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
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各志愿者总队、志愿服务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九届上海市委十六次全会精神,推动上海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和上海市文明办《关于在元旦、春节、元宵期间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决定,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期间在全市广泛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在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九届上海市委十六次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培养志愿文化为核心,以丰富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力所能及关爱生活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精心设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着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营造欢乐喜庆、文明祥和、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积极挖掘民间民族文化资源,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组织文化志愿者,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群众提供文化艺术鉴赏和培训、书报刊借阅等服务,指导开展社区文艺演出、才艺展示等活动。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组织专业志愿者深入群众,开展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电影放映,向群众赠送春联、年画,帮助社区、村镇挖掘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弘扬先进文化和科学精神,倡导移风易俗,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
2、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等帮困救助志愿服务
以空巢独居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志愿者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家政维修、生活帮扶、清洁卫生、采办年货等服务,到敬老院、福利院开展慰问、拜年、联欢等活动;以农民工及其子女为主要对象,积极组织各类文化、教育、法律、医务等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精神关怀、心理疏导、健康宣讲、送医送药等志愿服务;组建“春运志愿服务队”,在春运期间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做好春运安全宣传,帮助农民工订购返乡车票,在农民工返乡集中的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提供出行咨询、候车引导、行李运送、爱心茶水等志愿服务,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送农民工返乡、接农民工返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与留沪农民工“同吃年夜饭,共迎龙新春”活动。组织寒假
留沪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在沪假期生活。
3、扎实开展改善环境秩序志愿服务
围绕在节日期间营造更加优美的环境、更加优良的秩序和更加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整治社区卫生死角,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后的残屑,弥补节日期间卫生保洁力量的不足,保持社区整洁卫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文明驾车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节日期间文明出行,鼓励市民自觉杜绝并劝导亲友酒后驾车行为。在节日期间人流量较大的地铁站、主要商圈等公共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秩序维护和旅游导览志愿服务,继续发挥好世博会后保留下来的“上海城市文明志愿服务站”作用。组织窗口行业志愿者发挥职业技能优势,提升优质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舒心的服务。
三、活动要求
各级志愿者组织要把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九届上海市委十六次、十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活跃群众节日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情况,会同各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坚持大力弘扬志愿文化,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使志愿服务在传
统节庆期间成为广大市民群众奉献爱心、提升自我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面。要把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工作紧密结合,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作出示范。要坚持组织动员和社会自发相结合,既体现组织引导,又充分激发社会公益活力,形成社会方方面面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1年12月30日
关于在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
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各志愿者总队、志愿服务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九届上海市委十六次全会精神,推动上海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和上海市文明办《关于在元旦、春节、元宵期间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决定,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期间在全市广泛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在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九届上海市委十六次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培养志愿文化为核心,以丰富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力所能及关爱生活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精心设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着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营造欢乐喜庆、文明祥和、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积极挖掘民间民族文化资源,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组织文化志愿者,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群众提供文化艺术鉴赏和培训、书报刊借阅等服务,指导开展社区文艺演出、才艺展示等活动。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组织专业志愿者深入群众,开展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电影放映,向群众赠送春联、年画,帮助社区、村镇挖掘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弘扬先进文化和科学精神,倡导移风易俗,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
2、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等帮困救助志愿服务
以空巢独居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志愿者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家政维修、生活帮扶、清洁卫生、采办年货等服务,到敬老院、福利院开展慰问、拜年、联欢等活动;以农民工及其子女为主要对象,积极组织各类文化、教育、法律、医务等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精神关怀、心理疏导、健康宣讲、送医送药等志愿服务;组建“春运志愿服务队”,在春运期间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做好春运安全宣传,帮助农民工订购返乡车票,在农民工返乡集中的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提供出行咨询、候车引导、行李运送、爱心茶水等志愿服务,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送农民工返乡、接农民工返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与留沪农民工“同吃年夜饭,共迎龙新春”活动。组织寒假
留沪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在沪假期生活。
3、扎实开展改善环境秩序志愿服务
围绕在节日期间营造更加优美的环境、更加优良的秩序和更加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整治社区卫生死角,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后的残屑,弥补节日期间卫生保洁力量的不足,保持社区整洁卫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文明驾车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节日期间文明出行,鼓励市民自觉杜绝并劝导亲友酒后驾车行为。在节日期间人流量较大的地铁站、主要商圈等公共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秩序维护和旅游导览志愿服务,继续发挥好世博会后保留下来的“上海城市文明志愿服务站”作用。组织窗口行业志愿者发挥职业技能优势,提升优质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舒心的服务。
三、活动要求
各级志愿者组织要把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九届上海市委十六次、十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活跃群众节日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情况,会同各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坚持大力弘扬志愿文化,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使志愿服务在传
统节庆期间成为广大市民群众奉献爱心、提升自我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面。要把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工作紧密结合,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作出示范。要坚持组织动员和社会自发相结合,既体现组织引导,又充分激发社会公益活力,形成社会方方面面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