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分中心合作协议(4S 店类范本)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定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甲方将乙方确定为推荐合作修理厂,并在乙方设立定损分中心。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本保密责任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保留对甲方泄露客户信息,导致乙方受损的法律追究权利。
(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
品牌和权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店内使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 分公司定损分中心”的标识。
(二)按照“谁代理承保,推荐谁修理”的原则,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进口大众全系车型出险,甲方优先推荐至乙方修理。
(三)在尊重客户意愿和不违反上述第(二)款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将品牌车型相同的其他出险车辆优先推荐至乙方。
(四)甲方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8客服热线。
(五)甲方为乙方的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六)甲方与乙方协定双方合作的理赔业务处理办法和规范,并与乙方协商确定维修工时及配件价格,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七)事故车辆到达乙方修理厂后,甲方应优先安排定损,应确保在承诺的时效内完成定损,同时监督维修质量、维修时效。
(八)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核定,并与乙方协
商,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包括修复方式、工时、配件价格、损余物资处理等。
(九)甲乙双方根据业务执行情况,共同协商甲方优先服务资源,如送修资源、维修价格、推荐修理厂资源等淆。
(十)客户和乙方之间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等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
(十一)乙方在维修质量、维修时效、理赔服务等方面发生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致使甲方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变更企业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且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在经营场所内按甲方要求悬挂甲方授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 分公司定损分中心”
标牌。
(二)乙方同意为定损分中心的成立提供相应的场所、出单所需设备(如电脑、打印机、PSOO 机等)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事故车辆定损时,乙方应优先安排专业人员,积极协助客户与甲方共同完成对车辆的拆解、定损等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拒绝。乙方不得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或虚报损失,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的利益,客户在理赔过程中与甲方意见不一致时,乙方应做到客观公正,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四)乙方应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必须在厂区内设臵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人和定损场地、接待柜台、专业查勘施救车辆,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救援服务,为保险车辆建立事故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有关维修档案的信息。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查勘定损人员的技术培训,对甲方人员的培训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
(六)乙方应在甲方制定的理赔政策及授权范围,协助客户收集理赔单证,协助客户处理相关理赔事项。
(七)乙方必须了解保单中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承保时的特别约定、保险责任、事故责任
以及各种免赔率和免赔金额因素并告知客户。
(八)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定书制定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方案,配合甲方与客户商定维修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项目,在协议商定范围确认工时材料价格,并在维修过程中确保修理质量和维修时效。
(九)乙方维修事故车辆必须按照维修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更换配件必须采用进品大众纯正配件,若因配件问题导致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客户和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擅自拆解、修理。车辆在修复前,应和甲方、客户对修复方式、更换配件项目及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认。乙方应与客户签订修车协议,列明修理质量要求和修理时间进度。
(十一)乙方必须设臵有一定的电脑知识、汽车修理知识的专职事故处理协办员,配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工作,在整个过程,协办员均应做到对客户热情、周到、耐心,并保证24小时服务电话畅通。
(十二)事故车辆修复出厂后,按国家维修行业相关规定,发生不符合维修技术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免遭免费返修。
(十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合作业务
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十四)乙方向甲方承保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增值项目以乙方提供为准)。
(十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客户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要共同做好客户的理赔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理赔咨询、受理客户提交的理赔资料等。
(二)双方负责会同客户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维修行业正常的维修工序进行维修。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共同认定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确定维修项目为由放弃已经确定的检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双方协议维修价格(含修理费、配件价格)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五、合作考核标准
为规范合作行为,双方协议约定建立以下考核评价体
系,每季度对合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由甲方组织,经乙方核对确认考核结果后,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配臵资源。双方共同协商考核标准,双方资源配臵因合作状况协议调整,互配资源。
六、违约处理
(一)乙方故意制造或参与制造虚假赔案的,交由司法相关处理;故意扩大、虚报损失项目和损失金额,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二)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乎理赔范围内相关理赔证件材料。
(三)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生效,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三)协议期间,乙方经营主体改变或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法律部门机构。(说明: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地情况约定诉讼或仲裁)。
九、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乙方:
有限公司 分公司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定损分中心合作协议(4S 店类范本)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定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甲方将乙方确定为推荐合作修理厂,并在乙方设立定损分中心。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本保密责任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保留对甲方泄露客户信息,导致乙方受损的法律追究权利。
(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
品牌和权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店内使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 分公司定损分中心”的标识。
(二)按照“谁代理承保,推荐谁修理”的原则,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进口大众全系车型出险,甲方优先推荐至乙方修理。
(三)在尊重客户意愿和不违反上述第(二)款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将品牌车型相同的其他出险车辆优先推荐至乙方。
(四)甲方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8客服热线。
(五)甲方为乙方的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六)甲方与乙方协定双方合作的理赔业务处理办法和规范,并与乙方协商确定维修工时及配件价格,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七)事故车辆到达乙方修理厂后,甲方应优先安排定损,应确保在承诺的时效内完成定损,同时监督维修质量、维修时效。
(八)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核定,并与乙方协
商,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包括修复方式、工时、配件价格、损余物资处理等。
(九)甲乙双方根据业务执行情况,共同协商甲方优先服务资源,如送修资源、维修价格、推荐修理厂资源等淆。
(十)客户和乙方之间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等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
(十一)乙方在维修质量、维修时效、理赔服务等方面发生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致使甲方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变更企业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且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在经营场所内按甲方要求悬挂甲方授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 分公司定损分中心”
标牌。
(二)乙方同意为定损分中心的成立提供相应的场所、出单所需设备(如电脑、打印机、PSOO 机等)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事故车辆定损时,乙方应优先安排专业人员,积极协助客户与甲方共同完成对车辆的拆解、定损等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拒绝。乙方不得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或虚报损失,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的利益,客户在理赔过程中与甲方意见不一致时,乙方应做到客观公正,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四)乙方应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必须在厂区内设臵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人和定损场地、接待柜台、专业查勘施救车辆,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救援服务,为保险车辆建立事故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有关维修档案的信息。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查勘定损人员的技术培训,对甲方人员的培训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
(六)乙方应在甲方制定的理赔政策及授权范围,协助客户收集理赔单证,协助客户处理相关理赔事项。
(七)乙方必须了解保单中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承保时的特别约定、保险责任、事故责任
以及各种免赔率和免赔金额因素并告知客户。
(八)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定书制定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方案,配合甲方与客户商定维修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项目,在协议商定范围确认工时材料价格,并在维修过程中确保修理质量和维修时效。
(九)乙方维修事故车辆必须按照维修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更换配件必须采用进品大众纯正配件,若因配件问题导致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客户和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擅自拆解、修理。车辆在修复前,应和甲方、客户对修复方式、更换配件项目及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认。乙方应与客户签订修车协议,列明修理质量要求和修理时间进度。
(十一)乙方必须设臵有一定的电脑知识、汽车修理知识的专职事故处理协办员,配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工作,在整个过程,协办员均应做到对客户热情、周到、耐心,并保证24小时服务电话畅通。
(十二)事故车辆修复出厂后,按国家维修行业相关规定,发生不符合维修技术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免遭免费返修。
(十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合作业务
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十四)乙方向甲方承保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增值项目以乙方提供为准)。
(十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客户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要共同做好客户的理赔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理赔咨询、受理客户提交的理赔资料等。
(二)双方负责会同客户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维修行业正常的维修工序进行维修。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共同认定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确定维修项目为由放弃已经确定的检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双方协议维修价格(含修理费、配件价格)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五、合作考核标准
为规范合作行为,双方协议约定建立以下考核评价体
系,每季度对合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由甲方组织,经乙方核对确认考核结果后,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配臵资源。双方共同协商考核标准,双方资源配臵因合作状况协议调整,互配资源。
六、违约处理
(一)乙方故意制造或参与制造虚假赔案的,交由司法相关处理;故意扩大、虚报损失项目和损失金额,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二)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乎理赔范围内相关理赔证件材料。
(三)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生效,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三)协议期间,乙方经营主体改变或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法律部门机构。(说明: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地情况约定诉讼或仲裁)。
九、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乙方:
有限公司 分公司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