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1、( A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免
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A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B 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
C 自愿生一个子女的夫妻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A )。
A 义务 B 责任 C 权力
3、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缴纳( B )。
A 政策外生育费 B 社会抚养费 C 罚款
4、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权利使用国家( A )发放的避孕药具。
A 免费 B 半价 C 提供
5、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
6、实行计划生育是女性公民的义务,与男性公民无关。 ( × )
7、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
8、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 √ )
9、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
子女。( √ )
10、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 √ )
11、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 )
12、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 √ )
13、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
女婴。( √ )
14、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 √ )
15、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 √ )
16、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能收费。( √ )
17、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
18、节育是避孕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总称。( √ )
19、各种避孕方法在任何时候都能使用。( × ) 20、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1、什么是计划生育? 答:计划生育就是对人口再生产过程进行有计划调节,做到计划地生育子女。
22、目前人类面临的五大危机是什么? 答:即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环境。
23、何为晚婚?
答: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
24、何谓早育? 答:早育是指: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
24、避孕方法可分为哪3大类?
答:药物、工具和手术。
25、最不可靠的避孕方法是什么方法?
答:安全期避孕。
26、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三自活动”是指什么?
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7、获得 ③ 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
①《独生子女证》; ②《独生子女光荣证》;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8、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八不准”?
答:一、不非法关押群众;二、不打骂侮辱群众;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五、不强迫群众受术;六、不违背服务承诺;七、不刁难群众办事;八、不借机以权谋私。
29、哪种情况外出的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
答:(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同一县(市)区跨乡镇或同一乡镇内流动、跨国(境)的流动以及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人员。
30、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1、什么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答:指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充分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有关知识,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和避孕节育的不同,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32、简述“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的含义。
答:“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其中“安全”,是指所提供的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不对育龄群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有效”是指育龄群众使用所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后,能真正达到避孕节育或生殖保健的目的;“适宜”是指公民所获得的避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适合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其所采用的避孕方法,既能很好地避孕,不影响夫妻性生活,又经济、简便。
33、简述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内容?
答: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
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
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3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人工终止
妊娠?
答: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患有严重疾
病,继续妊娠可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④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
35、《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条件为:
答:(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6、什么叫避孕 ?
答:避孕就是避免怀孕。即用药物、工具、手术或其他方法阻止和破坏正常受孕的过程。
37、什么叫节育 ?
答:节育就是节制生育。指避孕失败,用药物、手术终止妊娠达到不生育孩子的目的。
38、避孕节育的原理是什么 ?
答:(1)阻止精子与卵子结合。(2)改变宫腔环境和宫颈管粘液性状,或者使受精卵发育与子宫内膜生长期不同步,使其不适合受精卵着床和发育。(3)抑制排卵或者精子产生。
39、常用避孕节育法有哪几大类 ?
答:(1)宫内节育器;(2)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针、阴道药环、皮下埋植剂等;(3)外用避孕杀精剂,如避孕药具、栓剂、片剂及药膜等;(4)避孕工具,如避孕套等;(5)男女绝育术。(6)药物流产、人工流产引产等。
40、《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4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政策作了些调整,取消了再生育
间隔期;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2个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但不适用于复婚 夫妻。
4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高了独保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
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4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作了哪些改革?
答:一是取消了预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二是允许当事人补办理程序。《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年龄,并在被告知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三是改变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征基数)的 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4、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奖励制度:
答:一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三是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45、从2011年开始,国家将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46、市奖扶扩面政策规定,从2011年将现行享受奖励扶助的一女户年限为60
周岁,提前到55周岁,2013年按每人每年720元标准发放。
47、区奖扶扩面政策规定,从2013年将现行享受奖励扶助的一女户、双女户
年限为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2013年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
48、市奖扶政策规定,对奖扶对象,从 2010年起,由市财政在原标准基础上
每人增加10元扶助金。
49、关于奖特扶政策中再婚和原配夫妇生育合法性的界定:
答:1982年3月底之前(1981年6月24日顺延9个月),对再婚夫妇生育没有专门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一方,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奖扶范围。
原配夫妻:1982年3月31日(1981年6月24日“十二条”出台顺延9个月)之前生育(收养)两个及以下孩子均视为合法,符合条件的纳入奖扶;在此之后,比照不同时期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确认。
再婚夫妻: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1982年3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两个及以下子女均视为合法,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奖扶;在此之后,比照不同时期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确认。
50、“只生一个独生女”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只生一个独生女”仅指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 可以享受独女户标准。
51、再婚夫妻,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前有过生育史,再婚后合法生育一个女
孩,问初婚一方奖励扶助金标准能否按“只生一个独生女”标准执行?如果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前也没有生育过的,再婚后合法生育一个女孩的,该夫妇能否都享受独生户标准?
答:第一种情形不能按独女户标准执行。
第二种情形可以按独女户标准执行。
52、一对夫妇,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再婚一方再婚前生育过子女,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再婚后双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问未生育的一方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可享受多少奖励标准?
答: 未生育一方可以纳入奖扶范围,标准同另一方。如另一方违法生育,不符合奖励扶助,则未生育的一方也不能纳入。
再婚夫妇,一方有生育史,一方无生育史,再婚后共同合法收养子女,无生育史收养子女的一方可纳入奖扶(不论另一方是否符合条件)。但再婚后未共同收养子女的,另一方如不符合条件,无生育史的一方不能纳入。 再婚夫妇,一方有生育史,一方无生育史,无生育史的一方婚前合法收养子女的,如符合其它条件,可以纳入(不论另一方是否符合条件)。
53、特扶对象女方满49周岁是如何计算?
答:按自然年度计算,即在资格确认年度内满49周岁的均符合年龄条件。2013年特扶对象为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
54、1982年3月到1999年3月期间收养子女未办司法公正,算不算违法收养?在特扶确认前补办司法公正后可不可以纳入特扶?
答:补办司法公正或登记,或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说明符合当时收养条件的可以纳入。
55、关于奖特扶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①、1982年3月1日以后与被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在此之前自行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有相关书面协议或得到周围群众认可。
②、子女死亡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死亡子女曾办理户籍登记的,应提供注销户籍证明;(2)死亡子女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应提供医院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3)子女非正常死亡的,以公安部门的证明为准。
③、夫妻一方或双方从外地迁入,迁入前的婚育史不清楚的,应由迁入者提供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经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
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其中,从外省嫁入的聋哑、智障等人员,原居住地不清或自身无力与原居住地联系出具证明材料,迁入现居住地已10年以上,无确切证据证明其迁入前有过婚育史的,视为迁入前无婚育史。
56、夫妇双方均未曾生育子女而收养子女的,不作为奖励扶助对象。曾生育
子女是指出生时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子女,不包括死胎或死产。
57、2013年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①:独男户或二女户960
元;②、独女户1080元。
58、2013年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①、独生子女死亡的1620元;
②、独女死亡的174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1320元。
59、政策内生育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①、一胎政策内生育判断标准:夫妻为初次生育者,男方大于22周岁,且女方大于20周岁后生育。 ②、二胎政策内生育判断标准:依法取得夫妻关系,同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十二种可申请再生育情况之一。 ③、一孩政策内抱养:前提是男、女双方均满30周岁后抱养。其次在考核后调度时依法领取收养证或进入公示程序。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必须年龄间隔40周岁。
④、二孩及以上抱养均为政策外抱养,但通过市以上计生部门批准抱养的,可按政策内抱养计算。
60、村级计生工作管理基本程序: ①、摸新婚(合法婚姻、私婚、隐婚),扩大对象监控层面,增加在孕摸底对象。 ②、摸孕情(新婚、一女孩户、一男孩户、二女未结扎户)落实孕期管理,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管理和政策外解救措施落实的准备工作。
③、摸生育(含补救),落实孕后期管理,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准备工作。
④、摸手术(出生、补救),落实孕前期管理,加大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减少政策外孕情和政策外生育。
⑤、摸流动(流入、流出),流动人口期内信息的发生,流动地址的及时变动。
61、村级基础建设中“一室一校一公开”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室”指的是村级服务室(两间房一张床),“一校”是村人口学校,“一公开”是村级村务公开栏计划生育公开内容。
62、诚信计生小组,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由5-15名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成,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63、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对象:
答:①、离开户籍地县域30 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零岁以上人口。
②、离开户籍地乡镇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③、同城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64、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65、享受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制度)的农村计划
生育家庭,必须同时符合哪四个条件:
答:①、农业户口或一方为农业户口;② 、独生子女或两女户;③、年满60周岁;④、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
66、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
列哪些条件?
答:①、女方年满49周岁;②、曾生育或抱养过一个子女;③、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67、村(居)务公开主要内容:
答:(1)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发放情况,(2)出生和长效节育手术落实情况 ,(3)政策外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4)奖励扶助和优惠政
策兑现情况,(5)区镇计生部门举报电话,(6)八项群众工作纪律,(7)收费标准及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8)计划生育行风评议和满意站所评比情况,(9)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主要是新《条例》宣传内容)。
68、诚信计生四类计生人群:
答:(1)公认诚信户:绝育、领光荣证的育龄妇女 ,(2)担保诚信户:行政事业单位、村干部进行担保的家属,流动人口已交担保金的育龄妇女,
(3)行为诚信户:40周岁以上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且近十年内无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4)协议管理户:还不是诚信户的管理对象。协议管理户是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对象。
69、《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
第(十一)项的“农村夫妻”,是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居民户口”栏中为“农民”,且本人或父母有承包土地的。
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在生育审批时,不能视为农村夫妻;农转非口
再次转为农业户口,且本人或父母有承包土地的,视为农村夫妻。
70、已领取生育证,因情形变更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生育
证。但情形变更时已怀孕的,其生育证不再继续有效。( × )
71、子女满16周岁后,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不享受第四十
一条规定的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 )
72、对符合结婚、生育实质要件再生育子女,但未领取结婚证、生育证的,
告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补办结婚证、生育证(病残儿自鉴定批文之日起顺延三个月),当事人在限期内补办上述证件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
73、违法生育的子女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完结或征收期间死亡的,已征收或部
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未征收的,终止征收。( √ )
7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大山区
的乡”,是指省政府确认的二十个山区县(市、区),由山区县(市、区)的人民政府拟定大山区的乡,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二十个山区县(市、区),包括歙县、祁门县、休宁县、黟县、石台县、太湖县、
旌德县、绩溪县、金寨县、霍山县、潜山县、岳西县、东至县、宁国市、泾县、广德县、青阳县、贵池区、黄山区和徽州区。( √ )
75:数据计算公式:
1)、总政策符合率=政策内出生数/总出生数
2)、数量政策符合率=政策内出生数/(总出生数-一孩政策外出生数)
3)、二多孩政策符合率=政策内二多孩出生数/二多孩总出生数
4)、一孩政策符合率=政策内一孩出生数/一孩总出生数
5)、往年出生补报率=往年出生未报人数/(出生总数+往年出生未报人数)
6)、新帐完成率=环扎埋数/(总出生数+人引数)
7)、两女户结扎到位率=两女户绝育数/两女户出生数
8)、一孩上环率=一孩上环皮埋数/一孩出生数
9)、二孩绝育率=二孩绝育数数/二孩出生数
10)、出生人流比=人引数/总出生数
11)、长效手术到位率=已实施长效手术数/(年度总出生+人引数-剖腹产
手术未到期人数-人引手术未到期人数)
12)、性别比=出生男孩数/出生女孩数
13)、总早孕发现率=(一孩早孕发现人数+二孩早孕发现人数)/(一孩出
生数+政策内二孩出生数)
14)、政策内孕情异常率=政策内孕情消失数/(总出生数+政策内孕情消失
数)
15)、手术欠账计算:上环42天,结扎30天,剖腹产上环180天
16)、出生时间推算:以末次月经时间月份上减3或加9,日期上加7
17)、二多孩早孕发现:从孕情上报时间到出生时间之间差要大于186天
77、安徽省孕情监测服务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60.166.5.60:8002/ 安徽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是:http://60.166.5.60/
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是:http://60.166.5.60:8004/
78、目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②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③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
年以上。 79、人口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答:发展问题。
80、计划生育业务报表中的“统计年度”是指:从上一年度10月1日起到本
年度9月30日止。
81、计划生育业务报表中的“公历年度”是指: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日止。
82、计划生育业务报表中所指截止某一点的指标称为时点指标;所指某一段
时间的指标称为时期指标。
83、出生人口中的“活产”:指婴儿离开母体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
随意肌收缩等四种生命现象之一。出生后死亡不仅登记上报出生人
口,而且要登记上报死亡人口。
84、计划生育指标中孩次是如何计算的?
答:孩次是以夫妻双方目前所有存活子女数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85、计划生育指标中双胞胎孩次是如何计算的?
答:①一胎双胞胎:政策内(外)分别计算政策内(外)一孩1人,政
策内(外)二孩1人。②二胎双胞胎:政策内的计算政策内二孩1
人,政策内三孩1人;政策外的计算政策外二孩1人,多孩1人。
86、子女死亡的该如何上报出生人口?
答:第一孩在“第二个孩子”出生前死亡的,发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上报一孩出生人口;在“第二个孩子”出生后一孩死亡的,发二孩《生育证》,上报二孩出生人口,但仍然计算为一孩妇女。
87、统计误差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①出生人口误差类型:出生漏报、性别错报、孩次错报、政策属性错
报、出生时间错报、重报、虚报;②节育措施误差类型:手术类型错报、时间错报、重报、虚报、漏报。
88、根据《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实施办法》(皖人口发
[2012]20号)规定,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规范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四证”的办证程序,实行首接责任制。
89、人口平衡公式:年末总人口=年初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迁入人口-迁
出人口
90、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答:稳定低生育水平。
9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
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9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什么责任?
答:共同责任。
93、育龄妇女通常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
答:15-49周岁。
94、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性别终止妊娠。 95、人口和计划生育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96、《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 A ) 以
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97、收养应当向( A )登记。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C、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98、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内容是( C )、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
作为主。
A、优质服务为主
B、知情选择为主
C、宣传教育为主
99、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不包
括( D )。
A、放置宫内节育器 B、孕情、环情检查
C、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D、孕期保健
100、村级计生专干的职责有哪些?
答:①负责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或
变更各种统计信息资料。
②定期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入户宣传教育和宣传品发放工作,解答群
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疑问。
③负责孕检具体操作和检查结果的记录上报。协助镇街开展环检、生
殖健康检查、咨询及育后、术后随访。负责做好孕期访视和避孕药具
管理、发放、指导和随访。
④负责村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及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等
工作。
⑤根据掌握情况或按镇街计生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和WIS提示信息,及
时确定本村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并提交村计生办主任。
⑥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具体承办本村每月计划生育例
会、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做好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申办和
发放。
⑦负责对包组包片的村干部、村民小组计划生育信息员(村民组长)
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指导。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1、( A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免
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A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B 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
C 自愿生一个子女的夫妻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A )。
A 义务 B 责任 C 权力
3、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缴纳( B )。
A 政策外生育费 B 社会抚养费 C 罚款
4、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权利使用国家( A )发放的避孕药具。
A 免费 B 半价 C 提供
5、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
6、实行计划生育是女性公民的义务,与男性公民无关。 ( × )
7、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
8、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 √ )
9、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
子女。( √ )
10、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 √ )
11、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 )
12、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 √ )
13、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
女婴。( √ )
14、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 √ )
15、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 √ )
16、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能收费。( √ )
17、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
18、节育是避孕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总称。( √ )
19、各种避孕方法在任何时候都能使用。( × ) 20、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1、什么是计划生育? 答:计划生育就是对人口再生产过程进行有计划调节,做到计划地生育子女。
22、目前人类面临的五大危机是什么? 答:即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环境。
23、何为晚婚?
答: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
24、何谓早育? 答:早育是指: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
24、避孕方法可分为哪3大类?
答:药物、工具和手术。
25、最不可靠的避孕方法是什么方法?
答:安全期避孕。
26、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三自活动”是指什么?
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7、获得 ③ 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
①《独生子女证》; ②《独生子女光荣证》;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8、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八不准”?
答:一、不非法关押群众;二、不打骂侮辱群众;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五、不强迫群众受术;六、不违背服务承诺;七、不刁难群众办事;八、不借机以权谋私。
29、哪种情况外出的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
答:(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同一县(市)区跨乡镇或同一乡镇内流动、跨国(境)的流动以及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人员。
30、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1、什么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答:指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充分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有关知识,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和避孕节育的不同,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32、简述“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的含义。
答:“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其中“安全”,是指所提供的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不对育龄群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有效”是指育龄群众使用所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后,能真正达到避孕节育或生殖保健的目的;“适宜”是指公民所获得的避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适合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其所采用的避孕方法,既能很好地避孕,不影响夫妻性生活,又经济、简便。
33、简述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内容?
答: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
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
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3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人工终止
妊娠?
答: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患有严重疾
病,继续妊娠可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④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
35、《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条件为:
答:(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6、什么叫避孕 ?
答:避孕就是避免怀孕。即用药物、工具、手术或其他方法阻止和破坏正常受孕的过程。
37、什么叫节育 ?
答:节育就是节制生育。指避孕失败,用药物、手术终止妊娠达到不生育孩子的目的。
38、避孕节育的原理是什么 ?
答:(1)阻止精子与卵子结合。(2)改变宫腔环境和宫颈管粘液性状,或者使受精卵发育与子宫内膜生长期不同步,使其不适合受精卵着床和发育。(3)抑制排卵或者精子产生。
39、常用避孕节育法有哪几大类 ?
答:(1)宫内节育器;(2)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针、阴道药环、皮下埋植剂等;(3)外用避孕杀精剂,如避孕药具、栓剂、片剂及药膜等;(4)避孕工具,如避孕套等;(5)男女绝育术。(6)药物流产、人工流产引产等。
40、《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4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政策作了些调整,取消了再生育
间隔期;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2个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但不适用于复婚 夫妻。
4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高了独保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
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4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作了哪些改革?
答:一是取消了预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二是允许当事人补办理程序。《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年龄,并在被告知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三是改变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征基数)的 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4、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奖励制度:
答:一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三是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45、从2011年开始,国家将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46、市奖扶扩面政策规定,从2011年将现行享受奖励扶助的一女户年限为60
周岁,提前到55周岁,2013年按每人每年720元标准发放。
47、区奖扶扩面政策规定,从2013年将现行享受奖励扶助的一女户、双女户
年限为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2013年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
48、市奖扶政策规定,对奖扶对象,从 2010年起,由市财政在原标准基础上
每人增加10元扶助金。
49、关于奖特扶政策中再婚和原配夫妇生育合法性的界定:
答:1982年3月底之前(1981年6月24日顺延9个月),对再婚夫妇生育没有专门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一方,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奖扶范围。
原配夫妻:1982年3月31日(1981年6月24日“十二条”出台顺延9个月)之前生育(收养)两个及以下孩子均视为合法,符合条件的纳入奖扶;在此之后,比照不同时期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确认。
再婚夫妻: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1982年3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两个及以下子女均视为合法,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奖扶;在此之后,比照不同时期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确认。
50、“只生一个独生女”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只生一个独生女”仅指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 可以享受独女户标准。
51、再婚夫妻,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前有过生育史,再婚后合法生育一个女
孩,问初婚一方奖励扶助金标准能否按“只生一个独生女”标准执行?如果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前也没有生育过的,再婚后合法生育一个女孩的,该夫妇能否都享受独生户标准?
答:第一种情形不能按独女户标准执行。
第二种情形可以按独女户标准执行。
52、一对夫妇,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再婚一方再婚前生育过子女,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再婚后双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问未生育的一方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可享受多少奖励标准?
答: 未生育一方可以纳入奖扶范围,标准同另一方。如另一方违法生育,不符合奖励扶助,则未生育的一方也不能纳入。
再婚夫妇,一方有生育史,一方无生育史,再婚后共同合法收养子女,无生育史收养子女的一方可纳入奖扶(不论另一方是否符合条件)。但再婚后未共同收养子女的,另一方如不符合条件,无生育史的一方不能纳入。 再婚夫妇,一方有生育史,一方无生育史,无生育史的一方婚前合法收养子女的,如符合其它条件,可以纳入(不论另一方是否符合条件)。
53、特扶对象女方满49周岁是如何计算?
答:按自然年度计算,即在资格确认年度内满49周岁的均符合年龄条件。2013年特扶对象为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
54、1982年3月到1999年3月期间收养子女未办司法公正,算不算违法收养?在特扶确认前补办司法公正后可不可以纳入特扶?
答:补办司法公正或登记,或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说明符合当时收养条件的可以纳入。
55、关于奖特扶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①、1982年3月1日以后与被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在此之前自行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有相关书面协议或得到周围群众认可。
②、子女死亡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死亡子女曾办理户籍登记的,应提供注销户籍证明;(2)死亡子女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应提供医院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3)子女非正常死亡的,以公安部门的证明为准。
③、夫妻一方或双方从外地迁入,迁入前的婚育史不清楚的,应由迁入者提供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经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
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其中,从外省嫁入的聋哑、智障等人员,原居住地不清或自身无力与原居住地联系出具证明材料,迁入现居住地已10年以上,无确切证据证明其迁入前有过婚育史的,视为迁入前无婚育史。
56、夫妇双方均未曾生育子女而收养子女的,不作为奖励扶助对象。曾生育
子女是指出生时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子女,不包括死胎或死产。
57、2013年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①:独男户或二女户960
元;②、独女户1080元。
58、2013年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①、独生子女死亡的1620元;
②、独女死亡的174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1320元。
59、政策内生育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①、一胎政策内生育判断标准:夫妻为初次生育者,男方大于22周岁,且女方大于20周岁后生育。 ②、二胎政策内生育判断标准:依法取得夫妻关系,同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十二种可申请再生育情况之一。 ③、一孩政策内抱养:前提是男、女双方均满30周岁后抱养。其次在考核后调度时依法领取收养证或进入公示程序。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必须年龄间隔40周岁。
④、二孩及以上抱养均为政策外抱养,但通过市以上计生部门批准抱养的,可按政策内抱养计算。
60、村级计生工作管理基本程序: ①、摸新婚(合法婚姻、私婚、隐婚),扩大对象监控层面,增加在孕摸底对象。 ②、摸孕情(新婚、一女孩户、一男孩户、二女未结扎户)落实孕期管理,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管理和政策外解救措施落实的准备工作。
③、摸生育(含补救),落实孕后期管理,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准备工作。
④、摸手术(出生、补救),落实孕前期管理,加大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减少政策外孕情和政策外生育。
⑤、摸流动(流入、流出),流动人口期内信息的发生,流动地址的及时变动。
61、村级基础建设中“一室一校一公开”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室”指的是村级服务室(两间房一张床),“一校”是村人口学校,“一公开”是村级村务公开栏计划生育公开内容。
62、诚信计生小组,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由5-15名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成,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63、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对象:
答:①、离开户籍地县域30 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零岁以上人口。
②、离开户籍地乡镇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③、同城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64、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65、享受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制度)的农村计划
生育家庭,必须同时符合哪四个条件:
答:①、农业户口或一方为农业户口;② 、独生子女或两女户;③、年满60周岁;④、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
66、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
列哪些条件?
答:①、女方年满49周岁;②、曾生育或抱养过一个子女;③、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67、村(居)务公开主要内容:
答:(1)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发放情况,(2)出生和长效节育手术落实情况 ,(3)政策外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4)奖励扶助和优惠政
策兑现情况,(5)区镇计生部门举报电话,(6)八项群众工作纪律,(7)收费标准及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8)计划生育行风评议和满意站所评比情况,(9)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主要是新《条例》宣传内容)。
68、诚信计生四类计生人群:
答:(1)公认诚信户:绝育、领光荣证的育龄妇女 ,(2)担保诚信户:行政事业单位、村干部进行担保的家属,流动人口已交担保金的育龄妇女,
(3)行为诚信户:40周岁以上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且近十年内无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4)协议管理户:还不是诚信户的管理对象。协议管理户是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对象。
69、《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
第(十一)项的“农村夫妻”,是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居民户口”栏中为“农民”,且本人或父母有承包土地的。
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在生育审批时,不能视为农村夫妻;农转非口
再次转为农业户口,且本人或父母有承包土地的,视为农村夫妻。
70、已领取生育证,因情形变更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生育
证。但情形变更时已怀孕的,其生育证不再继续有效。( × )
71、子女满16周岁后,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不享受第四十
一条规定的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 )
72、对符合结婚、生育实质要件再生育子女,但未领取结婚证、生育证的,
告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补办结婚证、生育证(病残儿自鉴定批文之日起顺延三个月),当事人在限期内补办上述证件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
73、违法生育的子女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完结或征收期间死亡的,已征收或部
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未征收的,终止征收。( √ )
7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大山区
的乡”,是指省政府确认的二十个山区县(市、区),由山区县(市、区)的人民政府拟定大山区的乡,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二十个山区县(市、区),包括歙县、祁门县、休宁县、黟县、石台县、太湖县、
旌德县、绩溪县、金寨县、霍山县、潜山县、岳西县、东至县、宁国市、泾县、广德县、青阳县、贵池区、黄山区和徽州区。( √ )
75:数据计算公式:
1)、总政策符合率=政策内出生数/总出生数
2)、数量政策符合率=政策内出生数/(总出生数-一孩政策外出生数)
3)、二多孩政策符合率=政策内二多孩出生数/二多孩总出生数
4)、一孩政策符合率=政策内一孩出生数/一孩总出生数
5)、往年出生补报率=往年出生未报人数/(出生总数+往年出生未报人数)
6)、新帐完成率=环扎埋数/(总出生数+人引数)
7)、两女户结扎到位率=两女户绝育数/两女户出生数
8)、一孩上环率=一孩上环皮埋数/一孩出生数
9)、二孩绝育率=二孩绝育数数/二孩出生数
10)、出生人流比=人引数/总出生数
11)、长效手术到位率=已实施长效手术数/(年度总出生+人引数-剖腹产
手术未到期人数-人引手术未到期人数)
12)、性别比=出生男孩数/出生女孩数
13)、总早孕发现率=(一孩早孕发现人数+二孩早孕发现人数)/(一孩出
生数+政策内二孩出生数)
14)、政策内孕情异常率=政策内孕情消失数/(总出生数+政策内孕情消失
数)
15)、手术欠账计算:上环42天,结扎30天,剖腹产上环180天
16)、出生时间推算:以末次月经时间月份上减3或加9,日期上加7
17)、二多孩早孕发现:从孕情上报时间到出生时间之间差要大于186天
77、安徽省孕情监测服务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60.166.5.60:8002/ 安徽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是:http://60.166.5.60/
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是:http://60.166.5.60:8004/
78、目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②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③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
年以上。 79、人口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答:发展问题。
80、计划生育业务报表中的“统计年度”是指:从上一年度10月1日起到本
年度9月30日止。
81、计划生育业务报表中的“公历年度”是指: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日止。
82、计划生育业务报表中所指截止某一点的指标称为时点指标;所指某一段
时间的指标称为时期指标。
83、出生人口中的“活产”:指婴儿离开母体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
随意肌收缩等四种生命现象之一。出生后死亡不仅登记上报出生人
口,而且要登记上报死亡人口。
84、计划生育指标中孩次是如何计算的?
答:孩次是以夫妻双方目前所有存活子女数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85、计划生育指标中双胞胎孩次是如何计算的?
答:①一胎双胞胎:政策内(外)分别计算政策内(外)一孩1人,政
策内(外)二孩1人。②二胎双胞胎:政策内的计算政策内二孩1
人,政策内三孩1人;政策外的计算政策外二孩1人,多孩1人。
86、子女死亡的该如何上报出生人口?
答:第一孩在“第二个孩子”出生前死亡的,发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上报一孩出生人口;在“第二个孩子”出生后一孩死亡的,发二孩《生育证》,上报二孩出生人口,但仍然计算为一孩妇女。
87、统计误差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①出生人口误差类型:出生漏报、性别错报、孩次错报、政策属性错
报、出生时间错报、重报、虚报;②节育措施误差类型:手术类型错报、时间错报、重报、虚报、漏报。
88、根据《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实施办法》(皖人口发
[2012]20号)规定,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规范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四证”的办证程序,实行首接责任制。
89、人口平衡公式:年末总人口=年初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迁入人口-迁
出人口
90、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答:稳定低生育水平。
9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
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9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什么责任?
答:共同责任。
93、育龄妇女通常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
答:15-49周岁。
94、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性别终止妊娠。 95、人口和计划生育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96、《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 A ) 以
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97、收养应当向( A )登记。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C、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98、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内容是( C )、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
作为主。
A、优质服务为主
B、知情选择为主
C、宣传教育为主
99、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不包
括( D )。
A、放置宫内节育器 B、孕情、环情检查
C、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D、孕期保健
100、村级计生专干的职责有哪些?
答:①负责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或
变更各种统计信息资料。
②定期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入户宣传教育和宣传品发放工作,解答群
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疑问。
③负责孕检具体操作和检查结果的记录上报。协助镇街开展环检、生
殖健康检查、咨询及育后、术后随访。负责做好孕期访视和避孕药具
管理、发放、指导和随访。
④负责村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及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等
工作。
⑤根据掌握情况或按镇街计生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和WIS提示信息,及
时确定本村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并提交村计生办主任。
⑥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具体承办本村每月计划生育例
会、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做好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申办和
发放。
⑦负责对包组包片的村干部、村民小组计划生育信息员(村民组长)
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