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很多学生家长而言,提起家校合作,很多人更多想到的情景是:被老师找到学校来商讨如何让某次考试不成功的孩子下次考试表现更好;检查完孩子的作业或考试试卷在老师要求的地方签字;为孩子创造各种条件以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这一切都不得不让人生疑:这是家校合作吗?家长在家校合作中只能做教师的助手吗?
世界一体化和剧变趋势需要教育在广阔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更加紧密地联结,终身教育思潮所勾画的正是这样一种大教育体系。在这个大的教育体系下,教育不再是学校单方面的职责,学校也无法独立完成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任务,而应该与社会,尤其是与家庭加强合作。紧密的家校合作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是时代的需要,但家校合作的现实运作却不十分明确,这需要不时的反思。
1.当代中国家校合作中的僭越现象
对于家校合作,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Cyxomjnhcknn,B)曾说过这么一段话:“儿童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的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过程还是手段上,都不能发生分歧。”(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407)
但是,发生在当代中国的家校合作现状并没有如此理想。
在当代中国,尊师重教传统、激烈的教育竞争以及优质学校教育资源稀缺等因素都使正在进行的家校合作产生对理想状态的背离,学校教育成为家校合作中的主宰,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属。这一切都表明:本应是相互承认的家校合作在当代中国变成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单向服从或服务,学校教育在不正常的家校合作中实现了对家庭教育的僭越。从当前的家校合作实践来看,学校教育在家校合作中的僭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合作立场来看,学校教育者处于中心和支配者的位置,家庭教育者缺少独立性。在当代中国的家校合作实践中,出现僭越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因是由于家庭教育者和学校教育者的立场和定位发生了偏差。在家庭教育者方面,兰根布伦纳(Langenbrunner,M)和索恩伯格(Thom-bury,K)曾把参与学校教育过程中的家长角色分为三类:家长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家长作为学校活动的“自愿参与者”;家长作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57)
显然,大部分家长不管是否乐意都将自己的角色还只是定位于支持者和学习者。虽然,家长也经常介入学校的教育,但限于自己的能力或者形势,往往只能把学校、教师当作绝对的权威。
从当代我国家校合作的现状来看,学校教育者“唯我独尊”的僭越姿态让越来越多的家长难以接受,家长在学校越来越繁多的要求面前越来越无独立姿态和空间。但是,如果学校教育真正能够完全负责学生的发展,这些做法虽可能让家长不舒服,但也没有合理性问题。但是,学校教育真正能够完全负责学生发展的这个前提经常并不具备。
仅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日常实践来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并不存在完全的被统摄和统摄关系,学校教育并不擅长家庭教育擅长的那一部分教育,与家庭教育更明显相关的气质、性情甚至德行等方面并不是学校教育轻易能够培养的。这些日常现象都昭示着学校教育并不必然能够对学生发展完全负责,家庭教育有功能和手段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
家庭教育在功能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可以在对现代学校进行深层分析的基础上得到理解。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教育的任务与职能越来越集中于学校教育系统和学校机构,现代学校便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教育是以社会化机器大工业生产为基础,以现代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为教育内容,以现代技术为教育手段。”(黄济,王策三.现代教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9)
为了快速培养大批的符合生产和社会需要的人才,学校一味追求科学、现代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的内容也重点放在那些可以测量的知识、技能之上,这一点也正是教育学者伊利奇
(Illich,I)所批判的“价值测量的神话”(伊万.伊利奇.非学校化社会[M].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56)。
但是,对于人来说,一些极为重要的内容——如品德、态度、价值等——都不是轻易可以测量的。对学校来说,这些方面都不是擅长甚至是不会过多努力之处。然而,这些方面却是家庭教育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特别是中国模式的家庭。中国的家庭家族在传统上讲究的是“情”,是赋予情感的“理”,是处于文化核心的“情理精神”。虽然,现代中国家庭经历了变革,但是这种情理氛围还是构成了家庭的核心。这种与绝对理性不同的情理精神构成了家庭教育可以培养学校教育并不擅长的品德、态度、价值等方面的基础,家庭教育可以承担学校教育不容易承担的教育内容。此外,家庭教育在功能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还要基于其在手段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
家庭教育在手段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可以在对家庭教育的实践特征、家长与孩子的独特关系的分析上得到理解。家庭教育的手段明显具有学校教育不可比较的实践特征,因为家庭从根本上就是一个实践场所,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完全可以也必须立足于特定的实践主题,并需要让具体的教育效果展现于具体的生活之中。因此,家庭教育能够致力于孩子长期的、实践性的改进。相比较,学校教育并不具备这种实践的资源。在教育手段,家庭教育更为重要的优势是家长和孩子的独特关系。家长和孩子关系的独特性首先表现在家长和孩子关系的长期性,家长对孩子的了解不是教师所能比的;其次,这种独特性表现在情感方面,虽然一些亲子关系紧张,但大多数亲子都
对当前很多学生家长而言,提起家校合作,很多人更多想到的情景是:被老师找到学校来商讨如何让某次考试不成功的孩子下次考试表现更好;检查完孩子的作业或考试试卷在老师要求的地方签字;为孩子创造各种条件以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这一切都不得不让人生疑:这是家校合作吗?家长在家校合作中只能做教师的助手吗?
世界一体化和剧变趋势需要教育在广阔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更加紧密地联结,终身教育思潮所勾画的正是这样一种大教育体系。在这个大的教育体系下,教育不再是学校单方面的职责,学校也无法独立完成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任务,而应该与社会,尤其是与家庭加强合作。紧密的家校合作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是时代的需要,但家校合作的现实运作却不十分明确,这需要不时的反思。
1.当代中国家校合作中的僭越现象
对于家校合作,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Cyxomjnhcknn,B)曾说过这么一段话:“儿童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的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过程还是手段上,都不能发生分歧。”(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407)
但是,发生在当代中国的家校合作现状并没有如此理想。
在当代中国,尊师重教传统、激烈的教育竞争以及优质学校教育资源稀缺等因素都使正在进行的家校合作产生对理想状态的背离,学校教育成为家校合作中的主宰,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属。这一切都表明:本应是相互承认的家校合作在当代中国变成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单向服从或服务,学校教育在不正常的家校合作中实现了对家庭教育的僭越。从当前的家校合作实践来看,学校教育在家校合作中的僭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合作立场来看,学校教育者处于中心和支配者的位置,家庭教育者缺少独立性。在当代中国的家校合作实践中,出现僭越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因是由于家庭教育者和学校教育者的立场和定位发生了偏差。在家庭教育者方面,兰根布伦纳(Langenbrunner,M)和索恩伯格(Thom-bury,K)曾把参与学校教育过程中的家长角色分为三类:家长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家长作为学校活动的“自愿参与者”;家长作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57)
显然,大部分家长不管是否乐意都将自己的角色还只是定位于支持者和学习者。虽然,家长也经常介入学校的教育,但限于自己的能力或者形势,往往只能把学校、教师当作绝对的权威。
从当代我国家校合作的现状来看,学校教育者“唯我独尊”的僭越姿态让越来越多的家长难以接受,家长在学校越来越繁多的要求面前越来越无独立姿态和空间。但是,如果学校教育真正能够完全负责学生的发展,这些做法虽可能让家长不舒服,但也没有合理性问题。但是,学校教育真正能够完全负责学生发展的这个前提经常并不具备。
仅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日常实践来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并不存在完全的被统摄和统摄关系,学校教育并不擅长家庭教育擅长的那一部分教育,与家庭教育更明显相关的气质、性情甚至德行等方面并不是学校教育轻易能够培养的。这些日常现象都昭示着学校教育并不必然能够对学生发展完全负责,家庭教育有功能和手段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
家庭教育在功能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可以在对现代学校进行深层分析的基础上得到理解。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教育的任务与职能越来越集中于学校教育系统和学校机构,现代学校便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教育是以社会化机器大工业生产为基础,以现代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为教育内容,以现代技术为教育手段。”(黄济,王策三.现代教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9)
为了快速培养大批的符合生产和社会需要的人才,学校一味追求科学、现代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的内容也重点放在那些可以测量的知识、技能之上,这一点也正是教育学者伊利奇
(Illich,I)所批判的“价值测量的神话”(伊万.伊利奇.非学校化社会[M].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56)。
但是,对于人来说,一些极为重要的内容——如品德、态度、价值等——都不是轻易可以测量的。对学校来说,这些方面都不是擅长甚至是不会过多努力之处。然而,这些方面却是家庭教育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特别是中国模式的家庭。中国的家庭家族在传统上讲究的是“情”,是赋予情感的“理”,是处于文化核心的“情理精神”。虽然,现代中国家庭经历了变革,但是这种情理氛围还是构成了家庭的核心。这种与绝对理性不同的情理精神构成了家庭教育可以培养学校教育并不擅长的品德、态度、价值等方面的基础,家庭教育可以承担学校教育不容易承担的教育内容。此外,家庭教育在功能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还要基于其在手段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
家庭教育在手段上的独特性和独立性可以在对家庭教育的实践特征、家长与孩子的独特关系的分析上得到理解。家庭教育的手段明显具有学校教育不可比较的实践特征,因为家庭从根本上就是一个实践场所,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完全可以也必须立足于特定的实践主题,并需要让具体的教育效果展现于具体的生活之中。因此,家庭教育能够致力于孩子长期的、实践性的改进。相比较,学校教育并不具备这种实践的资源。在教育手段,家庭教育更为重要的优势是家长和孩子的独特关系。家长和孩子关系的独特性首先表现在家长和孩子关系的长期性,家长对孩子的了解不是教师所能比的;其次,这种独特性表现在情感方面,虽然一些亲子关系紧张,但大多数亲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