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隧道股份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十二标盾构工区
2009年10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用电安全,避免发生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做好我单位安全用电,节
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电
气工人安全工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性
能。
2、变电站周围应设围栏等防护设施, 并悬挂警示牌。
3、变电站、配电室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当发生电气火灾时,
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的黄沙灭火。
4、变电站、配电室应配齐安全操作工具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措施是:(1)、停电;(2)、验电;
(3)、在一经合闸即可以送电到工作地点的主开关或断路器处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示牌。(4)、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用绝缘杆拉、合高压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有监护人员在
场。严禁带负荷拉、合高压开关。
7、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不能短路,一、二次侧均应加设熔断器;电流互感
器二次侧要连接可靠,不允许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因为某种原因要拆除二次侧仪
表或其他装置时,也必须先将二次侧短路后再拆除。
8、运行中的高低压电容器断电后,必须先进行放电约3分钟后才能再合闸。
9、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钢板尺或其他工具进行测量工作。
10、对于中性线接地的380/220V供电系统,各种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
的保护接零,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并要求中性线做一点或多点的重复
接地。
11、变电站、露天油库等重要设施应装设避雷针以防雷电直击,避雷针应有
独立的接地装置。
12、电气值班人员每日应对变配电设施、电容器、设备运行情况、接地设施
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接地电阻应每半月检查一次。
13、雷电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和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施工,
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4、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遮栏,高度不低于1.7m 。
电气设备和照明的开关均应装在开关箱内。
15、低压停送电应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
16、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17、露天照明, 应采用防水灯头, 残缺的灯头灯泡应及时更换, 防止发生电击
事故。
18、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 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严禁合闸。
19、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灯具, 应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防止发生火灾。
20、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
21、生活区用电由分公司统一布置,严禁个人私拉乱接及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二、 洞内供电与照明
1、电压要求
(1)、动力设备为三相380V 。
(2)、照明:选用220V 电压,40W 节能灯。
(3)、选用导线应使线路电压降≤10%。
2、供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
(1)、洞内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架设,移动用电设备应使用橡套电
缆,盾构主电源10KV 电缆必须悬挂并不应承受较大的拉力。
(2)、输电干线或动力、照明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其原则
是:低压在上,高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照明线在上,高压10KV 电缆
线在下。
(3)、洞内线路宜架设在与水管同一侧。
(4)、严禁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件,不允许将通电的多余电缆盘绕堆放,以
免引起电缆过热发生燃烧和增加线路电压降。
(5)、每一分支线路应安装开关和熔断器,照明线路则仅在总的分支接线处
设置。
(6)、200~400V 的分支接线处应按规定搭接安全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缠。
(7)、电气工作人员应经常对供电线路、电缆及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洞内不
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3、洞内用电设备
(1)、洞内设备除应满足使用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要求。
(2)、洞内设置变压器时,应设置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并与周围及洞
壁的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同时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电器设备的保护
1、继电保护
(1)、洞内电力变压器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其余配
电点引出的馈线上,则必须装设短路和过负荷或至少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低压
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
(2)、洞内变电所或洞内配电的地面变电站的低压母线上应装设漏电继电
器,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
先同洞内联系。
2、防雷保护
向洞内供电的地面变电站高压母线上有架空进(出)线时,应在洞内有高压
电动机的变(配)电所母线上架设氧化锌避雷器和电容器。
3、保护接地
(1)、36V 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
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都应与主接地极相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
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一电气设备至总接地网或最近接地极之间的接
地线的电阻,不应超过1Ω。
五、电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1、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或临时指派的
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实行工作票制度。
2、洞内电器设备的检修,必须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然后将电器设备闭锁好,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之后,由两人以上执行。
3、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1)、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
(2)、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检查每月一次。但是当连续停用48小时以上时,在使用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其值应≥1M Ω/KV×工作电压(KV )。
(3)、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进行。
(4)、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当班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六、节约用电
1、公司各工种要做好统一调度和协调工作,避免出现电气设备的空运转和频繁起动,应按需要运行,做好电气设备的经济运行管理。
2、生活区内杜绝使用长明灯,每处照明灯都应设置光控开关控制。
3、在变压器负荷较大、用电高峰期应做好调整和限电制度。
七、执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设物部。
中铁隧道股份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十二标盾构工区
2009年10月
电力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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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股份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十二标盾构工区
2009年10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用电安全,避免发生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做好我单位安全用电,节
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电
气工人安全工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性
能。
2、变电站周围应设围栏等防护设施, 并悬挂警示牌。
3、变电站、配电室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当发生电气火灾时,
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的黄沙灭火。
4、变电站、配电室应配齐安全操作工具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措施是:(1)、停电;(2)、验电;
(3)、在一经合闸即可以送电到工作地点的主开关或断路器处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示牌。(4)、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用绝缘杆拉、合高压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有监护人员在
场。严禁带负荷拉、合高压开关。
7、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不能短路,一、二次侧均应加设熔断器;电流互感
器二次侧要连接可靠,不允许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因为某种原因要拆除二次侧仪
表或其他装置时,也必须先将二次侧短路后再拆除。
8、运行中的高低压电容器断电后,必须先进行放电约3分钟后才能再合闸。
9、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钢板尺或其他工具进行测量工作。
10、对于中性线接地的380/220V供电系统,各种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
的保护接零,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并要求中性线做一点或多点的重复
接地。
11、变电站、露天油库等重要设施应装设避雷针以防雷电直击,避雷针应有
独立的接地装置。
12、电气值班人员每日应对变配电设施、电容器、设备运行情况、接地设施
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接地电阻应每半月检查一次。
13、雷电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和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施工,
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4、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遮栏,高度不低于1.7m 。
电气设备和照明的开关均应装在开关箱内。
15、低压停送电应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
16、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17、露天照明, 应采用防水灯头, 残缺的灯头灯泡应及时更换, 防止发生电击
事故。
18、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 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严禁合闸。
19、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灯具, 应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防止发生火灾。
20、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
21、生活区用电由分公司统一布置,严禁个人私拉乱接及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二、 洞内供电与照明
1、电压要求
(1)、动力设备为三相380V 。
(2)、照明:选用220V 电压,40W 节能灯。
(3)、选用导线应使线路电压降≤10%。
2、供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
(1)、洞内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架设,移动用电设备应使用橡套电
缆,盾构主电源10KV 电缆必须悬挂并不应承受较大的拉力。
(2)、输电干线或动力、照明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其原则
是:低压在上,高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照明线在上,高压10KV 电缆
线在下。
(3)、洞内线路宜架设在与水管同一侧。
(4)、严禁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件,不允许将通电的多余电缆盘绕堆放,以
免引起电缆过热发生燃烧和增加线路电压降。
(5)、每一分支线路应安装开关和熔断器,照明线路则仅在总的分支接线处
设置。
(6)、200~400V 的分支接线处应按规定搭接安全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缠。
(7)、电气工作人员应经常对供电线路、电缆及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洞内不
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3、洞内用电设备
(1)、洞内设备除应满足使用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要求。
(2)、洞内设置变压器时,应设置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并与周围及洞
壁的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同时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电器设备的保护
1、继电保护
(1)、洞内电力变压器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其余配
电点引出的馈线上,则必须装设短路和过负荷或至少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低压
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
(2)、洞内变电所或洞内配电的地面变电站的低压母线上应装设漏电继电
器,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
先同洞内联系。
2、防雷保护
向洞内供电的地面变电站高压母线上有架空进(出)线时,应在洞内有高压
电动机的变(配)电所母线上架设氧化锌避雷器和电容器。
3、保护接地
(1)、36V 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
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都应与主接地极相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
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一电气设备至总接地网或最近接地极之间的接
地线的电阻,不应超过1Ω。
五、电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1、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或临时指派的
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实行工作票制度。
2、洞内电器设备的检修,必须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然后将电器设备闭锁好,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之后,由两人以上执行。
3、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1)、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
(2)、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检查每月一次。但是当连续停用48小时以上时,在使用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其值应≥1M Ω/KV×工作电压(KV )。
(3)、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进行。
(4)、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当班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六、节约用电
1、公司各工种要做好统一调度和协调工作,避免出现电气设备的空运转和频繁起动,应按需要运行,做好电气设备的经济运行管理。
2、生活区内杜绝使用长明灯,每处照明灯都应设置光控开关控制。
3、在变压器负荷较大、用电高峰期应做好调整和限电制度。
七、执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设物部。
中铁隧道股份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十二标盾构工区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