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勝安宮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一、主辦單位: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勝安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申請資格: 1.一般學生:凡設籍本縣之學生就讀各級學校肄業,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在85 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甲等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 ( 以一○○學年第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為依據) ,且未領取其他獎學 金者,始可申請。 2.身心障礙學生:須持有政府鑑定後核發之各種身心障礙手冊為憑。 三、名額及金額: (總名額暫定 450 名,不分公、私立,不分性別) 。 1.國小:260 名每名新台幣伍佰元正(限五、六年級) 。 2.國中:80 名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正。 3.高中、高職:70 名每名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正(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4.大學院校:20 名每名新台幣肆仟元正(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四技二專) 。 5.成績優良身心障礙學生 20 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正。 (不分年級) 四、申請時間:自 101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止 (通信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下列文件: 1.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一般學科【學習領域】 、日常生活表現【操行】 、藝 能學科【健康與體育】成績) 。 2.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學校在申請書內該項欄加註核章即可) 。 3.身心障礙學生成績優良者附上政府核發之各項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影印本一份。 5.符合條件學生,委請縣境各學校推薦,恕不接受個別申請(專科、大學院校 除外) ,請將相關資料寄送交本宮為評審、頒發依據。 6.享有公費者、進修部及研究所,不受理申請。 六、評審:申請案件須經財團法人勝安慈善事業基金會會議評審,以各學校為單位 之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依序錄取滿額止,國小、國中以申請學校比例平 均分配名額,總平均分數相同時,以學業分數高者為優先。學業分數亦 相同者,以操行分數高者優先,各項成績均相同時,則以額外錄取。
七、公佈:得獎學生名單,於 101 年 05 月 20 日在本宮網站公告刊登。 八、頒獎:1.就讀外地大專院校學生,得由得獎學生或其家長攜帶印章前來領取 (凡得獎者加發勝安宮獎狀一張以資勉勵)。 2.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由得由學校派員攜帶職章前來本宮領取。 3.其他各地均郵寄至各校,委請學校代發(或本宮派員赴各地、各校 轉發)。 九、服務電話:(03)852-8686 傳真:(03)852-2429 十、本宮網址:http://www.sheng-an.org.tw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東明 敬啟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花蓮勝安宮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就讀學校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家長姓名 連絡電話 上 學 日常生活表現 期 (操行成績) 成 績 健康與體育一般學科 (智育)(此處蓋學校關防)出生地學校地址 省縣 出生年月日 班 科 系班級 年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關係 左總 列平 三均 項成 績未領其他獎學金請蓋審核章請ˇ選:□一般申請□殘障學生一、一○○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須註明有關學科成績以分數為準) 。 二、在學証明書壹份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小學者免) 。 附 繳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擇一) 証 四、身心障礙學生成績優良者請附上政府核發之各項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件 五、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學校主任以上加註核章即可) 。 六、享有公費者、進修部及研究所,不得申請。
一、本申請書必須加蓋就讀學校關防,否則不予受理。 二、印信不全者,恕不受理。 注 三、粗黑線內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 四、請依照申請書、成績單、學生證、戶口名簿等順序裝訂,否則不予受理。 意 成績優良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書請另行附記裝訂,切勿混合裝訂,以免影響 事 項 學生權益。 五、高中職以下各組,因名額有限請統一由各校推薦優秀學生,不接受個別送 件。 (專科、大學院校除外) 請於限期內寄交:973 花蓮縣吉安鄉勝安村慈惠三街 118 號;財團法人勝安慈 善事業基金會收。聯絡電話:(03)852-8686;8528658;8532775 承辦人:田專員 謹 致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申 請 人: 家長或監護人: 校 長: 簽章 簽章 簽章
花蓮勝安宮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一、主辦單位: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勝安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申請資格: 1.一般學生:凡設籍本縣之學生就讀各級學校肄業,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在85 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甲等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 ( 以一○○學年第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為依據) ,且未領取其他獎學 金者,始可申請。 2.身心障礙學生:須持有政府鑑定後核發之各種身心障礙手冊為憑。 三、名額及金額: (總名額暫定 450 名,不分公、私立,不分性別) 。 1.國小:260 名每名新台幣伍佰元正(限五、六年級) 。 2.國中:80 名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正。 3.高中、高職:70 名每名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正(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4.大學院校:20 名每名新台幣肆仟元正(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四技二專) 。 5.成績優良身心障礙學生 20 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正。 (不分年級) 四、申請時間:自 101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止 (通信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下列文件: 1.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一般學科【學習領域】 、日常生活表現【操行】 、藝 能學科【健康與體育】成績) 。 2.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學校在申請書內該項欄加註核章即可) 。 3.身心障礙學生成績優良者附上政府核發之各項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影印本一份。 5.符合條件學生,委請縣境各學校推薦,恕不接受個別申請(專科、大學院校 除外) ,請將相關資料寄送交本宮為評審、頒發依據。 6.享有公費者、進修部及研究所,不受理申請。 六、評審:申請案件須經財團法人勝安慈善事業基金會會議評審,以各學校為單位 之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依序錄取滿額止,國小、國中以申請學校比例平 均分配名額,總平均分數相同時,以學業分數高者為優先。學業分數亦 相同者,以操行分數高者優先,各項成績均相同時,則以額外錄取。
七、公佈:得獎學生名單,於 101 年 05 月 20 日在本宮網站公告刊登。 八、頒獎:1.就讀外地大專院校學生,得由得獎學生或其家長攜帶印章前來領取 (凡得獎者加發勝安宮獎狀一張以資勉勵)。 2.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由得由學校派員攜帶職章前來本宮領取。 3.其他各地均郵寄至各校,委請學校代發(或本宮派員赴各地、各校 轉發)。 九、服務電話:(03)852-8686 傳真:(03)852-2429 十、本宮網址:http://www.sheng-an.org.tw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東明 敬啟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花蓮勝安宮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就讀學校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家長姓名 連絡電話 上 學 日常生活表現 期 (操行成績) 成 績 健康與體育一般學科 (智育)(此處蓋學校關防)出生地學校地址 省縣 出生年月日 班 科 系班級 年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關係 左總 列平 三均 項成 績未領其他獎學金請蓋審核章請ˇ選:□一般申請□殘障學生一、一○○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須註明有關學科成績以分數為準) 。 二、在學証明書壹份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小學者免) 。 附 繳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擇一) 証 四、身心障礙學生成績優良者請附上政府核發之各項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件 五、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學校主任以上加註核章即可) 。 六、享有公費者、進修部及研究所,不得申請。
一、本申請書必須加蓋就讀學校關防,否則不予受理。 二、印信不全者,恕不受理。 注 三、粗黑線內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 四、請依照申請書、成績單、學生證、戶口名簿等順序裝訂,否則不予受理。 意 成績優良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書請另行附記裝訂,切勿混合裝訂,以免影響 事 項 學生權益。 五、高中職以下各組,因名額有限請統一由各校推薦優秀學生,不接受個別送 件。 (專科、大學院校除外) 請於限期內寄交:973 花蓮縣吉安鄉勝安村慈惠三街 118 號;財團法人勝安慈 善事業基金會收。聯絡電話:(03)852-8686;8528658;8532775 承辦人:田專員 謹 致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申 請 人: 家長或監護人: 校 長: 簽章 簽章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