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气瓶接收、发放、储存管理规程
目 的:本标准规定了全厂气瓶的管理程序,制定气瓶安全管理程序,规范气瓶的领取、发放、到期检验、报废及异常情况的管理。
职 责:安全环保(EHS)部、行政部、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财务部 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摩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内 容: 1 1.1
术语定义:
气瓶:用以贮运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一次性或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的压力容器。
1.2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气压表、液位计、防震圈等。
2
气瓶由使用单位提交请购申请,由供销部负责购买,供货商为准入供应商,验收执行《物料入库管理规程》,同时,初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检查瓶帽,防震圈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无影响气瓶使用安全缺陷的。如凸起变形、机械损伤等;
2.2 2.3 2.4 2.5 3 3.1 3.2 3.3 3.4 4 4.1 4.2 4.3 4.4 5 5.1
瓶、阀有无泄漏;
检查压力、重量、气体品种与所需是否一致。
查看供应商随货提供的检验报告单,确认品名、规格、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检验合格的气瓶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气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规程》。 气瓶的发放与使用:
生产用气瓶的发放根据物料出库管理及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并完善相关记录。 领用部门检查压力、重量、气体品种与所需是否一致。 满气瓶应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放原则。 气瓶使用部门应建立气瓶的使用台账。 转运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气瓶用工具转运时应加以固定,周围禁止烟火;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爆晒;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混运。 气瓶的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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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5.1.2 5.1.3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瓶必须分库存放(氧气瓶、氢气瓶、乙炔瓶不能存放在一起)。 满瓶、空瓶标示清楚,应严格划分存放区域。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5.1.4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5.1.5 5.1.6 5.1.7 6 6.1
气瓶存放时应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按气瓶性质选择直立存放或卧放存放; 气瓶卧放应有防止滚动的措施,头部朝同一方向,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气瓶直立存放应有固定措施,头部朝上; 气瓶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6.2 6.3 6.4 6.5 6.6 6.7 6.8
禁止敲击,碰撞;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防止日光爆晒;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开闭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9 7 7.1 7.2 7.3 7.4 7.5 7.6 7.7 8
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使用。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瓶内低于规定余压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氧气瓶及充装氧化性气体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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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2 8.3 9 9.1 9.2 9.3 9.4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气瓶安全附件如压力表等保持完好。 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资料归设备动力部管理;
气瓶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储存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执行; QA 、设备动力部、EHS 部负责对气瓶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部门及时向设备动力部报告需要校验的气瓶及附件,设备动力部负责各种气瓶及相关附件应定期校验。
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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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气瓶接收、发放、储存管理规程
目 的:本标准规定了全厂气瓶的管理程序,制定气瓶安全管理程序,规范气瓶的领取、发放、到期检验、报废及异常情况的管理。
职 责:安全环保(EHS)部、行政部、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财务部 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摩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内 容: 1 1.1
术语定义:
气瓶:用以贮运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一次性或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的压力容器。
1.2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气压表、液位计、防震圈等。
2
气瓶由使用单位提交请购申请,由供销部负责购买,供货商为准入供应商,验收执行《物料入库管理规程》,同时,初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检查瓶帽,防震圈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无影响气瓶使用安全缺陷的。如凸起变形、机械损伤等;
2.2 2.3 2.4 2.5 3 3.1 3.2 3.3 3.4 4 4.1 4.2 4.3 4.4 5 5.1
瓶、阀有无泄漏;
检查压力、重量、气体品种与所需是否一致。
查看供应商随货提供的检验报告单,确认品名、规格、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检验合格的气瓶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气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规程》。 气瓶的发放与使用:
生产用气瓶的发放根据物料出库管理及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并完善相关记录。 领用部门检查压力、重量、气体品种与所需是否一致。 满气瓶应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放原则。 气瓶使用部门应建立气瓶的使用台账。 转运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气瓶用工具转运时应加以固定,周围禁止烟火;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爆晒;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混运。 气瓶的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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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瓶必须分库存放(氧气瓶、氢气瓶、乙炔瓶不能存放在一起)。 满瓶、空瓶标示清楚,应严格划分存放区域。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5.1.4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5.1.5 5.1.6 5.1.7 6 6.1
气瓶存放时应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按气瓶性质选择直立存放或卧放存放; 气瓶卧放应有防止滚动的措施,头部朝同一方向,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气瓶直立存放应有固定措施,头部朝上; 气瓶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6.2 6.3 6.4 6.5 6.6 6.7 6.8
禁止敲击,碰撞;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防止日光爆晒;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开闭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9 7 7.1 7.2 7.3 7.4 7.5 7.6 7.7 8
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使用。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瓶内低于规定余压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氧气瓶及充装氧化性气体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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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2 8.3 9 9.1 9.2 9.3 9.4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气瓶安全附件如压力表等保持完好。 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资料归设备动力部管理;
气瓶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储存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执行; QA 、设备动力部、EHS 部负责对气瓶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部门及时向设备动力部报告需要校验的气瓶及附件,设备动力部负责各种气瓶及相关附件应定期校验。
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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