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不合法不等于食品不安全 十倍赔偿金缺乏依据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B 先生和嘉善某超市因白酒标签标注不合法要求10倍赔偿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因嘉善某超市自愿同意退回货款,市中院作出判决, 主要为:B 先生退回超市白酒6瓶,超市退回货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6月24日,嘉善县局收到消费者B 先生的举报投诉,称他于2014年6月6日在某超市购买了2款白酒共6瓶,货款2952元,上述6瓶白酒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要求。
嘉善县局对B 先生的投诉举报进行了核查,经调查,该超市的2款白酒外包装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随后,B 先生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主张退回货款并要求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2014年11月1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B 先生的诉求。嘉善某超市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仅标签不符合标准并不等同于食品存在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情形。故B 先生以涉案白酒标签标注不合法为有主张退款并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因嘉善某超市自愿同意退回货款,遂作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就是俗称的食品违法“假一赔十”。大批涉及标签违法的产品责任纠纷被冠上了“假一赔十”案例的标签,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误解。实际上标签违法的食品并不等于“假”的食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消费者以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其应当举证证明其购买的食品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
体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形。标签违法的食品往往是在食品标签上存在瑕疵或者存在其他标签一般违法情行,如将“kJ ”标注成立“KJ ”,蛋白质含量多标了一位小数,标签标注内容缺项等。但是标签标注不符合标注,并不等同于食品存在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情形。
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生产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案虽然明确了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法,经营者无需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但是食品经营者应该引以为鉴,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其销售的食品全面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标签不合法不等于食品不安全 十倍赔偿金缺乏依据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B 先生和嘉善某超市因白酒标签标注不合法要求10倍赔偿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因嘉善某超市自愿同意退回货款,市中院作出判决, 主要为:B 先生退回超市白酒6瓶,超市退回货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6月24日,嘉善县局收到消费者B 先生的举报投诉,称他于2014年6月6日在某超市购买了2款白酒共6瓶,货款2952元,上述6瓶白酒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要求。
嘉善县局对B 先生的投诉举报进行了核查,经调查,该超市的2款白酒外包装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随后,B 先生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主张退回货款并要求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2014年11月1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B 先生的诉求。嘉善某超市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仅标签不符合标准并不等同于食品存在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情形。故B 先生以涉案白酒标签标注不合法为有主张退款并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因嘉善某超市自愿同意退回货款,遂作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就是俗称的食品违法“假一赔十”。大批涉及标签违法的产品责任纠纷被冠上了“假一赔十”案例的标签,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误解。实际上标签违法的食品并不等于“假”的食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消费者以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其应当举证证明其购买的食品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
体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形。标签违法的食品往往是在食品标签上存在瑕疵或者存在其他标签一般违法情行,如将“kJ ”标注成立“KJ ”,蛋白质含量多标了一位小数,标签标注内容缺项等。但是标签标注不符合标注,并不等同于食品存在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情形。
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生产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案虽然明确了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法,经营者无需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但是食品经营者应该引以为鉴,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其销售的食品全面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