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
1、《申报高校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用A3纸打印,用EXCEL制表,报电子表格);
2、《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教育厅制,1份);
3、综合材料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中、初、高级5份);
4、所有申报人员必须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由单位汇总上报电子版;(系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表格下载中下载申报系统个人版,按要求录入到系统中去,生成文件后传人事处)
5、其他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套装封面、目录、页码编号):
(1)评审材料目录(要标明页码);
(2)《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诚信承诺书;
(5)用人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7)综合表彰证书复印件;
(8)基层单位推荐呈报表;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照最高学历、第一学历顺序装订);
(10)任现职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审批表(文件)复印件;
(12)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13)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
(14)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绩登记表原件(中专教师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1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16)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其它装袋);
(17)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8)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封面、近两年培训情况记载,其他专业培训记载);
(19)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高层次培训证书复印件;
(20)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21)教学骨干等专业荣誉证明材料;
(22)班主任工作经历、校级中层干部经历及校内外兼职证明材料
(23)乡镇及以下学校、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及支教证明
材料;
(24)工作量证明材料;
(25)班主任等育人业绩(包括“课外访万家”材料)证明材料;
(26)教育教学情况证明材料;
(27)教改实践、教科研及校本研修材料(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28)“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及“课内比教学”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9)论文论著复印件(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30)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31)近一学期教案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2)2013、201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3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
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从机关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二、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评审表除外)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需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电话及申报系列、专业、职务,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的表格附件可在宜昌教育信息网上下载,评审表和档案
袋在市职称评审中心购买。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一律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复印,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负责填写,其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2)提交近五年来所教主要课程的教案一份,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3)教学奖励情况是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作说明。
4、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必须是经使用证明质量较高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是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3)凡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教科研论文,共同完成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必须明确地说明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
1、《申报高校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用A3纸打印,用EXCEL制表,报电子表格);
2、《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教育厅制,1份);
3、综合材料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中、初、高级5份);
4、所有申报人员必须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由单位汇总上报电子版;(系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表格下载中下载申报系统个人版,按要求录入到系统中去,生成文件后传人事处)
5、其他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套装封面、目录、页码编号):
(1)评审材料目录(要标明页码);
(2)《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诚信承诺书;
(5)用人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7)综合表彰证书复印件;
(8)基层单位推荐呈报表;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照最高学历、第一学历顺序装订);
(10)任现职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审批表(文件)复印件;
(12)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13)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
(14)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绩登记表原件(中专教师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1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16)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其它装袋);
(17)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8)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封面、近两年培训情况记载,其他专业培训记载);
(19)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高层次培训证书复印件;
(20)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21)教学骨干等专业荣誉证明材料;
(22)班主任工作经历、校级中层干部经历及校内外兼职证明材料
(23)乡镇及以下学校、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及支教证明
材料;
(24)工作量证明材料;
(25)班主任等育人业绩(包括“课外访万家”材料)证明材料;
(26)教育教学情况证明材料;
(27)教改实践、教科研及校本研修材料(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28)“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及“课内比教学”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9)论文论著复印件(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30)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31)近一学期教案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2)2013、201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考核单位加盖公章);
(3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
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从机关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二、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评审表除外)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需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电话及申报系列、专业、职务,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的表格附件可在宜昌教育信息网上下载,评审表和档案
袋在市职称评审中心购买。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一律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复印,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负责填写,其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2)提交近五年来所教主要课程的教案一份,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3)教学奖励情况是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作说明。
4、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必须是经使用证明质量较高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是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3)凡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教科研论文,共同完成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必须明确地说明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