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
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山西兰花集团北岩煤矿有限公司
乙方: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项目开发背景
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位于北岩煤矿子弟校和职工医院西侧,规划冯苗路东侧,面积为11.41亩。经北岩煤矿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请兰花集团公司同意,项目地块先后完成了用地性质的变更,用地计划批复,土地的收储、出让,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茂公司)取得了项目地块的开发权。
根据项目开发前期达成的意向,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开发建设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二、项目开发条件
1、项目销售对象为北岩煤矿职工,销售单价为4200元/㎡。
2、项目建设一层为商铺,其余均为住宅。本项目拟建住房150套左右,分别为100㎡、120㎡和130㎡三种户型(以实际为准),
3、乙方自留三套房源自行销售。
4、项目建设的商铺、车位和地下室不进行捆绑销售,由乙方自行商业销售。如果北岩职工有需求,同等销售条件下北岩职工优先购买。
5、项目的基础配套工作。
(1)自来水和煤气的配套现已临近项目地块,由乙方进行配套。
(2)市政用电和暖气配套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市政管网覆盖项目
地块的现状分别对待,一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已经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工作全权由乙方负责配套。二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没有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可以接入甲方的生活配套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待项目配套具备接入条件,乙方要完成配套工作。
6、本项目为商品房(大产权房),购房协议由乙方同购房户单
独签订,有关房产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购房户按晋城市的相关规定缴纳。
7、项目设计要经甲方同意。
8、项目的全部建设开发由乙方负责,必须建立双方定期通报制
度,甲方有权听取项目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汇报,并提出监管意见。乙方要客观、真实的对项目的建设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项目开发建设标准
交楼的最低标准要参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技术要点》,采用成
套技术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建设高品质住房,基本达到高舒适程度、高功能配置、高性能标准、高质量保障和高技术集成。交楼时最低达到以下标准:
1、主体土建
(1)房间内
①楼地面:水泥砂浆拉毛地面。
②内墙:水泥砂浆抹面。
③顶棚:混凝土结构层清理,白水泥腻子找平。
④户内门、门联窗、窗:预留洞口。
(2)公共空间
① 首层大堂: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料;
② 电梯厅、公共走道: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
料;
③ 楼梯间、电梯机房: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棚
为防磁涂料,踢脚线为灰色涂料;
④ 地下室或非机动车库: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
棚为白水泥腻子找平;
⑤ 物业用房、消防控制室: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
磁涂料;
⑥ 外墙:颜色按设计要求,如使用防水涂料,保质10年。
2、主体安装
1)外窗:平开塑钢窗或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
2)入户门:钢制防火门(兼具防盗功能);
3)防火门:钢制防火门;
4)单元门:不锈钢玻璃门或钢制防盗门;
5)电梯:品牌电梯(国内排名前十);
6)给水计量:IC卡式水表;
7)供电计量:IC卡式电表;
8)采暖计量:符合市热力公司要求的分户计量系统;
9)煤气计量:IC卡式电表;
10)户内给水:系统安装至卫生间和厨房,设一个水龙头(便于
试水用);
11)户内暖气:钢制散热器,系统安装完毕;
12)户内强电:户内配电箱箱体、配电箱内主、分开关均安装到
位,灯具为白炽灯泡;
13)户内弱电:户内弱电箱箱体安装到位,箱内模块不安装,每
户户内提供一条有线电视接入线/网线/电话,主卧与客厅预留一个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终端插座,由用户向专业运营公司办理开通手续;
140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到位,由用户付钱后向煤气公司办理开
通手续。
3、智能化系统
安装单元楼宇对讲系统;小区监控系统;小区车辆管理系统。
4、景观绿化系统
主干道为沥青铺面,次干道为彩色水泥透水砖铺贴,路牙石为青
石石材,绿化率指标满足规划审批要求。
5、采空区治理工程验证合格的相关证照。
四、项目开发期限
本项目开发协议签订后,建设期限为三年,如逾期不能完成,扣
除10%的违约金。最后期限以交钥匙为准。
五、项目销售的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首期付50%的房款,即23万左右,第二阶段:在项
目出地平后,付款30%,第三阶段:框架完成后,付款10%,第四
阶段:全部完工后交钥匙时,余款10%付清。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督促乙方
定期汇报工作进程。
2、开工前负责搬迁住户。
3、协助乙方处理房产过户手续。
4、组织房源分配。
七、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该地块项目的报建、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
和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
2、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承担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并进行经营运作。
3、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将合作项目中的住宅产权过
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八、违约责任
1、在项目开发期间,如果乙方退出,项目的所有财产、销售所
得、房产、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或限制甲方的所有权及附属权,在报建及开发过程中,所得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均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如不及时分配房源、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地块中的住户搬
迁且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执行,故意延误合作,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本条约定进行赔偿。
4、乙方不得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约
定进行赔偿。
5、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责任而产生
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
应当继续履行。
九、特别约定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除存有争议的部分外,其它部分双方应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如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中需签署其他合同或文件,双方应协
助签署并办理。但本合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与该地块的开发有关的全部事项)于此之前或之后而签署或于有关单位备案的合同、文件、补充合同等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且该合同或文件中没就效力是否优于本合同作专门说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3、保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经营或办证需要外,双方均不
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双倍赔偿。
十、其他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项或需要变更,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
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山西兰花集团北岩煤矿有限公司
乙方: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项目开发背景
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位于北岩煤矿子弟校和职工医院西侧,规划冯苗路东侧,面积为11.41亩。经北岩煤矿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请兰花集团公司同意,项目地块先后完成了用地性质的变更,用地计划批复,土地的收储、出让,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茂公司)取得了项目地块的开发权。
根据项目开发前期达成的意向,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开发建设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二、项目开发条件
1、项目销售对象为北岩煤矿职工,销售单价为4200元/㎡。
2、项目建设一层为商铺,其余均为住宅。本项目拟建住房150套左右,分别为100㎡、120㎡和130㎡三种户型(以实际为准),
3、乙方自留三套房源自行销售。
4、项目建设的商铺、车位和地下室不进行捆绑销售,由乙方自行商业销售。如果北岩职工有需求,同等销售条件下北岩职工优先购买。
5、项目的基础配套工作。
(1)自来水和煤气的配套现已临近项目地块,由乙方进行配套。
(2)市政用电和暖气配套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市政管网覆盖项目
地块的现状分别对待,一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已经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工作全权由乙方负责配套。二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没有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可以接入甲方的生活配套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待项目配套具备接入条件,乙方要完成配套工作。
6、本项目为商品房(大产权房),购房协议由乙方同购房户单
独签订,有关房产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购房户按晋城市的相关规定缴纳。
7、项目设计要经甲方同意。
8、项目的全部建设开发由乙方负责,必须建立双方定期通报制
度,甲方有权听取项目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汇报,并提出监管意见。乙方要客观、真实的对项目的建设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项目开发建设标准
交楼的最低标准要参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技术要点》,采用成
套技术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建设高品质住房,基本达到高舒适程度、高功能配置、高性能标准、高质量保障和高技术集成。交楼时最低达到以下标准:
1、主体土建
(1)房间内
①楼地面:水泥砂浆拉毛地面。
②内墙:水泥砂浆抹面。
③顶棚:混凝土结构层清理,白水泥腻子找平。
④户内门、门联窗、窗:预留洞口。
(2)公共空间
① 首层大堂: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料;
② 电梯厅、公共走道: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
料;
③ 楼梯间、电梯机房: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棚
为防磁涂料,踢脚线为灰色涂料;
④ 地下室或非机动车库: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
棚为白水泥腻子找平;
⑤ 物业用房、消防控制室: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
磁涂料;
⑥ 外墙:颜色按设计要求,如使用防水涂料,保质10年。
2、主体安装
1)外窗:平开塑钢窗或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
2)入户门:钢制防火门(兼具防盗功能);
3)防火门:钢制防火门;
4)单元门:不锈钢玻璃门或钢制防盗门;
5)电梯:品牌电梯(国内排名前十);
6)给水计量:IC卡式水表;
7)供电计量:IC卡式电表;
8)采暖计量:符合市热力公司要求的分户计量系统;
9)煤气计量:IC卡式电表;
10)户内给水:系统安装至卫生间和厨房,设一个水龙头(便于
试水用);
11)户内暖气:钢制散热器,系统安装完毕;
12)户内强电:户内配电箱箱体、配电箱内主、分开关均安装到
位,灯具为白炽灯泡;
13)户内弱电:户内弱电箱箱体安装到位,箱内模块不安装,每
户户内提供一条有线电视接入线/网线/电话,主卧与客厅预留一个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终端插座,由用户向专业运营公司办理开通手续;
140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到位,由用户付钱后向煤气公司办理开
通手续。
3、智能化系统
安装单元楼宇对讲系统;小区监控系统;小区车辆管理系统。
4、景观绿化系统
主干道为沥青铺面,次干道为彩色水泥透水砖铺贴,路牙石为青
石石材,绿化率指标满足规划审批要求。
5、采空区治理工程验证合格的相关证照。
四、项目开发期限
本项目开发协议签订后,建设期限为三年,如逾期不能完成,扣
除10%的违约金。最后期限以交钥匙为准。
五、项目销售的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首期付50%的房款,即23万左右,第二阶段:在项
目出地平后,付款30%,第三阶段:框架完成后,付款10%,第四
阶段:全部完工后交钥匙时,余款10%付清。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督促乙方
定期汇报工作进程。
2、开工前负责搬迁住户。
3、协助乙方处理房产过户手续。
4、组织房源分配。
七、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该地块项目的报建、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
和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
2、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承担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并进行经营运作。
3、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将合作项目中的住宅产权过
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八、违约责任
1、在项目开发期间,如果乙方退出,项目的所有财产、销售所
得、房产、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或限制甲方的所有权及附属权,在报建及开发过程中,所得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均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如不及时分配房源、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地块中的住户搬
迁且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执行,故意延误合作,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本条约定进行赔偿。
4、乙方不得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约
定进行赔偿。
5、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责任而产生
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
应当继续履行。
九、特别约定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除存有争议的部分外,其它部分双方应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如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中需签署其他合同或文件,双方应协
助签署并办理。但本合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与该地块的开发有关的全部事项)于此之前或之后而签署或于有关单位备案的合同、文件、补充合同等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且该合同或文件中没就效力是否优于本合同作专门说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3、保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经营或办证需要外,双方均不
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双倍赔偿。
十、其他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项或需要变更,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