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列支范围
2006年10月10日 星期二 17:41
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
结合现行的会计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具体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现金形式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 退休职工的费用;
2、 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 职工劳动保护费;
4、 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 职工的学习费;
6、 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结合现行的会计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具体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现金形式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 退休职工的费用;
2、 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 职工劳动保护费;
4、 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 职工的学习费;
6、 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你还是不要随便冲,现在招待费也是按比例扣除的,如果是餐饮和招待方面的费用,有转移
招待费的嫌疑,如果税务查到也通不过的,按规定,每年计提的福利费如果用不完的,是要冲回费用,汇算清缴时调整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开支;住房补贴、补充医疗保险及职工子女托学费、医药费。 最佳答案
我来 回答这个问题:应付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科目。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一定的益处。
首先:福利费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不实行计提制了,也就是不要提了,以前提的可以继续冲减。 第二:如果餐费这块不想入招待的话,可直接再管理费用下设福利费科目中直接列支,视同福利支出。当然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工资14%,否则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样要调出。
第三:其实所有的会计科目可以灵活应用,尤其是二级科目由企业自己设置,灵活性更大。例如:你老板请客开的不是本地发票,你做个差旅也没什么问题吧?就算是本地我也开个差旅视同单位员工外出办事所用餐费~~~呵呵,当然费用不能太高 否则不符合实际情况。自己斟酌!!
最后说句:合理利用会计科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叫合理避税!我单位现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9000元,我想年底冲完它,怎样做会计分录,今天计提的可不可以用红字冲回?急,我是新手
提问者: [1**********] - 实习生 一级
最佳答案
1、今年不可以计提,如果计提了,没有用到的余额要
对于应付福利费年末余额的处理,
1。如果为贷方余额的,不作任何处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如果为借方余额的,即所谓的福利费赤字,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根据出现的赤字数额,补提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应付福利费的年末余额应
为零。当然,补提的福利费仍然应当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我公司应付福利费余额为贷方500元,现发生福利费700元,请问账务如何处理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9-9-21 17:01
问题补充:
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往后该如何处理
提问者: ESCARGOTS - 实习生 一级
最佳答案
按照以往的做法是借:应付福利费 贷: 现金或银行存款,如你现在的余额在借方,可在月底补提。但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对于08年还有余额的应付福利费有两种处理:
1、若该余额未来近期还有发放计划的,可以保留
2、若没有发放计划的,全部冲回,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管理费用
(这里用管理费用是因为余额计提的时候是生产用还是管理用难以分开,故简化处理) 注:处理以前年度福利费并不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9年分录处理:
因为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是按实列支,故在发生时直接做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生产成本、或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
定
来源:免费论文网 未知 2006-7-31 10:21:00 网友评论 条 字体:[大 中 小] 收藏本文 ※我要投稿!
应在“工程物资”科目下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并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工程物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工程物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按照新制度预计的工程物资减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执行新制度以后期间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贷记“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工程物资”
项目应以扣除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后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后的工程物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预计的在建工程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四)“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递延资产”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因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办理。
(十五)“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与原制度相同。但在调账时,企业应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也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因
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则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明细科目。
企业对于清查出的损失在按照本规定冲减有关所有者权益后,由于受经营资质条件的限制仍有未冲减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列示。
(十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七)“应付利润”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应付利润”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股利”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付利润”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应付股利”科目或仍沿用“应付利润”科目进行核算。
(十八)“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递延税款”、“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递延税款”、“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企业因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办理。
采用纳税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包括按照原制度核算转入的递延税款金额及在执行新制度时,因按照新制度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等。
(十九)“实收资本”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资本公积”科目
新制度“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中增设“执行新制度前的资本公积余额”明细科目,在执行新制度时,应将“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执行新制度前的资本公积余额”科目。
(二十一)“盈余公积”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二)“本年利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三)“利润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产品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产品销售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
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不同。按照新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除核算原制度规定的内容以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核算,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并且该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的有关明细科目,不再作为利润表项目列示。由于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有关调账规定处理。执行新制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由于受经营资质条件限制未能冲减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增设“资产损失”项目列示,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表所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5
减:已归还投资 116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17
资本公积 118
盈余公积 119
其中:法定公益金 120
未分配利润 1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小计(未考虑资产损失前的金额) 122
减:资产损失① 123
其中:按照原制度清查的损失未核销部分② 1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125
注:
①上表中“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②“按照原制度清查的损失未核销部分”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中因
经营资质条件要求需要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二)利润表
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利润表”的“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原制度下“利润表”项目与新制度规定的“利润表”项目如有不同,应将原制度下“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制度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执行新制度当年的“利润表”应按照新制度的规定编制。
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的调账处理,应比照本规定执行。
浅谈规范社会团体会计核算
胡建平
近年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对一些社会团体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不少社会团体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社会团体与一般单位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对此,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1. 社会团体的特点
1. 规模小、专职人员少
大部分社会团体规模较小,而专职人员也很少,大部分工作人员属兼职的,特别是财务人员。
2. 经费来源多渠道
社会团体的经费除来源于拨款外,还有个人会费收入,团体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和服务收入等。
3. 支出项目较少
社会团体的支出项目分类比较少,一般分管理费支出和经费支出,当然管理费支出和经费支出还可分许多细目。
1. 社会团体规范会计核算的必要性
1 、社会团体作为《会计法》实施单位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具体执行《上海市社团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2、有些社会团体因工作人员较少,财务和出纳由同一人担任,错误的认为单位小,大家可以互相信任,这样缺少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能给带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社会团体的生存。《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 、有些社会团体不按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如将“暂收款”账户作为“蓄水池”、“调节器”,表现形式如下:
(1 )将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直接记入“暂收款”账户,不能正确反映收入情况;
(2 )当收支出现负数时,从“暂收款”账户划转部分金额,以调节收益;
(3)直接在“暂收款”账户列支奖金、费用支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只有规范会计核算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信。
4、有些社会团体对原始凭证的规范不够重视,存在白条抵库,非正规发票入账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
2. 社会团体规范会计核算的一些想法
1. 通过对《会计法》的宣传、学习,不断增强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从而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于记帐、出纳、保管等不相容业务,应尽量由不同人担任,如人员有限,也应保证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
3. 建立复核制度,杜绝不合规的会计凭证。
《会计法》给广大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武器,《会计法》的制定和实施, 为广大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提供了保障。因此, 会计人员要自觉地进行学习, 并做到执法守法, 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规范会计核算的社会团体将会在社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应付福利费列支范围
2006年10月10日 星期二 17:41
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
结合现行的会计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具体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现金形式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 退休职工的费用;
2、 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 职工劳动保护费;
4、 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 职工的学习费;
6、 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结合现行的会计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具体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现金形式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 退休职工的费用;
2、 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 职工劳动保护费;
4、 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 职工的学习费;
6、 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你还是不要随便冲,现在招待费也是按比例扣除的,如果是餐饮和招待方面的费用,有转移
招待费的嫌疑,如果税务查到也通不过的,按规定,每年计提的福利费如果用不完的,是要冲回费用,汇算清缴时调整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开支;住房补贴、补充医疗保险及职工子女托学费、医药费。 最佳答案
我来 回答这个问题:应付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科目。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一定的益处。
首先:福利费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不实行计提制了,也就是不要提了,以前提的可以继续冲减。 第二:如果餐费这块不想入招待的话,可直接再管理费用下设福利费科目中直接列支,视同福利支出。当然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工资14%,否则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样要调出。
第三:其实所有的会计科目可以灵活应用,尤其是二级科目由企业自己设置,灵活性更大。例如:你老板请客开的不是本地发票,你做个差旅也没什么问题吧?就算是本地我也开个差旅视同单位员工外出办事所用餐费~~~呵呵,当然费用不能太高 否则不符合实际情况。自己斟酌!!
最后说句:合理利用会计科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叫合理避税!我单位现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9000元,我想年底冲完它,怎样做会计分录,今天计提的可不可以用红字冲回?急,我是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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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今年不可以计提,如果计提了,没有用到的余额要
对于应付福利费年末余额的处理,
1。如果为贷方余额的,不作任何处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如果为借方余额的,即所谓的福利费赤字,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根据出现的赤字数额,补提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应付福利费的年末余额应
为零。当然,补提的福利费仍然应当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我公司应付福利费余额为贷方500元,现发生福利费700元,请问账务如何处理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9-9-21 17:01
问题补充:
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往后该如何处理
提问者: ESCARGOTS - 实习生 一级
最佳答案
按照以往的做法是借:应付福利费 贷: 现金或银行存款,如你现在的余额在借方,可在月底补提。但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对于08年还有余额的应付福利费有两种处理:
1、若该余额未来近期还有发放计划的,可以保留
2、若没有发放计划的,全部冲回,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管理费用
(这里用管理费用是因为余额计提的时候是生产用还是管理用难以分开,故简化处理) 注:处理以前年度福利费并不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9年分录处理:
因为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是按实列支,故在发生时直接做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生产成本、或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
定
来源:免费论文网 未知 2006-7-31 10:21:00 网友评论 条 字体:[大 中 小] 收藏本文 ※我要投稿!
应在“工程物资”科目下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并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工程物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工程物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按照新制度预计的工程物资减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执行新制度以后期间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贷记“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工程物资”
项目应以扣除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后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后的工程物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预计的在建工程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科目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四)“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递延资产”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因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办理。
(十五)“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与原制度相同。但在调账时,企业应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也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科目。因
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则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明细科目。
企业对于清查出的损失在按照本规定冲减有关所有者权益后,由于受经营资质条件的限制仍有未冲减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列示。
(十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七)“应付利润”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应付利润”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股利”科目。调账时,应将“应付利润”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应付股利”科目或仍沿用“应付利润”科目进行核算。
(十八)“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递延税款”、“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递延税款”、“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企业因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办理。
采用纳税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在执行新制度时,“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包括按照原制度核算转入的递延税款金额及在执行新制度时,因按照新制度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等。
(十九)“实收资本”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资本公积”科目
新制度“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中增设“执行新制度前的资本公积余额”明细科目,在执行新制度时,应将“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执行新制度前的资本公积余额”科目。
(二十一)“盈余公积”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二)“本年利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三)“利润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产品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产品销售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
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不同。按照新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除核算原制度规定的内容以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核算,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并且该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的有关明细科目,不再作为利润表项目列示。由于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有关调账规定处理。执行新制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由于受经营资质条件限制未能冲减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增设“资产损失”项目列示,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表所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5
减:已归还投资 116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117
资本公积 118
盈余公积 119
其中:法定公益金 120
未分配利润 1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小计(未考虑资产损失前的金额) 122
减:资产损失① 123
其中:按照原制度清查的损失未核销部分② 1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125
注:
①上表中“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②“按照原制度清查的损失未核销部分”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中因
经营资质条件要求需要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二)利润表
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利润表”的“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原制度下“利润表”项目与新制度规定的“利润表”项目如有不同,应将原制度下“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制度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执行新制度当年的“利润表”应按照新制度的规定编制。
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的调账处理,应比照本规定执行。
浅谈规范社会团体会计核算
胡建平
近年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对一些社会团体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不少社会团体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社会团体与一般单位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对此,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1. 社会团体的特点
1. 规模小、专职人员少
大部分社会团体规模较小,而专职人员也很少,大部分工作人员属兼职的,特别是财务人员。
2. 经费来源多渠道
社会团体的经费除来源于拨款外,还有个人会费收入,团体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和服务收入等。
3. 支出项目较少
社会团体的支出项目分类比较少,一般分管理费支出和经费支出,当然管理费支出和经费支出还可分许多细目。
1. 社会团体规范会计核算的必要性
1 、社会团体作为《会计法》实施单位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具体执行《上海市社团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2、有些社会团体因工作人员较少,财务和出纳由同一人担任,错误的认为单位小,大家可以互相信任,这样缺少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能给带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社会团体的生存。《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 、有些社会团体不按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如将“暂收款”账户作为“蓄水池”、“调节器”,表现形式如下:
(1 )将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直接记入“暂收款”账户,不能正确反映收入情况;
(2 )当收支出现负数时,从“暂收款”账户划转部分金额,以调节收益;
(3)直接在“暂收款”账户列支奖金、费用支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只有规范会计核算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信。
4、有些社会团体对原始凭证的规范不够重视,存在白条抵库,非正规发票入账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
2. 社会团体规范会计核算的一些想法
1. 通过对《会计法》的宣传、学习,不断增强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从而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于记帐、出纳、保管等不相容业务,应尽量由不同人担任,如人员有限,也应保证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
3. 建立复核制度,杜绝不合规的会计凭证。
《会计法》给广大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武器,《会计法》的制定和实施, 为广大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提供了保障。因此, 会计人员要自觉地进行学习, 并做到执法守法, 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规范会计核算的社会团体将会在社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