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力副部长在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按照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基本思路和年度工作安排,切实履职,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救灾减灾高效有序。2010年是近20年来仅次于2008年的第二个重灾年份。各级民政部门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完成了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地区连续旱灾、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南方和东北严重暴雨洪涝、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沿海台风等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任务。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救灾应急响应51次,下拨救灾资金113.44亿元,调拨救灾帐篷22万顶。全国共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紧急转移安臵1859.4万人次,帮助重建倒塌民房45万户,维修损坏民房151.2万户。接收玉树地震救灾捐赠款物109.37亿元,接收舟曲山洪泥石流救灾捐款8.09亿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法规空白。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了中央救灾补助政策,新增灾后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统一提高了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增设7个中央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加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在灾情获取、监测和评
估中的运用,完善灾害应急评估机制。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
截至2010年11月,城市低保保障对象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提高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提高15.9%。农村低保保障对象5179.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49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提高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提高22%,均不含2009年春节一次性补助。农村五保供养人数553.7万,年人均集中供养水平为2804元、分散供养为1990元,同比分别提高12%和11.6%。1-9月全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85.8亿元,同比增长28%,共救助5937万人次,“一站式”医疗服务模式广泛推行。探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有的省市探索建立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在16个省份全面建立。中央财政共投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资金744.2亿元,比上年增加123亿元。
民政部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部分地区统一了集中与分散供养标准。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各地为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临时补贴,惠及近8000万人。中央财政首次向中西部地区下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
补贴资金3.5亿元。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继续推进,社会救助管理的精确化水平逐步提升。
三、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落实中央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份由5个扩大到12个。高龄补贴制度在7个省份全面建立。加强了养老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了养老护理员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
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对孤儿安臵、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和系统规范,标志着我国孤儿福利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25亿多元。各地抓紧建立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脑瘫儿童康复、艾滋病致孤儿童保护等专项工作继续实施。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致孤儿童得到了妥善安臵。加快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福利彩票票种和玩法进一步创新,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技术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建设取得进展,预计年发行量超过95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近300亿元。
四、拥军优抚安臵迈出新步伐。
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臵任务,中央财政下拨退伍安臵经费16亿元,比上年增长33%。成立了全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推开。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中央财政增加了边境地区烈士遗属祭扫保障经费,边境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纳入中央补助范围。完成了2010年伤病残军人接收安臵工作,完善了管理服务措施。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军人、“三红”、“三属”年补助水平在连续12年提标的基础上又增长10%;在乡复员军人年人均增长4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和建国前老党员年人均增长240元。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普遍建立,抚恤补助金“一卡通”工程继续拓展。中央财政首次向12.3万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军休干部房改政策有效落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臵办法进一步完善。军供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具特色的拥军活动广泛开展。
五、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实现新突破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推动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13个省区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批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农村优秀人才当选为村“两委”成员。村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难点村”治理转化任务基本完成。建立了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推动建立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修订完善了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标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进一步深化,“全覆盖”创建活动加快进行。确定了全国统一的城乡社区标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指导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
六、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取得新成效
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启动实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股票捐赠的优惠政策,规范了国有企业捐资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程序,加强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的源头审查。探索实施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研究提出了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加快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专项
治理工作,积极探索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截至2010年9月,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43.5万个,其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
七、区划地名工作创新开展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部分大中城市行政区划,减少了3个市辖区,有2个县撤县设市,进一步优化了中小城市格局。加强行政区划创新研究,参与了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健全界线管理机制,建立了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范围。基本完成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年度联检任务,妥善处臵有关边界纠纷。推进地名数据库和地名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
八、婚姻、收养、殡葬和流浪救助管理与服务继续加强 隆重举行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活动。全面总结“十一五”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推动全国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孤残儿童涉外送养和跟踪服务继续推进,外国收养家庭“寻根回访”活动健康开展。探索建立国内收养评估制度,启动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边境地区居民与外国人通婚等方面法规的修订工作。深化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继续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开展全国殡葬系统“优质
服务月”活动,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0多万人次。加快推进“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九、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意见基本成熟。举办了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近9000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职业水平证书。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全国已开发4.5万个社会工作岗位、成立500多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深化。推进志愿者注册,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正在探索建立。
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事业法》立法相关工作继续推进。促进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完善。有的地方率先出台了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募捐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理顺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各地明确了慈善管理职能机构,加强了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开展了慈善超市创新建设试点。组织了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各地广泛开展
了各具特色的慈善活动。
十一、民政领域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参与了上海合作组织、亚洲部长级减灾大会、东盟“10+3”、东盟“10+1”、东亚峰会、中俄印、中日韩、东亚家庭事务部长级论坛以及中墨常委会、中巴(西)高委会和中委高级混委会等多双边合作机制下的相关活动。与联合国、欧盟、国际民防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及外国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务实合作,执行合作项目22个,外方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着力加强涉港澳台工作,密切了与港澳台地区在民政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华印支难民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民政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级“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国家综合减灾规划已列入国家专项规划。民政事业经费投入继续增加,一些地方在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方面取得新进展。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民政主管的精神病院以及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继续实施。民政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取得重大进展,执法监督有序展开,普法培训扎实开展,法制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民政科技、标准化、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增强。民政急需的
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在部分省区市取得新突破。开展省部合作,支持和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加快改革创新。组织动员全国民政系统对口援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强对西藏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民政系统行业作风切实改进。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姜力副部长在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按照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基本思路和年度工作安排,切实履职,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救灾减灾高效有序。2010年是近20年来仅次于2008年的第二个重灾年份。各级民政部门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完成了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地区连续旱灾、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南方和东北严重暴雨洪涝、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沿海台风等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任务。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救灾应急响应51次,下拨救灾资金113.44亿元,调拨救灾帐篷22万顶。全国共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紧急转移安臵1859.4万人次,帮助重建倒塌民房45万户,维修损坏民房151.2万户。接收玉树地震救灾捐赠款物109.37亿元,接收舟曲山洪泥石流救灾捐款8.09亿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法规空白。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了中央救灾补助政策,新增灾后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统一提高了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增设7个中央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加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在灾情获取、监测和评
估中的运用,完善灾害应急评估机制。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
截至2010年11月,城市低保保障对象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提高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提高15.9%。农村低保保障对象5179.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49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提高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提高22%,均不含2009年春节一次性补助。农村五保供养人数553.7万,年人均集中供养水平为2804元、分散供养为1990元,同比分别提高12%和11.6%。1-9月全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85.8亿元,同比增长28%,共救助5937万人次,“一站式”医疗服务模式广泛推行。探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有的省市探索建立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在16个省份全面建立。中央财政共投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资金744.2亿元,比上年增加123亿元。
民政部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部分地区统一了集中与分散供养标准。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各地为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临时补贴,惠及近8000万人。中央财政首次向中西部地区下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
补贴资金3.5亿元。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继续推进,社会救助管理的精确化水平逐步提升。
三、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落实中央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份由5个扩大到12个。高龄补贴制度在7个省份全面建立。加强了养老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了养老护理员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
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对孤儿安臵、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和系统规范,标志着我国孤儿福利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25亿多元。各地抓紧建立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脑瘫儿童康复、艾滋病致孤儿童保护等专项工作继续实施。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致孤儿童得到了妥善安臵。加快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福利彩票票种和玩法进一步创新,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技术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建设取得进展,预计年发行量超过95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近300亿元。
四、拥军优抚安臵迈出新步伐。
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臵任务,中央财政下拨退伍安臵经费16亿元,比上年增长33%。成立了全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推开。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中央财政增加了边境地区烈士遗属祭扫保障经费,边境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纳入中央补助范围。完成了2010年伤病残军人接收安臵工作,完善了管理服务措施。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军人、“三红”、“三属”年补助水平在连续12年提标的基础上又增长10%;在乡复员军人年人均增长4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和建国前老党员年人均增长240元。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普遍建立,抚恤补助金“一卡通”工程继续拓展。中央财政首次向12.3万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军休干部房改政策有效落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臵办法进一步完善。军供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具特色的拥军活动广泛开展。
五、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实现新突破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推动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13个省区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批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农村优秀人才当选为村“两委”成员。村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难点村”治理转化任务基本完成。建立了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推动建立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修订完善了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标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进一步深化,“全覆盖”创建活动加快进行。确定了全国统一的城乡社区标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指导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
六、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取得新成效
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启动实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股票捐赠的优惠政策,规范了国有企业捐资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程序,加强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的源头审查。探索实施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研究提出了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加快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专项
治理工作,积极探索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截至2010年9月,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43.5万个,其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
七、区划地名工作创新开展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部分大中城市行政区划,减少了3个市辖区,有2个县撤县设市,进一步优化了中小城市格局。加强行政区划创新研究,参与了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健全界线管理机制,建立了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范围。基本完成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年度联检任务,妥善处臵有关边界纠纷。推进地名数据库和地名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
八、婚姻、收养、殡葬和流浪救助管理与服务继续加强 隆重举行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活动。全面总结“十一五”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推动全国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孤残儿童涉外送养和跟踪服务继续推进,外国收养家庭“寻根回访”活动健康开展。探索建立国内收养评估制度,启动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边境地区居民与外国人通婚等方面法规的修订工作。深化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继续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开展全国殡葬系统“优质
服务月”活动,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0多万人次。加快推进“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九、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意见基本成熟。举办了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近9000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职业水平证书。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全国已开发4.5万个社会工作岗位、成立500多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深化。推进志愿者注册,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正在探索建立。
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事业法》立法相关工作继续推进。促进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完善。有的地方率先出台了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募捐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理顺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各地明确了慈善管理职能机构,加强了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开展了慈善超市创新建设试点。组织了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各地广泛开展
了各具特色的慈善活动。
十一、民政领域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参与了上海合作组织、亚洲部长级减灾大会、东盟“10+3”、东盟“10+1”、东亚峰会、中俄印、中日韩、东亚家庭事务部长级论坛以及中墨常委会、中巴(西)高委会和中委高级混委会等多双边合作机制下的相关活动。与联合国、欧盟、国际民防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及外国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务实合作,执行合作项目22个,外方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着力加强涉港澳台工作,密切了与港澳台地区在民政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华印支难民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民政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级“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国家综合减灾规划已列入国家专项规划。民政事业经费投入继续增加,一些地方在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方面取得新进展。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民政主管的精神病院以及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继续实施。民政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取得重大进展,执法监督有序展开,普法培训扎实开展,法制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民政科技、标准化、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增强。民政急需的
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在部分省区市取得新突破。开展省部合作,支持和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加快改革创新。组织动员全国民政系统对口援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强对西藏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民政系统行业作风切实改进。我的发言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