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浙江龙太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经理
DATE:2010-6-2
主题:关于2009商标侵权案件的介绍 商标顾问:凌孟平(JERRY) TEL:0571-28915333(6线) FAX:0571-289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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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尊敬的 许经理
你好
2009年来围绕名牌商标引发的种种商标侵权案例介绍,供参考学习。
一, 可口与可日商标之争
近日,黄某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可口可乐公司,原因为黄某持有的“可日”商标被撤销。 也就是现在网络炒作比较热的“可日可乐”和“可口可乐”的商标之争。
争议商标“可日”由原告黄某申请注册在第32类啤酒、饮料制剂、果汁饮料等商品上,2004年3月21日获准注册。第三人可口可乐公司于2005年1月27日对原告注册“可日”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申请理由充分,争议商标“可日”与“可口”的整体外形近似,核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第三人的“可口可乐”商标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2009年7月出了撤销“可日”商标的决定。
做为“可日"的商标持有人黄某不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认为争议商标从整体视觉效果看,两个字的争议商标“可日”和四个字的“可口可乐”商标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将差异如此之大的商标混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中文的含义完全不同,争议商标“可日”是一个独创词汇,没有任何含义,而引证商标中的“可口”具有特定含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发音完全没有近似性。并且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决定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目前,本案尚未宣判。
二、百事公司与河南百事商标之争
国际巨头百事公司(美国)状告河南百事饮品商标侵权,在诉状中,百事公司详述了河南百事饮品的“种种不是”,称河南百事饮品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上,使用了与其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商标,并使用在了与百事公司类别相同的“无酒精饮料”上。美国百事的代理律师称,美国百事已经在河南投资一千多万设厂,但在工商局登记名称时遭到拒绝。
百事公司还拿出一份公证书,证明河南百事饮品侵犯了其“百事可乐”文字商标专有权。
具体表现为: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百事”标志推销商品;在其生产、销售的饮用水、果汁、果奶和奶茶等产品上使用“百事”商标;在散发的产品海报、宣传册和包装箱上使用了“百事”商标;在产品报价单中使用了“百事”文字作为产品名称。
百事公司称,河南百事饮品使用的“百事”商标和文字,是一种“傍名牌”的侵权行为,要求后者停止在饮料产品、包装盒交易文书上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和商品名称,并销毁印有侵权商标或商品名称的标志、包装物和广告宣传资料。
河南百事辩称,在其公司商品、网站、广告宣传等上使用的商标是“甜在心”,没有使用“百事”商标。其公司全称为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产品上使用“百事”、“百事饮品”是正当使用公司的企业字号,不构成对百事公司的侵权。该案法院也在审理中,我们将一起等待。
三、立邦商标正名
2009年7月19日,《齐鲁晚报》以主标题为“‘山寨立邦漆’致装修房主中毒”的一篇文章揭露了涂料行业的“傍名牌”现象:闫姓教师在新白鹤装饰材料市场魏某的店铺里买了8组“立邦美家居”木器漆,这些木器漆的外包装上注明“美国立邦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闫老师和施工工人的身体都出现了头晕、嗓子痛、胸闷、气短、咳嗽等症状,去医院检查的结果让闫老师大惊失色,他被诊断为“多氯苯混合物、甲醛过敏中毒,并诱发过敏性哮喘。”在与立邦厂家联系后,闫老师才了解到立邦根本就没有什么香港分厂,立邦所有产品都是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而且立邦涂料也没有“立邦美家居”这个品牌。包装上网址、联系电话经核实,都是假的,这就是一起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傍品牌”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事件。
其实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总裁钟中林早在今年315期间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采访时就提示过消费者,“立邦涂料只在中国注册,不存在香港成立,这十几年没有在香港成立任何一家工厂做生产跟销售。在香港销售的涂料也是从中国制造过去的,它叫的也是立邦涂料不是香港立邦漆。生产上除了在上海,廊坊,广州,成都四家工厂生产外,没有授权另外的任何工厂代工生产,也不会有监制字样出现。但傍名牌的涂料对市场的冲击非常大,有的商家为了赚取利润,甚者只卖傍名牌的涂料。”
四、啄木鸟服装商标 处处闻啼鸟
据中国服装网报道,同名同姓,产地却不同,众多“孪生”啄木鸟让人不知所措。笔者上网对“啄木鸟服饰”进行查询。结果在百度里键入“啄木鸟服饰公司”后,检索结果中竟然出现了南通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中山耶纳诺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法国啄木鸟服饰(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意大利皇家啄木鸟国际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
后经多方了解得知,香港七好(集团)有限公司才是平时大家所熟知的那个祖籍为意大利的“啄木鸟”品牌服饰在中国大陆惟一的合法持有人。在电话采访中,该集团的工作人员说,“啄木鸟”源自意大利罗马,20世纪80年代,七好集团整体收购了这个品牌。说起眼下服装市场“群鸟乱飞”的情况,他们表示也很无奈。
香港七好集团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企业把“啄木鸟”商标以企业名称的形式在香港或大陆进行登记注册,利用在中国申请的“鸟”图形在包装上、经营中以公司名称作为“啄木鸟”品牌进行产品销售的现象。不过,如果这类企业在销售时,产品的整体包装、宣传等与知名品牌不存在类似现象,不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也不能算作侵权。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在品牌标注或销售时故意误导消费者,就涉嫌“傍名牌”了。他们也遇到过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比如一些商家把正品红嘴啄木鸟换成绿嘴的,有的商家公然打出“某某市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企业的名称。为此,他们每年不得不花费巨资进行打假。
五,瓷砖取名梦特娇
一个是“梦特娇”服饰,一个是“梦特娇”瓷砖,但它们并不属于同一公司。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将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和其在长沙的销售商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商标专用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院院长何文炯担任审判长。经过3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辩,法院当庭判处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50万元。该案件属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给一些期望靠傍他人品牌来快速发展的企业也敲响了警钟。
注:驰名商标是受到跨类别保护的,其他类别要打跨类别擦边球,去打驰名商标的主意,是非常不智的。
六,啤酒商标之不准联想
安徽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将“联想”注册为啤酒商标,获得审批通过。为了夺回商标,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将商评委和第三人安庆天柱啤酒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该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联想公司的代理人诉称,“联想”商标早在1999年1月即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在明知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导致公众对来源的误认,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为此,联想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书。
据媒体报道,从商评委庭前提交的答辩意见书上了解到,商评委认为,虽然“联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联想”二字为常用汉语词汇,被异议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存在任何关联性,消费者不会认为使用“联想”商标的啤酒商品来源于原告。案件在被告缺席下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 择日作出判决。
我们为贵公司安排专人跟进此案,若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0571-28915333 或 [1**********] 与 凌孟平 联系。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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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来围绕名牌商标引发的种种商标侵权案例介绍,供参考学习。
一, 可口与可日商标之争
近日,黄某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可口可乐公司,原因为黄某持有的“可日”商标被撤销。 也就是现在网络炒作比较热的“可日可乐”和“可口可乐”的商标之争。
争议商标“可日”由原告黄某申请注册在第32类啤酒、饮料制剂、果汁饮料等商品上,2004年3月21日获准注册。第三人可口可乐公司于2005年1月27日对原告注册“可日”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申请理由充分,争议商标“可日”与“可口”的整体外形近似,核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第三人的“可口可乐”商标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2009年7月出了撤销“可日”商标的决定。
做为“可日"的商标持有人黄某不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认为争议商标从整体视觉效果看,两个字的争议商标“可日”和四个字的“可口可乐”商标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将差异如此之大的商标混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中文的含义完全不同,争议商标“可日”是一个独创词汇,没有任何含义,而引证商标中的“可口”具有特定含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发音完全没有近似性。并且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决定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目前,本案尚未宣判。
二、百事公司与河南百事商标之争
国际巨头百事公司(美国)状告河南百事饮品商标侵权,在诉状中,百事公司详述了河南百事饮品的“种种不是”,称河南百事饮品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上,使用了与其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商标,并使用在了与百事公司类别相同的“无酒精饮料”上。美国百事的代理律师称,美国百事已经在河南投资一千多万设厂,但在工商局登记名称时遭到拒绝。
百事公司还拿出一份公证书,证明河南百事饮品侵犯了其“百事可乐”文字商标专有权。
具体表现为: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百事”标志推销商品;在其生产、销售的饮用水、果汁、果奶和奶茶等产品上使用“百事”商标;在散发的产品海报、宣传册和包装箱上使用了“百事”商标;在产品报价单中使用了“百事”文字作为产品名称。
百事公司称,河南百事饮品使用的“百事”商标和文字,是一种“傍名牌”的侵权行为,要求后者停止在饮料产品、包装盒交易文书上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和商品名称,并销毁印有侵权商标或商品名称的标志、包装物和广告宣传资料。
河南百事辩称,在其公司商品、网站、广告宣传等上使用的商标是“甜在心”,没有使用“百事”商标。其公司全称为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产品上使用“百事”、“百事饮品”是正当使用公司的企业字号,不构成对百事公司的侵权。该案法院也在审理中,我们将一起等待。
三、立邦商标正名
2009年7月19日,《齐鲁晚报》以主标题为“‘山寨立邦漆’致装修房主中毒”的一篇文章揭露了涂料行业的“傍名牌”现象:闫姓教师在新白鹤装饰材料市场魏某的店铺里买了8组“立邦美家居”木器漆,这些木器漆的外包装上注明“美国立邦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闫老师和施工工人的身体都出现了头晕、嗓子痛、胸闷、气短、咳嗽等症状,去医院检查的结果让闫老师大惊失色,他被诊断为“多氯苯混合物、甲醛过敏中毒,并诱发过敏性哮喘。”在与立邦厂家联系后,闫老师才了解到立邦根本就没有什么香港分厂,立邦所有产品都是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而且立邦涂料也没有“立邦美家居”这个品牌。包装上网址、联系电话经核实,都是假的,这就是一起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傍品牌”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事件。
其实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总裁钟中林早在今年315期间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采访时就提示过消费者,“立邦涂料只在中国注册,不存在香港成立,这十几年没有在香港成立任何一家工厂做生产跟销售。在香港销售的涂料也是从中国制造过去的,它叫的也是立邦涂料不是香港立邦漆。生产上除了在上海,廊坊,广州,成都四家工厂生产外,没有授权另外的任何工厂代工生产,也不会有监制字样出现。但傍名牌的涂料对市场的冲击非常大,有的商家为了赚取利润,甚者只卖傍名牌的涂料。”
四、啄木鸟服装商标 处处闻啼鸟
据中国服装网报道,同名同姓,产地却不同,众多“孪生”啄木鸟让人不知所措。笔者上网对“啄木鸟服饰”进行查询。结果在百度里键入“啄木鸟服饰公司”后,检索结果中竟然出现了南通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中山耶纳诺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法国啄木鸟服饰(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意大利皇家啄木鸟国际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
后经多方了解得知,香港七好(集团)有限公司才是平时大家所熟知的那个祖籍为意大利的“啄木鸟”品牌服饰在中国大陆惟一的合法持有人。在电话采访中,该集团的工作人员说,“啄木鸟”源自意大利罗马,20世纪80年代,七好集团整体收购了这个品牌。说起眼下服装市场“群鸟乱飞”的情况,他们表示也很无奈。
香港七好集团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企业把“啄木鸟”商标以企业名称的形式在香港或大陆进行登记注册,利用在中国申请的“鸟”图形在包装上、经营中以公司名称作为“啄木鸟”品牌进行产品销售的现象。不过,如果这类企业在销售时,产品的整体包装、宣传等与知名品牌不存在类似现象,不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也不能算作侵权。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在品牌标注或销售时故意误导消费者,就涉嫌“傍名牌”了。他们也遇到过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比如一些商家把正品红嘴啄木鸟换成绿嘴的,有的商家公然打出“某某市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企业的名称。为此,他们每年不得不花费巨资进行打假。
五,瓷砖取名梦特娇
一个是“梦特娇”服饰,一个是“梦特娇”瓷砖,但它们并不属于同一公司。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将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和其在长沙的销售商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商标专用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院院长何文炯担任审判长。经过3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辩,法院当庭判处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50万元。该案件属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给一些期望靠傍他人品牌来快速发展的企业也敲响了警钟。
注:驰名商标是受到跨类别保护的,其他类别要打跨类别擦边球,去打驰名商标的主意,是非常不智的。
六,啤酒商标之不准联想
安徽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将“联想”注册为啤酒商标,获得审批通过。为了夺回商标,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将商评委和第三人安庆天柱啤酒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该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联想公司的代理人诉称,“联想”商标早在1999年1月即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在明知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导致公众对来源的误认,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为此,联想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书。
据媒体报道,从商评委庭前提交的答辩意见书上了解到,商评委认为,虽然“联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联想”二字为常用汉语词汇,被异议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存在任何关联性,消费者不会认为使用“联想”商标的啤酒商品来源于原告。案件在被告缺席下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 择日作出判决。
我们为贵公司安排专人跟进此案,若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0571-28915333 或 [1**********] 与 凌孟平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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