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

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

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山西兰花集团北岩煤矿有限公司

乙方: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项目开发背景

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位于北岩煤矿子弟校和职工医院西侧,规划冯苗路东侧,面积为11.41亩。经北岩煤矿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请兰花集团公司同意,项目地块先后完成了用地性质的变更,用地计划批复,土地的收储、出让,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茂公司)取得了项目地块的开发权。

根据项目开发前期达成的意向,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开发建设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二、项目开发条件

1、项目销售对象为北岩煤矿职工,销售单价为4200元/㎡。

2、项目建设一层为商铺,其余均为住宅。本项目拟建住房150套左右,分别为100㎡、120㎡和130㎡三种户型(以实际为准),

3、乙方自留三套房源自行销售。

4、项目建设的商铺、车位和地下室不进行捆绑销售,由乙方自行商业销售。如果北岩职工有需求,同等销售条件下北岩职工优先购买。

5、项目的基础配套工作。

(1)自来水和煤气的配套现已临近项目地块,由乙方进行配套。

(2)市政用电和暖气配套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市政管网覆盖项目

地块的现状分别对待,一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已经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工作全权由乙方负责配套。二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没有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可以接入甲方的生活配套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待项目配套具备接入条件,乙方要完成配套工作。

6、本项目为商品房(大产权房),购房协议由乙方同购房户单

独签订,有关房产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购房户按晋城市的相关规定缴纳。

7、项目设计要经甲方同意。

8、项目的全部建设开发由乙方负责,必须建立双方定期通报制

度,甲方有权听取项目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汇报,并提出监管意见。乙方要客观、真实的对项目的建设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项目开发建设标准

交楼的最低标准要参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技术要点》,采用成

套技术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建设高品质住房,基本达到高舒适程度、高功能配置、高性能标准、高质量保障和高技术集成。交楼时最低达到以下标准:

1、主体土建

(1)房间内

①楼地面:水泥砂浆拉毛地面。

②内墙:水泥砂浆抹面。

③顶棚:混凝土结构层清理,白水泥腻子找平。

④户内门、门联窗、窗:预留洞口。

(2)公共空间

① 首层大堂: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料;

② 电梯厅、公共走道: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

料;

③ 楼梯间、电梯机房: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棚

为防磁涂料,踢脚线为灰色涂料;

④ 地下室或非机动车库: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

棚为白水泥腻子找平;

⑤ 物业用房、消防控制室: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

磁涂料;

⑥ 外墙:颜色按设计要求,如使用防水涂料,保质10年。

2、主体安装

1)外窗:平开塑钢窗或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

2)入户门:钢制防火门(兼具防盗功能);

3)防火门:钢制防火门;

4)单元门:不锈钢玻璃门或钢制防盗门;

5)电梯:品牌电梯(国内排名前十);

6)给水计量:IC卡式水表;

7)供电计量:IC卡式电表;

8)采暖计量:符合市热力公司要求的分户计量系统;

9)煤气计量:IC卡式电表;

10)户内给水:系统安装至卫生间和厨房,设一个水龙头(便于

试水用);

11)户内暖气:钢制散热器,系统安装完毕;

12)户内强电:户内配电箱箱体、配电箱内主、分开关均安装到

位,灯具为白炽灯泡;

13)户内弱电:户内弱电箱箱体安装到位,箱内模块不安装,每

户户内提供一条有线电视接入线/网线/电话,主卧与客厅预留一个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终端插座,由用户向专业运营公司办理开通手续;

140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到位,由用户付钱后向煤气公司办理开

通手续。

3、智能化系统

安装单元楼宇对讲系统;小区监控系统;小区车辆管理系统。

4、景观绿化系统

主干道为沥青铺面,次干道为彩色水泥透水砖铺贴,路牙石为青

石石材,绿化率指标满足规划审批要求。

5、采空区治理工程验证合格的相关证照。

四、项目开发期限

本项目开发协议签订后,建设期限为三年,如逾期不能完成,扣

除10%的违约金。最后期限以交钥匙为准。

五、项目销售的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首期付50%的房款,即23万左右,第二阶段:在项

目出地平后,付款30%,第三阶段:框架完成后,付款10%,第四

阶段:全部完工后交钥匙时,余款10%付清。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督促乙方

定期汇报工作进程。

2、开工前负责搬迁住户。

3、协助乙方处理房产过户手续。

4、组织房源分配。

七、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该地块项目的报建、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

和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

2、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承担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并进行经营运作。

3、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将合作项目中的住宅产权过

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八、违约责任

1、在项目开发期间,如果乙方退出,项目的所有财产、销售所

得、房产、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或限制甲方的所有权及附属权,在报建及开发过程中,所得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均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如不及时分配房源、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地块中的住户搬

迁且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执行,故意延误合作,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本条约定进行赔偿。

4、乙方不得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约

定进行赔偿。

5、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责任而产生

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

应当继续履行。

九、特别约定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除存有争议的部分外,其它部分双方应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如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中需签署其他合同或文件,双方应协

助签署并办理。但本合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与该地块的开发有关的全部事项)于此之前或之后而签署或于有关单位备案的合同、文件、补充合同等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且该合同或文件中没就效力是否优于本合同作专门说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3、保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经营或办证需要外,双方均不

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双倍赔偿。

十、其他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项或需要变更,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

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山西兰花集团北岩煤矿有限公司

乙方: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项目开发背景

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位于北岩煤矿子弟校和职工医院西侧,规划冯苗路东侧,面积为11.41亩。经北岩煤矿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请兰花集团公司同意,项目地块先后完成了用地性质的变更,用地计划批复,土地的收储、出让,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茂公司)取得了项目地块的开发权。

根据项目开发前期达成的意向,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开发建设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二、项目开发条件

1、项目销售对象为北岩煤矿职工,销售单价为4200元/㎡。

2、项目建设一层为商铺,其余均为住宅。本项目拟建住房150套左右,分别为100㎡、120㎡和130㎡三种户型(以实际为准),

3、乙方自留三套房源自行销售。

4、项目建设的商铺、车位和地下室不进行捆绑销售,由乙方自行商业销售。如果北岩职工有需求,同等销售条件下北岩职工优先购买。

5、项目的基础配套工作。

(1)自来水和煤气的配套现已临近项目地块,由乙方进行配套。

(2)市政用电和暖气配套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市政管网覆盖项目

地块的现状分别对待,一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已经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工作全权由乙方负责配套。二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没有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可以接入甲方的生活配套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待项目配套具备接入条件,乙方要完成配套工作。

6、本项目为商品房(大产权房),购房协议由乙方同购房户单

独签订,有关房产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购房户按晋城市的相关规定缴纳。

7、项目设计要经甲方同意。

8、项目的全部建设开发由乙方负责,必须建立双方定期通报制

度,甲方有权听取项目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汇报,并提出监管意见。乙方要客观、真实的对项目的建设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项目开发建设标准

交楼的最低标准要参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技术要点》,采用成

套技术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建设高品质住房,基本达到高舒适程度、高功能配置、高性能标准、高质量保障和高技术集成。交楼时最低达到以下标准:

1、主体土建

(1)房间内

①楼地面:水泥砂浆拉毛地面。

②内墙:水泥砂浆抹面。

③顶棚:混凝土结构层清理,白水泥腻子找平。

④户内门、门联窗、窗:预留洞口。

(2)公共空间

① 首层大堂: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料;

② 电梯厅、公共走道: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

料;

③ 楼梯间、电梯机房: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棚

为防磁涂料,踢脚线为灰色涂料;

④ 地下室或非机动车库: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

棚为白水泥腻子找平;

⑤ 物业用房、消防控制室: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

磁涂料;

⑥ 外墙:颜色按设计要求,如使用防水涂料,保质10年。

2、主体安装

1)外窗:平开塑钢窗或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

2)入户门:钢制防火门(兼具防盗功能);

3)防火门:钢制防火门;

4)单元门:不锈钢玻璃门或钢制防盗门;

5)电梯:品牌电梯(国内排名前十);

6)给水计量:IC卡式水表;

7)供电计量:IC卡式电表;

8)采暖计量:符合市热力公司要求的分户计量系统;

9)煤气计量:IC卡式电表;

10)户内给水:系统安装至卫生间和厨房,设一个水龙头(便于

试水用);

11)户内暖气:钢制散热器,系统安装完毕;

12)户内强电:户内配电箱箱体、配电箱内主、分开关均安装到

位,灯具为白炽灯泡;

13)户内弱电:户内弱电箱箱体安装到位,箱内模块不安装,每

户户内提供一条有线电视接入线/网线/电话,主卧与客厅预留一个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终端插座,由用户向专业运营公司办理开通手续;

140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到位,由用户付钱后向煤气公司办理开

通手续。

3、智能化系统

安装单元楼宇对讲系统;小区监控系统;小区车辆管理系统。

4、景观绿化系统

主干道为沥青铺面,次干道为彩色水泥透水砖铺贴,路牙石为青

石石材,绿化率指标满足规划审批要求。

5、采空区治理工程验证合格的相关证照。

四、项目开发期限

本项目开发协议签订后,建设期限为三年,如逾期不能完成,扣

除10%的违约金。最后期限以交钥匙为准。

五、项目销售的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首期付50%的房款,即23万左右,第二阶段:在项

目出地平后,付款30%,第三阶段:框架完成后,付款10%,第四

阶段:全部完工后交钥匙时,余款10%付清。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督促乙方

定期汇报工作进程。

2、开工前负责搬迁住户。

3、协助乙方处理房产过户手续。

4、组织房源分配。

七、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该地块项目的报建、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

和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

2、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承担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并进行经营运作。

3、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将合作项目中的住宅产权过

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八、违约责任

1、在项目开发期间,如果乙方退出,项目的所有财产、销售所

得、房产、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或限制甲方的所有权及附属权,在报建及开发过程中,所得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均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如不及时分配房源、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地块中的住户搬

迁且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执行,故意延误合作,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本条约定进行赔偿。

4、乙方不得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约

定进行赔偿。

5、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责任而产生

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

应当继续履行。

九、特别约定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除存有争议的部分外,其它部分双方应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如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中需签署其他合同或文件,双方应协

助签署并办理。但本合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与该地块的开发有关的全部事项)于此之前或之后而签署或于有关单位备案的合同、文件、补充合同等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且该合同或文件中没就效力是否优于本合同作专门说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3、保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经营或办证需要外,双方均不

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双倍赔偿。

十、其他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项或需要变更,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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