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计分表(2014.10 修改)
评分 项目 总 分 计分标准 分 项 得 分 备 注
5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 习、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科学伦理道德和研究生 守则、服从管理、按时报到注册、上课等。
(1)此项设基础分 5 分,扣完为止; (2)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 1 分; (3)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上课、参加组织生活 等,每次扣 0.5 分(以考勤记录为准) 。 (1)此项设基础分 5 分,扣完为止; (2)按照全年活动次数计,出勤率 80%及以上, 5 分;出勤率 60%~80%,3 分,出勤率 60%以下, 0 分。 (以考勤记录为准,请假三次视为缺勤一 次) 。 (1) C 类辅导员工作两年后担任兼职辅导员经学 院考核合格,此项 4 分 ;考核不合格,此项 0 分;其他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经学院考核合 格,此项 3 分;考核不合格,此项 0 分; (2) 学生担任职务在测评前需有 4 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不到 4 个月,任职分减半计算,担任多项 职务,取最高分; (3)奖励学分由学院确认,并附相关证明(证 书)复印件,干部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得分按 20%递减; (4) 获奖按项目累计加分, 同项目多个奖项只计 最高分; (5)文体活动一等奖以第一名计,如设特等奖, 特等奖以第一名计,以此类推。 (6)在“五四评优”、“七一表彰”中获得校级表彰 者,分别加 0.5 分。
思 想 品 德 与 社 会 集 体 活 动
5
积极参加讲座、论坛以及其他校级、院级、班级集体活 动、按时签到、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担任校或院研究生会主席,积极支持学院开展 研究生工作,经考核成绩优秀 3 分;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班 长工作成绩优秀 2.5 分; 担任校、 院研究生会部长, 工作成绩优秀 2.0 分;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班级其他干部 工作成绩优秀 1.0 分。 参加学校、学院的文体活动获奖,学院(前 3 名按 1 分、0.8 分、0.6 分计) ,校级(前 3 名按 1.5 分、1.2 分、1 分计) ;省级及以上(前 3 名 按 3 分、2 分、1 分) 。此项最高计 3 分。 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沙龙交流活动,作为宣讲 者,每次加 1 分,最高计 2 分。 (学术沙龙宣讲者必须在学院备案,且须经主 管院长确认) 重要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加 3 分,其他核心期刊 加 2 分,一般性期刊 1 分,论文以见刊为准。 EI 检索加 2 分, SCI 检索加 3 分,外文发表加 2 分。 (以外文发表学术论文,且被 EI、SCI 检索 论文被认定为重要核心期刊论文) 非核心期刊论文最多计算 2 篇。 在有届次的、相关行业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 文
按会议录用率依次加分:20%以下计 6 分、 20~30%计 4 分 30%~50% 计 2 分,其他国 际会议计 1.5 分; 在全国性学术论坛宣读论文计 1 分,在地区性或学校学术论坛上宣读论文计 0.5 分;参加学术会议未宣读,但文章被 SCI、 EI 检索加 1 分。
社 会 工 作 文 体 活 动 组织 学术 沙龙
10
学术 论文
学术 活动
学 术 无上限 绩 效 专利 及软 著 发明专利是指以武汉理工大学在校生身份取得 的国家科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人数不超过 4 人,按排名分别奖励 6 分、5 分、4 分、3 分; 获软件著作权按排名分别奖励 1 分和 0.5 分; 实用型和外观型专利按排名分别奖励 1.5 分和 1 分。 其中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型专利 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3 分。
学科 学术 竞 赛、科 学研 究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7、5、3 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分值 4、 3、2 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分值 2、 1、0.5 国家级前 5 有效,省部级前 3 有效,校级前 2, 分值依次递减 20%。
(1)此项不设基础分,不设上限分数; (2)发表论文、会议论文检索须第一作者,如第 一作者是导师,则为第二作者。 (3) “重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认定范围以当年武 汉理工大学“交通、能动、航海学科教师高级岗位 评聘论文期刊分区目录”为准; (4 )宣读论文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照 片、录用通知,国际会议需另外提供证明会议录 用率材料;国际会议录用率证明材料由宣读者提 供官方文件,未能提供录用率证明材料但宣读者 计 1 分; (5)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 15 万字,学术 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 3000 字; (6)在《科学》 (Science) 、 《自然》 (Nature) , 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直接评为一等奖学 金; (7 )学科学术竞赛、科学研究获特等奖上浮 1 分; (8) 学术沙龙活动需提供学院审核批准证明材料 和活动现场照片; (9)成果需与专业和行业相关。 (10)获奖等级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研工办或 研究生指导委员会认定。
导师 考核
5
导师根据学生的工作和学术表现对学生进行评 分。
课 业 成 绩
80
∑(课业成绩×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权重为 0.8(研一)和 0.6(研二) 。
综 合 得 分 注: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开评;
指导教师根据在帐经费和项目等级获得评分上限 分值,满足条件,导师分值权限为 5 分,否则为 0 分。 具体条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帐经费不少于 学生人数*5 万元,博士研究生导师须承担省部级 及以上科研项目, 且在帐经费不少于学生人数*15 万元) 。C 区论文可折算 5 万
元经费,SCI 论文可 以折算省部级项目 (导师须第一, 或者学生第一、 导师第二) ,1A=2B=3C。 (1)培养方案规定的社会实践成绩视同 1 门课 程, 必须提交实践报告、 导师评语及百分制成绩; (2) 课程成绩为截至于奖学金评定当日 1 学年内 已登出成绩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3)课程成绩原则上只计算 1 次,且不少于 3 门课程成绩参与计算;少于 3 门课程成绩时,可 以将最后的 3 门课程成绩作为计算依据。 初 专业排名 评 结 评定等级 果
2、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认定时间为本学年 9 月 1 日至下一学年 6 月 30 日;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认定时间为本学年 7 月 1 日至下一学年 6 月 30 日; 3、此细则由学院研工办负责解释。
航运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计分表(2014.10 修改)
评分 项目 总 分 计分标准 分 项 得 分 备 注
5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 习、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科学伦理道德和研究生 守则、服从管理、按时报到注册、上课等。
(1)此项设基础分 5 分,扣完为止; (2)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 1 分; (3)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上课、参加组织生活 等,每次扣 0.5 分(以考勤记录为准) 。 (1)此项设基础分 5 分,扣完为止; (2)按照全年活动次数计,出勤率 80%及以上, 5 分;出勤率 60%~80%,3 分,出勤率 60%以下, 0 分。 (以考勤记录为准,请假三次视为缺勤一 次) 。 (1) C 类辅导员工作两年后担任兼职辅导员经学 院考核合格,此项 4 分 ;考核不合格,此项 0 分;其他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经学院考核合 格,此项 3 分;考核不合格,此项 0 分; (2) 学生担任职务在测评前需有 4 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不到 4 个月,任职分减半计算,担任多项 职务,取最高分; (3)奖励学分由学院确认,并附相关证明(证 书)复印件,干部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得分按 20%递减; (4) 获奖按项目累计加分, 同项目多个奖项只计 最高分; (5)文体活动一等奖以第一名计,如设特等奖, 特等奖以第一名计,以此类推。 (6)在“五四评优”、“七一表彰”中获得校级表彰 者,分别加 0.5 分。
思 想 品 德 与 社 会 集 体 活 动
5
积极参加讲座、论坛以及其他校级、院级、班级集体活 动、按时签到、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担任校或院研究生会主席,积极支持学院开展 研究生工作,经考核成绩优秀 3 分;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班 长工作成绩优秀 2.5 分; 担任校、 院研究生会部长, 工作成绩优秀 2.0 分;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班级其他干部 工作成绩优秀 1.0 分。 参加学校、学院的文体活动获奖,学院(前 3 名按 1 分、0.8 分、0.6 分计) ,校级(前 3 名按 1.5 分、1.2 分、1 分计) ;省级及以上(前 3 名 按 3 分、2 分、1 分) 。此项最高计 3 分。 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沙龙交流活动,作为宣讲 者,每次加 1 分,最高计 2 分。 (学术沙龙宣讲者必须在学院备案,且须经主 管院长确认) 重要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加 3 分,其他核心期刊 加 2 分,一般性期刊 1 分,论文以见刊为准。 EI 检索加 2 分, SCI 检索加 3 分,外文发表加 2 分。 (以外文发表学术论文,且被 EI、SCI 检索 论文被认定为重要核心期刊论文) 非核心期刊论文最多计算 2 篇。 在有届次的、相关行业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 文
按会议录用率依次加分:20%以下计 6 分、 20~30%计 4 分 30%~50% 计 2 分,其他国 际会议计 1.5 分; 在全国性学术论坛宣读论文计 1 分,在地区性或学校学术论坛上宣读论文计 0.5 分;参加学术会议未宣读,但文章被 SCI、 EI 检索加 1 分。
社 会 工 作 文 体 活 动 组织 学术 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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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论文
学术 活动
学 术 无上限 绩 效 专利 及软 著 发明专利是指以武汉理工大学在校生身份取得 的国家科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人数不超过 4 人,按排名分别奖励 6 分、5 分、4 分、3 分; 获软件著作权按排名分别奖励 1 分和 0.5 分; 实用型和外观型专利按排名分别奖励 1.5 分和 1 分。 其中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型专利 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3 分。
学科 学术 竞 赛、科 学研 究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7、5、3 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分值 4、 3、2 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分值 2、 1、0.5 国家级前 5 有效,省部级前 3 有效,校级前 2, 分值依次递减 20%。
(1)此项不设基础分,不设上限分数; (2)发表论文、会议论文检索须第一作者,如第 一作者是导师,则为第二作者。 (3) “重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认定范围以当年武 汉理工大学“交通、能动、航海学科教师高级岗位 评聘论文期刊分区目录”为准; (4 )宣读论文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照 片、录用通知,国际会议需另外提供证明会议录 用率材料;国际会议录用率证明材料由宣读者提 供官方文件,未能提供录用率证明材料但宣读者 计 1 分; (5)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 15 万字,学术 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 3000 字; (6)在《科学》 (Science) 、 《自然》 (Nature) , 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直接评为一等奖学 金; (7 )学科学术竞赛、科学研究获特等奖上浮 1 分; (8) 学术沙龙活动需提供学院审核批准证明材料 和活动现场照片; (9)成果需与专业和行业相关。 (10)获奖等级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研工办或 研究生指导委员会认定。
导师 考核
5
导师根据学生的工作和学术表现对学生进行评 分。
课 业 成 绩
80
∑(课业成绩×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权重为 0.8(研一)和 0.6(研二) 。
综 合 得 分 注: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开评;
指导教师根据在帐经费和项目等级获得评分上限 分值,满足条件,导师分值权限为 5 分,否则为 0 分。 具体条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帐经费不少于 学生人数*5 万元,博士研究生导师须承担省部级 及以上科研项目, 且在帐经费不少于学生人数*15 万元) 。C 区论文可折算 5 万
元经费,SCI 论文可 以折算省部级项目 (导师须第一, 或者学生第一、 导师第二) ,1A=2B=3C。 (1)培养方案规定的社会实践成绩视同 1 门课 程, 必须提交实践报告、 导师评语及百分制成绩; (2) 课程成绩为截至于奖学金评定当日 1 学年内 已登出成绩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3)课程成绩原则上只计算 1 次,且不少于 3 门课程成绩参与计算;少于 3 门课程成绩时,可 以将最后的 3 门课程成绩作为计算依据。 初 专业排名 评 结 评定等级 果
2、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认定时间为本学年 9 月 1 日至下一学年 6 月 30 日;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认定时间为本学年 7 月 1 日至下一学年 6 月 30 日; 3、此细则由学院研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