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勤工俭学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仁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推荐企业 生产发展需要,乙方因勤工俭学的需要,经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为甲方推荐企业输送实习学生至甲方推荐企业实习事宜,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信的合作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企业派遣实习生 名,以实际到达推荐企业人数
为准。年龄在16周岁以上,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体健康。
第二条 实习期限: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
第三条 上班要求:安排工作岗位是坐着上班,长白班或日夜班。
第四条 保险事宜:甲方推荐企业负责为乙方实习生办理工作意外保险,实
习生因工负伤或患病,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均有负责及时救冶的义务,(如上班时间内及上下班途中因工伤、意外病由甲方推荐企业负责,甲、乙双方协助处理。非上班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甲、乙双方协助处理。)
第五条 劳动时间:服从甲方推荐企业生产需要,员工考勤按实际出勤计算
工时,如甲方推荐企业任务不足,合同期内甲方推荐企业平均每月按 小时保底(当月如果有请假、旷工记录则不予保底,不足一个月根据月平均天数保底),乙方员工必须服从甲方推荐企业的生产需要安排上下班,如在上班时间内迟到、早退、旷工及违反厂规厂纪者,一律按甲方推荐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条 劳动报酬:乙方实习生工资按时薪结算,从早到晚不分时段(包括
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每小时以 元/小时计算。实习生当月工时须在次月 日前核对完成。
第七条 驻厂教师:此批学生共配 名驻厂管理员(老师),每 学生配1
个驻厂老师。每人每月工资 元,免费提供食宿。驻厂管理员必须刷卡考勤、按时上、下班。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款 实习生及驻厂教师当月工资必须在次月 日前汇到乙方对公账
户,由乙方发放实习生工资,乙方承担工资责任。
第二款 甲方给予乙方实习生及驻厂教师工作满 天往返车费补贴 元/人,乙方需提供车票。车补在结算第一个月工时工资时一并汇入乙方账户。
第三款 实习结束后如余下工时工资无法完全核算,甲方要在实习结束一周
内把实习生工资汇入乙方账户。
第九条 乙方实习生从进入工厂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止,所有实习生由甲方推
荐企业免费提供住宿(包括休息日,放假日和所有不上班日期),就餐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甲方推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乙方实习生的押金、水电费、劳保用品等一切费用。
第十条 甲方推荐企业提供工衣、厂牌给乙方实习生免费使用,实习期满按
规定办理相关离厂手续,需如数退回,如工衣有遗失将安成本价,在乙方实习生的实习津贴中扣除作为赔偿。
第十一条 工作管理
第一款 甲方推荐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实
习生在厂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不安排到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甲方推荐企业可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乙方实习生人员。
第二款 乙方负责实习生入职、请假、以致早退、离职等事务工作的管理,
以及人身财产安全、品行、住宿卫生、思想稳定、外出安全管理,及配合甲方推荐企业做好劳务人员岗位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处罚
第一款 乙方实习生若有违反厂规厂纪者,按甲方推荐企业依法制定并经公
示的厂规厂纪规定予以处分及处罚。
第二款 乙方实习生若有违法者,可移交当地治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离职
第一款 实习生人员如自身原因在甲方推荐企业工作未满3天而离职,甲方
推荐企业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合同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且在甲方推荐企业允许离职的情况下),影响甲方推荐企业生产正常运行,甲方推荐企业将扣除乙方离职人员十
天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二款 若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或旷工三天的做自离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 乙方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推荐企业管理,主要配合甲方推荐企业负责
日常协调及引导工作,确保乙方的出勤管理,纪律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二款 乙方应定期了解其人员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并将意见及时回馈给甲方及甲方推荐企业。
第三款 乙方所输送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将被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接回,
自退回之日起甲方及甲方推荐企业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者;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推荐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者;
4、有病毒性肝炎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患有传染病(如白血病、羊癫疯等)。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有打架斗殴,罢工及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者; 7、其他甲方推荐企业认为已不适合继续工作之情形。
第十五条 重要约定
第一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各执一份,自甲、
乙方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
第二款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条款,必须与另一方协
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款 争议的解决: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东莞市仁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实习生勤工俭学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仁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推荐企业 生产发展需要,乙方因勤工俭学的需要,经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为甲方推荐企业输送实习学生至甲方推荐企业实习事宜,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信的合作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企业派遣实习生 名,以实际到达推荐企业人数
为准。年龄在16周岁以上,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体健康。
第二条 实习期限: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
第三条 上班要求:安排工作岗位是坐着上班,长白班或日夜班。
第四条 保险事宜:甲方推荐企业负责为乙方实习生办理工作意外保险,实
习生因工负伤或患病,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均有负责及时救冶的义务,(如上班时间内及上下班途中因工伤、意外病由甲方推荐企业负责,甲、乙双方协助处理。非上班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甲、乙双方协助处理。)
第五条 劳动时间:服从甲方推荐企业生产需要,员工考勤按实际出勤计算
工时,如甲方推荐企业任务不足,合同期内甲方推荐企业平均每月按 小时保底(当月如果有请假、旷工记录则不予保底,不足一个月根据月平均天数保底),乙方员工必须服从甲方推荐企业的生产需要安排上下班,如在上班时间内迟到、早退、旷工及违反厂规厂纪者,一律按甲方推荐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条 劳动报酬:乙方实习生工资按时薪结算,从早到晚不分时段(包括
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每小时以 元/小时计算。实习生当月工时须在次月 日前核对完成。
第七条 驻厂教师:此批学生共配 名驻厂管理员(老师),每 学生配1
个驻厂老师。每人每月工资 元,免费提供食宿。驻厂管理员必须刷卡考勤、按时上、下班。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款 实习生及驻厂教师当月工资必须在次月 日前汇到乙方对公账
户,由乙方发放实习生工资,乙方承担工资责任。
第二款 甲方给予乙方实习生及驻厂教师工作满 天往返车费补贴 元/人,乙方需提供车票。车补在结算第一个月工时工资时一并汇入乙方账户。
第三款 实习结束后如余下工时工资无法完全核算,甲方要在实习结束一周
内把实习生工资汇入乙方账户。
第九条 乙方实习生从进入工厂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止,所有实习生由甲方推
荐企业免费提供住宿(包括休息日,放假日和所有不上班日期),就餐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甲方推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乙方实习生的押金、水电费、劳保用品等一切费用。
第十条 甲方推荐企业提供工衣、厂牌给乙方实习生免费使用,实习期满按
规定办理相关离厂手续,需如数退回,如工衣有遗失将安成本价,在乙方实习生的实习津贴中扣除作为赔偿。
第十一条 工作管理
第一款 甲方推荐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实
习生在厂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不安排到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甲方推荐企业可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乙方实习生人员。
第二款 乙方负责实习生入职、请假、以致早退、离职等事务工作的管理,
以及人身财产安全、品行、住宿卫生、思想稳定、外出安全管理,及配合甲方推荐企业做好劳务人员岗位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处罚
第一款 乙方实习生若有违反厂规厂纪者,按甲方推荐企业依法制定并经公
示的厂规厂纪规定予以处分及处罚。
第二款 乙方实习生若有违法者,可移交当地治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离职
第一款 实习生人员如自身原因在甲方推荐企业工作未满3天而离职,甲方
推荐企业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合同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且在甲方推荐企业允许离职的情况下),影响甲方推荐企业生产正常运行,甲方推荐企业将扣除乙方离职人员十
天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二款 若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或旷工三天的做自离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 乙方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推荐企业管理,主要配合甲方推荐企业负责
日常协调及引导工作,确保乙方的出勤管理,纪律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二款 乙方应定期了解其人员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并将意见及时回馈给甲方及甲方推荐企业。
第三款 乙方所输送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将被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接回,
自退回之日起甲方及甲方推荐企业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者;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推荐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者;
4、有病毒性肝炎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患有传染病(如白血病、羊癫疯等)。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有打架斗殴,罢工及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者; 7、其他甲方推荐企业认为已不适合继续工作之情形。
第十五条 重要约定
第一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甲方推荐企业、乙方三方各执一份,自甲、
乙方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
第二款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条款,必须与另一方协
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款 争议的解决: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东莞市仁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