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管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升旗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保证国旗的尊严,根据国际惯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升旗:5:30-7:30:降旗:17:30-19:70)根据天气与季节而定,天气恶劣的可不升旗,星期一全厂升旗按照公司安排进行。
平常升旗前当班保安班长检查旗帜的悬挂是否正确,是否绑紧等。
星期一升旗时,当班保安悬挂旗帜后,保安队长确认旗帜有无绑紧、方向是否正确,并且填写附件《升旗前检查表》。当存在问题无法升旗时,当班保安队长八点十分前上报技安环保科。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奏国歌,参加人员唱国歌。升旗过程要严肃,不得嬉笑,聊天。
国旗与其他旗帜(本公司指日方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突出位置
升旗手升降国旗时,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且升旗的过程国旗升起的速度根据国歌节奏同步,但始终略快于其他旗帜。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降半旗的情况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
) 公司保安定期检查旗帜的完好情况,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旗帜。
公司有新的升旗人员时队长要对其进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
升旗手必须佩带白色手套。所有参加升旗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技安科有权对着装不整齐的升旗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司旗的升降参照本办法执行,重大节日悬挂其它旗帜的可参照执行,也可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技安环保科 2010-9-7
升旗前检查表
升旗管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升旗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保证国旗的尊严,根据国际惯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升旗:5:30-7:30:降旗:17:30-19:70)根据天气与季节而定,天气恶劣的可不升旗,星期一全厂升旗按照公司安排进行。
平常升旗前当班保安班长检查旗帜的悬挂是否正确,是否绑紧等。
星期一升旗时,当班保安悬挂旗帜后,保安队长确认旗帜有无绑紧、方向是否正确,并且填写附件《升旗前检查表》。当存在问题无法升旗时,当班保安队长八点十分前上报技安环保科。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奏国歌,参加人员唱国歌。升旗过程要严肃,不得嬉笑,聊天。
国旗与其他旗帜(本公司指日方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突出位置
升旗手升降国旗时,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且升旗的过程国旗升起的速度根据国歌节奏同步,但始终略快于其他旗帜。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降半旗的情况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
) 公司保安定期检查旗帜的完好情况,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旗帜。
公司有新的升旗人员时队长要对其进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
升旗手必须佩带白色手套。所有参加升旗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技安科有权对着装不整齐的升旗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司旗的升降参照本办法执行,重大节日悬挂其它旗帜的可参照执行,也可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技安环保科 2010-9-7
升旗前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