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孤儿: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 的未成年人。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这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夫妻特有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也叫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 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 外姻(外亲):包括己身之母,祖母等的本生亲属,以及姐妹,姑等因婚嫁和生育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非婚生子女的准证:是指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子女取得婚生子资格的制度。
单独亲权:在父母一方因失踪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障碍而不能行使亲权时,亲权由无障碍一方单独行使
夫妻别体主义:或称夫妻分离主义,即止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个体,各有独立的人格 “纳征”:是指在聘娶婚中男家向女家交付聘财。
别居 :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它夫妻权利义务已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任然存续的法律制度 非婚生子女的准证:是指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子女取得婚生子资格的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使宗族组织和国家法等级与政治等级完全一致,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完备于周朝影响于整个封建王朝。
无夫权婚姻:按照万民法的规定取得,妻在人身权和财产权商有一定的独立,但夫妻双方地位也是不平等的。 简答题
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 答: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1)依法达成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非均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2)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双方均因认真遵守,如约履行。(3)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发生争议的,如果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因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加以处理。
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答: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有:(1)夫妻双方依法享有依照有关的权力,享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2)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3)育龄夫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计生部门应该提供有效的避孕药具,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夫妻健康与安全,育龄夫妻因根据国家计生政策结合自身和家庭状况做出是否生育和何时生育的选择。
封简理治和法制下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答:封简理治和法制下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特征包括1:父母尊长对子女婢幼婚事的包办强迫2:维护剥削阶级以纳妾为形势的多妻制3:男尊女卑夺权统治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的利益5:实行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
何谓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即在婚生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
意义: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人制度是亲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丈夫如否认子女为婚生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在诉讼中丈夫有举证责任,其需证明在其妻受胎期间双方没有同居的事实,或能够证明其没有生育能力。如果婚生子女否认成立,丈夫可免除对该子女的抚养责任,没有时效的限制。
婚生子女推定制度有利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巩固社会秩序,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述题
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查对象看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答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有(1)婚姻家庭法在通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4)婚姻家庭法具有强烈的名族传统特色。
事论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既要保障离婚自由,
婚。 答:(1) 保障陆浑自由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2)保离婚自由是马克思主义对待离婚的基本观点。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观点(3)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4)社会主义的离婚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自由。保障离婚自由必须防止轻率离婚。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法律上有关离婚的规定 即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和约束。(5)防止轻率离婚,是对资产阶级的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婚姻价值观的否定倡导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处理离婚问题,建立和巩固更多的高质量的幸福和睦的婚姻和家庭。
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孤儿: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 的未成年人。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这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夫妻特有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也叫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 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 外姻(外亲):包括己身之母,祖母等的本生亲属,以及姐妹,姑等因婚嫁和生育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非婚生子女的准证:是指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子女取得婚生子资格的制度。
单独亲权:在父母一方因失踪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障碍而不能行使亲权时,亲权由无障碍一方单独行使
夫妻别体主义:或称夫妻分离主义,即止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个体,各有独立的人格 “纳征”:是指在聘娶婚中男家向女家交付聘财。
别居 :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它夫妻权利义务已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任然存续的法律制度 非婚生子女的准证:是指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子女取得婚生子资格的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使宗族组织和国家法等级与政治等级完全一致,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完备于周朝影响于整个封建王朝。
无夫权婚姻:按照万民法的规定取得,妻在人身权和财产权商有一定的独立,但夫妻双方地位也是不平等的。 简答题
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 答: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1)依法达成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非均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2)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双方均因认真遵守,如约履行。(3)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发生争议的,如果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因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加以处理。
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答: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有:(1)夫妻双方依法享有依照有关的权力,享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2)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3)育龄夫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计生部门应该提供有效的避孕药具,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夫妻健康与安全,育龄夫妻因根据国家计生政策结合自身和家庭状况做出是否生育和何时生育的选择。
封简理治和法制下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答:封简理治和法制下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特征包括1:父母尊长对子女婢幼婚事的包办强迫2:维护剥削阶级以纳妾为形势的多妻制3:男尊女卑夺权统治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的利益5:实行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
何谓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即在婚生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
意义: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人制度是亲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丈夫如否认子女为婚生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在诉讼中丈夫有举证责任,其需证明在其妻受胎期间双方没有同居的事实,或能够证明其没有生育能力。如果婚生子女否认成立,丈夫可免除对该子女的抚养责任,没有时效的限制。
婚生子女推定制度有利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巩固社会秩序,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述题
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查对象看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答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有(1)婚姻家庭法在通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4)婚姻家庭法具有强烈的名族传统特色。
事论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既要保障离婚自由,
婚。 答:(1) 保障陆浑自由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2)保离婚自由是马克思主义对待离婚的基本观点。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观点(3)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4)社会主义的离婚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自由。保障离婚自由必须防止轻率离婚。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法律上有关离婚的规定 即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和约束。(5)防止轻率离婚,是对资产阶级的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婚姻价值观的否定倡导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处理离婚问题,建立和巩固更多的高质量的幸福和睦的婚姻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