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件检验细则
1检验依据
1.1 JB/T5942-91 工程机械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1.2新黄工公司非外协锻件用钢材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1.3配件结构厂所承制新黄工产品用锻件工艺图
1.4锻工车间特殊过程能力鉴定表
1.5独立运营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1.6 Q/XHG·CX8.2-03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7 Q/XHG·CX8.2-01 不合品控制程序
1.8 Q/HJ322.1~7-2001 锻工工艺守则
1.9 Q/HJ417-2002 钢锻件正火与退火热处理
2.0 Q/HJ370-2001下料锯切段允许偏差
2.1 JB/T工程机械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2检验程序(见流程图)
2.1热工检验站驻配件结构厂检验员(以下简称“检验员”)对配件结构厂锻件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其监造职责;
2.2 配件结构厂检验员在最终检验前,通知检验员监督。检验员可以和配件结构厂检验员一起检验,也可独立检验。
2.3配件结构厂检验员在办理入库手续时,要按要求给检验员提供相应资料。
2.4检验员对配件结构厂检验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不在锻件合格入库单上签字。
2.5检验员对要求办理入库手续的锻件进行检验。
2.6检验员对合格的锻件,在锻件合格入库单上签字;对不合格的锻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
3检验实施
3.1检验员对锻件生产,从模具制作到原材料采购,从棒下料、加
锻件检验流程图
热锻造、锻后热处理、整修焊补清理到最终检验等过程,依据《锻工车间特殊过程能力鉴定表》和JB/T5942-91 工程机械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其中钢材的采购质量控制按《新黄工公司非外协锻件用钢材采购质量管理办法》执行。也可检查工艺规范执行情况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3.2检验员在接到配件结构厂检验员通知最终检验后,按JB/T5942-91 工程机械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及配件结构厂所承制新黄工产品用锻件工艺图,根据锻件重要程度、复杂程度、批量大小及供货业绩,在外观缺陷、外形尺寸方面,对其进行全检或抽检。
3.3锻件表面质量要求
3.3.1锻件的加工面上的缺陷如夹层、折叠、锻伤、裂纹、结疤和夹渣等缺陷,需经用户同意,其最大深度允许保持在机械加工余量的1/2以下。
3.3.2锻件的非机械加工面上的缺陷(类型同加工面上的缺陷),整修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尺寸的下偏差,整修处必须平滑。
3.3.3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过机械加工余量时,在需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将缺陷清除后焊补,焊补后的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3.3.4锻件上不允许有白点,发现有白点的锻件应予报废,且与该锻件同一熔炼炉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3.4锻件形状、尺寸、和位置公差方面的要求
3.4.1锻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配件结构厂所承制新黄工产品用锻件工艺图的要求。
3.4.2锻件的直线度,对加工面,不得超过其截面实际加工余量的1/5;对非加工面,应符合表1的要求。
3.4.3锻件的平面度不得超过该平面加工余量的1/3;对非加工面不得超过相应尺寸公差。
3.4.4锻件的圆度、圆柱度,应在相应的尺寸公差范围内。
3.4.5锻件的平行度、垂直度和对称度,对加工面,不小于实际加工余量的1/2;对非加工面不大于表面相应尺寸差的1/2。
3.4.6锻件分模面上的残留量,经铲除后,其残留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位于非加工面上的飞边必须清除干净。
3.4.7胎模锻件的错移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检验员在配件结构厂要求办理锻件合格入库前,必须审核配件结构厂所提供的以下资料:(1)配件结构厂检验的专检记录及合格单;(2)与该批锻件相对应钢材的入库合格证;(3)与该批锻件相 对应炉次的有效加热记录;(4)与该批锻件相对应正火炉次的有效 正火记录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5)如果有代用料,要提供材质代用单或规格代用单;(6)有协作件的,要提供协作票。
3.6对新产品试制或改变锻造工艺包括大修后的模型而进行的试制件,检验员要做好首件检验工作。
3.7检验员对检验合格后的锻件,在合格入库单上签字。对检验后不合格的锻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按Q/XHG.CX8.3-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规定参与初级评审,对评审结论为废品的开出废品通知单。同时,做好产品检验台帐记录。
3.8检验员每月28日前要把锻件质量状况汇总表和配件结构厂实
物质量基础数据统计表及时上报质保部综合管理室。
3.9检验员在监督和检验过程中发现了A类质量问题时,要按质量 表1 锻件非加工面的直线度
mm
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向质保部综合管理室汇报。
3.10检验员应按Q/XHG.CX4.2-02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锻件检
验过程的原始记录,并归档保存。
表2 锻件加工面上飞边残留量 mm
表 3 胎膜锻件的错移量 mm
锻件检验细则
编制:温三朝 审核:郭 玲 校对:温三朝 批准:刘平安
质量保证部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
锻件检验细则
1检验依据
1.1 JB/T5942-91 工程机械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1.2新黄工公司非外协锻件用钢材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1.3配件结构厂所承制新黄工产品用锻件工艺图
1.4锻工车间特殊过程能力鉴定表
1.5独立运营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1.6 Q/XHG·CX8.2-03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7 Q/XHG·CX8.2-01 不合品控制程序
1.8 Q/HJ322.1~7-2001 锻工工艺守则
1.9 Q/HJ417-2002 钢锻件正火与退火热处理
2.0 Q/HJ370-2001下料锯切段允许偏差
2.1 JB/T工程机械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2检验程序(见流程图)
2.1热工检验站驻配件结构厂检验员(以下简称“检验员”)对配件结构厂锻件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其监造职责;
2.2 配件结构厂检验员在最终检验前,通知检验员监督。检验员可以和配件结构厂检验员一起检验,也可独立检验。
2.3配件结构厂检验员在办理入库手续时,要按要求给检验员提供相应资料。
2.4检验员对配件结构厂检验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不在锻件合格入库单上签字。
2.5检验员对要求办理入库手续的锻件进行检验。
2.6检验员对合格的锻件,在锻件合格入库单上签字;对不合格的锻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
3检验实施
3.1检验员对锻件生产,从模具制作到原材料采购,从棒下料、加
锻件检验流程图
热锻造、锻后热处理、整修焊补清理到最终检验等过程,依据《锻工车间特殊过程能力鉴定表》和JB/T5942-91 工程机械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其中钢材的采购质量控制按《新黄工公司非外协锻件用钢材采购质量管理办法》执行。也可检查工艺规范执行情况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3.2检验员在接到配件结构厂检验员通知最终检验后,按JB/T5942-91 工程机械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及配件结构厂所承制新黄工产品用锻件工艺图,根据锻件重要程度、复杂程度、批量大小及供货业绩,在外观缺陷、外形尺寸方面,对其进行全检或抽检。
3.3锻件表面质量要求
3.3.1锻件的加工面上的缺陷如夹层、折叠、锻伤、裂纹、结疤和夹渣等缺陷,需经用户同意,其最大深度允许保持在机械加工余量的1/2以下。
3.3.2锻件的非机械加工面上的缺陷(类型同加工面上的缺陷),整修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尺寸的下偏差,整修处必须平滑。
3.3.3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过机械加工余量时,在需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将缺陷清除后焊补,焊补后的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3.3.4锻件上不允许有白点,发现有白点的锻件应予报废,且与该锻件同一熔炼炉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3.4锻件形状、尺寸、和位置公差方面的要求
3.4.1锻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配件结构厂所承制新黄工产品用锻件工艺图的要求。
3.4.2锻件的直线度,对加工面,不得超过其截面实际加工余量的1/5;对非加工面,应符合表1的要求。
3.4.3锻件的平面度不得超过该平面加工余量的1/3;对非加工面不得超过相应尺寸公差。
3.4.4锻件的圆度、圆柱度,应在相应的尺寸公差范围内。
3.4.5锻件的平行度、垂直度和对称度,对加工面,不小于实际加工余量的1/2;对非加工面不大于表面相应尺寸差的1/2。
3.4.6锻件分模面上的残留量,经铲除后,其残留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位于非加工面上的飞边必须清除干净。
3.4.7胎模锻件的错移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检验员在配件结构厂要求办理锻件合格入库前,必须审核配件结构厂所提供的以下资料:(1)配件结构厂检验的专检记录及合格单;(2)与该批锻件相对应钢材的入库合格证;(3)与该批锻件相 对应炉次的有效加热记录;(4)与该批锻件相对应正火炉次的有效 正火记录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5)如果有代用料,要提供材质代用单或规格代用单;(6)有协作件的,要提供协作票。
3.6对新产品试制或改变锻造工艺包括大修后的模型而进行的试制件,检验员要做好首件检验工作。
3.7检验员对检验合格后的锻件,在合格入库单上签字。对检验后不合格的锻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按Q/XHG.CX8.3-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规定参与初级评审,对评审结论为废品的开出废品通知单。同时,做好产品检验台帐记录。
3.8检验员每月28日前要把锻件质量状况汇总表和配件结构厂实
物质量基础数据统计表及时上报质保部综合管理室。
3.9检验员在监督和检验过程中发现了A类质量问题时,要按质量 表1 锻件非加工面的直线度
mm
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向质保部综合管理室汇报。
3.10检验员应按Q/XHG.CX4.2-02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锻件检
验过程的原始记录,并归档保存。
表2 锻件加工面上飞边残留量 mm
表 3 胎膜锻件的错移量 mm
锻件检验细则
编制:温三朝 审核:郭 玲 校对:温三朝 批准:刘平安
质量保证部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