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看法
17090211 王梦菲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对社会上的各种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由于我国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多导致了传统的社会管理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针对这一现象,社会管理创新被提上议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社会管理这一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应该囊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我们对社会出那个新的强调是笔试因为其独特的价值,然后它本身也对行政机关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正在逐步完善法治的中国而言,法治的理念必须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管理创新体制当然也不例外。在社会系统中,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权威,法治的精神需要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在行政领域,行政法治的原则应该被重视并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过程中体现出来。
首先,行政机关在行使社会管理这一职能时,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支撑,更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这个“创新”并非意味着行政机关能够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自由发挥,而是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对社会管理进行创新。根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运用新的理念、知识等。这样的依法行政能够使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最大化,是行政机关权职清晰,分工明确,而尽可能避免行政机关将手伸的太长,行政权力过于膨胀的不良现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由于管理领域涉及过多过深以及根据行政人员自身的想法而藐视法律的权威,恶意地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部分进行不当的解释,。尤其是在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方面。例如,新闻报道常见拆迁户跳楼自焚等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时处理不当,或者使用强权,“权利在我手中”的错误管理理念长期存在而对社会管理结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个时候,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社会本身出发,转变这样的管理理念,“人不
能忘本”,在此借用一下,虽然权力掌握在行政人员手中,但是权力来源是广大人民。
其次,社会管理创新对监督权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管理创新的目在于增强社会管理合力,更好地管理、服务这个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一必然存在的权力需要受到控制。“每个被授予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并且易于嫁给他的权力用到极限。”要做到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否则滥用现象会将整个行政系统弄成一盘散沙,没有丝毫的凝聚力,对社会进行管理也不能服众,表面可能顺从,但是内心却是反抗的,就谈不上管理体制创新了。创新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的关系,正确定位政府地位,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形成对其有效地制约,更有利于行政机关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只有在明确权责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进行创新。而他们的责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是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结合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来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指导,回应社会诉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此时是主导,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行政机关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调动各方力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只有这样的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向人民大众交上满意的答卷。
在社会管理创新上,行政机关只有本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态度,切实对社会管理进行体制上的创新。但是这是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它不仅仅能依靠行政机构本身,更需要社会的支持和配合,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当民众觉得一切都不再相信,一切都不敢相信,一切都不能相信时候,这是令人可怕的。行政机关如果无法树立它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那么社会管理创新注定终将成为一个响亮的空口号,一个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我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看法
17090211 王梦菲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对社会上的各种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由于我国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多导致了传统的社会管理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针对这一现象,社会管理创新被提上议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社会管理这一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应该囊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我们对社会出那个新的强调是笔试因为其独特的价值,然后它本身也对行政机关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正在逐步完善法治的中国而言,法治的理念必须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管理创新体制当然也不例外。在社会系统中,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权威,法治的精神需要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在行政领域,行政法治的原则应该被重视并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过程中体现出来。
首先,行政机关在行使社会管理这一职能时,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支撑,更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这个“创新”并非意味着行政机关能够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自由发挥,而是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对社会管理进行创新。根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运用新的理念、知识等。这样的依法行政能够使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最大化,是行政机关权职清晰,分工明确,而尽可能避免行政机关将手伸的太长,行政权力过于膨胀的不良现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由于管理领域涉及过多过深以及根据行政人员自身的想法而藐视法律的权威,恶意地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部分进行不当的解释,。尤其是在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方面。例如,新闻报道常见拆迁户跳楼自焚等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时处理不当,或者使用强权,“权利在我手中”的错误管理理念长期存在而对社会管理结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个时候,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社会本身出发,转变这样的管理理念,“人不
能忘本”,在此借用一下,虽然权力掌握在行政人员手中,但是权力来源是广大人民。
其次,社会管理创新对监督权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管理创新的目在于增强社会管理合力,更好地管理、服务这个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一必然存在的权力需要受到控制。“每个被授予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并且易于嫁给他的权力用到极限。”要做到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否则滥用现象会将整个行政系统弄成一盘散沙,没有丝毫的凝聚力,对社会进行管理也不能服众,表面可能顺从,但是内心却是反抗的,就谈不上管理体制创新了。创新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的关系,正确定位政府地位,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形成对其有效地制约,更有利于行政机关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只有在明确权责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进行创新。而他们的责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是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结合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来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指导,回应社会诉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此时是主导,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行政机关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调动各方力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只有这样的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向人民大众交上满意的答卷。
在社会管理创新上,行政机关只有本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态度,切实对社会管理进行体制上的创新。但是这是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它不仅仅能依靠行政机构本身,更需要社会的支持和配合,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当民众觉得一切都不再相信,一切都不敢相信,一切都不能相信时候,这是令人可怕的。行政机关如果无法树立它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那么社会管理创新注定终将成为一个响亮的空口号,一个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