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誉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天誉煤矿机电部
2013年10月7日
井巷运输安全管理
第一条 人力推车经过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有人作业地段,或前方有行人时,必须减速提升和发出警示信号,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严禁爬车、跳车、蹬车,否则罚款1000元或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三条 绞车道上平台无挡车器或挡车器失灵的,罚50~100元。
第四条 绞车道上、下平台挂车后启动前不按规定发出信号的罚50元。
第五条 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脱钩溜车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造成人身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责任。
第六条 凡绞车提升不装保险绳或有保险绳不适用的,罚挂钩工50元。
第七条 绞车放飞车的每次罚款1000元或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八条 提升绞车严禁使用非正规插销或钢丝链环等非专用链环,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第九条 未挂好绞车主绳、保险绳就提前打开挡车器每次罚款50~100元。
第十条 挡车器不起作用或地滚不转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轨道铺设与轨道连接不合格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绞车无压柱或地锚,无护绳板罚款100元。钢丝绳断丝磨
损锈蚀严重必须更换,钢丝绳必须按规定检测,专人负责并留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罚款100元。绞车提升时不使用信号灯无声光信号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运输材料车绑扎不牢固的,罚把钩工100元
第十四条 对于井筒下料时超宽、超重、超高,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第十五条 行车时严禁行人,违者罚当事人500元。
第十六条 主副斜井提升,停钩时、钩头必须在井上,不得在半巷;在井下停下时,必须有信号工,把钩工,并且阻车器在闭合状态,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第十七条 井下使用小绞车,停钩时必须把矿车提升在平巷内,并且挡好阻车器,闭合档车档,小绞车钢丝绳收到滚筒上,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机 电 管 理
第一条 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条 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要有专人看守,处理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三条 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及时通知施工队,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第四条 电缆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违者一处罚款1000元。
第五条 电缆拖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 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一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七条 井下电器设备接地保护不按要求安设,每处罚款200元。
第八条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和整定值,未按要求使用整定,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甩掉保护不用罚款300元。
第九条 违规甩掉“风~电”“瓦~电”闭锁,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安装不符合要求或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第十条 设备停止运行,必须切断电源,手把打在零位,每发现一次不切断电源,罚款200元。
斜井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班运送人员前,跟车工必须检查信号、钢丝绳、人车情况、勾头、
连接装置、保险销和防跑车装置,并作详细的记录,运行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
第二条 每次运送人员,必须是跟车工操作,严禁其他人员代替,跟车工必须
坐在方便操作防跑车装置手柄的座位,以便于控制人车,运送人员时,没有跟车工或是其他人员替代跟车工,处罚人车管理单位500元/次。
第三条 跟车工必须在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并做详细记录,以
保证人车防跑车装置处于可靠保护状态,如试验不合格,不得运行;不进行试验,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
第四条 每班的跟车工要做现场交接班,对当班运行的起止时间,人车运行系
统及人车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要记录详实,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五条 每班运送人员时,要管理好入井人员按秩序上下车,严禁携带超长、
超宽物品,每发现一次处罚人车管理单位100元/次。发现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与人员一同运送,处罚人车管理单位500元/次。
第六条 人车使用单位必须每月对人车进行一次详细的检修,确保人车各部位
的完好,确保人车安全可靠的运行,不做检修,处罚人车管理单位1000元/次。
第七条 乘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人车运行秩序,爱护乘车设备,按规定时间乘车,
运行人车不得超员(定员14人,含跟车工),每发现超员一人,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
天誉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天誉煤矿机电部
2013年10月7日
井巷运输安全管理
第一条 人力推车经过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有人作业地段,或前方有行人时,必须减速提升和发出警示信号,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严禁爬车、跳车、蹬车,否则罚款1000元或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三条 绞车道上平台无挡车器或挡车器失灵的,罚50~100元。
第四条 绞车道上、下平台挂车后启动前不按规定发出信号的罚50元。
第五条 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脱钩溜车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造成人身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责任。
第六条 凡绞车提升不装保险绳或有保险绳不适用的,罚挂钩工50元。
第七条 绞车放飞车的每次罚款1000元或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八条 提升绞车严禁使用非正规插销或钢丝链环等非专用链环,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第九条 未挂好绞车主绳、保险绳就提前打开挡车器每次罚款50~100元。
第十条 挡车器不起作用或地滚不转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轨道铺设与轨道连接不合格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绞车无压柱或地锚,无护绳板罚款100元。钢丝绳断丝磨
损锈蚀严重必须更换,钢丝绳必须按规定检测,专人负责并留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罚款100元。绞车提升时不使用信号灯无声光信号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运输材料车绑扎不牢固的,罚把钩工100元
第十四条 对于井筒下料时超宽、超重、超高,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第十五条 行车时严禁行人,违者罚当事人500元。
第十六条 主副斜井提升,停钩时、钩头必须在井上,不得在半巷;在井下停下时,必须有信号工,把钩工,并且阻车器在闭合状态,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第十七条 井下使用小绞车,停钩时必须把矿车提升在平巷内,并且挡好阻车器,闭合档车档,小绞车钢丝绳收到滚筒上,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机 电 管 理
第一条 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条 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要有专人看守,处理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三条 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及时通知施工队,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第四条 电缆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违者一处罚款1000元。
第五条 电缆拖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 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一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七条 井下电器设备接地保护不按要求安设,每处罚款200元。
第八条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和整定值,未按要求使用整定,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甩掉保护不用罚款300元。
第九条 违规甩掉“风~电”“瓦~电”闭锁,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安装不符合要求或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第十条 设备停止运行,必须切断电源,手把打在零位,每发现一次不切断电源,罚款200元。
斜井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班运送人员前,跟车工必须检查信号、钢丝绳、人车情况、勾头、
连接装置、保险销和防跑车装置,并作详细的记录,运行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
第二条 每次运送人员,必须是跟车工操作,严禁其他人员代替,跟车工必须
坐在方便操作防跑车装置手柄的座位,以便于控制人车,运送人员时,没有跟车工或是其他人员替代跟车工,处罚人车管理单位500元/次。
第三条 跟车工必须在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并做详细记录,以
保证人车防跑车装置处于可靠保护状态,如试验不合格,不得运行;不进行试验,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
第四条 每班的跟车工要做现场交接班,对当班运行的起止时间,人车运行系
统及人车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要记录详实,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五条 每班运送人员时,要管理好入井人员按秩序上下车,严禁携带超长、
超宽物品,每发现一次处罚人车管理单位100元/次。发现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与人员一同运送,处罚人车管理单位500元/次。
第六条 人车使用单位必须每月对人车进行一次详细的检修,确保人车各部位
的完好,确保人车安全可靠的运行,不做检修,处罚人车管理单位1000元/次。
第七条 乘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人车运行秩序,爱护乘车设备,按规定时间乘车,
运行人车不得超员(定员14人,含跟车工),每发现超员一人,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