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关于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用工人数逐年增多,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了解当前我县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深入分析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推进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和建议,县委统战部会同县工商联有关同志,利用一月时间深入全县23户中小民营企业开展走访,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调研,通过对调研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了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截止2014年8月底,全县共有民营企业234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户,涵盖了现代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餐饮、交通运输等一二三产业,注册资本金57642万元,吸纳社会就业1.2万余人。 调研发现,我县民营企业总体有以下特点:一是大型民营企业空缺,中小型民营企业数量偏少,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二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小。许多民营企业满足于维持生存,对企业没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规划,受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制约,企业发展难以迈入较高层次;三是企业经营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四是企业管理不科学。仅凭经营者的个人经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二、我县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近年来,我县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不断得到改善,《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较好贯彻和执行,未出现大的劳动关系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劳动纠纷相对比较少见,民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升,基本无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民营企业执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调研发现,大多数民营企业能够较好
的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尽最大可能保障职工的权益。一是大部分企业对《劳动法》等劳动政策规定有所了解,守法经营的意识较强,和部分固定用工人员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少部分办理了社会保险;二是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守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保障职工的休息时间,不强迫职工超时间、超强度劳动,需要加班时考虑职工意愿并给予加班费;三是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享有产假等休息权利,不给女职工安排劳动强度大、环境恶劣且有危险性工作岗位;四是大部分企业能够为职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无拖欠或恶意克扣现象发生;五是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开展对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注重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开展技术比武和各类文体活动;能够关心职工的日常生活,对家庭困难职工提供救助。但我县民营企业在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县域内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水平不高,多数为中小企业,用工不固定,劳动合同签约率低;二是民营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比率低,在调查的23家民营企业中,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比率不到10%;三是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企业对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认识模糊,理解不深,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不够理想;四是职工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非常有限,大部分民营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福利待遇;五是部分民营企业职工经常性加班,但没有获得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有加班工资也只是象征性的补助。
(二)民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本次调研的23户民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6户,占所调查企业的26.1 %,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2020 名,占调查职工总数的32%。2010年以来,全县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月工资从2553元增长到3158 元,同期城镇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从2783 元增长到3369元,对比发现,民营企业职工工资与城镇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保持了同步增长。其中在
县委统战部关于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用工人数逐年增多,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了解当前我县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深入分析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推进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和建议,县委统战部会同县工商联有关同志,利用一月时间深入全县23户中小民营企业开展走访,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调研,通过对调研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了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截止2014年8月底,全县共有民营企业234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户,涵盖了现代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餐饮、交通运输等一二三产业,注册资本金57642万元,吸纳社会就业1.2万余人。 调研发现,我县民营企业总体有以下特点:一是大型民营企业空缺,中小型民营企业数量偏少,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二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小。许多民营企业满足于维持生存,对企业没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规划,受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制约,企业发展难以迈入较高层次;三是企业经营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四是企业管理不科学。仅凭经营者的个人经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二、我县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近年来,我县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不断得到改善,《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较好贯彻和执行,未出现大的劳动关系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劳动纠纷相对比较少见,民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升,基本无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民营企业执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调研发现,大多数民营企业能够较好
的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尽最大可能保障职工的权益。一是大部分企业对《劳动法》等劳动政策规定有所了解,守法经营的意识较强,和部分固定用工人员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少部分办理了社会保险;二是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守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保障职工的休息时间,不强迫职工超时间、超强度劳动,需要加班时考虑职工意愿并给予加班费;三是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享有产假等休息权利,不给女职工安排劳动强度大、环境恶劣且有危险性工作岗位;四是大部分企业能够为职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无拖欠或恶意克扣现象发生;五是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开展对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注重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开展技术比武和各类文体活动;能够关心职工的日常生活,对家庭困难职工提供救助。但我县民营企业在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县域内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水平不高,多数为中小企业,用工不固定,劳动合同签约率低;二是民营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比率低,在调查的23家民营企业中,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比率不到10%;三是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企业对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认识模糊,理解不深,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不够理想;四是职工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非常有限,大部分民营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福利待遇;五是部分民营企业职工经常性加班,但没有获得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有加班工资也只是象征性的补助。
(二)民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本次调研的23户民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6户,占所调查企业的26.1 %,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2020 名,占调查职工总数的32%。2010年以来,全县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月工资从2553元增长到3158 元,同期城镇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从2783 元增长到3369元,对比发现,民营企业职工工资与城镇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保持了同步增长。其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