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岗位保密责任书
说 明
1.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对应的“□”内划“√”。
2.涉密人员在签订本责任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内容。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订人员及单位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 涉密销毁岗位
□ 涉密设备维修维护岗位
□ 涉密载体印制岗位
□ 涉密其他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 核心涉密人员
□ 重要涉密人员
□ 一般涉密人员
一、涉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涉密人员按岗位需求确定涉密等级,按涉密等级确定知悉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与公司的涉密信息。
2.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保存、销毁、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4.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时,应立即向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报告,不隐瞒。如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公司保密负责人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的保密纪律:
1.不得将涉密载体和设备外借、出租、出售或其他任何形式扩大知悉范围。
2.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事项。
3.不携带涉密载体到无安全保障的场所(包括家中、公共场所、涉外活动场所等)或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出境。
4.在制作、收发、传递、保存、销毁涉密载体、设备维修维护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不使用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5.涉密计算机应当设置用户口令和屏保口令。并保证不将口令告知任何人,不把口令存放在任何文件中。
6.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客户及合作方的保密类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对其复制、仿造等。
7.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载体,接受单位离职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8.确保个人及管理工作中不出现失、泄密事件。
9.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安全保密工作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10.因私出国(境)必须作书面报告,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1.涉密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人员不履行安全保密职责,违反安全保密管理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单位: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保密责任人(签字):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涉密人员岗位保密责任书
说 明
1.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对应的“□”内划“√”。
2.涉密人员在签订本责任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内容。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订人员及单位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 涉密销毁岗位
□ 涉密设备维修维护岗位
□ 涉密载体印制岗位
□ 涉密其他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 核心涉密人员
□ 重要涉密人员
□ 一般涉密人员
一、涉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涉密人员按岗位需求确定涉密等级,按涉密等级确定知悉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与公司的涉密信息。
2.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保存、销毁、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4.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时,应立即向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报告,不隐瞒。如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公司保密负责人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的保密纪律:
1.不得将涉密载体和设备外借、出租、出售或其他任何形式扩大知悉范围。
2.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事项。
3.不携带涉密载体到无安全保障的场所(包括家中、公共场所、涉外活动场所等)或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出境。
4.在制作、收发、传递、保存、销毁涉密载体、设备维修维护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不使用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5.涉密计算机应当设置用户口令和屏保口令。并保证不将口令告知任何人,不把口令存放在任何文件中。
6.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客户及合作方的保密类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对其复制、仿造等。
7.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载体,接受单位离职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8.确保个人及管理工作中不出现失、泄密事件。
9.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安全保密工作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10.因私出国(境)必须作书面报告,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1.涉密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人员不履行安全保密职责,违反安全保密管理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单位: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保密责任人(签字):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