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招标文件

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南沙街黄山鲁山

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章):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招标代理(章):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黄工 授权代表:徐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 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邮政编码:511453 邮政编码:510000

电话:020-39910211 电话:020-39914945

传真:020-84986267 传真:020-39914945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对金洲涌东段约3500m长(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进行河涌清淤、扩岸,并在两岸建设绿色生态河岸;对金洲涌东段3500m沿线范围进行截污;新建一座排涝泵站,泵站规模为中型,设计流量约为35m3/s,装机容量约为1960kw。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根据现状地形地貌,在丘陵高地科学布置截洪沟,引导山地洪水直接排入河涌,减轻市政管网排涝压力。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1.1.4 专业内容: 标段一、标段二:□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5]363号、穗南发改项目[2011]108号。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

估算约9600万;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总投资5906.2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

工程费4258.5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标段一、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

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无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

(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标段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和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及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

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

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2.8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

1.2.9

1.2.10

1.2.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

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标段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

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

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2.8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

1.2.9

1.2.10

1.2.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6 日10时0分至2016年 9 月 12 日16时00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

管理机构投诉。 注:各标段需单独提交有关资料。

1.4 费用(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4.1 工程勘察费: ①项目前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②工程勘察费报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③报价时,工程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6 日10时0分至2016年 9 月 12 日16时00

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

管理机构投诉。

注:各标段需单独提交有关资料。

1.4 费用(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4.1 工程勘察费:

①项目前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②工程勘察费报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③报价时,工程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

4

算;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含在工程勘察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1.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算。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2个项目分别计费。(调整系数最终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 1.4.3 工程设计费费:

基本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费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5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自行报价(报价不参与评分)。本项目投标不设投标经

济补偿。

1.5、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

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

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和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两个标段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可以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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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工期

1.6.1 设计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2 勘察工期:按勘察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7 其他事项

1.7.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

1.7.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

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7.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7.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标段,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没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注: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本项目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1.7.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电话:020-39053417。 1.7.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

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7.3 联系人: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211 1.7.5 传真号码:020-84986267 1.7.6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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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1.8.3 联系人:徐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 1.8.5 传真号码:020-39914945 1.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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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8

附录8(如果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则与投标书一起递交)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9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第 号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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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南沙街黄山鲁山

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章):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招标代理(章):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黄工 授权代表:徐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 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邮政编码:511453 邮政编码:510000

电话:020-39910211 电话:020-39914945

传真:020-84986267 传真:020-39914945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对金洲涌东段约3500m长(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进行河涌清淤、扩岸,并在两岸建设绿色生态河岸;对金洲涌东段3500m沿线范围进行截污;新建一座排涝泵站,泵站规模为中型,设计流量约为35m3/s,装机容量约为1960kw。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根据现状地形地貌,在丘陵高地科学布置截洪沟,引导山地洪水直接排入河涌,减轻市政管网排涝压力。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1.1.4 专业内容: 标段一、标段二:□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5]363号、穗南发改项目[2011]108号。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

估算约9600万;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总投资5906.2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

工程费4258.5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标段一、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

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无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

(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标段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和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及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

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

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2.8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

1.2.9

1.2.10

1.2.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

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标段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

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

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2.8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

1.2.9

1.2.10

1.2.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6 日10时0分至2016年 9 月 12 日16时00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

管理机构投诉。 注:各标段需单独提交有关资料。

1.4 费用(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4.1 工程勘察费: ①项目前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②工程勘察费报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③报价时,工程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6 日10时0分至2016年 9 月 12 日16时00

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

管理机构投诉。

注:各标段需单独提交有关资料。

1.4 费用(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4.1 工程勘察费:

①项目前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②工程勘察费报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③报价时,工程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

4

算;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含在工程勘察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1.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算。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2个项目分别计费。(调整系数最终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 1.4.3 工程设计费费:

基本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费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5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自行报价(报价不参与评分)。本项目投标不设投标经

济补偿。

1.5、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

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

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和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两个标段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可以只报

5

1.6 工期

1.6.1 设计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2 勘察工期:按勘察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7 其他事项

1.7.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

1.7.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

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7.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7.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标段,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没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注: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本项目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1.7.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电话:020-39053417。 1.7.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

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7.3 联系人: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211 1.7.5 传真号码:020-84986267 1.7.6 电子邮箱: /

6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1.8.3 联系人:徐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 1.8.5 传真号码:020-39914945 1.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7

附录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8

附录8(如果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则与投标书一起递交)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9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第 号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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