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章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院食堂饮食服务工作的监管考评力度,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引导和规范学生就餐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成立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伙管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食堂工作管理委员会是在学院食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院团委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并对食堂饮食服务工作及学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伙管会的宗旨是:立足学院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强化伙食管理监督力度,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营造良好饮食环境,架设食堂监管部门,经营者与师生沟通的桥梁,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四条 伙管会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学院关于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堂管理工作各项改革,同时坚持以师生为本的主要思想,重点做好为学生的服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我院和谐校园、文明节约型大学的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伙管会由顾问、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顾问2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学院学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顾问;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分管餐饮工作的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在食堂的管理人员、各系生活部部长、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构成应适当考虑民族、性别和年级等因素。

第七条 制定或更改相关管理制度等重大事宜需召开委员会大会。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伙管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两年,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换届。换届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与学生会换届工作同时举行。

第九条 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在伙管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 能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召开伙管会全体会议,研究并讨论师生对饮食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听取后勤服务中心有关食堂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事后对解决方案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二)主动了解食堂管理及运营工作的细节,向伙管会各工作小组提供参考意见。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对食堂的工作部署,及

时向同学发布和宣传后勤服务中心和食堂经营者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改革举措及将要开展的各项管理和业务活动的信息,使同学们广泛了解饮食服务的运作方式和各项活动的内容。

(三)组织和开展学生调查,对食堂工作满意度测评及资料汇总上报,征求广大同学对饮食服务管理的要求与建议,并形成报告及时反馈,作为饮食服务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的重要决策依据;教育和引导学生争做文明学生,处理、化解食堂经营者和广大同学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作好同学与食堂经营者的沟通工作。

(四)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会议,并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能:

(一)负责伙管会整体运作和协调,各种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和计划。

(二)负责伙管会与学生处、团委、各系等学生管理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三)牵头制定近期、远期的发展计划,审定伙管会的各项文件。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二条 凡系宁夏建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拥护《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工作管理委员会章程》。

(三)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关心学校饮食服务工作;对工作有热情,善于并敢于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四)思想道德高尚,待人和善,团结合作,善于沟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团体精神。

(五)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认真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伙管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伙管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伙管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问询、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单独或分组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质询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食堂经营者及其员工对不规范操作或违规行为建议处罚的权力。

(五)成员有权因故自愿退出。

第十五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伙管会成员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伙管会成员的身份做出有损伙管会或学校荣誉的行为。

(二)自觉维护《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工作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各项条款,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伙管会委托的任务。

(三)服从伙管会的领导,服从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院团委的指导,参加伙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饮食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管理业务,对饮食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按时参加例会,每学期末,伙管会要据实负责地向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院团委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六)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七)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同学的意见;对食堂经营者饮食服务卫生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伙管委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八)有深入搜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同学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九)有定期收集信息、整理信息、汇总信息与报送信息,及时回复同学有关餐饮的问题,调查、协调餐饮服务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的义务。

(十)有接受全校学生监督和定期接受考核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伙委会例会每两周一次。相关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出席人员需要保持会议纪律,不得临时无故早退。如果有事无法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

第十七条 会议经常迟到的给予警告,如果无改善则清退。无故缺席三次例会的直接清退。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

(一)有突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成员伙管会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各系,作为评先奖优的依据。

(二)对工作不负责、有违纪现象的会员给予点名批评、扣减考核计分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三)考核工作每学期一次。考核工作由伙管会全体委员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考核结果及时向学院汇报,并向全院师生公示。

(四)考核体系包括个人工作述职、值班记录、同学意见、工作成效、学校主管部门评价等要素。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伙管会成员如有煽动或参与学生罢灶等违纪行为的,经伙管会会议讨论决定,取消其伙管会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学院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伙管会全体委员会议上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时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院食堂饮食服务工作的监管考评力度,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引导和规范学生就餐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成立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伙管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食堂工作管理委员会是在学院食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院团委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并对食堂饮食服务工作及学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伙管会的宗旨是:立足学院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强化伙食管理监督力度,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营造良好饮食环境,架设食堂监管部门,经营者与师生沟通的桥梁,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四条 伙管会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学院关于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堂管理工作各项改革,同时坚持以师生为本的主要思想,重点做好为学生的服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我院和谐校园、文明节约型大学的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伙管会由顾问、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顾问2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学院学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顾问;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分管餐饮工作的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在食堂的管理人员、各系生活部部长、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构成应适当考虑民族、性别和年级等因素。

第七条 制定或更改相关管理制度等重大事宜需召开委员会大会。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伙管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两年,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换届。换届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与学生会换届工作同时举行。

第九条 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在伙管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 能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召开伙管会全体会议,研究并讨论师生对饮食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听取后勤服务中心有关食堂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事后对解决方案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二)主动了解食堂管理及运营工作的细节,向伙管会各工作小组提供参考意见。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对食堂的工作部署,及

时向同学发布和宣传后勤服务中心和食堂经营者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改革举措及将要开展的各项管理和业务活动的信息,使同学们广泛了解饮食服务的运作方式和各项活动的内容。

(三)组织和开展学生调查,对食堂工作满意度测评及资料汇总上报,征求广大同学对饮食服务管理的要求与建议,并形成报告及时反馈,作为饮食服务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的重要决策依据;教育和引导学生争做文明学生,处理、化解食堂经营者和广大同学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作好同学与食堂经营者的沟通工作。

(四)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会议,并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能:

(一)负责伙管会整体运作和协调,各种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和计划。

(二)负责伙管会与学生处、团委、各系等学生管理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三)牵头制定近期、远期的发展计划,审定伙管会的各项文件。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二条 凡系宁夏建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拥护《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工作管理委员会章程》。

(三)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关心学校饮食服务工作;对工作有热情,善于并敢于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四)思想道德高尚,待人和善,团结合作,善于沟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团体精神。

(五)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认真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伙管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伙管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伙管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问询、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单独或分组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质询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食堂经营者及其员工对不规范操作或违规行为建议处罚的权力。

(五)成员有权因故自愿退出。

第十五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伙管会成员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伙管会成员的身份做出有损伙管会或学校荣誉的行为。

(二)自觉维护《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工作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各项条款,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伙管会委托的任务。

(三)服从伙管会的领导,服从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院团委的指导,参加伙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饮食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管理业务,对饮食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按时参加例会,每学期末,伙管会要据实负责地向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院团委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六)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七)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同学的意见;对食堂经营者饮食服务卫生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伙管委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八)有深入搜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同学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九)有定期收集信息、整理信息、汇总信息与报送信息,及时回复同学有关餐饮的问题,调查、协调餐饮服务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的义务。

(十)有接受全校学生监督和定期接受考核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伙委会例会每两周一次。相关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出席人员需要保持会议纪律,不得临时无故早退。如果有事无法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

第十七条 会议经常迟到的给予警告,如果无改善则清退。无故缺席三次例会的直接清退。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

(一)有突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成员伙管会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各系,作为评先奖优的依据。

(二)对工作不负责、有违纪现象的会员给予点名批评、扣减考核计分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三)考核工作每学期一次。考核工作由伙管会全体委员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考核结果及时向学院汇报,并向全院师生公示。

(四)考核体系包括个人工作述职、值班记录、同学意见、工作成效、学校主管部门评价等要素。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伙管会成员如有煽动或参与学生罢灶等违纪行为的,经伙管会会议讨论决定,取消其伙管会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学院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伙管会全体委员会议上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时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伙食工作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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