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贷款
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 25 字号:[ 大 中 小 ]
1.贷款条件:包括长期融资贷款(占贷款金额85%)、预付款(定金)贷款(占贷款金额
15%)两部分。
长期融资贷款融资条件为:
(1)合同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A 或A-1。A 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2%,贷款期7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A-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45%,贷款期
7年,含2年宽限期。
(2)合同金额高于100万美元但低于5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B 或B-1。B 方案为固定年利率2.5%,贷款期10年,70%的长期融资贷款在金融协议生效后第24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余下30%长期融资贷款在金融协议生效后第66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B-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0年,含2年宽限期。
(3)贷款金额大于500万美元适用贷款条件方案C 或C-1。C 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6%,贷款期15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C-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5年,包括2
年宽限期。
预付款(定金)贷款融资条件为:
固定利率1.5%/年,选择贷款方案A 或B 的,宽限期为1年;选择方案C 的,宽限期为1年半;选择方案A-1的,宽限期为2年;选择方案B-1或C-1的,宽限期为4年。
2. 币种:美元。
3. 使用领域: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智能交通、气调库、喷灌滴灌、通信等
高科技领域。
4. 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德国促进贷款
发布日期: 2014-01-10 信息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31 字号:[ 大 中 小 ] 1.贷款条件:
(1)贷款期限和利率:
方式一:贷款期限12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KfW 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 方式二: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宽限期),利率为KfW 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5%;
(2)贷款额度:单个项目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欧元;项目单位最终实际提取的贷款金额不应低于政府协议贷款金额的60%,否则需向德方支付放弃提款的赔偿金;
(3)相关费用: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收取承诺费,自贷款协议生效3个月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金额1亿欧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率为
0.35%,1亿欧元以上(含1亿欧元)的项目管理费率0.25%;
(4)贷款偿还:每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当中国政府主权信用评级低于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级别时,所有项目的还款期改为12年。浮动利率的贷款,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2. 币种:欧元。
3. 使用领域:主要支持相关技术和管理方式在我国国内尚未被广泛使用的项目,领域包括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环境友好型交通、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城区发展(城区交通、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以及对气候保护和环境有积极影响的领域(森林可持续经营、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4. 采购要求:采用国际招标方式。
以色列政府贷款
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 25 字号:[ 大 中 小 ]
1.贷款条件:包括长期融资贷款(占贷款金额85%)、预付款(定金)贷款(占贷款金额
15%)两部分。
长期融资贷款融资条件为:
(1)合同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A 或A-1。A 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2%,贷款期7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A-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45%,贷款期
7年,含2年宽限期。
(2)合同金额高于100万美元但低于5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B 或B-1。B 方案为固定年利率2.5%,贷款期10年,70%的长期融资贷款在金融协议生效后第24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余下30%长期融资贷款在金融协议生效后第66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B-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0年,含2年宽限期。
(3)贷款金额大于500万美元适用贷款条件方案C 或C-1。C 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6%,贷款期15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C-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5年,包括2
年宽限期。
预付款(定金)贷款融资条件为:
固定利率1.5%/年,选择贷款方案A 或B 的,宽限期为1年;选择方案C 的,宽限期为1年半;选择方案A-1的,宽限期为2年;选择方案B-1或C-1的,宽限期为4年。
2. 币种:美元。
3. 使用领域: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智能交通、气调库、喷灌滴灌、通信等
高科技领域。
4. 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德国促进贷款
发布日期: 2014-01-10 信息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31 字号:[ 大 中 小 ] 1.贷款条件:
(1)贷款期限和利率:
方式一:贷款期限12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KfW 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 方式二: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宽限期),利率为KfW 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5%;
(2)贷款额度:单个项目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欧元;项目单位最终实际提取的贷款金额不应低于政府协议贷款金额的60%,否则需向德方支付放弃提款的赔偿金;
(3)相关费用: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收取承诺费,自贷款协议生效3个月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金额1亿欧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率为
0.35%,1亿欧元以上(含1亿欧元)的项目管理费率0.25%;
(4)贷款偿还:每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当中国政府主权信用评级低于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级别时,所有项目的还款期改为12年。浮动利率的贷款,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2. 币种:欧元。
3. 使用领域:主要支持相关技术和管理方式在我国国内尚未被广泛使用的项目,领域包括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环境友好型交通、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城区发展(城区交通、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以及对气候保护和环境有积极影响的领域(森林可持续经营、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4. 采购要求:采用国际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