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 ___ 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方):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电气设备、数控设备的制造;电子产品、电器设备,仪表、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标示标牌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待增加)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公司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出资35万元(其中 已出资:26万; 已出资:2.5万; 已出资:2.5万 )、乙方出资10万元(其中出资: 出资: 出资: )。
2、后期若公司需要追加投资, 承诺可无偿借款,待公司正常盈利后逐步返还。
3、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__2010__年_11_月_10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已交数额重新计算股份。
4、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 股权及盈余分配
1、公司股权分配如下:甲方占总股份的70%(其中占42%,占14%,占14%),乙方占总股份的30%(其中占%,占%,占%),甲乙双方将按持股比例各自享有其法定权利。
2、盈余分配,以股权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 股东约定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6、以下为股东禁止行为
(1)合同期间,股东之间不得相互排挤,也不能合伙排挤其他股东。
若出现排挤股东现象,则被排挤股东将获得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整;该赔偿金由合伙商量排挤股东人承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必须坚持合同期满,否则视为自愿退股。股东成员不得歧视他人或者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3)合伙人在合同期内经营状况不好或者亏损时,提出退伙,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出现此类现象的,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出资的均以金钱折算;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它股东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类似现象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5)禁止合伙人同时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6)如各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将其除名。
第六条 双方约定
1、双方同意以公司作为基地,共同对“标记机系列成套产品”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系列产品”的产业化实施推广。
2、同意由甲方及参与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双方一道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3、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4、乙方须在“标记机系列成套产品”样机正式上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公司报到。
5、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及离开公司以后的三年之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原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公司不复存在情况除外)。
6、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露、批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制。
7、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标记机系列成套产品”技术情报及相关资料:
(1)项目所有的技术文档。
(2)系统全部软件的源代码。
(3)系统全部硬件的原理图和PCB版图。
(4)系统结构设计、装配图。
(5)系统样品模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起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5款、第6款之竞业禁止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2、未经公司许可,乙方无法从原单位离职到公司上班超过30日的。
3、乙方无过错情况下,甲方拒不履行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的。
第八条 违约处理办法:
1、任何一方违反第六条第5款、第6款之竞业禁止规定或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双方合作立即失效;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50%追究责任。
2、未经公司许可,乙方不能按时或拒不到公司(或甲方指定场所)工作的:①15日之内,按照100/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②超过15日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无过错情况下,甲方拒不履行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的, 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同时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在合作协议生效后,公司项目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全体股东所有。公司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再对公司所有项目的扩充版、升级版、变形版单独转让,且对所涉及核心及相关技均负有保密的义务,违约将追究法律责任。
2、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协议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做出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协议标的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归全体股东所有。
3、公司原已取得的无形资产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亦归全体股东所有,公司将来增资时可将其进行资产评估后进入公司总股本,原股权分配比例不变。
第十条 后期入伙人应认可本协议之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将原所有股东股权同比例压缩出的股权分配给后期入伙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过半数不包含半数。
第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三人先前所签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不适用或无效的,可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六位股东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六人各执壹份,公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0年 日 年 月 日 月 2010
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 ___ 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方):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电气设备、数控设备的制造;电子产品、电器设备,仪表、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标示标牌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待增加)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公司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出资35万元(其中 已出资:26万; 已出资:2.5万; 已出资:2.5万 )、乙方出资10万元(其中出资: 出资: 出资: )。
2、后期若公司需要追加投资, 承诺可无偿借款,待公司正常盈利后逐步返还。
3、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__2010__年_11_月_10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已交数额重新计算股份。
4、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 股权及盈余分配
1、公司股权分配如下:甲方占总股份的70%(其中占42%,占14%,占14%),乙方占总股份的30%(其中占%,占%,占%),甲乙双方将按持股比例各自享有其法定权利。
2、盈余分配,以股权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 股东约定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6、以下为股东禁止行为
(1)合同期间,股东之间不得相互排挤,也不能合伙排挤其他股东。
若出现排挤股东现象,则被排挤股东将获得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整;该赔偿金由合伙商量排挤股东人承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必须坚持合同期满,否则视为自愿退股。股东成员不得歧视他人或者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3)合伙人在合同期内经营状况不好或者亏损时,提出退伙,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出现此类现象的,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出资的均以金钱折算;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它股东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类似现象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5)禁止合伙人同时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6)如各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将其除名。
第六条 双方约定
1、双方同意以公司作为基地,共同对“标记机系列成套产品”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系列产品”的产业化实施推广。
2、同意由甲方及参与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乙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双方一道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3、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4、乙方须在“标记机系列成套产品”样机正式上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公司报到。
5、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及离开公司以后的三年之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原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公司不复存在情况除外)。
6、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露、批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制。
7、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标记机系列成套产品”技术情报及相关资料:
(1)项目所有的技术文档。
(2)系统全部软件的源代码。
(3)系统全部硬件的原理图和PCB版图。
(4)系统结构设计、装配图。
(5)系统样品模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起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5款、第6款之竞业禁止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2、未经公司许可,乙方无法从原单位离职到公司上班超过30日的。
3、乙方无过错情况下,甲方拒不履行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的。
第八条 违约处理办法:
1、任何一方违反第六条第5款、第6款之竞业禁止规定或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双方合作立即失效;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50%追究责任。
2、未经公司许可,乙方不能按时或拒不到公司(或甲方指定场所)工作的:①15日之内,按照100/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②超过15日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无过错情况下,甲方拒不履行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的, 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同时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在合作协议生效后,公司项目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全体股东所有。公司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再对公司所有项目的扩充版、升级版、变形版单独转让,且对所涉及核心及相关技均负有保密的义务,违约将追究法律责任。
2、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协议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做出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协议标的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归全体股东所有。
3、公司原已取得的无形资产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亦归全体股东所有,公司将来增资时可将其进行资产评估后进入公司总股本,原股权分配比例不变。
第十条 后期入伙人应认可本协议之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将原所有股东股权同比例压缩出的股权分配给后期入伙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过半数不包含半数。
第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三人先前所签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不适用或无效的,可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六位股东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六人各执壹份,公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0年 日 年 月 日 月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