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内涵\特点及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1)05-000-04

  

  摘要经济发展催生了众多体育行业的新职业,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正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严重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为了给体育行业培养更多更好的职业人才,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推理等方法探究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内涵,从历史变迁、办学主体的地域分布、类型与层次、功能等方面探索其独特之处。准确定位、与其它类型体育教育及内部各层次之间的协调发展,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中竞技体育与体育教育的相互促进是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体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内涵

  截止2010年,全国1239所高职院校、1008所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中开设高职和本科体育专业的分别有59所、334所[1]。高等职业院校成为我国普通高校本科教育重要补充,共同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级体育专门人才的任务。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在在职硕士的基础上增加了全日制专业硕士的教育类型,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位列其中,121所招收体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中有67所招收体育硕士[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的应用型和工程研究型人才。

  经济发展催生了许多体育营销、管理、服务等新兴的职业岗位,市场对体育行业的职业岗位人才需求巨大。然而,许多本科体育专业,甚至部分体育学硕士存在就业难的情况,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本科体育专业就业率在70%左右,就业专业不对口现象普遍存在[3],相比之下,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就业率在90%以上,对口就业率在80%左右[4]。

  诸多迹象表明,我国的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正步入新兴发展阶段。高职体育专业的定位以及对本科体育专业的发展有何借鉴意义?体育专业硕士如何定位与发展?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承担着怎样的历史使命?等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探讨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内涵、特点及发展趋势,已成为体育教育领域研究的崭新点。它关系到不同层次与类型体育教育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内部的协调发展,并且,体育人才供给平衡将最终影响国家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内涵

  根据顾明远《世界教育大系-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指根据受教育者的基础教育水平和职业需求的不同,传授特定职业基础理论知识,培养职业技术和技能,陶冶职业情操,增强职业意识的教育。

  《教育大辞典》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表述是:属于第三级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包括就业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和从业后的有关继续教育。

  有学者研究认为:体育职业教育是为劳动者及后备劳动者传授从事体育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技术和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体育专门人才而进行的教育,是对受教育者在一定文化水平的教育基础上,进行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的教育[5]。

  国家在颁发的一系列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中,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针对某种职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即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针对性”人才类型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属于职业教育的高等阶段,是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的的教育形态。

  对上述归纳后认为,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是指为体育行业或体育相关行业,面向生产、服务与管理等职业岗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和技能型专业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的特殊形态。显然,我国的高职体育专业和体育专业硕士明确提出了针对体育行业的相关职业岗位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属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范畴。前者包括5年制、3年制全日制高职以及针对运动员的成人制高职教育,办学主体主要是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开设的专业有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体育服务与管理、运动训练、竞技体育等7个专业,后者的办学主体是部分有体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其中在职专业硕士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学制2年,目前主要开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等专业。我国的本科体育专业是在体育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人才培养一般定位于应用型、技能型综合人才,受体育教育专业办学思想以及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导向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学科性倾向,除体育教育专业外,其它专业的职业针对性不强。另外,我国尚有十余所未升格为本科的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有体育专业,其人才培养与本科体育专业相似,主要按学科知识的分类组织教学。

  二、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特点

  (一)时空特点

  1.历史变迁特点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二个阶段。

  (1)初创期――成人高等职业教育阶段(1983年-1999年)。根据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要试办一批花钱少,见效快,可收学费,学生尽可能走读,毕业生择优录取的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的精神,为贯彻“优秀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的方针,1983年原国家体委与原国家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职工运动技术学院的意见》,湖南、陕西、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在“体工队”和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的基础上先后组建了成人制运动技术学院,标志着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在原来统筹的人事分配制度下,几乎所有的专业运动员通过政府安置渠道进入各行各业,其中一部分进入体育相关行业。因此,此阶段的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使在役或退役运动员接受文化学习,获得学历文凭,职业教育的针对性不强。

  (2)发展期――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阶段(2000年-至今)。世纪之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赋予了高职教育的法律地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与自主择业的人事制度改革而蓬勃发展,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通知》,《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的颁发与实施。在原成人技术学院基础上,整合原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运动大队、各项体育运动中心资源,全国先后成立了13所普通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成为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其生源包括专业运动员和社会考生(占大部分)。另外,部分高职院校开设体育专业,是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由于2009年以前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太少,学术型硕士培养模式太理论化而实践太少,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教育部增加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含体育硕士),全日制体育专业硕士与前几年推行的在职体育专业硕士同属于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范畴,可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办学主体的地域分布特点

  

  表1我国高校体育学、体育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体育专业招生单位省(市、自治区)分布情况

  地区 华北 东北 华东

  省、市、自治区 京 津 冀 内 晋 辽 吉 黑 沪 苏 浙 皖 闽 赣 鲁

  体育学硕士 7 2 1 2 4 6 6 5 6 11 5 3 3 5 8

  体育专业硕士 3 1 2 1 3 4 4 1 3 6 4 1 1 1 6

  本科体育专业 5 3 15 7 18 12 11 10 3 13 11 11 10 17 20

  高职体育专业 6 0 5 4 2 2 0 3 2 6 3 1 1 1 0

  小计 21 6 23 14 27 24 21 19 14 36 23 16 15 24 34

  续表

  地区 华南 西南 西北 总计

  省、市、自治区 豫 鄂 湘 粤 桂 琼 渝 川 贵 云 藏 陕 甘 青 宁 新

  体育学硕士 3 7 5 6 3 1 2 5 1 2 0 7 3 1 0 1 121

  体育专业硕士 3 4 3 3 1 0 2 4 0 1 0 2 1 1 0 1 67

  本科体育专业 16 15 18 16 16 2 9 19 17 13 1 14 2 2 3 5 334

  高职体育专业 4 4 1 3 2 3 0 0 0 5 0 0 0 0 0 1 59

  小计 26 30 27 28 22 6 13 28 18 21 1 23 6 4 3 8 581

  注:数据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0年公布的数据整理,独立学院单列,高职体育专业不含高等专科学校中的体育专业。

  

  我国体育专业硕士招生单位主要分布于华北、东北、华东和华南地区,分别是10、9、19、14,高职体育专业招生单位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东与华南地区,分别是17、14、17,呈现严重的不均衡分布现象。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市场对体育行业职业人才需求较大,体现了教育为经济服务的办学规律。由于体育专业硕士和体育学硕士是同一招生单位培养,体育专业硕士招生单位地域分布情况与体育学硕士基本相同。

  (二)类型与层次特点

  

  

  

  

  

  

  

  

  

  

  

  

  

  图1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类型与层次

  1.类型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以及人才培养的评价方式等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尽管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均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还兼负着培养学术型、科研型人才的任务,注重以学科知识系统和逻辑为导向,以知识传授为中心,以教科书为平台,以教师为主体,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要手段来培养人才,就业的口径较宽,往往缺少环节将知识转化为职业岗位技能与能力。高等职业教育将课程教学与职业实际、知识传授与职业能力训练相结合,注重学生的主体参与性和职业能力的日常养成,针对学生职业能力的习得进行考核与评价[6]。

  受国家职业教育宏观政策的指导,在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导向作用下,我国高职院校的体育专业不同程度地确立了为体育行业培养职业岗位人才的定位。然而,由于专业硕士、和本科专业及学术型硕士专业大部分是同一办学主体,加之专业硕士的起步较晚,处于摸索发展期,体育专业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在课程设置、教学模式、课程考核方式、教学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未能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性,因此,有必要对体育专业硕士进行准确定位,并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的评价标准。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突出职业能力训练,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7],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区别于高等普通教育的整体类型特征。这是近30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必须迎合上述类型的办学定位。

  2.层次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必须迎合市场对不同层次职业人才的需求。在国家教育政策宏观调控下,我国高职院校实现了量的增长,但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我国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部分普通高校设有职业教育学院开办本科专业,属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范畴,全国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开始试办本科专业,但尚未有开设本科体育专业,因此我国的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出现了本科断层的现象(见图1),形成了体育专业硕士和高职体育专业教育两个端点,前者构成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给体育行业培养高级职业岗位人才,后者是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低层,给体育行业初级职业岗位培养人才。因此,有必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对高职体育教育的分层培养目标进行规划与设置。

  (三)功能特点

  

  

  

  

  

  

  

  

  

  图1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示意图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满足社会对体育行业职业人才需求的重要措施……是巩固业余训练,扩大后备人才的重要基础……”,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成为“既是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主渠道,又是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和输送基地”。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具有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为社会培养体育职业人才的双重功能,不仅要完成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学历文凭教育,而且要对优秀运动员的再就业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素养,使其顺利实现二次就业。新形势下,将竞技体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结合,为完善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解决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高等职业教育的模块式教学,重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对专业运动员实施职业教育比普通高校教育更适合文化基础比较薄弱的运动员,是完善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降低体育体制改革风险与减少改革成本的重要举措[8]。

  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许多体育行业的新职业、新工种,就业岗位不断增加,除了传统的体育教师、教练员、体育行政人员以外,体育经纪人、体育保险商、体育市场营销员、大型赛事管理人员、体育仲裁、体育媒体报道、体育休闲、体育旅游等体育相关职业大量涌现,以体育谋生和从事与体育相关职业的人越来越多。体育行业需要大量高素质、高技能运用型体育人才。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承担对体育行业职业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这种针对体育行业职业岗位(群)能力培养的教育,有效弥补了按学科分类来培养专业人才的不足。

  三、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一)准确定位,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组成部分,它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属于高等教育,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是,它与普通高等教育是有区别的。第一、前者的目的是培养应用能力强、熟练的技术人员;后者的目的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并为科研学术型人才的培养做好准备。第二、前者培养的周期短、职业针对性强;后者培养的周期较长、职业针对性不明显。第三、前者培养合格标准主要是获得“双证书”(职业资格证与毕业证)、实现就业;后者培养合格标准主要看获得毕业文凭、学位、具有多种自主发展的选择[9]。所以,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就是直接面向社会一定的技能、技术工作岗位培养人才,这类人才要求具备高技能,强调理论知识的应用性与实用性,要求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

  准确定位,具体到每个承担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就是要转变观念,确立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打破按学科知识来培养人才的束缚,要有创新精神,针对新兴职业就业岗位(群)反复展开市场调研,确定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知识、技能与能力要求,将学科知识重新优化组合,并以此为根据来设置专业课程体系,编写课程教材,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完善硬件设施,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价和监督机制等等,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是硕士、本科和专科三个层次的协调发展,这是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是伴随教育制度转型和体育行业新兴职业的出现而发展起来,高职体育专业招生单位为本科体育专业的1/6、专业硕士招生单位不到体育学硕士的1/2,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招生总人数仅占高等体育教育的1/10左右,学科研究型人才和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存在严重的比例失调。社会对职业应用型人才的市场需求巨大,高职院校的体育专业教育发展空间巨大,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本科专业尚处于摸索阶段,在政府宏观教育政策指导下,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将来这类院校可能开设本科体育专业,而普通高校本科体育专业也将尝试着发展体育职业教育,这需要多元办学主体积极探索与实践,与时俱进,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与优势互补,实现与各类院校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比翼齐飞,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中竞技体育与体育教育相互促进

  作为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特殊组成部分,我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承担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为社会培养体育职业人才的双重任务。

  针对运动员的职业教育,要立足行业,服务社会,积极探索科研、教学、训练实践一体化,即做到运动队学院化、人才培养多样化、教练员教师化、运动员学生化,着力培养全国冠军、亚洲冠军、世界冠军等高水平竞技人才,打造办学品牌,形成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体校、体育高职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即省体工队)和国家队四级竞技体育人才结构模式[10]。要依托高等体育职业院校的场馆等资源优势加强运动员的学历制教育,针对在役与退役运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与认证,使其顺利实现二次就业。

  竞技体育为体育教育提供政策、软硬件条件的支撑,体育教育为竞技体育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以竞技体育带动相关专业发展,培养体育产业、社会体育、健身服务、康复保健、大众娱乐等市场所需求的各类人才,二者最终要实现人、财、物等资源高度共享。

  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最终要形成以体为本,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的体育行业“学用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要明确培养目标的针对性,加强院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通过专业建设、课程教材体系创新、教学改革、实训环节的强化、“双师型”队伍建设、体育实用技能性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等,形成具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育教育的三重特色。

  

  ★基金项目: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实验研究工作项目(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EB/OL]..

  [8]李锡云.我国竞技体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结合现状与发展思路[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4):91-94.

  [9]刘克军,孙汉超.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定位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探索[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41(11):65-69.

  [10]丁自勉.我国体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8.5.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1)05-000-04

  

  摘要经济发展催生了众多体育行业的新职业,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正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严重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为了给体育行业培养更多更好的职业人才,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推理等方法探究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内涵,从历史变迁、办学主体的地域分布、类型与层次、功能等方面探索其独特之处。准确定位、与其它类型体育教育及内部各层次之间的协调发展,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中竞技体育与体育教育的相互促进是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体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内涵

  截止2010年,全国1239所高职院校、1008所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中开设高职和本科体育专业的分别有59所、334所[1]。高等职业院校成为我国普通高校本科教育重要补充,共同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级体育专门人才的任务。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在在职硕士的基础上增加了全日制专业硕士的教育类型,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位列其中,121所招收体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中有67所招收体育硕士[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的应用型和工程研究型人才。

  经济发展催生了许多体育营销、管理、服务等新兴的职业岗位,市场对体育行业的职业岗位人才需求巨大。然而,许多本科体育专业,甚至部分体育学硕士存在就业难的情况,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本科体育专业就业率在70%左右,就业专业不对口现象普遍存在[3],相比之下,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就业率在90%以上,对口就业率在80%左右[4]。

  诸多迹象表明,我国的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正步入新兴发展阶段。高职体育专业的定位以及对本科体育专业的发展有何借鉴意义?体育专业硕士如何定位与发展?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承担着怎样的历史使命?等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探讨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内涵、特点及发展趋势,已成为体育教育领域研究的崭新点。它关系到不同层次与类型体育教育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内部的协调发展,并且,体育人才供给平衡将最终影响国家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内涵

  根据顾明远《世界教育大系-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指根据受教育者的基础教育水平和职业需求的不同,传授特定职业基础理论知识,培养职业技术和技能,陶冶职业情操,增强职业意识的教育。

  《教育大辞典》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表述是:属于第三级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包括就业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和从业后的有关继续教育。

  有学者研究认为:体育职业教育是为劳动者及后备劳动者传授从事体育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技术和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体育专门人才而进行的教育,是对受教育者在一定文化水平的教育基础上,进行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的教育[5]。

  国家在颁发的一系列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中,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针对某种职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即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针对性”人才类型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属于职业教育的高等阶段,是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的的教育形态。

  对上述归纳后认为,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是指为体育行业或体育相关行业,面向生产、服务与管理等职业岗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和技能型专业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的特殊形态。显然,我国的高职体育专业和体育专业硕士明确提出了针对体育行业的相关职业岗位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属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范畴。前者包括5年制、3年制全日制高职以及针对运动员的成人制高职教育,办学主体主要是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开设的专业有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体育服务与管理、运动训练、竞技体育等7个专业,后者的办学主体是部分有体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其中在职专业硕士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学制2年,目前主要开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等专业。我国的本科体育专业是在体育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人才培养一般定位于应用型、技能型综合人才,受体育教育专业办学思想以及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导向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学科性倾向,除体育教育专业外,其它专业的职业针对性不强。另外,我国尚有十余所未升格为本科的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有体育专业,其人才培养与本科体育专业相似,主要按学科知识的分类组织教学。

  二、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特点

  (一)时空特点

  1.历史变迁特点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二个阶段。

  (1)初创期――成人高等职业教育阶段(1983年-1999年)。根据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要试办一批花钱少,见效快,可收学费,学生尽可能走读,毕业生择优录取的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的精神,为贯彻“优秀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的方针,1983年原国家体委与原国家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职工运动技术学院的意见》,湖南、陕西、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在“体工队”和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的基础上先后组建了成人制运动技术学院,标志着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在原来统筹的人事分配制度下,几乎所有的专业运动员通过政府安置渠道进入各行各业,其中一部分进入体育相关行业。因此,此阶段的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使在役或退役运动员接受文化学习,获得学历文凭,职业教育的针对性不强。

  (2)发展期――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阶段(2000年-至今)。世纪之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赋予了高职教育的法律地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与自主择业的人事制度改革而蓬勃发展,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通知》,《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的颁发与实施。在原成人技术学院基础上,整合原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运动大队、各项体育运动中心资源,全国先后成立了13所普通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成为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其生源包括专业运动员和社会考生(占大部分)。另外,部分高职院校开设体育专业,是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由于2009年以前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太少,学术型硕士培养模式太理论化而实践太少,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教育部增加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含体育硕士),全日制体育专业硕士与前几年推行的在职体育专业硕士同属于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范畴,可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办学主体的地域分布特点

  

  表1我国高校体育学、体育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体育专业招生单位省(市、自治区)分布情况

  地区 华北 东北 华东

  省、市、自治区 京 津 冀 内 晋 辽 吉 黑 沪 苏 浙 皖 闽 赣 鲁

  体育学硕士 7 2 1 2 4 6 6 5 6 11 5 3 3 5 8

  体育专业硕士 3 1 2 1 3 4 4 1 3 6 4 1 1 1 6

  本科体育专业 5 3 15 7 18 12 11 10 3 13 11 11 10 17 20

  高职体育专业 6 0 5 4 2 2 0 3 2 6 3 1 1 1 0

  小计 21 6 23 14 27 24 21 19 14 36 23 16 15 24 34

  续表

  地区 华南 西南 西北 总计

  省、市、自治区 豫 鄂 湘 粤 桂 琼 渝 川 贵 云 藏 陕 甘 青 宁 新

  体育学硕士 3 7 5 6 3 1 2 5 1 2 0 7 3 1 0 1 121

  体育专业硕士 3 4 3 3 1 0 2 4 0 1 0 2 1 1 0 1 67

  本科体育专业 16 15 18 16 16 2 9 19 17 13 1 14 2 2 3 5 334

  高职体育专业 4 4 1 3 2 3 0 0 0 5 0 0 0 0 0 1 59

  小计 26 30 27 28 22 6 13 28 18 21 1 23 6 4 3 8 581

  注:数据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0年公布的数据整理,独立学院单列,高职体育专业不含高等专科学校中的体育专业。

  

  我国体育专业硕士招生单位主要分布于华北、东北、华东和华南地区,分别是10、9、19、14,高职体育专业招生单位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东与华南地区,分别是17、14、17,呈现严重的不均衡分布现象。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市场对体育行业职业人才需求较大,体现了教育为经济服务的办学规律。由于体育专业硕士和体育学硕士是同一招生单位培养,体育专业硕士招生单位地域分布情况与体育学硕士基本相同。

  (二)类型与层次特点

  

  

  

  

  

  

  

  

  

  

  

  

  

  图1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类型与层次

  1.类型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以及人才培养的评价方式等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尽管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均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还兼负着培养学术型、科研型人才的任务,注重以学科知识系统和逻辑为导向,以知识传授为中心,以教科书为平台,以教师为主体,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要手段来培养人才,就业的口径较宽,往往缺少环节将知识转化为职业岗位技能与能力。高等职业教育将课程教学与职业实际、知识传授与职业能力训练相结合,注重学生的主体参与性和职业能力的日常养成,针对学生职业能力的习得进行考核与评价[6]。

  受国家职业教育宏观政策的指导,在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导向作用下,我国高职院校的体育专业不同程度地确立了为体育行业培养职业岗位人才的定位。然而,由于专业硕士、和本科专业及学术型硕士专业大部分是同一办学主体,加之专业硕士的起步较晚,处于摸索发展期,体育专业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在课程设置、教学模式、课程考核方式、教学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未能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性,因此,有必要对体育专业硕士进行准确定位,并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的评价标准。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突出职业能力训练,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7],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区别于高等普通教育的整体类型特征。这是近30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必须迎合上述类型的办学定位。

  2.层次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必须迎合市场对不同层次职业人才的需求。在国家教育政策宏观调控下,我国高职院校实现了量的增长,但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我国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部分普通高校设有职业教育学院开办本科专业,属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范畴,全国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开始试办本科专业,但尚未有开设本科体育专业,因此我国的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出现了本科断层的现象(见图1),形成了体育专业硕士和高职体育专业教育两个端点,前者构成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给体育行业培养高级职业岗位人才,后者是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低层,给体育行业初级职业岗位培养人才。因此,有必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对高职体育教育的分层培养目标进行规划与设置。

  (三)功能特点

  

  

  

  

  

  

  

  

  

  图1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示意图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满足社会对体育行业职业人才需求的重要措施……是巩固业余训练,扩大后备人才的重要基础……”,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成为“既是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主渠道,又是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和输送基地”。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具有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为社会培养体育职业人才的双重功能,不仅要完成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学历文凭教育,而且要对优秀运动员的再就业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素养,使其顺利实现二次就业。新形势下,将竞技体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结合,为完善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解决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高等职业教育的模块式教学,重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对专业运动员实施职业教育比普通高校教育更适合文化基础比较薄弱的运动员,是完善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降低体育体制改革风险与减少改革成本的重要举措[8]。

  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许多体育行业的新职业、新工种,就业岗位不断增加,除了传统的体育教师、教练员、体育行政人员以外,体育经纪人、体育保险商、体育市场营销员、大型赛事管理人员、体育仲裁、体育媒体报道、体育休闲、体育旅游等体育相关职业大量涌现,以体育谋生和从事与体育相关职业的人越来越多。体育行业需要大量高素质、高技能运用型体育人才。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承担对体育行业职业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这种针对体育行业职业岗位(群)能力培养的教育,有效弥补了按学科分类来培养专业人才的不足。

  三、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一)准确定位,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组成部分,它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属于高等教育,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是,它与普通高等教育是有区别的。第一、前者的目的是培养应用能力强、熟练的技术人员;后者的目的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并为科研学术型人才的培养做好准备。第二、前者培养的周期短、职业针对性强;后者培养的周期较长、职业针对性不明显。第三、前者培养合格标准主要是获得“双证书”(职业资格证与毕业证)、实现就业;后者培养合格标准主要看获得毕业文凭、学位、具有多种自主发展的选择[9]。所以,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就是直接面向社会一定的技能、技术工作岗位培养人才,这类人才要求具备高技能,强调理论知识的应用性与实用性,要求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

  准确定位,具体到每个承担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就是要转变观念,确立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打破按学科知识来培养人才的束缚,要有创新精神,针对新兴职业就业岗位(群)反复展开市场调研,确定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知识、技能与能力要求,将学科知识重新优化组合,并以此为根据来设置专业课程体系,编写课程教材,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完善硬件设施,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价和监督机制等等,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重点是硕士、本科和专科三个层次的协调发展,这是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是伴随教育制度转型和体育行业新兴职业的出现而发展起来,高职体育专业招生单位为本科体育专业的1/6、专业硕士招生单位不到体育学硕士的1/2,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招生总人数仅占高等体育教育的1/10左右,学科研究型人才和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存在严重的比例失调。社会对职业应用型人才的市场需求巨大,高职院校的体育专业教育发展空间巨大,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本科专业尚处于摸索阶段,在政府宏观教育政策指导下,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将来这类院校可能开设本科体育专业,而普通高校本科体育专业也将尝试着发展体育职业教育,这需要多元办学主体积极探索与实践,与时俱进,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与优势互补,实现与各类院校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比翼齐飞,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中竞技体育与体育教育相互促进

  作为我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特殊组成部分,我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承担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为社会培养体育职业人才的双重任务。

  针对运动员的职业教育,要立足行业,服务社会,积极探索科研、教学、训练实践一体化,即做到运动队学院化、人才培养多样化、教练员教师化、运动员学生化,着力培养全国冠军、亚洲冠军、世界冠军等高水平竞技人才,打造办学品牌,形成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体校、体育高职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即省体工队)和国家队四级竞技体育人才结构模式[10]。要依托高等体育职业院校的场馆等资源优势加强运动员的学历制教育,针对在役与退役运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与认证,使其顺利实现二次就业。

  竞技体育为体育教育提供政策、软硬件条件的支撑,体育教育为竞技体育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以竞技体育带动相关专业发展,培养体育产业、社会体育、健身服务、康复保健、大众娱乐等市场所需求的各类人才,二者最终要实现人、财、物等资源高度共享。

  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最终要形成以体为本,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的体育行业“学用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要明确培养目标的针对性,加强院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通过专业建设、课程教材体系创新、教学改革、实训环节的强化、“双师型”队伍建设、体育实用技能性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等,形成具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育教育的三重特色。

  

  ★基金项目: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实验研究工作项目(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EB/OL]..

  [8]李锡云.我国竞技体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结合现状与发展思路[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4):91-94.

  [9]刘克军,孙汉超.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定位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探索[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41(11):65-69.

  [10]丁自勉.我国体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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