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关于申请
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的通知
各系各班: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加强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院推出对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实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过学科竞赛、学术研究、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详情请参见《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手册》(2013年修订版)P65《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奖励办实践活动法(试行)》) 二.申请要求:
1. 请申请各项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申报的同学复印相关奖状、证书,暂时没有证书的同学请自行向学院出证明材料;
2.填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奖励期限:
凡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3年7月19日——2014年1月14日之间)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均可申报奖励,2014年1月15日以后参加的各类比赛请于下一次时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请各班班长在本班收集申报同学的申请材料及申报表,并于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16:30前交至各系部,由系部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16:30前交至院团委; 五、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同学认真参考《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如实填写奖励申请表,按照自己参赛活动认真核对申请项目的分值。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申请表》
学院团委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2011年6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加强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制订本办法。 二、
科学竞赛奖励办法
第二条 参加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校学生凡在地市级以上各种学科竞赛
中获奖,均给予课程成绩奖励:
1、参加国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17分,二等奖奖励课程成绩12分,三等奖奖励
课程成绩9分。
2、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12分,二等奖奖励课程成绩9分,三等奖奖励
课程成绩7分.
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9分,二等奖奖励课程成绩7分,三等奖奖励课程
成绩5分。
4、参加市级(含广西名族大学)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7分,二等奖奖励课程成绩5
分,三等奖奖励课程成绩3分。
5、参加学院级学科竞赛(含“挑战杯”比赛等),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7分,二等奖奖励课程
成绩5分,三等奖奖励课程成绩3分。 三、
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第三条 参加学术研究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校学生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
版的学术杂志、国内省级以上报刊或国家、省级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文章或文艺艺术作品,视不同情况奖励课程成绩:
1、在国外公开杂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者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7分,以第二作者发
表奖励12分,以第三作者发表奖励9分。
2、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2分,以第二作者
发表奖励9分,以第三作者发表奖励7分。
3、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作品,或收入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的作品,以第一作者发
表奖励课程成绩9分,以第二作者发表奖励7分。
4、如发表作品被SCI 、E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7分,以第二作者发表奖励12分,以第三作者发表奖励9分,(后三项: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2分,以第二作者发表
奖励9分,以第三作者发表奖励9分)不重复计算。
5、参加与课程体系改革相关的创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如艺术作品、诗歌、散文、通
讯、小小说等(不包括信息),每篇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0分,地市级报刊发表作品,每篇作品奖励课程成绩5分。
6、凡在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科研任务,项目通过省级鉴定或获得专利,排名在前5名的
作者,奖励课程成绩分别为9、7、5、3、2分。 四、
文体比赛获得奖励办法
第四条 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是发掘大学生非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在校学生凡参加学院及以上文
体活动,均给予课程成绩奖励:
1、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或相思湖学院国际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
不包括民间性质),集体项目或单项第一名(含一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17分,第二名(含二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12分,第三名(含三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9分。 2、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或相思湖学院国家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
不包括民间性质),集体项目或单项第一名(含一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12分,第二名(含二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9分,第三名(含三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7分。
3、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或相思湖学院自治区(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
竞赛等,不包括民间性质),集体项目或单项第一名(含一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9分,第二名(含二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7分,第三名(含三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5分。 4、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或相思湖学院地市级(含广西民族大学)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
论赛、知识竞赛等,不包括民间性质),集体项目或单项第一名(含一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7分,第二名(含二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5分,第三名(含三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3分。
5、参加三次以上学院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者(含院运会、校运会的参赛者或方块队队员,大型
活动演出者、节目主持人、礼仪小姐、院级比赛裁判等),讲了课程成绩2分(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
社会实践奖励办法
第五条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校学生凡参加学院级以上
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均给予课程成绩奖励:
1、被选为国际级大型活动志愿者,每人每次奖励课程成绩6分,被选为国家级大型活动志愿者,
每人每次奖励课程成绩4分,被选为自治区(省)级大型活动志愿者,每人每次奖励课程成绩2分,被选为地市级(含广西名族大学)大型活动志愿者,每人每次奖励课程成绩1分。 2、参加共青团广西名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委员会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荣获共青团广西民族
大学相思湖学院委员会颁发的假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者,
奖励课程成绩2分。 六、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请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课程活动成绩奖励,有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
关证明材料,由系分团委书记认定活动等级,报院团委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教育部实施加分。
第七条 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项,必须为当学期获得,可以累加;有学生本人
申请加入当学期的某一课程成绩或几门课程成绩(不得加入其他学期的课程成绩);各单科成绩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除计算机不实施加分)。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系分团委发通知至各班,有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填写申请,
系分团委认定活动等级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学院团委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后转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部实施加分。
第九条 组织全学院学生认真学习该《奖励办法》,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大学生知识、
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本《奖励办法》从2011年9月开始试行。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申请表
附:获奖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关于申请
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的通知
各系各班: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加强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院推出对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实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过学科竞赛、学术研究、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详情请参见《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手册》(2013年修订版)P65《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奖励办实践活动法(试行)》) 二.申请要求:
1. 请申请各项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申报的同学复印相关奖状、证书,暂时没有证书的同学请自行向学院出证明材料;
2.填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奖励期限:
凡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3年7月19日——2014年1月14日之间)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均可申报奖励,2014年1月15日以后参加的各类比赛请于下一次时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请各班班长在本班收集申报同学的申请材料及申报表,并于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16:30前交至各系部,由系部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16:30前交至院团委; 五、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同学认真参考《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如实填写奖励申请表,按照自己参赛活动认真核对申请项目的分值。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申请表》
学院团委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2011年6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加强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制订本办法。 二、
科学竞赛奖励办法
第二条 参加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校学生凡在地市级以上各种学科竞赛
中获奖,均给予课程成绩奖励:
1、参加国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17分,二等奖奖励课程成绩12分,三等奖奖励
课程成绩9分。
2、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12分,二等奖奖励课程成绩9分,三等奖奖励
课程成绩7分.
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9分,二等奖奖励课程成绩7分,三等奖奖励课程
成绩5分。
4、参加市级(含广西名族大学)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7分,二等奖奖励课程成绩5
分,三等奖奖励课程成绩3分。
5、参加学院级学科竞赛(含“挑战杯”比赛等),一等奖奖励课程成绩7分,二等奖奖励课程
成绩5分,三等奖奖励课程成绩3分。 三、
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第三条 参加学术研究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校学生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
版的学术杂志、国内省级以上报刊或国家、省级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文章或文艺艺术作品,视不同情况奖励课程成绩:
1、在国外公开杂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者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7分,以第二作者发
表奖励12分,以第三作者发表奖励9分。
2、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2分,以第二作者
发表奖励9分,以第三作者发表奖励7分。
3、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作品,或收入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的作品,以第一作者发
表奖励课程成绩9分,以第二作者发表奖励7分。
4、如发表作品被SCI 、E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7分,以第二作者发表奖励12分,以第三作者发表奖励9分,(后三项: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2分,以第二作者发表
奖励9分,以第三作者发表奖励9分)不重复计算。
5、参加与课程体系改革相关的创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如艺术作品、诗歌、散文、通
讯、小小说等(不包括信息),每篇作品奖励课程成绩10分,地市级报刊发表作品,每篇作品奖励课程成绩5分。
6、凡在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科研任务,项目通过省级鉴定或获得专利,排名在前5名的
作者,奖励课程成绩分别为9、7、5、3、2分。 四、
文体比赛获得奖励办法
第四条 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是发掘大学生非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在校学生凡参加学院及以上文
体活动,均给予课程成绩奖励:
1、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或相思湖学院国际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
不包括民间性质),集体项目或单项第一名(含一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17分,第二名(含二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12分,第三名(含三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9分。 2、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或相思湖学院国家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
不包括民间性质),集体项目或单项第一名(含一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12分,第二名(含二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9分,第三名(含三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7分。
3、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或相思湖学院自治区(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
竞赛等,不包括民间性质),集体项目或单项第一名(含一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9分,第二名(含二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7分,第三名(含三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5分。 4、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或相思湖学院地市级(含广西民族大学)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
论赛、知识竞赛等,不包括民间性质),集体项目或单项第一名(含一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7分,第二名(含二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5分,第三名(含三等奖)每人奖励课程成绩3分。
5、参加三次以上学院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者(含院运会、校运会的参赛者或方块队队员,大型
活动演出者、节目主持人、礼仪小姐、院级比赛裁判等),讲了课程成绩2分(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
社会实践奖励办法
第五条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校学生凡参加学院级以上
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均给予课程成绩奖励:
1、被选为国际级大型活动志愿者,每人每次奖励课程成绩6分,被选为国家级大型活动志愿者,
每人每次奖励课程成绩4分,被选为自治区(省)级大型活动志愿者,每人每次奖励课程成绩2分,被选为地市级(含广西名族大学)大型活动志愿者,每人每次奖励课程成绩1分。 2、参加共青团广西名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委员会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荣获共青团广西民族
大学相思湖学院委员会颁发的假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者,
奖励课程成绩2分。 六、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请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课程活动成绩奖励,有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
关证明材料,由系分团委书记认定活动等级,报院团委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教育部实施加分。
第七条 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项,必须为当学期获得,可以累加;有学生本人
申请加入当学期的某一课程成绩或几门课程成绩(不得加入其他学期的课程成绩);各单科成绩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除计算机不实施加分)。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系分团委发通知至各班,有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填写申请,
系分团委认定活动等级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学院团委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后转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部实施加分。
第九条 组织全学院学生认真学习该《奖励办法》,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大学生知识、
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本《奖励办法》从2011年9月开始试行。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各类竞赛活动、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奖励申请表
附:获奖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