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供配电管理、明确供配电责任范围、规范各队组操作、提高供配电标准建设,进一步保障矿井供电安全可靠,特制定此制度。
供配电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办法
一、责任划分
1、地面公共区域的变电所(包括箱变)的日常检修、维护、事故处理由电气队负责,各专业机房配电室的日常检修、维护、事故处理由相关队组负责。
2、地面场区的照明及景观灯运行维护由宏瑞公司负责(电气队负责按季节调整路灯开启时间),各办公楼、宿舍楼内部用电的维护工作由宏瑞公司负责。
3、凡井下变电所内高压开关、变压器、低压馈电开关、接地装置的日常检修、维护、事故处理由电气队负责。
4、综采工作面皮带头峒室的日常管理由各综采队负责,包括电气设备的卫生、电气设备的看管,及严格杜绝变压器、开关上面有人员躺、坐;严格杜绝开关、变压器上衬、垫木板、皮带杂物等工作。
5、掘进工作面巷口峒室的日常管理由各掘进队组负责,包括电气设备的卫生、电气设备的看管,及严格杜绝变压器、开关上面有人员躺、坐;严格杜绝开关、变压器上衬、垫木板、皮带杂物等工作。
6、各盘区水仓的配电点日常管理由大型二队队负责,包括电气设备的卫生、电气设备的看管,及严格杜绝变压器、开关上面有人员
躺、坐;严格杜绝开关、变压器上衬、垫木板、皮带杂物等工作。
7、各盘区的照明硐室由盘管队负责。
二、管理与考核
1、属多家共用的供电峒室的电气设备,队组如需停电、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执行停电设备专人看管,专人操作、监护制度,发现不开停电票私自接电,罚指挥者500元,操作者500元,集体1000元。
2、峒室内如发现螺丝、地线、灭火器、砂袋等物件丢失,由相关管理单位负责补偿,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元。
3、峒室内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电气设备接地线、封条、螺丝灭火器、砂袋等物件,对相关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责任人到再培中心学习。
4、井下所有高压开关保护整定由电气队技术人员规范定值,掘进队组严格按供电设计要求整定,整定后不得随意改动,有负荷变动时将负荷增减审批单复印一份交电气队。如发现有甩保护或随意改动保护定值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集体罚款1000元,相关责任人下岗培训一个月。
5、负责峒室日常管理的相关单位应派专人每日每班对所负责峒室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机电责任者300元。
6、地面各项目部加工场地、库房用电必须保证线路安全可靠并
安排人员每周检查并留有记录,不得擅自增大负荷超负荷用电,如因管理不当违规用电导致变电所跳闸的对项目部集体罚款1000元、机电经理罚款500元、项目部经理罚款500元。
停送电制度
一、具体规定:
1、凡在井上下从事的低压电气工作,如增加设备、拆减设备,改变电气供电线路或进行检修等停电工作,必须凭工作票。
2、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到电气队办理(紧急停电任务除外),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停电工作票必须交由变电所值班员确认许可,停电前必须汇报电气队调度,确认许可后方可操作。
3、110KV变电站停电操作,需提前将工作票送110KV变电站,并由电气队相关人员确认后下令停电,其他任何人员无权下令停电。
4、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可不凭工作票停电:
1)、因处理事故来不及签发工作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在接到本所主管领导的口头命令、电话命令时,可按命令所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停送电,但事后必须补交电气工作票。
2)、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触电等严重危及人员设备的情况下,值班人员接到上述电话时,应立即停电,但值班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及要求停电人姓名、单位,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正常情况下的调荷限电命令及短电照明停送电。
4)、如停电不在变、配电站进行(变压器、密闭配电点),也应
执行电气工作材料制度。
5、10KV及以上的电气工作票,由电气队、机电科、矿调度、机电副总签字确认,低压电气工作票由电气队、机电科、矿调度签字确认。涉及到局部通风机的电气工作票还需通风区签字确认。
二、使用停送电工作票的注意事项:
1、全矿高低压电气工作票一律为统一型式,一式三份,一份交矿调度,一份交机电科,一份由施工负责人凭票执行并交变电所。
2、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在接到工作票时,应详细审查工作票,如有疑问应向工作负责人或签发人提出建议,重新办理工作票。
3、全矿凡因停电工作影响其他单位供电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并上作业会通报。凡因停电可能引起的瓦斯超限或积聚,高压应提前24小时与通风部门联系。
三、停送电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变电所值班员在接到电气工作票时,认为一切符合规定,应按工作票所规定的时间执行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与工作票施工负责人一起对所停开关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所停开关是否按工作票要求有无自动合闸的可能;对于双回路供电,检查停电后是否有防止电压返回的措施和电压的返回可能。
3、对无人值班的配电场所,工作票负责人应按指定停电开关将开关、刀闸切断,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指派专人看守。
4、停电后,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或指派专人应对工作线路或设备进行验电、放电、短封接地等,确认无电后方可工作。
5、施工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清理现场并检查设备、拆除短封线、地线,使设备、线路等恢复正常,确认无误后撤离全部人员,负责人联系送电。
6、当同一线路同时有几组人员工作时,必须当所有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取得统一送电口径后,方可联系送电。
7、当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或停送电联系人(其它人通知无效)的送电通知后,应首先问清工作是否全部结束,线路及设备上有无遗留物品,然后通知线路主要用户做好送电准备,当全部具备送电条件、值班员可拆除地线、指示牌,试送电2~3次。
8、停送电与通风的关系:
1)、反风、停风前必须切断全部井下高低压电源。
2)、在停风、反风后,恢复送电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1%以下方可送电。
标准化规范要求、事故追查处理
1、各类配电硐室、配电电所有设备必须有包机责任人,包机人负责所包电气设备的防爆、完好、及相关标准化要求。
2、凡在井下变电所进行电气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如:电气接线相关的负荷名牌、开关完好责任牌、电缆走向牌要同时完成才能送电。发现接线完成后未进行相关标准化工作的对工作负责人罚款300元,对队组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
3、各队组由变电所引出的电缆必须按要求规范吊挂,对于未按
要求吊挂的电气队将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的队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集体1000元。
4、电气队将于每月10日、20日对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届时各相关队组根据通知排人配合检修,对于未排人配合从而影响检修进度的队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集体2000元。
5、对于发生电气事故,造成变电所开关跳闸影响生产的队组,影响本队组生产超过2小时,影响其他工作面生产超过1小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项目部经理罚款1000元,集体2000元。
供配电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供配电管理、明确供配电责任范围、规范各队组操作、提高供配电标准建设,进一步保障矿井供电安全可靠,特制定此制度。
供配电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办法
一、责任划分
1、地面公共区域的变电所(包括箱变)的日常检修、维护、事故处理由电气队负责,各专业机房配电室的日常检修、维护、事故处理由相关队组负责。
2、地面场区的照明及景观灯运行维护由宏瑞公司负责(电气队负责按季节调整路灯开启时间),各办公楼、宿舍楼内部用电的维护工作由宏瑞公司负责。
3、凡井下变电所内高压开关、变压器、低压馈电开关、接地装置的日常检修、维护、事故处理由电气队负责。
4、综采工作面皮带头峒室的日常管理由各综采队负责,包括电气设备的卫生、电气设备的看管,及严格杜绝变压器、开关上面有人员躺、坐;严格杜绝开关、变压器上衬、垫木板、皮带杂物等工作。
5、掘进工作面巷口峒室的日常管理由各掘进队组负责,包括电气设备的卫生、电气设备的看管,及严格杜绝变压器、开关上面有人员躺、坐;严格杜绝开关、变压器上衬、垫木板、皮带杂物等工作。
6、各盘区水仓的配电点日常管理由大型二队队负责,包括电气设备的卫生、电气设备的看管,及严格杜绝变压器、开关上面有人员
躺、坐;严格杜绝开关、变压器上衬、垫木板、皮带杂物等工作。
7、各盘区的照明硐室由盘管队负责。
二、管理与考核
1、属多家共用的供电峒室的电气设备,队组如需停电、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执行停电设备专人看管,专人操作、监护制度,发现不开停电票私自接电,罚指挥者500元,操作者500元,集体1000元。
2、峒室内如发现螺丝、地线、灭火器、砂袋等物件丢失,由相关管理单位负责补偿,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元。
3、峒室内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电气设备接地线、封条、螺丝灭火器、砂袋等物件,对相关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责任人到再培中心学习。
4、井下所有高压开关保护整定由电气队技术人员规范定值,掘进队组严格按供电设计要求整定,整定后不得随意改动,有负荷变动时将负荷增减审批单复印一份交电气队。如发现有甩保护或随意改动保护定值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集体罚款1000元,相关责任人下岗培训一个月。
5、负责峒室日常管理的相关单位应派专人每日每班对所负责峒室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机电责任者300元。
6、地面各项目部加工场地、库房用电必须保证线路安全可靠并
安排人员每周检查并留有记录,不得擅自增大负荷超负荷用电,如因管理不当违规用电导致变电所跳闸的对项目部集体罚款1000元、机电经理罚款500元、项目部经理罚款500元。
停送电制度
一、具体规定:
1、凡在井上下从事的低压电气工作,如增加设备、拆减设备,改变电气供电线路或进行检修等停电工作,必须凭工作票。
2、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到电气队办理(紧急停电任务除外),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停电工作票必须交由变电所值班员确认许可,停电前必须汇报电气队调度,确认许可后方可操作。
3、110KV变电站停电操作,需提前将工作票送110KV变电站,并由电气队相关人员确认后下令停电,其他任何人员无权下令停电。
4、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可不凭工作票停电:
1)、因处理事故来不及签发工作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在接到本所主管领导的口头命令、电话命令时,可按命令所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停送电,但事后必须补交电气工作票。
2)、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触电等严重危及人员设备的情况下,值班人员接到上述电话时,应立即停电,但值班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及要求停电人姓名、单位,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正常情况下的调荷限电命令及短电照明停送电。
4)、如停电不在变、配电站进行(变压器、密闭配电点),也应
执行电气工作材料制度。
5、10KV及以上的电气工作票,由电气队、机电科、矿调度、机电副总签字确认,低压电气工作票由电气队、机电科、矿调度签字确认。涉及到局部通风机的电气工作票还需通风区签字确认。
二、使用停送电工作票的注意事项:
1、全矿高低压电气工作票一律为统一型式,一式三份,一份交矿调度,一份交机电科,一份由施工负责人凭票执行并交变电所。
2、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在接到工作票时,应详细审查工作票,如有疑问应向工作负责人或签发人提出建议,重新办理工作票。
3、全矿凡因停电工作影响其他单位供电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并上作业会通报。凡因停电可能引起的瓦斯超限或积聚,高压应提前24小时与通风部门联系。
三、停送电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变电所值班员在接到电气工作票时,认为一切符合规定,应按工作票所规定的时间执行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与工作票施工负责人一起对所停开关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所停开关是否按工作票要求有无自动合闸的可能;对于双回路供电,检查停电后是否有防止电压返回的措施和电压的返回可能。
3、对无人值班的配电场所,工作票负责人应按指定停电开关将开关、刀闸切断,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指派专人看守。
4、停电后,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或指派专人应对工作线路或设备进行验电、放电、短封接地等,确认无电后方可工作。
5、施工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清理现场并检查设备、拆除短封线、地线,使设备、线路等恢复正常,确认无误后撤离全部人员,负责人联系送电。
6、当同一线路同时有几组人员工作时,必须当所有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取得统一送电口径后,方可联系送电。
7、当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或停送电联系人(其它人通知无效)的送电通知后,应首先问清工作是否全部结束,线路及设备上有无遗留物品,然后通知线路主要用户做好送电准备,当全部具备送电条件、值班员可拆除地线、指示牌,试送电2~3次。
8、停送电与通风的关系:
1)、反风、停风前必须切断全部井下高低压电源。
2)、在停风、反风后,恢复送电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1%以下方可送电。
标准化规范要求、事故追查处理
1、各类配电硐室、配电电所有设备必须有包机责任人,包机人负责所包电气设备的防爆、完好、及相关标准化要求。
2、凡在井下变电所进行电气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如:电气接线相关的负荷名牌、开关完好责任牌、电缆走向牌要同时完成才能送电。发现接线完成后未进行相关标准化工作的对工作负责人罚款300元,对队组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
3、各队组由变电所引出的电缆必须按要求规范吊挂,对于未按
要求吊挂的电气队将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的队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集体1000元。
4、电气队将于每月10日、20日对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届时各相关队组根据通知排人配合检修,对于未排人配合从而影响检修进度的队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集体2000元。
5、对于发生电气事故,造成变电所开关跳闸影响生产的队组,影响本队组生产超过2小时,影响其他工作面生产超过1小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项目部经理罚款1000元,集体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