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人员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

股份公司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 总则与摘要

一、总则

(一)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原则为各大区、公司编制2015年预

算指标的依据; 各公司预算编制必须以股份公司下发的指导原则和核心指标为最低控制目标;各大区、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按积极上进的原则进行编制,对未按要求编制预算,一律予以退回。

(二)2015年预算以“发挥产能、严控成本”为基本原则。其

中生产预算“稳产、高效、低耗”为主导原则;销售预算以“区域领先、充分发挥产能”为主导原则。

(三)编制的2015年预算所有指标必须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合

理分解至各月。

二、编制依据摘要

(一)水泥产量

按“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原则,根据水泥销量、旺季产能、

库存、调峰、季节因素等安排品种结构和生产。

(二)熟料产量

根据水泥不同品种对应的消耗量、熟料市场需求量,同时考虑季

节、协同限产、政府限产等因素确定熟料产量。已建大型熟料堆棚的公司,要合理利用堆棚的储存和调峰能力。

(三)窑可靠性

1、正式运行时间≥2个年度的,以98%作为预算值;

2、1个年度≤正式运行时间<2个年度。可靠性预算值=0.25×

正式运转月数+92。

3、正式运行时间<1个年度的,以95%作为预算值。

(四)设备维修费用

1、划分可比范围:依据系统产能、关键主机设备配臵、工艺系

统、物料性质、投产年限等因素进行划分

2、统计期数据使用:为保证预算指标更贴近系统实际状况,同

时兼顾水泥生产系统相邻年度维修周期的差异性以及维修费用统计

范围的一致性,历史数据统计期选取2013年、2014年(2014年1-8月份实际完成以及后4个月测算作为数据来源)。

3、定标方法:以2013年的实际完成值和2014年测算的实际完

成值作为基数,根据可比系统分类以及2015年各子公司上报重点维修项目、润滑消耗、2014年维修人员职工薪酬测算值,做出相应的调整,给出相应的测算总维修费。

(五)吨熟料发电量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定标原则:按机组定标,统计数据不含机组调试期。

3、吨熟料发电量均线及数据范围确定

(1)统计期内数据取累积平均值;

(2)数据幅宽上下限按累积平均值的-5%&+5%确定。

4、吨熟料发电预算值

原则一:按数据统计期预测

(1)统计期有10-12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

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95%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2)统计期有7-9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

的95%)以上的机组,按97%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3)统计期有5-6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

的95%)以上的机组,按100%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4)测算期内数据出现异常数据时(运行值/平均值≥1.08&≤

0.8为非正常数据),由累计平均值代替。

原则二:统计期数据不可用时预算

(1)统计期数据只有5个及以下时

(2)与设计值存在重大差异时

按同类型机组预算值核算。

(六)销售指标

1、核定各公司实际产能(考虑设备可靠性指数)及实际发运能

力,核定后按此全部产能发挥确定2015年产能发挥率、销量指标,及对应的综合售价目标。各单位2015年销量预算至少不得低于2014年实际销量。

2、旺季要做到产销平衡,旺季不能保供的区域要在淡季为旺季

存储足够的熟料和水泥库存。销售旺季的袋装水泥发运量预算要按工厂发运能力上限制定,确保袋装水泥产能得以完全发挥。

3、2015年预算销售价格原则上应比2014年实际价格高出一定

幅度,具体幅度由各大区根据分析预测确定。2014年销售综合均价相对较低的区域应重点策划2015年售价指标,在2014年基础上要有明显提高。合资企业各项关键指标应事先征得其它股东方认可。

(七)煤炭采购价格

以不高于2014年3-5月份大区平均质价比作为2015年大区第一

季度与第四季度预算,以不高于2014年5-7月份大区平均价质价比作为2015年大区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预算。

(八)工资总额

1、2015年预算工资总额=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剔除跨年发放

薪酬的影响)×定编人数(完成组织变革后人数)

2、2014年实际亏损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

年预算人均工资;2014年实际盈利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的10%,具体涨幅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时确定。

3、各单位预算工资总额包含各单位的经营者工资、所有在岗和

不在岗职工工资以及各类专项奖、年终奖和个人奖励等内容。

(九)期间费用

1、财务费用

(1)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

大程度避免资金闲臵,原则上2015年财务费用较2014年下降5%。

(2)预算新增融资利率暂参照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浮5%进行测算(即一年期融资6.30%,一至三年期融资6.46%);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协定存款利率为1.15%)。预算原则下发时,如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则按照最新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新增借款包括贷款到期续贷及新增金额。

2、管理费费用

可控费用编制原则:

(1)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设备修理费、车

辆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物料消耗、水费、电费、资料费、警卫消防、环境卫生、绿化费、广告宣传费用:2014年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差异率在20%以内的,按照2014年预算额度编制2015年预算,对差异率在20%以上的予以单独认定。

(2)其他费用:按照2015年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一般不得高于

2014年实际发生额。

2、销售费用编制原则

(1)推广农村及家装市场可以合理增加相关销售费用,包括:销

售人员人工成本、油费补贴、差旅补贴、广告宣传费、租赁费等。(此项费用需要单独填列说明,包括推广计划、人员安排、费用标准等)

(2)编织袋费用、包装电费、运输费、代理费、冬储费等变动费

用按照相关销量和单位费用标准确定。

(3) 吨产品费用不得高于2014年。

第二部分 生产运行指标

一、预算定标基本原则

(一)同类系统划分:

针对不同指标依据系统产能、工艺、主机规格、物料性质等因素

进行划分。

(二)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期(以下简称统计期):

为保证预算指标更贴近系统实际运行状况,历史数据统计期定为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12个月)。

(三)统计期台时、消耗指标历史数据取舍原则:

1、自投料日期所在月算起四个月作为调试期,该期间数据不作

参考;

2、统计期存在系统提产改造情况,改造前及改造后调试期数据

不作参考;

3、统计期内因事故、原料供应异常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数据不作

参考;

4、统计期内进行集中性的盘亏、盈调整月度数据不作参考。

(四)数据统计计算原则

⨯100%1、运转率平均值=∑∑统计期日历时间;

2、台时平均值=∑∑统计期运行时间;

∑统计期产量。 3、能耗平均值=∑统计期产量⨯(五)预算年度投产生产线台时、运转率定标原则

注 1:T — 设计台时,水泥磨为可比台时设计值;

2:水泥磨运转率计算用日历时间为去除限产、库满停机时间外

的时间累计

(六)台效指标预算采取以定标原则测算为基础,结合工艺审计

结果最终确定的原则

为消除历史数据代表性不强对定标测算结果准确性、合理性的干

扰;杜绝“鞭打快牛”或“迁就落后”情况,生产技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依据现场调研掌握情况及工艺技术审计结果对窑、生料磨及主力水泥磨系统台效指标制定了合理年度完成值,如根据预算定标原则测算的数据与合理年度完成值偏差幅度大于3%,则取合理年度完成值定标,在预算数据表中以红色加粗字体标示。

二、分项指标预算定标原则

(一) 产出指标

1、窑运转率(%)

(1)窑可靠性(%)

① 可靠性定义:参见《水泥(熟料)生产系统停机管理办法》(CJD-SC002-01)

② 分类定标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

10月1日之前投产)以98%作为预算值;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

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其可靠性预算值(K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K =0.25M+92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

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

10月1日之后投产)以95%作为预算值;

(2)窑运转率(%)

① 相关代号定义:

预算年度运行时间— Y;

预算年度限产时间— X;

预算年度计划检修时间— J;

预算年度限产时间与计划检修时间重叠时间— C;

预算年度日历时间— R;

预算年度可靠性—K ;

② 定标原则

预算限产时间与检修时间不存在重叠时:

窑运转率预算值(%)=Y/R×100=K×(R-X-J )/R

预算限产时间与检修时间存在重叠时:

窑运转率预算值(%)=Y/R×100=K×(R-X-J+C)/R

注: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③ 检修计划制定按照《水泥(熟料)生产系统停机管理办法》(CJD-SC002-01)相关规定执行。

2、窑台时(t/h)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系统划分:按照窑设计日产量划分为7200吨级、5000吨

级、4500吨级、3200吨级、2500吨级、非标准线、特殊系统7类,同一日产吨级标准线定义为同类系统。

(3)窑台时预算定标方法:

1)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高月度台时—T

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窑台时预算与统计期最高月度

台时比值的百分数;

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

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6%;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

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

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B 值,具体方法如下:

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 0.5M+84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

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期平均台时(T1);

2014年预算台时(T2);

窑台时计算值(T3):T3= B /100×T ;

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T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

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2015年预算的算术平均值;

2)预算定标方法:

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

行时间≥24个月系统)、统计期平均台时完成2014年预算的系统:

预算台时=T2+(T1-T2)/2

其余系统:

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

取T3、T1大者作为窑台时预算值;

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

运行时间≥3个月、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运转率定标原则确定。

(4)窑台时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3、水泥磨台时(t/h)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系统:工艺及主机(粉磨及选粉设备)配臵相同的系统;

(3)类似系统:工艺相同,预粉磨主机与球磨主机额定功率比接近的系统;

(4)联合、半终、立磨终粉磨系统及球磨直径≥4m 的球磨系统采用可比台时定标:

1) 水泥磨可比台时定义:

熟料、矿渣(含钢渣)综合配比(p ):系统统计期生产的各品种水泥熟料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与矿渣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之和(单位:%),存在矿粉外掺的系统(矿粉不进入粉磨系统),各品种熟料、矿渣配比取剔除矿粉后的实际入磨配比;

水泥磨综合台时(t ):统计期系统生产水泥总产量除以总运行时间,存在矿粉外掺的系统,综合台时取剔除矿粉后的实际入磨台时;

可比修正系数(K ):

p ≥85,K=0.15+0.01p;

85>p >80,K=1;

p ≤80,K=1.8-0.01p;

水泥磨可比台时=t× p/ 80 × K

2) 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定标分类:

I 类:同类系统数大于等于3的系统;

Ⅱ类:同类系统数小于3的系统;

3)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高月度可比台时(T );

统计期累计可比台时(T1);

同类系统中,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统计期最高累计可比台时(T2);

同类系统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统计期累计可比台时的平均值(T4);

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水泥磨预算可比台时与统计期最高月度可比台时比值的百分数;

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B 取95%;

水泥磨可比台时计算值T3= B/100×T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I 类系统: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6月1日之前投产):

可比台时预算值=T4+(T2–T4)/2;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系统(2013年6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以T1、T4大者定标;同类系统内不存在正式运行时间大于12个月的系统时,参照自身T1及类似系统T4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可比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

运转率定标原则确定:

设计可比台时以T4定标;

同类系统内不存在正式运行时间大于12个月的系统时,设计可比台时参照类似系统T4定标。

II 类系统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系统(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可比台时预算取T1、T3大者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含收购)系统:可比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定标原则确定,设计可比台时参照类似系统T4定标。

4)综合台时预算:

① 相关定义:

预算年度熟料、矿渣综合配比(p ):定义参见可比台时定义; 可比修正系数(K ):定义参见可比台时定义;

水泥磨综合台时预算值= 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值× 80 /p /K

(5)球磨直径<4m 的球磨系统、矿渣磨系统采用综合台时定标:

1)水泥磨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累计综合台时(T1);

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综合台时平均值(TN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具备历史数据系统综合台时预算值=T1×70%+ TN×30%;

不具备历史数据系统取同类系统预算值定标。。

2)矿粉磨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高月度综合台时(T );

统计期累计综合台时(T1);

矿渣磨综合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矿渣磨预算综合台时与统计期最高月度综合台时比值 的百分数;

矿渣磨综合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2013年10月1日之后;

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B 取95%;

水泥磨综合台时计算值T3= B/100×T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系统(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综合台时预算取T1、T3大者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含收购)系统:综合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定标原则确定,设计综合台时参照设计值定标。

(6)水泥磨台时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4、水泥磨运转率(%)

根据水泥销量及台时预算计算得出。

(二)消耗指标

1、熟料标煤耗(kg/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系统划分:按照窑规格(Φ≥4.7m 、Ф<4.7m )和预热器级数3、4、5级分作五类,每类中按照系统所在地海拔以1000m 为界再分作两类;

(3)熟料标煤耗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定义、代号:

统计期最低月度熟料标煤耗—M

熟料标煤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统计期最低月度标煤耗与预算标煤耗比值的百分数;

熟料标煤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B 取97%;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B 值,具体方法如下:

熟料标煤耗预算表现系数(B )=0.25M+91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期平均熟料标煤耗(M1)

2014年熟料标煤耗预算(M2)

熟料标煤耗计算值(M3)= M/B×100

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M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2015年预算的算术平均值

注:上述标煤耗取值均为原计算方法值

标煤耗折算系数—K

K= 新计算方法预算 / 原计算方法预算

注1:系数计算在2013.9.1~2014.8.31期间取值,K 值低于全公司平均值系统取统计期完成值;高于全公司平均值系统取全公司平均值;

注2:新计算方法参见《关于修正标煤耗统计计算方法的通知》(冀水股生104号

② 预算定标方法:

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统计期熟料标煤耗完成2013年预算系统:

预算标煤耗=„M2-(M2-M1)/ 2‟×K

其余系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取M3、M1小者乘以K 作为熟料标煤耗预算值;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取M4、M1小者乘以K (取同类系统平均值)作为熟

料标煤耗预算值;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熟料标煤耗预算取M4的1.05定标。

(4)熟料标煤耗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

算数据表》。

2、熟料分步电耗(kwh/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系统划分:按照窑规格(Φ≥4.7m 、Ф<4.7m )及系统所在地海拔(1000m 以上、以下)分作四类;使用电石渣生产线单独划为一类;

(3)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低月度熟料分步电耗—D

熟料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统计期最低月度熟料分步电耗与预算熟料分步电耗比值的百分数;

熟料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6%;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其B 值,具体方法如下:

熟料分步电耗表现系数预算取值(B )=0.25M+90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期平均熟料分步电耗(D1)

2014年熟料分步电耗预算(D2)

熟料分步电耗计算值(D3)= D/B ×100

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D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平均值

② 预算定标方法:

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统计期完成2014年熟料分步电耗预算系统熟料分步电耗预算

=D2-(D2-D1)/ 2

其余系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取D3、D1小者作为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值;

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取D4、D1小者作为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值;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取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的1.05定标。

(4)熟料分步电耗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3、生料分步电耗(kwh/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范围划分:按照区域及系统工艺划分,同区域、工艺相同的为同类系统;

(3)生料分步电耗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低月度生料分步电耗—D

生料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统计期最低月度生料分步电耗与预算生料分步电耗比值的百分数;

生料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4%;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其B 值,具体方法如下:

生料分步电耗表现系数预算取值(B )=0.33M+86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期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期累计电耗(D1)

生料电耗计算值(D3)= D /B ×100

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D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生料分步电耗预算平均值

② 生料分步电耗预算定标:

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统计期完成2014年生料分步电耗预算系统熟料分步电耗预算

=D2-(D2-D1)/ 2

其余系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取 D1、D3小者作预算值。

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取D4、D1小者作预算值。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取D4的1.05定标。

(4)生料分步电耗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4、水泥分步电耗(kwh/ 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系统:工艺及主机(粉磨及选粉设备)配臵相同系统;

(3)类似系统:工艺相同,预粉磨主机与球磨功耗比接近的系统;

(4)联合、半终、立磨终粉磨系统及球磨直径≥4m 的球磨系统采用可比分步电耗定标:

1)水泥磨可比分步电耗定义:

熟料、矿渣(含钢渣)综合配比(p ):系统在统计期生产各品种水泥的熟料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与各品种水泥矿渣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之和(单位:%),存在矿粉外掺系统(矿粉直接掺入成品,不进入粉磨系统),各品种熟料、矿渣配比取剔除矿粉后的实际入磨配比;

水泥磨综合电耗(d ):统计期水泥工序总用电量除以水泥总产量,存在矿粉外掺系统,工序总用电量取剔除矿粉掺加系统用电后电量;

可比修正系数(K ):

p ≥85,K=0.15+0.01p;

85>p >80,K=1;

p ≤80,K=1.8-0.01p;

水泥磨可比分步电耗=d×80/ p/ K

2)水泥磨可比分步电耗预算定标分类:

I 类:同类系统数大于等于3的系统;

Ⅱ类:同类系统数小于3的系统;

3)水泥磨可比分步电耗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低月度可比电耗(D );

统计期累计可比电耗(D1);

同类系统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同系统统计期最低累计可比电耗平均值(D2);

同类系统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统计期累计可比电耗平均值(D4);

水泥磨可比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水泥磨统计期最低月度可比分步电耗与预算可比分步单耗比值的百分数;

水泥磨可比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5%。

水泥磨可比电耗计算值D3= D/B×100

② 预算定标方法

I 类系统: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6月1日之前投产):

可比电耗预算值=D4 -(D4-D2)/2;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系统(2013年6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以D1、D4小者定标;同类系统内不存在正式运行时间大于12个月的系统时,

参照自身D1及类似系统D4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可比电耗以D4的1.05倍定标;同类系统内不存在正式运行时间大于12个月的系统时,可比分步电耗参照类似系统D4定标。

II 类系统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系统(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可比电耗预算取D1、D3小者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含收购)系统:可比分步电耗参照类似系统D4定标。

4)水泥磨分步电耗预算:

① 相关定义:

预算年度熟料、矿渣综合配比(p ):定义参见可比台时定义部分可比修正系数(K ):定义参见可比台时定义部分

② 水泥磨分步电耗预算值= 水泥磨可比电耗预算值 ×P /80× K

(5)球磨直径<4m 的球磨系统、矿渣磨系统采用分步电耗定标:

1)水泥磨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累计分步电耗(D1);

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分步电耗平均值(DN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具备历史数据系统,分步电耗预算值=D1×70%+ DN×70%;

不具备历史数据系统取同类系统预算值定标。

2)矿粉磨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高月度分步电耗(D );

统计期累计分步电耗(D1);

矿渣磨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统计期最低月度分步电耗与预算分步电耗比值的百分数;

矿渣磨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

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2013年10月1日之后; 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B 取95%;

矿渣磨分步电耗计算值D3= B/100×D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系统(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分步电耗预算取D1、D3小者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含收购)系统:分步电耗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定标原则确定,设计分步电耗参照设计值定标。

(6)水泥分步电耗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5、包装电耗(kwh/t)

(1) 可比范围划分:按照散装比例(K=散装量/发运总量×100%)分成K ≥90%、60 %

(2)预算值确定:

各可比范围电耗平均值如下:

2014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各系统按照其预算年度散装比例根据表1确定预算值;

2014年10月1日之后投产企业按照其散装比例预算对应电耗值的1.05倍确定标。

6、烘干煤耗(kg/t烘干量)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预算值确定:

按照2013年6月1日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年)统计期数据

求取全公司平均烘干标煤耗G

G= ∑统计期各系统烘干用煤量(kg )/ ∑统计期各系统烘干物料量(t )×4900/ 7000=11.8kgce/t

注:统计期各系统烘干煤加权平均热值为4900kcal/kg

2014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以G 作为预算值;

2014年10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以G 的1.05倍作为预算值;

7、点火油耗(kg/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预算值确定:

以统计期可靠性≥95% 企业统计期数据求取全公司累计平均点火油耗H

H= ∑统计期各企业点火耗油量(kg )/ ∑统计期各企业熟料产量(t )

考虑限产停窑停机时间导致的系统开停次数差异,全公司累计平均点火油耗H 按运转率分段求取:

2014年10月1日之前投产企业窑系统按照预算运转率取表3中对应范围H 作为预算值;

2014年10月1日之后企业窑系统按照预算运转率取表3中对应范围H 的1.05倍作为预算值;

8、石灰石单耗

(1)石灰石单耗包括:电耗、炸药、导爆管、柴油单耗4项指标;

(2)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3)预算定标:

1)电耗:根据有无皮带和皮带的长短作为预算的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各个矿山统计期内数据;

2)炸药单耗:选用基本参数为0.17kg/t同时根据相应矿山的剥采比乘以系数得出,如统计期内数据(剥采比相近情况下)低于本数据,取统计期内数据;高于预算数据的取预算数据;

3)柴油单耗:根据各矿山的统计期内数据以及剥采比进行确定;

4)导爆管 选用基本参数为0.0034发/t同时根据相应矿山的剥采比乘以系数得出,如统计期内数据(剥采比相近情况下)低于本数据,取统计期内数据;高于预算数据的取预算数据。

5)新建矿山预算值确定:

2014年8月31日之后投产系统按照可参考其他矿山预算指标定标;

2013年8月31日之前部分设施已经投入使用矿山,有相应数据的按统计期内数据

作为基本参考数据定标。

(4)石灰石单耗预算数据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9、非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 年)

(1)统计期:2011年1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公司划分:按熟料线数量分作:三线、双线、单线、粉磨站4类;

(3)预算定标方法:

以统计期年度完成值(2011年、2012年、2013年、2013.9.1~2014.8.31)最低值作为预算值;

同规模公司预算值的算数平均值为F ;

预算年度投产企业:

预算年度运行月份为M ;

预算值=M/12×F ;

(4)非生产用电量预算数据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10、制造费用中的物料消耗(元/ 吨)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按矿山、熟料、水泥工序分别定标;

(3)预算定标方法:

按照2013年6月1日前投产企业(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年)统计期数据

分工序求取全公司分工序单耗平均值W :

W= ∑统计期各企业工序物料消耗费用(元)/ ∑统计期各企业工序产量(t )

非预算年度投产企业以W 作为预算值;

预算年度投产系统以W 的0.5倍定标

11、辅助用电量

(1)按照熟料辅助用电单耗及水泥辅助用电单耗与熟料、水泥预算产量计算得;

(2)单耗预算上限:

熟料单耗:4.5kwh / tcl

水泥单耗:2.0kwh / tce

12、水泥磨球耗(单仓)

(1)按照磨机所在系统工艺分为:联合(半终)粉磨和单一球磨两类分别定标;

(2)球耗预算上限:

联合(半终)粉磨:16g / t

单一球磨:39g / t

13、生料磨、煤磨球耗:

(1)生料磨球耗(单仓)按照磨机所在系统工艺分为:联合(半终)粉磨和单一球磨两类分别定标;

(2)球耗预算上限:

联合、半终粉磨:7克/ 吨生料

单一球磨:34克/ 吨生料

煤磨球耗(全磨)上限指标:32克/ 吨熟料。

14、砖耗(kg/tcl)

砖耗依据经核准的各窑系统换砖量除以对应熟料预算产量得出。

15、砌筑费(元)

(1)砌筑量依据经核准的各窑系统换砖量及浇注料更换量确定;

(2)砌筑费用定额:

砌砖:620元/ 吨;

浇注料施工:

砌筑费=换砖量(吨)×砌砖定额(元/ 吨)+ 浇注料更换量(平米)×浇注料施工定额(元/ 平米)

(3)砌筑费用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16、剥采比

依据各矿山中长期开采计划确定。

17、倒运费

(1)倒运外包企业:依据外包合同确定的费用结算方法,按照预算年度熟料、水泥产量核算;

(2)内部倒运:

统计期年全公司平均值作为预算年度倒运机具(铲车、运输车)单位作业费用预算值;

表5:倒运机具单位作业费用预算目标值

各企业根据自身倒运作业环节、作业项以及大宗原燃材料消耗预算核定倒运机具预算作业量;

根据倒运作业模式在表5中选取单位倒运作业费用预算指标; 根据预算倒运作业量及对应的倒运作业单位费用预算计算得出倒运费预算。

第三部分 设备维修费用

2015年生产运行预算指标制定总体上遵循“根据生产线主机设备

配臵及投产年限区别定标,真正做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指导原则。

一 、划分可比范围:

依据系统产能、关键主机设备配臵、工艺系统、物料性质、投产年限等因素进行划分:

1、矿山系统按照年产石灰石年产量分为两类:即供两条及以上熟料生产线以上的为一类,其余为一类。

2、熟料系统按照窑设计日产吨级划分为四类:7200吨级 、4500-5000吨级 、3200吨级、2000-2500吨级,同一日产吨级系统作为可比系统大的分类,可比系统大分类中又根据主机设备配臵、工艺系统、投产年限等因素细分成若干小类。

3、水泥系统分为三大类:管磨配辊压机一类;管磨配立磨或单独立磨一类;单独的管磨一类。

二 、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期(以下简称统计期):

为保证预算指标更贴近系统实际状况,同时兼顾水泥生产系统相邻年度维修周期的差异性以及维修费用统计范围的一致性,历史数据统计期选取: 2013年、2014年(2014年1-8月份实际完成以及后4个月测算作为数据来源)。

三、历史数据取舍原则:

1、调试期数据不作参考;

2 、统计期存在系统提产改造情况,改造前及改造后调试期数据不作参考;

3、统计期内因事故、原料异常变化造成的非正常数据不作参考。

四、定标方法:

以2013年的实际完成值和2014年测算的实际完成值作为基数,根据可比系统分类以及2015年各子公司上报重点维修项目、润滑消耗、2014年维修人员职工薪酬测算值,做出相应的调整,给出相应的测算总维修费。

第四部分 发电指标

一、吨熟料发电量(单位:kWh/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定标原则:按机组定标,统计数据不含机组调试期。

3、吨熟料发电量均线及数据范围确定

(1)统计期内数据取累积平均值;

(2)数据幅宽上下限按累积平均值的-5%&+5%确定。

4、吨熟料发电预算值

原则一:按数据统计期预测

(1)统计期有10-12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95%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2)统计期有7-9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97%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3)统计期有5-6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100%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4)测算期内数据出现异常数据时(运行值/平均值≥1.08&≤0.8为非正常数据),由累计平均值代替。

原则二:统计期数据不可用时预算

(1)统计期数据只有5个及以下时

(2)与设计值存在重大差异时

按同类型机组预算值核算。

二、发电量

1、已投产发电机组发电量

全年预算发电量=预算吨熟料发电量×预算吨熟料。

2、预算年度投产机组发电量

(1)调试期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发电量按预算吨熟料产量的50%、70%、90%进行计算;

(2)调试期以外的,按预算吨熟料量100%进行计算。

3、余热发电大修及技改影响的发电量,不计入预算发电量。

三、相对窑运转率

1、同比系统划分

两炉一机和四炉一机

2、相对窑运转率

(1)计算公式

①两炉一机相对窑运转率=(机组运转时间/窑运转时间)×100%。 ②四炉一机相对窑运转率=[(A 窑单独运转区间机组运转时间+ B 窑单独运转区间机组运转时间+ A、B 窑共同运转区间机组运转时间)/( A窑单独运转时间+ B窑单独运转时间+A、B 窑共同运转时间)]×100%;

(2)相对窑运转率的确定

①两炉一机

分三档,分别为93%、96%、98%。

A 统计期数据在93%以下的,以93%为预算值;

B 统计期数据在两档之间的:

数值在两档均值以下的,以均值为预算值;

数值在两档均值以上的,以上一挡数据作为预算值;

C 统计期数据高于98%的,以98%作为预算指标。

②四炉一机

分三档,分别为93%、94%、97%。

A 统计期数据93%以下的,以93%为预算值;

B 统计期数据两档之间的:

数值两档均值以下的,以均值为预算值;

数值在两档间均值以上的,以上一档数据作为预算值,

(3)数值高于97%的,以97%作为预算指标。

3、预算年度投产的机组

(1)调试期第一、二、三个月分别以50%、70%、90%作为预算值;

(2)调试期结束后,以93%作为预算值。

四、维修费及物料消耗

以2014年预算及2014年实际完成值作为参考基数测算维修单耗,根据可比系统分类以及2015年各子公司上报重点维修项目,做出相应的调整,确定各公司的维修及物料费用。

第五部分 销售指标

一、2015年区域销量、售价指标编制原则

1、核定各公司实际产能(考虑设备可靠性指数)及实际发运能力,核定后按此全部产能发挥确定2015年产能发挥率、销量指标,及对应的综合售价目标、利润总额目标等。各单位2015年销量预算至少不得低于2014年实际销量。

2、核定2015年实际产能时要在公司统一发布的产能计算公式基础上扣除其他例外情况,诸如设备故障或缺陷、季节性停工与库存能力匹配度、袋散装发运瓶颈等客观影响因素。旺季要做到产销平衡,旺季不能保供的区域要在淡季为旺季存储足够的熟料和水泥库存。销售旺季的袋装水泥发运量预算要按工厂发运能力上限制定,确保袋装水泥产能得以完全发挥。

3、2015年预算销售价格原则上应比2014年实际价格高出一定幅度,具体幅度由各大区根据分析预测确定。2014年销售综合均价相对较低的区域应重点策划2015年售价指标,在2014年基础上要有明显提高。合资企业各项关键指标应事先征得其它股东方认可。

4、大区内各企业水泥和熟料销量分解,以市场规划和布局为依据,按照成本最优、运距最近及效率最高的原则在各企业间合理分配水泥和熟料销量指标。

5、各总量指标要以精准营销为原则,将县区市场、月份、品种、渠道等有效匹配,详细分解,作为附件列示。(附件1、2、各项指标匹配分解参考表)。

二、2015年授信额度预算编制原则

各区域要研究如何通过新渠道客户开发、价格体系杠杆作用、产品线优化组合等方式提高本大区、单体公司正现金流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有效降低应收账款额度和风险,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在此基础上制定2015年授信总额预算、货款回收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对基建工程、一般客户、关联商混等一并统筹规划,实施总额控制;同时必须将年度授信总额分解到每月、每个客户。

(一)年度总体授信额度指标

1、区域年度授信总额包括外部客户授信额度与关联商混授信额度之和,两者分别制定,再相加。

2、外部客户授信额度。

(1)2015年各大区、单体公司外部客户授信额度按不超过水泥预算销售收入2.5%的原则编制;其中,2014年以现款销售为主的区域2015年仍执行以现款销售为主的策略,2015年授信额度预算不得超过2014年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

(2)若存在账龄5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则均须纳入当年授信额度统计口径,即当年授信额度=当年水泥销售收入的2.5%-5年期以内应收账款余额。(附件1、授信额度预算及按月按客户分解参考表)

3、关联商混授信额度按公司相关文件单独制定。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含水泥、矿粉、矿渣、外加剂等)截至每年6月30日前应全部结清。当年货款回收率,截至6月30日回款比例不得低于当年累计提货款的40%;截至9月30日,回款比例不得低于当年累计提货款的60%;截至12月31日,回款比例不得低于当年累计提货款的78%。

4、如有区域超出上述原则的例外情况,必须提交专项分析报告,阐明理由、目的、目标、保障措施、责任承担等具体事项,并上报股份公司价格与信用委员会批示。

(二)累计货款回收率指标

1、外部客户货款回收率指标。

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截止每年12月31日当年货款回收率不低于98%,余下部分在次年1月31日前全部收回。现补充规定5年期内以前年度未按期收回的应收账款滚动纳入累计货款回收率预算指标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财务业务一体化原则,制定货款回收率指标预算时不再区分当年货款回收率与综合货款回收率,统一按累计货款回收率计算,账龄5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均纳入累计货款回收率统计口径,即累计货款回收率=【1-(5年期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当年销售收入)】*100%。

2、关联商混客户及内外部客户合计的货款回收率指标计算方式参照外部客户方式。

3、累计货款回收率预算须分解至月度,且每个季度末的货款回收率指标至少不能低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三、核心县区市场建设指标

依据区域营销计划制定核心县区市场数量、每个市场的销量目标(总量及区分袋散装、区分主要品种)、市场占有率目标(总量及区分袋散装)、核心县区市场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等指标。紧密市场及辐射市场指标也按以上要求制定。用地图包络图展示列入规划的各县区市场占有率目标。(附件4、参考样表)

四、各主体渠道客户开发指标的制定

1、基建工程客户。基建工程客户包括重点工程及与之配套的管桩、水泥制品等客户,分析客户特点、购买习惯,制定产品线、质量定位、产品品牌、价格、广告、促销、商务及技术服务等策略,制定销量、客户数量、客户结构、吨产品利润等销售指标。

2、房地产(商混)客户。分析客户特点、购买习惯,制定产品线、质量定位、产品品牌、价格、广告、促销、商务及技术服务等策略,制定销量、客户数量、客户结构、吨产品利润等销售指标。

3、农村市场客户。区分袋装水泥、散装水泥(简易移动临时站)的客户特点、购买习惯,制定产品线、质量定位、产品品牌、价格、广告、促销(包括冬销占领客户资金、库房)、渠道模式、网络布点密度(大中型村庄要布点)、购货效率、物流配送、商务及技术服务等策略,制定销量、客户数量、客户结构、吨产品利润等销售指标。

4、城市家装市场客户。分析客户特点、购买习惯,制定产品线、质量定位、产品品牌、价格、广告、促销(包括冬销占领客户资金、库房)、渠道模式、网络布点、购货效率、物流配送、商务及技术服务等策略,制定销量、客户数量、客户结构、吨产品利润等销售指标。

五、产品线及产品组合的制定

关于产品品牌、品种的组合应用,实施多品牌战略,完善产品线,推行精准营销,用适合的品牌、品种去开发适合的细分目标市场。细分品种(包括盾石品牌各品种以及收购的地方品牌各品种)要与细分目标市场相匹配,比如在品种定位上要有以走量为主的品种、也要有以创利为主的品种;比如可用地方品牌去抢占小水泥市场、整顿市场秩序,用盾石品牌树立高端品牌形象等。

各单位以公司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基于市场需求情况,最大限度引导市场,优化品种结构,加大高获利品种及特殊功能品种水泥的销

售比例。

第六部分 物资采购指标

一、2015年煤炭预算编制原则

通过集采中心与大区联合考察、谈判,总部市场战略部备案监督的三方决策机制控制价格,同时继续通过集采稳定渠道发挥规模优势争取最优价格。

1、2015年市场变化情况预判

预计2015年股份公司煤炭预算质价比变化情况如下图:

2、2015年预算目标

以不高于2014年3-5月份各公司平均质价比作为2015年各公司第一季度与第四季度预算,以不高于2014年5-7月份各公司平均价质价比作为2015年各公司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预算。

二、2015年大宗原材料预算编制原则

大宗原材料主要以发挥大区市场管理部门和物流部专业管理职能,通过大区内第三方监督的形式控制采购价格,同时通过调研采取最高的限价的形式降低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

以2013年10-12月份平均下降5%以后的价格和2014年1-9月份平均下降2%以后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作为2015年全年的平均预算价格。

大区各子公司需根据合季节性价格波动情况把2015年预算分解

到各月,变化趋势与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份趋势保持相对一致。

第七部分 人工成本指标

一、工资总额

2015年预算工资总额=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剔除跨年发放薪酬的影响)×定编人数(完成组织变革后人数)

2014年实际亏损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2014年实际盈利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的10%,具体涨幅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时确定。

各单位预算工资总额包含各单位的经营者工资、所有在岗和不在岗职工工资以及各类专项奖、年终奖和个人奖励等内容。

定编人数以生产组织模式改革确定的人数。

二、职工福利: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三、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

按所在地区相关政策确定,即2014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减超上限部分)乘以缴费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

按核定的2014年度的缴存比例乘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减超上限部分)来确定。

五、工会经费:按对应预算工资总额的2%编制。

六、教育经费:按对应预算工资总额的1.5%编制。

七、残保金: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编制。

八、经济补偿金:按零编制。

九、招聘费:按零编制。确需编制时,要详细说明招聘的形式、每次招聘的费用等。

十、劳务费

根据冀水股人„2014‟10号文件和冀水股财„2014‟19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允许列入劳务费的项目只有:食堂、后勤、保安、保洁和厂区道路清扫等发生的费用,其他均不允许列入劳务费。

十一、其它劳动保险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

按2014年度实际的平均水平乘2015年预算平均人数而确定。

第八部分 财务指标

一、补贴收入

总体原则:各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所符合的补贴收入优惠政策项目,及已取得的相关补贴资质或国家明确的相关政策为预测依据。其中:

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由于退税事项受当地税收任务及财政情况影响较大,各公司在预测时应充分考虑;退税金额根据退税品种的收入及预测的税负率进行测算,确认退税净收入的总金额不低于应退金额(含以前年度未退金额)的80%。

2、“递延收益”转当期收益:根据本年及以前年度已经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在受益期内按实际摊销期限进行测算。

3、其他政府补助:根据已取得的相关资质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预算。

二、折旧预算

折旧预算主要考虑在现有折旧会计估计的基础上,预算期内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对折旧金额的影响进行测算。(年限调整是否执行)其中:

1、固定资产增加对折旧的影响,应结合预算期内生产运行部审批的立项项目、投资预算中在建工程转固、新购臵固定资产增加等事项对折旧金额的影响进行预测。

2、固定资产减少对折旧影响,应结合预算期内投资预算中固定资产技改项目,及设备部门对固定资产报废、处臵等事项的预算,测算对折旧金额的影响。

3、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应结合在预算期内已到折旧期限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测算。

4、对各项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测算时,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的不同考虑不同类别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对折旧金额的影响。

5、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测算折旧金额时,对折旧基数一并调整。

三、融资及财务费用

1、融资额度确定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及资金收支计划,考虑2014年末存续融资额度,确保合理的月度资金持有量,并结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占用、技改技措投资等因素变动测算2015年融资需求。

(1)融资种类: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信用证融资、银行保理、差额银行承兑汇票、股东内部借款等。

(2)融资额度:以2014年末的预计融资额度为基数,(包括外部融资、内部借款余额) ;原则上,2015年末流动资金融资余额余额不超过2014年末流动资金融资余额。

(3)在建项目固定资产借款额度根据投资预算、资本金及工程进度进行测算。

2、利率和财务费用

(1)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避免资金闲臵,原则上2015年财务费用较2014年下降5%。

(2)融资预算中所指的利率均为年利率。

(3)预算新增融资利率暂参照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浮5%进行测算(即一年期融资6.30%,一至三年期融资6.46%);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协定存款利率为1.15%)。预算原则下发时,如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则按照最新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新增借款包括贷款到期续贷及新增金额。

(4)2014年末存续的各类融资,利率按合同约定实际执行的利率,根据合同中的利率调整约定计算。

(5)存款利息收入根据每月存款平均余额,按第(2)条的利率执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

第九部分 费用指标

总原则:管理费用中可控费用总额同比持平,吨产品销售费用不得高于2014年实际发生额。

一、管理费费用编制原则

(一)可控费用编制原则

1、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设备修理费、车辆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物料消耗、水费、电费、资料费、警卫消防、环境卫生、绿化费、广告宣传费用:2014年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差异率在20%以内的,按照2014年预算额度编制2015年预算,对差异率在20%以上的予以单独认定。

其他费用:按照2015年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一般不得高于2014年实际发生额。

2、非常规事件、费用支出时间变化等因素影响费用发生较大变化的予以考虑;

3、新增产能费用按照大区平均吨产品费用下调10%编制。

(二)不可控费用

1、折旧费用按照现有固定资产原值、已经批准的尚未购臵的固定资产原值确定;

2、其他不可控费用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一般不得高于2014年实际发生额。

(三)行政收费、税费

1、行政性收费根据国家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计算费用额;

2、税费根据税法要求计算应纳税额;

(四)除维修费和停工损失外,其他生产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管理费用,如:生产类资产保险、倒运费等。

二、销售费用编制原则

(一)推广农村及家装市场可以合理增加相关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人员人工成本、油费补贴、差旅补贴、广告宣传费、租赁费等。(此项费用需要单独填列说明,包括推广计划、人员安排、费用标准等)

(二)运输费、代理费、冬储费、港杂等变动费用按照相关销量

和单位费用标准确定。

(三)折旧费用按照现有固定资产原值、已经批准的尚未购臵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已批准的技改投资额确定。

(四)吨产品费用不得高于2014年。

股份公司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 总则与摘要

一、总则

(一)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原则为各大区、公司编制2015年预

算指标的依据; 各公司预算编制必须以股份公司下发的指导原则和核心指标为最低控制目标;各大区、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按积极上进的原则进行编制,对未按要求编制预算,一律予以退回。

(二)2015年预算以“发挥产能、严控成本”为基本原则。其

中生产预算“稳产、高效、低耗”为主导原则;销售预算以“区域领先、充分发挥产能”为主导原则。

(三)编制的2015年预算所有指标必须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合

理分解至各月。

二、编制依据摘要

(一)水泥产量

按“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原则,根据水泥销量、旺季产能、

库存、调峰、季节因素等安排品种结构和生产。

(二)熟料产量

根据水泥不同品种对应的消耗量、熟料市场需求量,同时考虑季

节、协同限产、政府限产等因素确定熟料产量。已建大型熟料堆棚的公司,要合理利用堆棚的储存和调峰能力。

(三)窑可靠性

1、正式运行时间≥2个年度的,以98%作为预算值;

2、1个年度≤正式运行时间<2个年度。可靠性预算值=0.25×

正式运转月数+92。

3、正式运行时间<1个年度的,以95%作为预算值。

(四)设备维修费用

1、划分可比范围:依据系统产能、关键主机设备配臵、工艺系

统、物料性质、投产年限等因素进行划分

2、统计期数据使用:为保证预算指标更贴近系统实际状况,同

时兼顾水泥生产系统相邻年度维修周期的差异性以及维修费用统计

范围的一致性,历史数据统计期选取2013年、2014年(2014年1-8月份实际完成以及后4个月测算作为数据来源)。

3、定标方法:以2013年的实际完成值和2014年测算的实际完

成值作为基数,根据可比系统分类以及2015年各子公司上报重点维修项目、润滑消耗、2014年维修人员职工薪酬测算值,做出相应的调整,给出相应的测算总维修费。

(五)吨熟料发电量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定标原则:按机组定标,统计数据不含机组调试期。

3、吨熟料发电量均线及数据范围确定

(1)统计期内数据取累积平均值;

(2)数据幅宽上下限按累积平均值的-5%&+5%确定。

4、吨熟料发电预算值

原则一:按数据统计期预测

(1)统计期有10-12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

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95%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2)统计期有7-9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

的95%)以上的机组,按97%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3)统计期有5-6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

的95%)以上的机组,按100%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4)测算期内数据出现异常数据时(运行值/平均值≥1.08&≤

0.8为非正常数据),由累计平均值代替。

原则二:统计期数据不可用时预算

(1)统计期数据只有5个及以下时

(2)与设计值存在重大差异时

按同类型机组预算值核算。

(六)销售指标

1、核定各公司实际产能(考虑设备可靠性指数)及实际发运能

力,核定后按此全部产能发挥确定2015年产能发挥率、销量指标,及对应的综合售价目标。各单位2015年销量预算至少不得低于2014年实际销量。

2、旺季要做到产销平衡,旺季不能保供的区域要在淡季为旺季

存储足够的熟料和水泥库存。销售旺季的袋装水泥发运量预算要按工厂发运能力上限制定,确保袋装水泥产能得以完全发挥。

3、2015年预算销售价格原则上应比2014年实际价格高出一定

幅度,具体幅度由各大区根据分析预测确定。2014年销售综合均价相对较低的区域应重点策划2015年售价指标,在2014年基础上要有明显提高。合资企业各项关键指标应事先征得其它股东方认可。

(七)煤炭采购价格

以不高于2014年3-5月份大区平均质价比作为2015年大区第一

季度与第四季度预算,以不高于2014年5-7月份大区平均价质价比作为2015年大区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预算。

(八)工资总额

1、2015年预算工资总额=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剔除跨年发放

薪酬的影响)×定编人数(完成组织变革后人数)

2、2014年实际亏损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

年预算人均工资;2014年实际盈利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的10%,具体涨幅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时确定。

3、各单位预算工资总额包含各单位的经营者工资、所有在岗和

不在岗职工工资以及各类专项奖、年终奖和个人奖励等内容。

(九)期间费用

1、财务费用

(1)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

大程度避免资金闲臵,原则上2015年财务费用较2014年下降5%。

(2)预算新增融资利率暂参照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浮5%进行测算(即一年期融资6.30%,一至三年期融资6.46%);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协定存款利率为1.15%)。预算原则下发时,如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则按照最新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新增借款包括贷款到期续贷及新增金额。

2、管理费费用

可控费用编制原则:

(1)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设备修理费、车

辆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物料消耗、水费、电费、资料费、警卫消防、环境卫生、绿化费、广告宣传费用:2014年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差异率在20%以内的,按照2014年预算额度编制2015年预算,对差异率在20%以上的予以单独认定。

(2)其他费用:按照2015年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一般不得高于

2014年实际发生额。

2、销售费用编制原则

(1)推广农村及家装市场可以合理增加相关销售费用,包括:销

售人员人工成本、油费补贴、差旅补贴、广告宣传费、租赁费等。(此项费用需要单独填列说明,包括推广计划、人员安排、费用标准等)

(2)编织袋费用、包装电费、运输费、代理费、冬储费等变动费

用按照相关销量和单位费用标准确定。

(3) 吨产品费用不得高于2014年。

第二部分 生产运行指标

一、预算定标基本原则

(一)同类系统划分:

针对不同指标依据系统产能、工艺、主机规格、物料性质等因素

进行划分。

(二)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期(以下简称统计期):

为保证预算指标更贴近系统实际运行状况,历史数据统计期定为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12个月)。

(三)统计期台时、消耗指标历史数据取舍原则:

1、自投料日期所在月算起四个月作为调试期,该期间数据不作

参考;

2、统计期存在系统提产改造情况,改造前及改造后调试期数据

不作参考;

3、统计期内因事故、原料供应异常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数据不作

参考;

4、统计期内进行集中性的盘亏、盈调整月度数据不作参考。

(四)数据统计计算原则

⨯100%1、运转率平均值=∑∑统计期日历时间;

2、台时平均值=∑∑统计期运行时间;

∑统计期产量。 3、能耗平均值=∑统计期产量⨯(五)预算年度投产生产线台时、运转率定标原则

注 1:T — 设计台时,水泥磨为可比台时设计值;

2:水泥磨运转率计算用日历时间为去除限产、库满停机时间外

的时间累计

(六)台效指标预算采取以定标原则测算为基础,结合工艺审计

结果最终确定的原则

为消除历史数据代表性不强对定标测算结果准确性、合理性的干

扰;杜绝“鞭打快牛”或“迁就落后”情况,生产技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依据现场调研掌握情况及工艺技术审计结果对窑、生料磨及主力水泥磨系统台效指标制定了合理年度完成值,如根据预算定标原则测算的数据与合理年度完成值偏差幅度大于3%,则取合理年度完成值定标,在预算数据表中以红色加粗字体标示。

二、分项指标预算定标原则

(一) 产出指标

1、窑运转率(%)

(1)窑可靠性(%)

① 可靠性定义:参见《水泥(熟料)生产系统停机管理办法》(CJD-SC002-01)

② 分类定标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

10月1日之前投产)以98%作为预算值;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

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其可靠性预算值(K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K =0.25M+92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

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

10月1日之后投产)以95%作为预算值;

(2)窑运转率(%)

① 相关代号定义:

预算年度运行时间— Y;

预算年度限产时间— X;

预算年度计划检修时间— J;

预算年度限产时间与计划检修时间重叠时间— C;

预算年度日历时间— R;

预算年度可靠性—K ;

② 定标原则

预算限产时间与检修时间不存在重叠时:

窑运转率预算值(%)=Y/R×100=K×(R-X-J )/R

预算限产时间与检修时间存在重叠时:

窑运转率预算值(%)=Y/R×100=K×(R-X-J+C)/R

注: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③ 检修计划制定按照《水泥(熟料)生产系统停机管理办法》(CJD-SC002-01)相关规定执行。

2、窑台时(t/h)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系统划分:按照窑设计日产量划分为7200吨级、5000吨

级、4500吨级、3200吨级、2500吨级、非标准线、特殊系统7类,同一日产吨级标准线定义为同类系统。

(3)窑台时预算定标方法:

1)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高月度台时—T

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窑台时预算与统计期最高月度

台时比值的百分数;

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

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6%;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

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

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B 值,具体方法如下:

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 0.5M+84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

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期平均台时(T1);

2014年预算台时(T2);

窑台时计算值(T3):T3= B /100×T ;

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T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

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2015年预算的算术平均值;

2)预算定标方法:

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

行时间≥24个月系统)、统计期平均台时完成2014年预算的系统:

预算台时=T2+(T1-T2)/2

其余系统:

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

取T3、T1大者作为窑台时预算值;

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

运行时间≥3个月、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运转率定标原则确定。

(4)窑台时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3、水泥磨台时(t/h)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系统:工艺及主机(粉磨及选粉设备)配臵相同的系统;

(3)类似系统:工艺相同,预粉磨主机与球磨主机额定功率比接近的系统;

(4)联合、半终、立磨终粉磨系统及球磨直径≥4m 的球磨系统采用可比台时定标:

1) 水泥磨可比台时定义:

熟料、矿渣(含钢渣)综合配比(p ):系统统计期生产的各品种水泥熟料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与矿渣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之和(单位:%),存在矿粉外掺的系统(矿粉不进入粉磨系统),各品种熟料、矿渣配比取剔除矿粉后的实际入磨配比;

水泥磨综合台时(t ):统计期系统生产水泥总产量除以总运行时间,存在矿粉外掺的系统,综合台时取剔除矿粉后的实际入磨台时;

可比修正系数(K ):

p ≥85,K=0.15+0.01p;

85>p >80,K=1;

p ≤80,K=1.8-0.01p;

水泥磨可比台时=t× p/ 80 × K

2) 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定标分类:

I 类:同类系统数大于等于3的系统;

Ⅱ类:同类系统数小于3的系统;

3)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高月度可比台时(T );

统计期累计可比台时(T1);

同类系统中,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统计期最高累计可比台时(T2);

同类系统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统计期累计可比台时的平均值(T4);

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水泥磨预算可比台时与统计期最高月度可比台时比值的百分数;

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B 取95%;

水泥磨可比台时计算值T3= B/100×T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I 类系统: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6月1日之前投产):

可比台时预算值=T4+(T2–T4)/2;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系统(2013年6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以T1、T4大者定标;同类系统内不存在正式运行时间大于12个月的系统时,参照自身T1及类似系统T4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可比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

运转率定标原则确定:

设计可比台时以T4定标;

同类系统内不存在正式运行时间大于12个月的系统时,设计可比台时参照类似系统T4定标。

II 类系统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系统(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可比台时预算取T1、T3大者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含收购)系统:可比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定标原则确定,设计可比台时参照类似系统T4定标。

4)综合台时预算:

① 相关定义:

预算年度熟料、矿渣综合配比(p ):定义参见可比台时定义; 可比修正系数(K ):定义参见可比台时定义;

水泥磨综合台时预算值= 水泥磨可比台时预算值× 80 /p /K

(5)球磨直径<4m 的球磨系统、矿渣磨系统采用综合台时定标:

1)水泥磨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累计综合台时(T1);

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综合台时平均值(TN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具备历史数据系统综合台时预算值=T1×70%+ TN×30%;

不具备历史数据系统取同类系统预算值定标。。

2)矿粉磨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高月度综合台时(T );

统计期累计综合台时(T1);

矿渣磨综合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矿渣磨预算综合台时与统计期最高月度综合台时比值 的百分数;

矿渣磨综合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2013年10月1日之后;

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B 取95%;

水泥磨综合台时计算值T3= B/100×T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系统(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综合台时预算取T1、T3大者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含收购)系统:综合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定标原则确定,设计综合台时参照设计值定标。

(6)水泥磨台时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4、水泥磨运转率(%)

根据水泥销量及台时预算计算得出。

(二)消耗指标

1、熟料标煤耗(kg/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系统划分:按照窑规格(Φ≥4.7m 、Ф<4.7m )和预热器级数3、4、5级分作五类,每类中按照系统所在地海拔以1000m 为界再分作两类;

(3)熟料标煤耗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定义、代号:

统计期最低月度熟料标煤耗—M

熟料标煤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统计期最低月度标煤耗与预算标煤耗比值的百分数;

熟料标煤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B 取97%;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B 值,具体方法如下:

熟料标煤耗预算表现系数(B )=0.25M+91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期平均熟料标煤耗(M1)

2014年熟料标煤耗预算(M2)

熟料标煤耗计算值(M3)= M/B×100

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M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2015年预算的算术平均值

注:上述标煤耗取值均为原计算方法值

标煤耗折算系数—K

K= 新计算方法预算 / 原计算方法预算

注1:系数计算在2013.9.1~2014.8.31期间取值,K 值低于全公司平均值系统取统计期完成值;高于全公司平均值系统取全公司平均值;

注2:新计算方法参见《关于修正标煤耗统计计算方法的通知》(冀水股生104号

② 预算定标方法:

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统计期熟料标煤耗完成2013年预算系统:

预算标煤耗=„M2-(M2-M1)/ 2‟×K

其余系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取M3、M1小者乘以K 作为熟料标煤耗预算值;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取M4、M1小者乘以K (取同类系统平均值)作为熟

料标煤耗预算值;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熟料标煤耗预算取M4的1.05定标。

(4)熟料标煤耗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

算数据表》。

2、熟料分步电耗(kwh/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系统划分:按照窑规格(Φ≥4.7m 、Ф<4.7m )及系统所在地海拔(1000m 以上、以下)分作四类;使用电石渣生产线单独划为一类;

(3)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低月度熟料分步电耗—D

熟料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统计期最低月度熟料分步电耗与预算熟料分步电耗比值的百分数;

熟料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6%;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其B 值,具体方法如下:

熟料分步电耗表现系数预算取值(B )=0.25M+90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期平均熟料分步电耗(D1)

2014年熟料分步电耗预算(D2)

熟料分步电耗计算值(D3)= D/B ×100

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D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平均值

② 预算定标方法:

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统计期完成2014年熟料分步电耗预算系统熟料分步电耗预算

=D2-(D2-D1)/ 2

其余系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取D3、D1小者作为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值;

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取D4、D1小者作为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值;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熟料分步电耗预算取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的1.05定标。

(4)熟料分步电耗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3、生料分步电耗(kwh/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范围划分:按照区域及系统工艺划分,同区域、工艺相同的为同类系统;

(3)生料分步电耗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低月度生料分步电耗—D

生料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统计期最低月度生料分步电耗与预算生料分步电耗比值的百分数;

生料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4%;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正式运转月数(M )确定其B 值,具体方法如下:

生料分步电耗表现系数预算取值(B )=0.33M+86

注1:正式运转月数M 自系统投料日期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如:投料日在5月份,M 自9月份起算。

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期累计电耗(D1)

生料电耗计算值(D3)= D /B ×100

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D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生料分步电耗预算平均值

② 生料分步电耗预算定标:

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统计期完成2014年生料分步电耗预算系统熟料分步电耗预算

=D2-(D2-D1)/ 2

其余系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取 D1、D3小者作预算值。

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取D4、D1小者作预算值。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取D4的1.05定标。

(4)生料分步电耗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4、水泥分步电耗(kwh/ 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系统:工艺及主机(粉磨及选粉设备)配臵相同系统;

(3)类似系统:工艺相同,预粉磨主机与球磨功耗比接近的系统;

(4)联合、半终、立磨终粉磨系统及球磨直径≥4m 的球磨系统采用可比分步电耗定标:

1)水泥磨可比分步电耗定义:

熟料、矿渣(含钢渣)综合配比(p ):系统在统计期生产各品种水泥的熟料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与各品种水泥矿渣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之和(单位:%),存在矿粉外掺系统(矿粉直接掺入成品,不进入粉磨系统),各品种熟料、矿渣配比取剔除矿粉后的实际入磨配比;

水泥磨综合电耗(d ):统计期水泥工序总用电量除以水泥总产量,存在矿粉外掺系统,工序总用电量取剔除矿粉掺加系统用电后电量;

可比修正系数(K ):

p ≥85,K=0.15+0.01p;

85>p >80,K=1;

p ≤80,K=1.8-0.01p;

水泥磨可比分步电耗=d×80/ p/ K

2)水泥磨可比分步电耗预算定标分类:

I 类:同类系统数大于等于3的系统;

Ⅱ类:同类系统数小于3的系统;

3)水泥磨可比分步电耗预算定标方法: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低月度可比电耗(D );

统计期累计可比电耗(D1);

同类系统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同系统统计期最低累计可比电耗平均值(D2);

同类系统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统计期累计可比电耗平均值(D4);

水泥磨可比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水泥磨统计期最低月度可比分步电耗与预算可比分步单耗比值的百分数;

水泥磨可比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5%。

水泥磨可比电耗计算值D3= D/B×100

② 预算定标方法

I 类系统: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6月1日之前投产):

可比电耗预算值=D4 -(D4-D2)/2;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系统(2013年6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以D1、D4小者定标;同类系统内不存在正式运行时间大于12个月的系统时,

参照自身D1及类似系统D4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可比电耗以D4的1.05倍定标;同类系统内不存在正式运行时间大于12个月的系统时,可比分步电耗参照类似系统D4定标。

II 类系统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系统(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可比电耗预算取D1、D3小者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含收购)系统:可比分步电耗参照类似系统D4定标。

4)水泥磨分步电耗预算:

① 相关定义:

预算年度熟料、矿渣综合配比(p ):定义参见可比台时定义部分可比修正系数(K ):定义参见可比台时定义部分

② 水泥磨分步电耗预算值= 水泥磨可比电耗预算值 ×P /80× K

(5)球磨直径<4m 的球磨系统、矿渣磨系统采用分步电耗定标:

1)水泥磨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累计分步电耗(D1);

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分步电耗平均值(DN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具备历史数据系统,分步电耗预算值=D1×70%+ DN×70%;

不具备历史数据系统取同类系统预算值定标。

2)矿粉磨

① 相关代号、定义

统计期最高月度分步电耗(D );

统计期累计分步电耗(D1);

矿渣磨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定义:统计期最低月度分步电耗与预算分步电耗比值的百分数;

矿渣磨分步电耗预算表现系数(B )分类取值原则: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

10月1日之前投产):B 取9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小于12个月(2013年10月1日之后; 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B 取95%;

矿渣磨分步电耗计算值D3= B/100×D ;

② 预算定标方法

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系统(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分步电耗预算取D1、D3小者定标;

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含收购)系统:分步电耗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定标原则确定,设计分步电耗参照设计值定标。

(6)水泥分步电耗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5、包装电耗(kwh/t)

(1) 可比范围划分:按照散装比例(K=散装量/发运总量×100%)分成K ≥90%、60 %

(2)预算值确定:

各可比范围电耗平均值如下:

2014年10月1日之前投产各系统按照其预算年度散装比例根据表1确定预算值;

2014年10月1日之后投产企业按照其散装比例预算对应电耗值的1.05倍确定标。

6、烘干煤耗(kg/t烘干量)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预算值确定:

按照2013年6月1日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年)统计期数据

求取全公司平均烘干标煤耗G

G= ∑统计期各系统烘干用煤量(kg )/ ∑统计期各系统烘干物料量(t )×4900/ 7000=11.8kgce/t

注:统计期各系统烘干煤加权平均热值为4900kcal/kg

2014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以G 作为预算值;

2014年10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以G 的1.05倍作为预算值;

7、点火油耗(kg/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预算值确定:

以统计期可靠性≥95% 企业统计期数据求取全公司累计平均点火油耗H

H= ∑统计期各企业点火耗油量(kg )/ ∑统计期各企业熟料产量(t )

考虑限产停窑停机时间导致的系统开停次数差异,全公司累计平均点火油耗H 按运转率分段求取:

2014年10月1日之前投产企业窑系统按照预算运转率取表3中对应范围H 作为预算值;

2014年10月1日之后企业窑系统按照预算运转率取表3中对应范围H 的1.05倍作为预算值;

8、石灰石单耗

(1)石灰石单耗包括:电耗、炸药、导爆管、柴油单耗4项指标;

(2)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3)预算定标:

1)电耗:根据有无皮带和皮带的长短作为预算的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各个矿山统计期内数据;

2)炸药单耗:选用基本参数为0.17kg/t同时根据相应矿山的剥采比乘以系数得出,如统计期内数据(剥采比相近情况下)低于本数据,取统计期内数据;高于预算数据的取预算数据;

3)柴油单耗:根据各矿山的统计期内数据以及剥采比进行确定;

4)导爆管 选用基本参数为0.0034发/t同时根据相应矿山的剥采比乘以系数得出,如统计期内数据(剥采比相近情况下)低于本数据,取统计期内数据;高于预算数据的取预算数据。

5)新建矿山预算值确定:

2014年8月31日之后投产系统按照可参考其他矿山预算指标定标;

2013年8月31日之前部分设施已经投入使用矿山,有相应数据的按统计期内数据

作为基本参考数据定标。

(4)石灰石单耗预算数据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9、非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 年)

(1)统计期:2011年1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同类公司划分:按熟料线数量分作:三线、双线、单线、粉磨站4类;

(3)预算定标方法:

以统计期年度完成值(2011年、2012年、2013年、2013.9.1~2014.8.31)最低值作为预算值;

同规模公司预算值的算数平均值为F ;

预算年度投产企业:

预算年度运行月份为M ;

预算值=M/12×F ;

(4)非生产用电量预算数据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10、制造费用中的物料消耗(元/ 吨)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按矿山、熟料、水泥工序分别定标;

(3)预算定标方法:

按照2013年6月1日前投产企业(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年)统计期数据

分工序求取全公司分工序单耗平均值W :

W= ∑统计期各企业工序物料消耗费用(元)/ ∑统计期各企业工序产量(t )

非预算年度投产企业以W 作为预算值;

预算年度投产系统以W 的0.5倍定标

11、辅助用电量

(1)按照熟料辅助用电单耗及水泥辅助用电单耗与熟料、水泥预算产量计算得;

(2)单耗预算上限:

熟料单耗:4.5kwh / tcl

水泥单耗:2.0kwh / tce

12、水泥磨球耗(单仓)

(1)按照磨机所在系统工艺分为:联合(半终)粉磨和单一球磨两类分别定标;

(2)球耗预算上限:

联合(半终)粉磨:16g / t

单一球磨:39g / t

13、生料磨、煤磨球耗:

(1)生料磨球耗(单仓)按照磨机所在系统工艺分为:联合(半终)粉磨和单一球磨两类分别定标;

(2)球耗预算上限:

联合、半终粉磨:7克/ 吨生料

单一球磨:34克/ 吨生料

煤磨球耗(全磨)上限指标:32克/ 吨熟料。

14、砖耗(kg/tcl)

砖耗依据经核准的各窑系统换砖量除以对应熟料预算产量得出。

15、砌筑费(元)

(1)砌筑量依据经核准的各窑系统换砖量及浇注料更换量确定;

(2)砌筑费用定额:

砌砖:620元/ 吨;

浇注料施工:

砌筑费=换砖量(吨)×砌砖定额(元/ 吨)+ 浇注料更换量(平米)×浇注料施工定额(元/ 平米)

(3)砌筑费用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

16、剥采比

依据各矿山中长期开采计划确定。

17、倒运费

(1)倒运外包企业:依据外包合同确定的费用结算方法,按照预算年度熟料、水泥产量核算;

(2)内部倒运:

统计期年全公司平均值作为预算年度倒运机具(铲车、运输车)单位作业费用预算值;

表5:倒运机具单位作业费用预算目标值

各企业根据自身倒运作业环节、作业项以及大宗原燃材料消耗预算核定倒运机具预算作业量;

根据倒运作业模式在表5中选取单位倒运作业费用预算指标; 根据预算倒运作业量及对应的倒运作业单位费用预算计算得出倒运费预算。

第三部分 设备维修费用

2015年生产运行预算指标制定总体上遵循“根据生产线主机设备

配臵及投产年限区别定标,真正做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指导原则。

一 、划分可比范围:

依据系统产能、关键主机设备配臵、工艺系统、物料性质、投产年限等因素进行划分:

1、矿山系统按照年产石灰石年产量分为两类:即供两条及以上熟料生产线以上的为一类,其余为一类。

2、熟料系统按照窑设计日产吨级划分为四类:7200吨级 、4500-5000吨级 、3200吨级、2000-2500吨级,同一日产吨级系统作为可比系统大的分类,可比系统大分类中又根据主机设备配臵、工艺系统、投产年限等因素细分成若干小类。

3、水泥系统分为三大类:管磨配辊压机一类;管磨配立磨或单独立磨一类;单独的管磨一类。

二 、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期(以下简称统计期):

为保证预算指标更贴近系统实际状况,同时兼顾水泥生产系统相邻年度维修周期的差异性以及维修费用统计范围的一致性,历史数据统计期选取: 2013年、2014年(2014年1-8月份实际完成以及后4个月测算作为数据来源)。

三、历史数据取舍原则:

1、调试期数据不作参考;

2 、统计期存在系统提产改造情况,改造前及改造后调试期数据不作参考;

3、统计期内因事故、原料异常变化造成的非正常数据不作参考。

四、定标方法:

以2013年的实际完成值和2014年测算的实际完成值作为基数,根据可比系统分类以及2015年各子公司上报重点维修项目、润滑消耗、2014年维修人员职工薪酬测算值,做出相应的调整,给出相应的测算总维修费。

第四部分 发电指标

一、吨熟料发电量(单位:kWh/t)

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2、定标原则:按机组定标,统计数据不含机组调试期。

3、吨熟料发电量均线及数据范围确定

(1)统计期内数据取累积平均值;

(2)数据幅宽上下限按累积平均值的-5%&+5%确定。

4、吨熟料发电预算值

原则一:按数据统计期预测

(1)统计期有10-12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95%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2)统计期有7-9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97%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3)统计期有5-6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100%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

(4)测算期内数据出现异常数据时(运行值/平均值≥1.08&≤0.8为非正常数据),由累计平均值代替。

原则二:统计期数据不可用时预算

(1)统计期数据只有5个及以下时

(2)与设计值存在重大差异时

按同类型机组预算值核算。

二、发电量

1、已投产发电机组发电量

全年预算发电量=预算吨熟料发电量×预算吨熟料。

2、预算年度投产机组发电量

(1)调试期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发电量按预算吨熟料产量的50%、70%、90%进行计算;

(2)调试期以外的,按预算吨熟料量100%进行计算。

3、余热发电大修及技改影响的发电量,不计入预算发电量。

三、相对窑运转率

1、同比系统划分

两炉一机和四炉一机

2、相对窑运转率

(1)计算公式

①两炉一机相对窑运转率=(机组运转时间/窑运转时间)×100%。 ②四炉一机相对窑运转率=[(A 窑单独运转区间机组运转时间+ B 窑单独运转区间机组运转时间+ A、B 窑共同运转区间机组运转时间)/( A窑单独运转时间+ B窑单独运转时间+A、B 窑共同运转时间)]×100%;

(2)相对窑运转率的确定

①两炉一机

分三档,分别为93%、96%、98%。

A 统计期数据在93%以下的,以93%为预算值;

B 统计期数据在两档之间的:

数值在两档均值以下的,以均值为预算值;

数值在两档均值以上的,以上一挡数据作为预算值;

C 统计期数据高于98%的,以98%作为预算指标。

②四炉一机

分三档,分别为93%、94%、97%。

A 统计期数据93%以下的,以93%为预算值;

B 统计期数据两档之间的:

数值两档均值以下的,以均值为预算值;

数值在两档间均值以上的,以上一档数据作为预算值,

(3)数值高于97%的,以97%作为预算指标。

3、预算年度投产的机组

(1)调试期第一、二、三个月分别以50%、70%、90%作为预算值;

(2)调试期结束后,以93%作为预算值。

四、维修费及物料消耗

以2014年预算及2014年实际完成值作为参考基数测算维修单耗,根据可比系统分类以及2015年各子公司上报重点维修项目,做出相应的调整,确定各公司的维修及物料费用。

第五部分 销售指标

一、2015年区域销量、售价指标编制原则

1、核定各公司实际产能(考虑设备可靠性指数)及实际发运能力,核定后按此全部产能发挥确定2015年产能发挥率、销量指标,及对应的综合售价目标、利润总额目标等。各单位2015年销量预算至少不得低于2014年实际销量。

2、核定2015年实际产能时要在公司统一发布的产能计算公式基础上扣除其他例外情况,诸如设备故障或缺陷、季节性停工与库存能力匹配度、袋散装发运瓶颈等客观影响因素。旺季要做到产销平衡,旺季不能保供的区域要在淡季为旺季存储足够的熟料和水泥库存。销售旺季的袋装水泥发运量预算要按工厂发运能力上限制定,确保袋装水泥产能得以完全发挥。

3、2015年预算销售价格原则上应比2014年实际价格高出一定幅度,具体幅度由各大区根据分析预测确定。2014年销售综合均价相对较低的区域应重点策划2015年售价指标,在2014年基础上要有明显提高。合资企业各项关键指标应事先征得其它股东方认可。

4、大区内各企业水泥和熟料销量分解,以市场规划和布局为依据,按照成本最优、运距最近及效率最高的原则在各企业间合理分配水泥和熟料销量指标。

5、各总量指标要以精准营销为原则,将县区市场、月份、品种、渠道等有效匹配,详细分解,作为附件列示。(附件1、2、各项指标匹配分解参考表)。

二、2015年授信额度预算编制原则

各区域要研究如何通过新渠道客户开发、价格体系杠杆作用、产品线优化组合等方式提高本大区、单体公司正现金流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有效降低应收账款额度和风险,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在此基础上制定2015年授信总额预算、货款回收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对基建工程、一般客户、关联商混等一并统筹规划,实施总额控制;同时必须将年度授信总额分解到每月、每个客户。

(一)年度总体授信额度指标

1、区域年度授信总额包括外部客户授信额度与关联商混授信额度之和,两者分别制定,再相加。

2、外部客户授信额度。

(1)2015年各大区、单体公司外部客户授信额度按不超过水泥预算销售收入2.5%的原则编制;其中,2014年以现款销售为主的区域2015年仍执行以现款销售为主的策略,2015年授信额度预算不得超过2014年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

(2)若存在账龄5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则均须纳入当年授信额度统计口径,即当年授信额度=当年水泥销售收入的2.5%-5年期以内应收账款余额。(附件1、授信额度预算及按月按客户分解参考表)

3、关联商混授信额度按公司相关文件单独制定。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含水泥、矿粉、矿渣、外加剂等)截至每年6月30日前应全部结清。当年货款回收率,截至6月30日回款比例不得低于当年累计提货款的40%;截至9月30日,回款比例不得低于当年累计提货款的60%;截至12月31日,回款比例不得低于当年累计提货款的78%。

4、如有区域超出上述原则的例外情况,必须提交专项分析报告,阐明理由、目的、目标、保障措施、责任承担等具体事项,并上报股份公司价格与信用委员会批示。

(二)累计货款回收率指标

1、外部客户货款回收率指标。

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截止每年12月31日当年货款回收率不低于98%,余下部分在次年1月31日前全部收回。现补充规定5年期内以前年度未按期收回的应收账款滚动纳入累计货款回收率预算指标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财务业务一体化原则,制定货款回收率指标预算时不再区分当年货款回收率与综合货款回收率,统一按累计货款回收率计算,账龄5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均纳入累计货款回收率统计口径,即累计货款回收率=【1-(5年期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当年销售收入)】*100%。

2、关联商混客户及内外部客户合计的货款回收率指标计算方式参照外部客户方式。

3、累计货款回收率预算须分解至月度,且每个季度末的货款回收率指标至少不能低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三、核心县区市场建设指标

依据区域营销计划制定核心县区市场数量、每个市场的销量目标(总量及区分袋散装、区分主要品种)、市场占有率目标(总量及区分袋散装)、核心县区市场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等指标。紧密市场及辐射市场指标也按以上要求制定。用地图包络图展示列入规划的各县区市场占有率目标。(附件4、参考样表)

四、各主体渠道客户开发指标的制定

1、基建工程客户。基建工程客户包括重点工程及与之配套的管桩、水泥制品等客户,分析客户特点、购买习惯,制定产品线、质量定位、产品品牌、价格、广告、促销、商务及技术服务等策略,制定销量、客户数量、客户结构、吨产品利润等销售指标。

2、房地产(商混)客户。分析客户特点、购买习惯,制定产品线、质量定位、产品品牌、价格、广告、促销、商务及技术服务等策略,制定销量、客户数量、客户结构、吨产品利润等销售指标。

3、农村市场客户。区分袋装水泥、散装水泥(简易移动临时站)的客户特点、购买习惯,制定产品线、质量定位、产品品牌、价格、广告、促销(包括冬销占领客户资金、库房)、渠道模式、网络布点密度(大中型村庄要布点)、购货效率、物流配送、商务及技术服务等策略,制定销量、客户数量、客户结构、吨产品利润等销售指标。

4、城市家装市场客户。分析客户特点、购买习惯,制定产品线、质量定位、产品品牌、价格、广告、促销(包括冬销占领客户资金、库房)、渠道模式、网络布点、购货效率、物流配送、商务及技术服务等策略,制定销量、客户数量、客户结构、吨产品利润等销售指标。

五、产品线及产品组合的制定

关于产品品牌、品种的组合应用,实施多品牌战略,完善产品线,推行精准营销,用适合的品牌、品种去开发适合的细分目标市场。细分品种(包括盾石品牌各品种以及收购的地方品牌各品种)要与细分目标市场相匹配,比如在品种定位上要有以走量为主的品种、也要有以创利为主的品种;比如可用地方品牌去抢占小水泥市场、整顿市场秩序,用盾石品牌树立高端品牌形象等。

各单位以公司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基于市场需求情况,最大限度引导市场,优化品种结构,加大高获利品种及特殊功能品种水泥的销

售比例。

第六部分 物资采购指标

一、2015年煤炭预算编制原则

通过集采中心与大区联合考察、谈判,总部市场战略部备案监督的三方决策机制控制价格,同时继续通过集采稳定渠道发挥规模优势争取最优价格。

1、2015年市场变化情况预判

预计2015年股份公司煤炭预算质价比变化情况如下图:

2、2015年预算目标

以不高于2014年3-5月份各公司平均质价比作为2015年各公司第一季度与第四季度预算,以不高于2014年5-7月份各公司平均价质价比作为2015年各公司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预算。

二、2015年大宗原材料预算编制原则

大宗原材料主要以发挥大区市场管理部门和物流部专业管理职能,通过大区内第三方监督的形式控制采购价格,同时通过调研采取最高的限价的形式降低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

以2013年10-12月份平均下降5%以后的价格和2014年1-9月份平均下降2%以后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作为2015年全年的平均预算价格。

大区各子公司需根据合季节性价格波动情况把2015年预算分解

到各月,变化趋势与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份趋势保持相对一致。

第七部分 人工成本指标

一、工资总额

2015年预算工资总额=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剔除跨年发放薪酬的影响)×定编人数(完成组织变革后人数)

2014年实际亏损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2014年实际盈利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的10%,具体涨幅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时确定。

各单位预算工资总额包含各单位的经营者工资、所有在岗和不在岗职工工资以及各类专项奖、年终奖和个人奖励等内容。

定编人数以生产组织模式改革确定的人数。

二、职工福利: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三、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

按所在地区相关政策确定,即2014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减超上限部分)乘以缴费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

按核定的2014年度的缴存比例乘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减超上限部分)来确定。

五、工会经费:按对应预算工资总额的2%编制。

六、教育经费:按对应预算工资总额的1.5%编制。

七、残保金: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编制。

八、经济补偿金:按零编制。

九、招聘费:按零编制。确需编制时,要详细说明招聘的形式、每次招聘的费用等。

十、劳务费

根据冀水股人„2014‟10号文件和冀水股财„2014‟19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允许列入劳务费的项目只有:食堂、后勤、保安、保洁和厂区道路清扫等发生的费用,其他均不允许列入劳务费。

十一、其它劳动保险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

按2014年度实际的平均水平乘2015年预算平均人数而确定。

第八部分 财务指标

一、补贴收入

总体原则:各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所符合的补贴收入优惠政策项目,及已取得的相关补贴资质或国家明确的相关政策为预测依据。其中:

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由于退税事项受当地税收任务及财政情况影响较大,各公司在预测时应充分考虑;退税金额根据退税品种的收入及预测的税负率进行测算,确认退税净收入的总金额不低于应退金额(含以前年度未退金额)的80%。

2、“递延收益”转当期收益:根据本年及以前年度已经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在受益期内按实际摊销期限进行测算。

3、其他政府补助:根据已取得的相关资质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预算。

二、折旧预算

折旧预算主要考虑在现有折旧会计估计的基础上,预算期内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对折旧金额的影响进行测算。(年限调整是否执行)其中:

1、固定资产增加对折旧的影响,应结合预算期内生产运行部审批的立项项目、投资预算中在建工程转固、新购臵固定资产增加等事项对折旧金额的影响进行预测。

2、固定资产减少对折旧影响,应结合预算期内投资预算中固定资产技改项目,及设备部门对固定资产报废、处臵等事项的预算,测算对折旧金额的影响。

3、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应结合在预算期内已到折旧期限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测算。

4、对各项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测算时,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的不同考虑不同类别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对折旧金额的影响。

5、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测算折旧金额时,对折旧基数一并调整。

三、融资及财务费用

1、融资额度确定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及资金收支计划,考虑2014年末存续融资额度,确保合理的月度资金持有量,并结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占用、技改技措投资等因素变动测算2015年融资需求。

(1)融资种类: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信用证融资、银行保理、差额银行承兑汇票、股东内部借款等。

(2)融资额度:以2014年末的预计融资额度为基数,(包括外部融资、内部借款余额) ;原则上,2015年末流动资金融资余额余额不超过2014年末流动资金融资余额。

(3)在建项目固定资产借款额度根据投资预算、资本金及工程进度进行测算。

2、利率和财务费用

(1)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避免资金闲臵,原则上2015年财务费用较2014年下降5%。

(2)融资预算中所指的利率均为年利率。

(3)预算新增融资利率暂参照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浮5%进行测算(即一年期融资6.30%,一至三年期融资6.46%);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协定存款利率为1.15%)。预算原则下发时,如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则按照最新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新增借款包括贷款到期续贷及新增金额。

(4)2014年末存续的各类融资,利率按合同约定实际执行的利率,根据合同中的利率调整约定计算。

(5)存款利息收入根据每月存款平均余额,按第(2)条的利率执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

第九部分 费用指标

总原则:管理费用中可控费用总额同比持平,吨产品销售费用不得高于2014年实际发生额。

一、管理费费用编制原则

(一)可控费用编制原则

1、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设备修理费、车辆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物料消耗、水费、电费、资料费、警卫消防、环境卫生、绿化费、广告宣传费用:2014年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差异率在20%以内的,按照2014年预算额度编制2015年预算,对差异率在20%以上的予以单独认定。

其他费用:按照2015年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一般不得高于2014年实际发生额。

2、非常规事件、费用支出时间变化等因素影响费用发生较大变化的予以考虑;

3、新增产能费用按照大区平均吨产品费用下调10%编制。

(二)不可控费用

1、折旧费用按照现有固定资产原值、已经批准的尚未购臵的固定资产原值确定;

2、其他不可控费用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一般不得高于2014年实际发生额。

(三)行政收费、税费

1、行政性收费根据国家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计算费用额;

2、税费根据税法要求计算应纳税额;

(四)除维修费和停工损失外,其他生产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管理费用,如:生产类资产保险、倒运费等。

二、销售费用编制原则

(一)推广农村及家装市场可以合理增加相关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人员人工成本、油费补贴、差旅补贴、广告宣传费、租赁费等。(此项费用需要单独填列说明,包括推广计划、人员安排、费用标准等)

(二)运输费、代理费、冬储费、港杂等变动费用按照相关销量

和单位费用标准确定。

(三)折旧费用按照现有固定资产原值、已经批准的尚未购臵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已批准的技改投资额确定。

(四)吨产品费用不得高于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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