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关于废品损失计算和索赔的财务规定 1总则
为了准确归集质量成本,规范质量管理,更有效控制和降低制造过程中的废品损失,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 产品出厂前发生废品损失的责任界定及索赔的操作流程
2.1 生产分厂在产品(零件)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无论何种原因所致,其质量责任界定由质管部门负责,废品损失金额按财务口径计算确定。其操作流程如下:
2.1.1质保部门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明确注明废品的发生工序、发生数量、责任承担单位(明确外协单位时可由采供部门协助确定);
2.1.2 分厂核算员根据废品通知单上注明的数量、废品工序,按报废工时及当月分厂工费率计算分厂废品损失发生金额于当月28日早班下班前同时报质保部门和财务部门。
2.2 由于外部(指其他分厂、外协作单位)原因造成的分厂废品损失,经济责任由质量部门界定及仲裁,索赔标准由财务部门参照外部销售市场索赔水平制定,分厂据此直接计算应索赔费用。其成本冲减程序:
2.2.1质管部门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
2.2.2分厂核算员按索赔标准计算应向其他分厂、外协单位索赔的金额;
2.2.3财务部门成本结转到责任承担单位;
2.2.4分厂按转出金额直接冲减当月生产成本。
2.3 向外协单位索赔时的操作流程:
2.3.1分厂编制废品索赔汇总清单,连同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第六联向财务部门报送;
2.3.2财务部门统一到销售部门开具发票,附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直接在外协单位往来款项中扣除;
2.3.3发票及不合格品单第六联由财务部门转采供部门交给外协单位。
2.4 废品索赔的计算标准
2.4.1 公司内部分厂之间的索赔,按该分厂当月工费率乘以责任废品工时,作索赔金额。
2.4.2 向公司外部单位(含子公司)的索赔:
2.4.2.1 泵体在油泵分厂发生废品,索赔金额=采购价+工费
工费按如下价格计算(不含税价):
PW2000 130元/只
PW 80元/只
PL 及 IW 35元/只
PM 50元/只
2.4.2.2 泵体在装配分厂发生废品,索赔金额=(采购价+工费)×110%
2.4.2.3 提前器、输油泵、电磁阀部件、I#泵体、A#泵体在装配分厂发生废品,按采购价加10%计算索赔金额。
2.4.2.4其余外购件在生产分厂和装配分厂发生废品,按采购价1:2比例计算索赔金额。
2.5 已索赔废品的实物处理: 生产分厂和装配分厂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泵体、精铸件废品,实物可以归还外协作单位,除此外,其他外协件实物一律不予归还。但生产分厂现场实物保留三天,请采供部门进行实物验证后,由分厂直接送公司废品库。
3 产品出厂后发生废品损失的责任界定及索赔的操作流程
3.1在销售市场发生的三包费用,由销售部门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承担,质保部门审核确定。
3.2 属于公司外部承担的费用,凭审核确定的三包费用分解单加成10%管理费用后由财务部门开销售发票,直接在外协单位往来款项中扣除。
3.3属于公司内部分厂应承担的三包费用,凭审核确定的三包费用分解单,由财务部门直接转入责任分厂。
4 分厂废品损失的会计核算
4.1 分厂废品损失通过会计核算科目“废品损失”归集,设立二级子科目统计:
4.1.1 分厂内部损失 ─ 统计产品出厂前由于分厂责任形成的废损金额。
4.1.2 三包损失 ─ 统计产品出厂后由于分厂责任形成的废损金额。
4.2 非分厂责任造成的废品损失从分厂成本中转出。
5 重要说明
执行本规定后,废品损失的计算口径和索赔金额包含工费和料费,在废品实物操作中不得以物换物。
机械制造企业关于废品损失计算和索赔的财务规定 1总则
为了准确归集质量成本,规范质量管理,更有效控制和降低制造过程中的废品损失,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 产品出厂前发生废品损失的责任界定及索赔的操作流程
2.1 生产分厂在产品(零件)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无论何种原因所致,其质量责任界定由质管部门负责,废品损失金额按财务口径计算确定。其操作流程如下:
2.1.1质保部门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明确注明废品的发生工序、发生数量、责任承担单位(明确外协单位时可由采供部门协助确定);
2.1.2 分厂核算员根据废品通知单上注明的数量、废品工序,按报废工时及当月分厂工费率计算分厂废品损失发生金额于当月28日早班下班前同时报质保部门和财务部门。
2.2 由于外部(指其他分厂、外协作单位)原因造成的分厂废品损失,经济责任由质量部门界定及仲裁,索赔标准由财务部门参照外部销售市场索赔水平制定,分厂据此直接计算应索赔费用。其成本冲减程序:
2.2.1质管部门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
2.2.2分厂核算员按索赔标准计算应向其他分厂、外协单位索赔的金额;
2.2.3财务部门成本结转到责任承担单位;
2.2.4分厂按转出金额直接冲减当月生产成本。
2.3 向外协单位索赔时的操作流程:
2.3.1分厂编制废品索赔汇总清单,连同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第六联向财务部门报送;
2.3.2财务部门统一到销售部门开具发票,附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直接在外协单位往来款项中扣除;
2.3.3发票及不合格品单第六联由财务部门转采供部门交给外协单位。
2.4 废品索赔的计算标准
2.4.1 公司内部分厂之间的索赔,按该分厂当月工费率乘以责任废品工时,作索赔金额。
2.4.2 向公司外部单位(含子公司)的索赔:
2.4.2.1 泵体在油泵分厂发生废品,索赔金额=采购价+工费
工费按如下价格计算(不含税价):
PW2000 130元/只
PW 80元/只
PL 及 IW 35元/只
PM 50元/只
2.4.2.2 泵体在装配分厂发生废品,索赔金额=(采购价+工费)×110%
2.4.2.3 提前器、输油泵、电磁阀部件、I#泵体、A#泵体在装配分厂发生废品,按采购价加10%计算索赔金额。
2.4.2.4其余外购件在生产分厂和装配分厂发生废品,按采购价1:2比例计算索赔金额。
2.5 已索赔废品的实物处理: 生产分厂和装配分厂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泵体、精铸件废品,实物可以归还外协作单位,除此外,其他外协件实物一律不予归还。但生产分厂现场实物保留三天,请采供部门进行实物验证后,由分厂直接送公司废品库。
3 产品出厂后发生废品损失的责任界定及索赔的操作流程
3.1在销售市场发生的三包费用,由销售部门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承担,质保部门审核确定。
3.2 属于公司外部承担的费用,凭审核确定的三包费用分解单加成10%管理费用后由财务部门开销售发票,直接在外协单位往来款项中扣除。
3.3属于公司内部分厂应承担的三包费用,凭审核确定的三包费用分解单,由财务部门直接转入责任分厂。
4 分厂废品损失的会计核算
4.1 分厂废品损失通过会计核算科目“废品损失”归集,设立二级子科目统计:
4.1.1 分厂内部损失 ─ 统计产品出厂前由于分厂责任形成的废损金额。
4.1.2 三包损失 ─ 统计产品出厂后由于分厂责任形成的废损金额。
4.2 非分厂责任造成的废品损失从分厂成本中转出。
5 重要说明
执行本规定后,废品损失的计算口径和索赔金额包含工费和料费,在废品实物操作中不得以物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