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唐医保(2001)13号
急诊住院登记及医疗费报销规定(暂行)
一、急诊住院的报销对象:
1、患急、危、重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在本市急诊住院的参保职工;
2、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参保职工。
二、急诊住院的报销范围:
1、急诊标准参照卫生部1982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所列急诊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公立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
三、急诊住院的登记手续:
1、参保职工急诊住院,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单位专管员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急诊、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申报表》,在其入院四天内(法定假日顺延),到医保中心登记;
2、参保职工急诊住院经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市定点医院;
四、急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办法:
1、符合报销范围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由单位专管员按期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同时携带IC 卡、身份证、急诊诊断证明、出院证、有效报销凭据、医疗费结算明细表、就诊医院的公立医院证明(外地急诊住院需提供单位证明信)等;
2、急诊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与市内参保职工转往外地就医报销办法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参保职工急诊住院医疗费以本市定点医院同类疾病的平均医疗费为报销标准,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实际医疗费低于平均水平的,以实际费用为标准按规定报销);
3、参保职工急诊住院期间跨年度的,以第二个年度的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4、报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25日(节假日顺延)。
五、 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办理急诊住院登记手续的;
3、报销时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4、开具虚假病历、收据、处方、证明,虚报冒领统筹基金的。
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唐医保(2001)13号
急诊住院登记及医疗费报销规定(暂行)
一、急诊住院的报销对象:
1、患急、危、重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在本市急诊住院的参保职工;
2、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参保职工。
二、急诊住院的报销范围:
1、急诊标准参照卫生部1982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所列急诊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公立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
三、急诊住院的登记手续:
1、参保职工急诊住院,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单位专管员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急诊、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申报表》,在其入院四天内(法定假日顺延),到医保中心登记;
2、参保职工急诊住院经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市定点医院;
四、急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办法:
1、符合报销范围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由单位专管员按期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同时携带IC 卡、身份证、急诊诊断证明、出院证、有效报销凭据、医疗费结算明细表、就诊医院的公立医院证明(外地急诊住院需提供单位证明信)等;
2、急诊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与市内参保职工转往外地就医报销办法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参保职工急诊住院医疗费以本市定点医院同类疾病的平均医疗费为报销标准,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实际医疗费低于平均水平的,以实际费用为标准按规定报销);
3、参保职工急诊住院期间跨年度的,以第二个年度的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4、报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25日(节假日顺延)。
五、 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办理急诊住院登记手续的;
3、报销时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4、开具虚假病历、收据、处方、证明,虚报冒领统筹基金的。
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