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工作

亲爱的享受帮困补助人员:

根据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险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规定,对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及月养老金定期进行复核。现将2013年的复核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及截止时间

复核对象:2013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以及正式受理帮困补助申请10月1日以后批准的全部人员(以下简称复核对象)

截至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二、具体手续

1、《2013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简称《复核表》)由户籍(居住证登记)所在居委发放给复核对象。

2、所有复核对象都应按要求填写《复核表》

养老金领取卡上能正确反映2013年7月至9月份养老金情况的:复核表上的月养老金请按其中任选一个月的卡上记录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复核表》、养老金领取卡原件、养老金领取卡复印件一份交给户籍(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无需单位盖章;

本人愿意提供网上查询养老金情况的:请填上查询所需的身份证号码(账号)及正确的网址和查询密码,无需单位盖章;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复核表》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寄回外地养老金发放部门(单位)填写月养老收入并盖章后,交给户籍(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帮困补助受理窗口。

3、复核表中的养老总收入是指由退休单位及社保统筹部门发放的所有养老金总和,其中包括:专家、劳模、独生子女、伤残人员等特殊补贴;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补贴。

4 、复核表中的养老收入可剔除部分是指专家、省部级以上劳模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伤残人员护理费、优抚待遇、高寒地区烤火费。

5、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因投靠人亡故无法续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替代),除按上述第2条规定办理外,还需要提供外地公安部门发放的户口簿、户口簿载有本人户籍住址及本人户籍登记页的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的,应提供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如您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或复核不通过,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从复核工作截至之日的次月起,暂停或取消发放您的全部帮困补助金。

2、超过复核工作截至日期提供月养老金有效证明的,您的帮困补助金从提供证明之日的当月起计发,暂停发放的帮困补助金不予补发。

望予以配合。

亲爱的享受帮困补助人员:

根据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险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规定,对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及月养老金定期进行复核。现将2013年的复核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及截止时间

复核对象:2013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以及正式受理帮困补助申请10月1日以后批准的全部人员(以下简称复核对象)

截至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二、具体手续

1、《2013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简称《复核表》)由户籍(居住证登记)所在居委发放给复核对象。

2、所有复核对象都应按要求填写《复核表》

养老金领取卡上能正确反映2013年7月至9月份养老金情况的:复核表上的月养老金请按其中任选一个月的卡上记录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复核表》、养老金领取卡原件、养老金领取卡复印件一份交给户籍(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无需单位盖章;

本人愿意提供网上查询养老金情况的:请填上查询所需的身份证号码(账号)及正确的网址和查询密码,无需单位盖章;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复核表》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寄回外地养老金发放部门(单位)填写月养老收入并盖章后,交给户籍(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帮困补助受理窗口。

3、复核表中的养老总收入是指由退休单位及社保统筹部门发放的所有养老金总和,其中包括:专家、劳模、独生子女、伤残人员等特殊补贴;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补贴。

4 、复核表中的养老收入可剔除部分是指专家、省部级以上劳模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伤残人员护理费、优抚待遇、高寒地区烤火费。

5、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因投靠人亡故无法续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替代),除按上述第2条规定办理外,还需要提供外地公安部门发放的户口簿、户口簿载有本人户籍住址及本人户籍登记页的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的,应提供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如您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或复核不通过,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从复核工作截至之日的次月起,暂停或取消发放您的全部帮困补助金。

2、超过复核工作截至日期提供月养老金有效证明的,您的帮困补助金从提供证明之日的当月起计发,暂停发放的帮困补助金不予补发。

望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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