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发行条件
养老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城市停车场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一)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将《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
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
(一)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
(二)募集资金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三)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
(五)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
(六)对于与新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若项目建设期
双创孵化(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三)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
配电网建设改造(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二)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
(三)项目建设期限较长的,企业可申请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债转股专项债券)
(一)发行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
(二)转股债权要求: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
(三)债券申报核准:发行人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
在我委核准债券前,发行人应完成市场化债转股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向我委提供相关材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四)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银行债权转股权项目(以下简称债转股项目),债转
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发行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
(五)债券期限:对于有约定退出时间的债转股项目,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
(六)偿债保障:债转股专项债券优先以股权市场化退出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七)增信措施:债转股专项债券原则上应以转股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如果该股权早于债
(八)债券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1 年,可选择分期发行方式。债转股专项债券在银行间
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
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
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
息;
目应有经济效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可以选择发行
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标限制。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原则上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达
至不超过70%。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
格控制”的限制;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若项目建设期限超过5年,可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企业可在该期限制。
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券。
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但需确保企业发
债券)的发行条件如下:
不限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债转股对象企业应符合《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相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基本信息后,即可向我委申报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向我委提供相关材料,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股权项目(以下简称债转股项目),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
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债券资金既可用于单个债转股项目,也可用于多个债转股项目。对于已项目,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到期一次还本。也可在实施期限基础上,设置可续期条款。
场化退出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股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如果该股权早于债券存续期提前变现,应将变现后不低于债券存续期规模的资金用于债券抵押。对于债分期发行方式。债转股专项债券在银行间市场面对机构投资者发
,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
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
额的40%;(可以选择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的项目作为募投项目)
评级达到AAA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80%。
%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
算收入”的限制。
75%和80%。
”的限制。
延长至2年。企业可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
制”的限制。
择机发行,但需确保企业发行债券资质在此期间未发生不良变化,同时应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申报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
于多个债转股项目。对于已实施的债转股项目,债券资金可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可续期条款。
资金用于债券抵押。对于债项级别为AAA 的债转股专项债券,可不提供上述增信措施。
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作。
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
备注:发行条件
养老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城市停车场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一)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将《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
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
(一)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
(二)募集资金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三)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
(五)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
(六)对于与新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若项目建设期
双创孵化(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三)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
配电网建设改造(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二)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
(三)项目建设期限较长的,企业可申请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债转股专项债券)
(一)发行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
(二)转股债权要求: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
(三)债券申报核准:发行人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
在我委核准债券前,发行人应完成市场化债转股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向我委提供相关材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四)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银行债权转股权项目(以下简称债转股项目),债转
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发行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
(五)债券期限:对于有约定退出时间的债转股项目,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
(六)偿债保障:债转股专项债券优先以股权市场化退出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七)增信措施:债转股专项债券原则上应以转股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如果该股权早于债
(八)债券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1 年,可选择分期发行方式。债转股专项债券在银行间
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
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
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
息;
目应有经济效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可以选择发行
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标限制。
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原则上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达
至不超过70%。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
格控制”的限制;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若项目建设期限超过5年,可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企业可在该期限制。
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券。
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但需确保企业发
债券)的发行条件如下:
不限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债转股对象企业应符合《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相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基本信息后,即可向我委申报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向我委提供相关材料,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股权项目(以下简称债转股项目),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
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债券资金既可用于单个债转股项目,也可用于多个债转股项目。对于已项目,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到期一次还本。也可在实施期限基础上,设置可续期条款。
场化退出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股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如果该股权早于债券存续期提前变现,应将变现后不低于债券存续期规模的资金用于债券抵押。对于债分期发行方式。债转股专项债券在银行间市场面对机构投资者发
,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
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
额的40%;(可以选择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的项目作为募投项目)
评级达到AAA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80%。
%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
算收入”的限制。
75%和80%。
”的限制。
延长至2年。企业可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
制”的限制。
择机发行,但需确保企业发行债券资质在此期间未发生不良变化,同时应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申报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
于多个债转股项目。对于已实施的债转股项目,债券资金可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可续期条款。
资金用于债券抵押。对于债项级别为AAA 的债转股专项债券,可不提供上述增信措施。
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作。
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