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权激励计入成本有关规定
1.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第八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第十一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
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1.2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2008年3月):
四、其他问题
1、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相关解读和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行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年度,将期权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需要说明的是,“行权等待期”是指授权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并非期权有效期。例如博瑞传播(10.20,0.23,2.31%)的期权有效期为8年,但在2006年-200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只要达到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就可以按照当年的期权额度行权。该公司的期权成本就应按3年分摊而非8年。
另外,不少公司的期权行权条件中包括一定的业绩指标,只有达到业绩指标才能行权,2007年若达到业绩指标,公司在2007年年报中就需要计入相应的股票期权成本。显而易见,这部分成本的计入将对上市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期权激励计入成本有关规定
1.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第八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第十一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
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1.2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2008年3月):
四、其他问题
1、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相关解读和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行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年度,将期权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需要说明的是,“行权等待期”是指授权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并非期权有效期。例如博瑞传播(10.20,0.23,2.31%)的期权有效期为8年,但在2006年-200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只要达到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就可以按照当年的期权额度行权。该公司的期权成本就应按3年分摊而非8年。
另外,不少公司的期权行权条件中包括一定的业绩指标,只有达到业绩指标才能行权,2007年若达到业绩指标,公司在2007年年报中就需要计入相应的股票期权成本。显而易见,这部分成本的计入将对上市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