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加快本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合理配置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本省建筑类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云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省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所称本省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省且隶属于本省,从事相关建筑业活动的建筑业施工(包括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等企业)、建设工程监理等企业。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筑类企业资质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监理事务所单位)。

以同一主体申报建筑业资质,但在申报资质中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一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注明施工结算收入的金额,或提供相应收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构建注册人员与企业间的沟通渠道,保护注册人员合理流动的权利,企业不得扣押注册人员的注册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的建筑业企业,鼓励资质条件有所欠缺的企业,通过积极引进工程技术人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并的方式盘活企业质。

报特、壹级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和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提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申报(预申报表见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

对企业资质升级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报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再分离一家子公司申报相应的一级资质。

筑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申请直接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简化程序,延续原有资质,承认其原有业绩。 企业依然存续,但不再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而以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制企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新的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程序,延续原有资质,承认其原有业绩。

工总承包企业无需增项即可承接相应级别的专业承包工程。(具体涵盖内容见附件2)

施工总承包企业中的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可直接承继原企业相应增项资质级别。

鼓励省外企业入滇发展,省外企业单独或联合省内企业在本省注册成立新公司,承认其已有业绩。新成立公司达到一定级别资质标准的,可直接申请相应 对于新设立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其资质等级原则上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对下列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可按实际达到的标准暂定等级:

筑、建筑装饰装修、建筑防水、土石方、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防腐保温、环保工程、体育场地和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等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按实际质,暂不考核业绩和企业结算收入。

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业资质的,按实际生产能力和设备情况核定为暂定二级资质。

暂定级别的企业,暂定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取消暂定;不符合条件的作降级等处理。满足晋升资质级别条件的企业可在满足晋升

已具备资质的企业在申报增项资质类别时,若增项资质为相近专业,专业有交叉,可根据企业所具备的工程技术人员、设备以及提供的相近专业业绩参考

总承包和公路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业绩可相互参考。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申请消防、建筑智能化资质的,可以提交相近业绩来参考。

和建筑智能化企业的业绩可按相近专业来参考。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加快本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合理配置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本省建筑类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云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省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所称本省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省且隶属于本省,从事相关建筑业活动的建筑业施工(包括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等企业)、建设工程监理等企业。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筑类企业资质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监理事务所单位)。

以同一主体申报建筑业资质,但在申报资质中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一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注明施工结算收入的金额,或提供相应收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构建注册人员与企业间的沟通渠道,保护注册人员合理流动的权利,企业不得扣押注册人员的注册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的建筑业企业,鼓励资质条件有所欠缺的企业,通过积极引进工程技术人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并的方式盘活企业质。

报特、壹级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和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提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申报(预申报表见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

对企业资质升级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报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再分离一家子公司申报相应的一级资质。

筑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申请直接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简化程序,延续原有资质,承认其原有业绩。 企业依然存续,但不再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而以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制企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新的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程序,延续原有资质,承认其原有业绩。

工总承包企业无需增项即可承接相应级别的专业承包工程。(具体涵盖内容见附件2)

施工总承包企业中的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可直接承继原企业相应增项资质级别。

鼓励省外企业入滇发展,省外企业单独或联合省内企业在本省注册成立新公司,承认其已有业绩。新成立公司达到一定级别资质标准的,可直接申请相应 对于新设立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其资质等级原则上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对下列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可按实际达到的标准暂定等级:

筑、建筑装饰装修、建筑防水、土石方、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防腐保温、环保工程、体育场地和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等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按实际质,暂不考核业绩和企业结算收入。

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业资质的,按实际生产能力和设备情况核定为暂定二级资质。

暂定级别的企业,暂定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取消暂定;不符合条件的作降级等处理。满足晋升资质级别条件的企业可在满足晋升

已具备资质的企业在申报增项资质类别时,若增项资质为相近专业,专业有交叉,可根据企业所具备的工程技术人员、设备以及提供的相近专业业绩参考

总承包和公路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业绩可相互参考。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申请消防、建筑智能化资质的,可以提交相近业绩来参考。

和建筑智能化企业的业绩可按相近专业来参考。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 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 ...查看


  • 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 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40吨标准煤下降到1.1 ...查看


  • 河南省建设工程办事指南
  • 河南省直管建设工程 办事指南 河南省建设厅 说 明 一.本指南适用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以国家和省为主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它包括: 1.国家和省为主投资并被列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 2.省直机关发包的建设工 ...查看


  • 企业管理体系与经济品牌效益的关联性
  • 摘要:在施工企业管理中,用管理体系来指导管理,采取PDCA的管理措施,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长效途径.文章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直属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工程公司)为例,以企业管理体系文件的建设与运行为切入点,浅谈企业管理体系与经济效 ...查看


  • [建筑通]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标配~你需要知道
  •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对于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有比较详细的描述,其他省市项目部可参考使用.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 ...查看


  •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关召开<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研讨会的通知 各副会长.理事: 云南省物价局将在近期对<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定.为了配合省物价局的工作,为立法提供合理 ...查看


  •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
  • 湘建[1997]建字第130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 ...查看


  •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规划
  •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规划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两强一堡"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对于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基础支撑和导向作用提出了更新更 ...查看


  •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豫建[2011]103 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建设 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