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之施工用电篇

1.0适用范围

星河集团开发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0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及合同 3.0安全标准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方案编制:总包单位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

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3.1.2特殊工种:电工应持证上岗,安装、拆除或维修临时用电应由电工完成。 3.1.3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有门、有锁,防雨、防尘,

配电箱应进行定期巡检,并保持巡检记录。

3.1.4施工单位应建立用电档案,专人管理,保存相关测试或维修记录等。 3.1.5甲方项目部应在施工准备期间或地下施工作业前,对各施工单位就施工

区域地下管线电缆等情况做交底。总包单位要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交底。 3.2外电防护

3.2.1 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要求,

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时,需设置防护措施。

3.2.2 外电架体应采用非金属材质进行搭设,其方案应由当地供电部门审批,

根据当地的规定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由供电部门验收通过。

3.2.3 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搭设塔吊、若建造生活设施、作业棚或堆放物料

器材应保证相应的安全距离,如不符合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标识警示牌。

3.2.4 若不能进行安全防护时,应与供电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等

措施。

3.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3.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

不得混接。

3.3.2保护零线从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不得采用TN-C 接零保护系统。 3.3.3 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 不得重复接

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线。

3.3.4 配电室要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小于4Ω,应有接地电阻值测试记录。 3.4现场悬挂: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3.4.1 现场配电平面图:现场配电平面图应标示出设备布置情况、电缆走向、

配电箱位置等。

3.4.2现场配电立面图:现场配电立面图应标示出楼层电缆位置及配电箱位置。 3.4.3接线系统图(配电系统图):接线系统图一般用树状表示,表示出三级配

电情况及回路布置情况,使配电情况一目了然。 3.5配电箱、开关箱

3.5.1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极保护(总

配电箱和开关箱各设漏电保护器)。

3.5.2相线、N 线、PE 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3.5.3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

装板上。

3.5.4 配电箱应设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开设置,严禁用其

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不允许从二级配电箱直接取电连接用电设备。

3.5.5 同一移动开关箱禁止连接380V 和220V 两种电压等级的电源。

3.6现场照明

3.6.1 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需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

灯具安全高度低于2.4米时需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3.6.2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使用范围包括:地下室、金属容

器内、电梯井及挖孔桩等部位。

3.6.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如防爆灯。

3.7配电线路

3.7.1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三相四线负荷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架空线路最小截面应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的要求。

3.7.2电缆线路不得拖地及拖地穿过道路敷设,应按规范采用金属过路保护管

或架空设置,不得直接架空缠绕穿越脚手架、树木敷设;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不得小于0.6米,符合下图要求。

3.8变配电装置

3.8.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配电室门外开,配备门锁,应自然通风,空气对流

散热,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电柜应编号,备有接线图,室内应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应急照明灯,柜旁设置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黄砂等),设置警示牌,柜前(1 .5m )、柜后(0 .8m )、电柜两侧(1.0m )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和检修距离。

3.8.2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

1.2-2.0㎜, 其中小型开关箱箱体厚度不得小于1.2㎜,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配电柜不小于2.0mm ,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3.8.3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

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箱内电器原件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3.8.4 配电箱内应设置N 线,PE 线端子排,N 线端子排与金属箱体绝缘,PE 线端

子排应与金属箱体电气连接。开关箱内可设N 线、PE 线接线柱。电箱进出线电缆应从电箱下口、电缆不得与金属箱内孔锐口接触,应有护圈保护。进出线电缆不得承受外力,箱内应设置线卡固定或电箱下方设电缆梁固定。

3.8.5 总电箱、分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分路隔离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

总熔断器及分路熔断器。当漏电开关具备过载、短路功能的可不设置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及分路熔断器。

3.8.6 总电箱应设置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及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值为

300-1000mA, 开关箱内应确保设置漏电开关,其漏电动作电流值应大于30mA ,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

3.8.7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系统接线图、漏开

试跳记录、派专人负责。如下图例:

3.8.8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个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

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4.0施工用电检查

4.1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均应由具备资格的电工进行,包括电线接驳、

电器维修等,尤其是双重绝缘的电器工具。

4.2 所有手提电动工具都要定期由电工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4.3 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需专业电工进行检查;

4.4 电线架空,应挂限高牌,不架空时应埋入地下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

横过通道或泡在水中;

4.5 电线如要安装在金属材料上时,应装设PVC 管或其他绝缘设施加以保护,

以防漏电;

4.6 现场电器或装置应完好,不得存在如电线绝缘破损、接地铜杆松脱、电箱

锁损坏等;

4.7 施工现场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采用“三级保

话。

4.8 施工用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

图并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4.9 施工现场应设置照明设施以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

4.10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情况,对存在

的问题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0容易出现的问题

5.1配电箱接线不符合要求,插座无专用插头,插孔内直接插入导线;

5.2配电箱随意平放在施工现场

5.3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4私拉乱接,三级配电使用排插。

5.5配电箱中一把分闸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5.6熔断器和熔丝安装、选用不当,电箱内未设置接零排。

1.0适用范围

星河集团开发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0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及合同 3.0安全标准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方案编制:总包单位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

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3.1.2特殊工种:电工应持证上岗,安装、拆除或维修临时用电应由电工完成。 3.1.3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有门、有锁,防雨、防尘,

配电箱应进行定期巡检,并保持巡检记录。

3.1.4施工单位应建立用电档案,专人管理,保存相关测试或维修记录等。 3.1.5甲方项目部应在施工准备期间或地下施工作业前,对各施工单位就施工

区域地下管线电缆等情况做交底。总包单位要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交底。 3.2外电防护

3.2.1 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要求,

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时,需设置防护措施。

3.2.2 外电架体应采用非金属材质进行搭设,其方案应由当地供电部门审批,

根据当地的规定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由供电部门验收通过。

3.2.3 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搭设塔吊、若建造生活设施、作业棚或堆放物料

器材应保证相应的安全距离,如不符合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标识警示牌。

3.2.4 若不能进行安全防护时,应与供电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等

措施。

3.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3.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

不得混接。

3.3.2保护零线从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不得采用TN-C 接零保护系统。 3.3.3 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 不得重复接

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线。

3.3.4 配电室要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小于4Ω,应有接地电阻值测试记录。 3.4现场悬挂: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3.4.1 现场配电平面图:现场配电平面图应标示出设备布置情况、电缆走向、

配电箱位置等。

3.4.2现场配电立面图:现场配电立面图应标示出楼层电缆位置及配电箱位置。 3.4.3接线系统图(配电系统图):接线系统图一般用树状表示,表示出三级配

电情况及回路布置情况,使配电情况一目了然。 3.5配电箱、开关箱

3.5.1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极保护(总

配电箱和开关箱各设漏电保护器)。

3.5.2相线、N 线、PE 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3.5.3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

装板上。

3.5.4 配电箱应设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开设置,严禁用其

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不允许从二级配电箱直接取电连接用电设备。

3.5.5 同一移动开关箱禁止连接380V 和220V 两种电压等级的电源。

3.6现场照明

3.6.1 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需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

灯具安全高度低于2.4米时需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3.6.2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使用范围包括:地下室、金属容

器内、电梯井及挖孔桩等部位。

3.6.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如防爆灯。

3.7配电线路

3.7.1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三相四线负荷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架空线路最小截面应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的要求。

3.7.2电缆线路不得拖地及拖地穿过道路敷设,应按规范采用金属过路保护管

或架空设置,不得直接架空缠绕穿越脚手架、树木敷设;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不得小于0.6米,符合下图要求。

3.8变配电装置

3.8.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配电室门外开,配备门锁,应自然通风,空气对流

散热,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电柜应编号,备有接线图,室内应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应急照明灯,柜旁设置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黄砂等),设置警示牌,柜前(1 .5m )、柜后(0 .8m )、电柜两侧(1.0m )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和检修距离。

3.8.2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

1.2-2.0㎜, 其中小型开关箱箱体厚度不得小于1.2㎜,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配电柜不小于2.0mm ,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3.8.3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

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箱内电器原件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3.8.4 配电箱内应设置N 线,PE 线端子排,N 线端子排与金属箱体绝缘,PE 线端

子排应与金属箱体电气连接。开关箱内可设N 线、PE 线接线柱。电箱进出线电缆应从电箱下口、电缆不得与金属箱内孔锐口接触,应有护圈保护。进出线电缆不得承受外力,箱内应设置线卡固定或电箱下方设电缆梁固定。

3.8.5 总电箱、分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分路隔离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

总熔断器及分路熔断器。当漏电开关具备过载、短路功能的可不设置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及分路熔断器。

3.8.6 总电箱应设置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及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值为

300-1000mA, 开关箱内应确保设置漏电开关,其漏电动作电流值应大于30mA ,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

3.8.7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系统接线图、漏开

试跳记录、派专人负责。如下图例:

3.8.8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个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

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4.0施工用电检查

4.1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均应由具备资格的电工进行,包括电线接驳、

电器维修等,尤其是双重绝缘的电器工具。

4.2 所有手提电动工具都要定期由电工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4.3 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需专业电工进行检查;

4.4 电线架空,应挂限高牌,不架空时应埋入地下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

横过通道或泡在水中;

4.5 电线如要安装在金属材料上时,应装设PVC 管或其他绝缘设施加以保护,

以防漏电;

4.6 现场电器或装置应完好,不得存在如电线绝缘破损、接地铜杆松脱、电箱

锁损坏等;

4.7 施工现场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采用“三级保

话。

4.8 施工用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

图并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4.9 施工现场应设置照明设施以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

4.10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情况,对存在

的问题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0容易出现的问题

5.1配电箱接线不符合要求,插座无专用插头,插孔内直接插入导线;

5.2配电箱随意平放在施工现场

5.3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4私拉乱接,三级配电使用排插。

5.5配电箱中一把分闸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5.6熔断器和熔丝安装、选用不当,电箱内未设置接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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