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丧失独立性, 其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本文通过独立性内涵的变化来揭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维护独立性的措施。 近年来,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日益引起世人关注, 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公司被发现违反独立性规定, 到安达信所涉及美国最大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 国内从原野公司案到银广厦事件, 都暴露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
独立性较早的权威解释:“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毫无利害关系,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的境界,不能主动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是不能使审计结论依附或屈服于持反对意见的利益集团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方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方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才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评价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有:
1、 经济利益,通过自身利益产生独立性威胁。
2、 贷款和担保,通过自身利益产生独立性威胁。
3、 商业关系,通过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独立性威胁。
4、 家庭和私人关系,通过自身利益、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产生独立性威胁。
5、 雇佣关系,通过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独立性威胁。
6、 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管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通过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独立性威胁。
7、 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管,通过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独立性威胁。
8、 与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级员工执行某一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关系密切、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9、 向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可能产生自身利益、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等不利影响。如银广厦事件中,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了银广厦公司的财务顾问。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维护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1. 事务所:
禁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与被审单位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失去独立性, 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审计意见。
进行事务所的内部治理, 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保证业务质量, 防范执业风险。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内部治理, 加强内部控制,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明确其法律责任, 防范执业风险, 保证业务质量。
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 强化行业内部自律自控意识。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提高执业质量, 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 强化行业自律。轮换制度通过降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亲密程度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业互查, 可以使事务所之间相互牵制, 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防止错弊的发生,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的监督不能深入检查的弱点。
扩大事务所的规模, 增强抵抗外来压力的能力。通过合并、兼并、强强联合等方式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雄厚, 使其有更大的能力抵制客户施加的经济压力, 而且大型事务所拥有众多的客户, 某个客户随意更换会计师造成的损失, 很可能小于没有报告舞弊行为所导致的信誉损失和失去其他客户的收入损失, 使事务所有可能保持其独立性。
2、被审计单位: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审计委托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可以从制度上支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面委托事务所, 确定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报酬; 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会面, 了解审计进程和审计发现的问题, 帮助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 防止管理当局对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滥施压力。
3、国家:
随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断提高, 国家应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完善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有关的法规体系, 禁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 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正确引导注册会计师提供适当的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包括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非审计业务离不开正确的引导。我国应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出禁止性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 注册会计师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业务, 但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
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丧失独立性, 其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本文通过独立性内涵的变化来揭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维护独立性的措施。 近年来,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日益引起世人关注, 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公司被发现违反独立性规定, 到安达信所涉及美国最大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 国内从原野公司案到银广厦事件, 都暴露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
独立性较早的权威解释:“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毫无利害关系,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的境界,不能主动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是不能使审计结论依附或屈服于持反对意见的利益集团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方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方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才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评价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有:
1、 经济利益,通过自身利益产生独立性威胁。
2、 贷款和担保,通过自身利益产生独立性威胁。
3、 商业关系,通过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独立性威胁。
4、 家庭和私人关系,通过自身利益、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产生独立性威胁。
5、 雇佣关系,通过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独立性威胁。
6、 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管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通过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独立性威胁。
7、 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管,通过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独立性威胁。
8、 与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级员工执行某一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关系密切、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9、 向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可能产生自身利益、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等不利影响。如银广厦事件中,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了银广厦公司的财务顾问。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维护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1. 事务所:
禁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与被审单位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失去独立性, 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审计意见。
进行事务所的内部治理, 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保证业务质量, 防范执业风险。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内部治理, 加强内部控制,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明确其法律责任, 防范执业风险, 保证业务质量。
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 强化行业内部自律自控意识。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提高执业质量, 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 强化行业自律。轮换制度通过降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亲密程度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业互查, 可以使事务所之间相互牵制, 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防止错弊的发生,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的监督不能深入检查的弱点。
扩大事务所的规模, 增强抵抗外来压力的能力。通过合并、兼并、强强联合等方式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雄厚, 使其有更大的能力抵制客户施加的经济压力, 而且大型事务所拥有众多的客户, 某个客户随意更换会计师造成的损失, 很可能小于没有报告舞弊行为所导致的信誉损失和失去其他客户的收入损失, 使事务所有可能保持其独立性。
2、被审计单位: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审计委托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可以从制度上支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面委托事务所, 确定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报酬; 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会面, 了解审计进程和审计发现的问题, 帮助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 防止管理当局对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滥施压力。
3、国家:
随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断提高, 国家应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完善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有关的法规体系, 禁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 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正确引导注册会计师提供适当的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包括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非审计业务离不开正确的引导。我国应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出禁止性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 注册会计师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业务, 但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