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 建筑设计(知识);
3. 建筑结构;
4. 建筑物理与设备;
5. 建筑材料与构造;
6. 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 场地设计(作图) 。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 建筑设计(作图);
2.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 建筑结构与设备; 4.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
专业 学历
计的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
计技术)
建筑学
(建筑设
中专
(不
含
职业
中
专)
建筑学
三年制成人中
(建筑设
专毕业
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
相近专业
专毕业
建筑学
(建筑设
大专
计)
相近专业
本科
及以
上 建筑学 毕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 毕业 2年 2010年 4年 2008年 毕业 3年 2009年 10年 2002年 8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相近专业 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2年 8年 2004年 7年 2005年 5年 2007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大学本科(含以
相近专业 上)
毕业 3年 2009年
注: (1)“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专的相近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 3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 建筑设计(知识);
3. 建筑结构;
4. 建筑物理与设备;
5. 建筑材料与构造;
6. 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 场地设计(作图) 。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 建筑设计(作图);
2.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 建筑结构与设备; 4.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
专业 学历
计的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
计技术)
建筑学
(建筑设
中专
(不
含
职业
中
专)
建筑学
三年制成人中
(建筑设
专毕业
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
相近专业
专毕业
建筑学
(建筑设
大专
计)
相近专业
本科
及以
上 建筑学 毕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 毕业 2年 2010年 4年 2008年 毕业 3年 2009年 10年 2002年 8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相近专业 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2年 8年 2004年 7年 2005年 5年 2007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大学本科(含以
相近专业 上)
毕业 3年 2009年
注: (1)“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专的相近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 3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