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岗 位:报告日期:审 签 人:审签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局 2016年 5月制

—1—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科级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科级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科级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科级干部的报告材料,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科级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科级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科级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科级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科级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 2 -—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公前往台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私因公)。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4—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说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

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7—

说明: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填报时,不仅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所占份额。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无房产的,

—8—

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说明: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

—9—

市值和总市值。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有的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10—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市场主体类型、资金数额(出资额)、个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1—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 人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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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岗 位:报告日期:审 签 人:审签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局 2016年 5月制

—1—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科级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科级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科级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科级干部的报告材料,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科级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科级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科级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科级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科级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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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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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公前往台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私因公)。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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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说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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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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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7—

说明: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填报时,不仅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所占份额。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无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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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说明: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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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和总市值。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有的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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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市场主体类型、资金数额(出资额)、个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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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 人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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