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集思广义,改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持制订本规定。 2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的建议。
3机构
公司成立由工会主席任主任,人事行政部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合理化建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利用、反馈、存档等)。
4.2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职责:
4.2.1制定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制订评审标准;
4.2.2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4.2.3审议合理化建议案和奖金事项;
4.2.4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4.2.5总结、评估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5合理化建议范围
5.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5.2生产技术(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的改进与革新;
5.3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5.4产品品质的改进、新产品的开发;
5.5物料、设备等保管和维护;
5.6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增收节支,减少浪费的方法;
5.7人力行政管理建议;
5.8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的改善;
5.9对工作程序、流程的改进;
5.10其他任何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改进提升事项。
6以下内容不列入合理化建议管理范围
6.1无实质内容和措施的或无新创意的;
6.2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正常工作中运用的;
6.3已有的重复建议;
6.4针对个人薪资、人事问题及私生活的;
6.5申诉或攻击性的议题;
6.6与专利法抵触的建议。
7合理化建议的要求
7.1分层次要求
7.1.1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每半提交1份以上合理化建议;
7.1.2 主任和班长及公司职员需半年提交1份以上的合理化建议;
7.1.3生产线(车间)基层员工需每年提交1份合理化建议。
7.1.4若到规定期限未提交(特殊情况除外)的,按下列规定扣罚:
7.1.4.1 经理级以上人员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50元;
7.1.4.2主任和班长及公司职员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30元;
7.1.4.3生产线(车间)基层员工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10元;
8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8.1合理化建议评委会可应有关部门要求,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向全公司员工征招建议。
8.2提建议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联名,且应署名。
8.3提交建议可直接送给总经理,或直接送交人事行政部。
8.4合理化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8.4.1 标题:言简意赅地写出合理化建议对象的名称及建议事项。
8.4.2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及原因。
8.4.3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改革意见。
8.4.4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改进的具体内容、办法,包括程序及步骤等。
8.4.5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获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9合理化建议评审、处理程序
9.1人事行政部收到提案后进行初审,对是否属合理化建议范畴进行界定,是者进行登记、编号,并填写“合理化建议项目登记表”(见附录A),并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好
9.2。合理化建议提交的时间原则:即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若有雷同的,以先交的为有效,后交的不予参评。人事行政部根据这一时间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合理化建议提案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复核,符合评审条件的,及时提请评委会评审。
9.3若合理化建议涉及到数据评估、核算的,必须由提报部门提供。
9.4评委会原则上每半度组织一次合理化建议评审会,由各委员参与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学者参与评审,特殊情况下可组织突击评审,年终再组织一次总结表彰。
9.5评审采取会议讨论、评议、最终表决的方式进行。
9.6对重大建议应书面通知建议人参加陈述及解答有关问题。
9.7经评委会认定尚有待研究的,可暂予保留延长其审查期间。
9.8每项建议评定结束后应填写“合理化建议评定表”(见附录B),奖金应报总经理批准。
9.9对不可行或保留的提案,应及时回复建议人。建议人不服评委会表决的,可在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其本人的一周内,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可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及评委会有关人员进行再审,由总经理最后作出仲裁。
9.10评委会在每次评审公布成果的同时,公布相对应的奖金,并做到每次直接兑现;若当年所提合理化建议经评审预计将给公司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金额较大的,当年可预先给予适当奖励,待次年度实际核算结果出来后再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11对已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委会书面通知指定的执行单位和主办人,执行单位和主办人接到通知后,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计划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对工程大或牵涉面广的,应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项目规划。
9.12正常情况下,被采纳后的合理化建议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跟踪落实,特殊情况下由评委会直接指定部门或人员跟踪实施情况,同时对改进效果测算评价。实施成果的最后确认由评委会负责。
9.13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公布一次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情况和落实结果,并对未被采纳的所谓“合理化建议”者给予及时反馈,讲明未被采纳的原由,请其理解并鼓励其继续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10评审标准
10.1合理化建议评审必须综合考虑建议案的调查、评估、思考程度、价值程度、适用程度、需用经费、性质范围等。
10.2合理化建议评审项目和分值(满分100分)。
10.2.1动 机: 10% 10分
10.2.2努力度: 15% 15分
10.2.3创意性: 15% 15分
10.2.4可行性: 15% 15分
10.2.5经济性: 30% 30分
10.2.6应用范围:15% 15分
10.3评审细则
10.3.1动机分为:主动发觉实施的(计8-10分):对原有缺陷激发实施的(计5-8分);上级指导或旁人建议的(计1-5分)。
10.3.2努力度:综合考查付出时间、需参与策划人员、工作量等因素,评价分为:多(计10-15分);较多(计5-10分);一般(计1-5分)。
10.3.3创意性:完全属独创、开发性(计12-15分);参考科技资料加以研究修正改良(计8-12分);由类似科技资料联想并比照实施(计5-8分);经他人暗示或学习其它公司的(计1-5分)。
10.3.4可行性:经可行性认证认为可行的计15分,不可行的不得分。
10.3.5经济性:综合考查投资额、资金回收期、资金回报率、成本控制和节约程度等情况。
10.3.6应用范围:可申请专利(计15分)、适用于全公司(计12-15分)、适用于某部门(计8-12分)、只适用特定班组单位或岗位(计5-8分)。
11奖励规定
11.1根据建议案的最终得分,将建议案分为十个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分值范围及奖励金额如下:
档次
A
B 分值范围 95分以上 90-95分 奖金额(元) 1000-2000元以上 500-1000元
C
D
E
F
G
H
85-90分 80-85分 75-80分 70-75分 60-70分 60分以下 300-500元 200-300元 100-200元 50-100元 30-50元 纪念品
11.2对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金额较大者除按“11.1”奖励外再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1.3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
11.4经济效益51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按1.5%计算;
11.5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以下,按2%计算;
11.6经济效益10万元(含)以下,按2.5%计算。
11.7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发奖金:
11.8.1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通过的改进建议者;
11.8.2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11.9建议案经评委会公平、公正审定后,对照奖励标准给予核定。奖金呈总经理审批。 11.10建议案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11.11提案改进结果所产生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提案改进结果使公司所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特别奖金按专利管理规定。
11.12建议实施后其评价如超过原先预期之效果时,由评委会审查提出再追补建议人奖金,报总经理批准。
12其它规定
12.1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由其本人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参与评审。
12.2评委会委员在评审中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取消其委员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2.3对一年内未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的,年终不得参评公司先进,但表现特别突出者除外。
12.4对各部门的合理化建议上报数和被采纳数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将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的依据之一。
13附则
13.1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13.2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4附录
附录1:合理化建议项目登记表的格式、
1目的
为集思广义,改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持制订本规定。 2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的建议。
3机构
公司成立由工会主席任主任,人事行政部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合理化建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利用、反馈、存档等)。
4.2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职责:
4.2.1制定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制订评审标准;
4.2.2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4.2.3审议合理化建议案和奖金事项;
4.2.4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4.2.5总结、评估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5合理化建议范围
5.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5.2生产技术(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的改进与革新;
5.3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5.4产品品质的改进、新产品的开发;
5.5物料、设备等保管和维护;
5.6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增收节支,减少浪费的方法;
5.7人力行政管理建议;
5.8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的改善;
5.9对工作程序、流程的改进;
5.10其他任何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改进提升事项。
6以下内容不列入合理化建议管理范围
6.1无实质内容和措施的或无新创意的;
6.2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正常工作中运用的;
6.3已有的重复建议;
6.4针对个人薪资、人事问题及私生活的;
6.5申诉或攻击性的议题;
6.6与专利法抵触的建议。
7合理化建议的要求
7.1分层次要求
7.1.1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每半提交1份以上合理化建议;
7.1.2 主任和班长及公司职员需半年提交1份以上的合理化建议;
7.1.3生产线(车间)基层员工需每年提交1份合理化建议。
7.1.4若到规定期限未提交(特殊情况除外)的,按下列规定扣罚:
7.1.4.1 经理级以上人员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50元;
7.1.4.2主任和班长及公司职员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30元;
7.1.4.3生产线(车间)基层员工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10元;
8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8.1合理化建议评委会可应有关部门要求,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向全公司员工征招建议。
8.2提建议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联名,且应署名。
8.3提交建议可直接送给总经理,或直接送交人事行政部。
8.4合理化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8.4.1 标题:言简意赅地写出合理化建议对象的名称及建议事项。
8.4.2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及原因。
8.4.3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改革意见。
8.4.4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改进的具体内容、办法,包括程序及步骤等。
8.4.5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获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9合理化建议评审、处理程序
9.1人事行政部收到提案后进行初审,对是否属合理化建议范畴进行界定,是者进行登记、编号,并填写“合理化建议项目登记表”(见附录A),并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好
9.2。合理化建议提交的时间原则:即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若有雷同的,以先交的为有效,后交的不予参评。人事行政部根据这一时间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合理化建议提案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复核,符合评审条件的,及时提请评委会评审。
9.3若合理化建议涉及到数据评估、核算的,必须由提报部门提供。
9.4评委会原则上每半度组织一次合理化建议评审会,由各委员参与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学者参与评审,特殊情况下可组织突击评审,年终再组织一次总结表彰。
9.5评审采取会议讨论、评议、最终表决的方式进行。
9.6对重大建议应书面通知建议人参加陈述及解答有关问题。
9.7经评委会认定尚有待研究的,可暂予保留延长其审查期间。
9.8每项建议评定结束后应填写“合理化建议评定表”(见附录B),奖金应报总经理批准。
9.9对不可行或保留的提案,应及时回复建议人。建议人不服评委会表决的,可在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其本人的一周内,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可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及评委会有关人员进行再审,由总经理最后作出仲裁。
9.10评委会在每次评审公布成果的同时,公布相对应的奖金,并做到每次直接兑现;若当年所提合理化建议经评审预计将给公司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金额较大的,当年可预先给予适当奖励,待次年度实际核算结果出来后再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11对已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委会书面通知指定的执行单位和主办人,执行单位和主办人接到通知后,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计划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对工程大或牵涉面广的,应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项目规划。
9.12正常情况下,被采纳后的合理化建议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跟踪落实,特殊情况下由评委会直接指定部门或人员跟踪实施情况,同时对改进效果测算评价。实施成果的最后确认由评委会负责。
9.13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公布一次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情况和落实结果,并对未被采纳的所谓“合理化建议”者给予及时反馈,讲明未被采纳的原由,请其理解并鼓励其继续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10评审标准
10.1合理化建议评审必须综合考虑建议案的调查、评估、思考程度、价值程度、适用程度、需用经费、性质范围等。
10.2合理化建议评审项目和分值(满分100分)。
10.2.1动 机: 10% 10分
10.2.2努力度: 15% 15分
10.2.3创意性: 15% 15分
10.2.4可行性: 15% 15分
10.2.5经济性: 30% 30分
10.2.6应用范围:15% 15分
10.3评审细则
10.3.1动机分为:主动发觉实施的(计8-10分):对原有缺陷激发实施的(计5-8分);上级指导或旁人建议的(计1-5分)。
10.3.2努力度:综合考查付出时间、需参与策划人员、工作量等因素,评价分为:多(计10-15分);较多(计5-10分);一般(计1-5分)。
10.3.3创意性:完全属独创、开发性(计12-15分);参考科技资料加以研究修正改良(计8-12分);由类似科技资料联想并比照实施(计5-8分);经他人暗示或学习其它公司的(计1-5分)。
10.3.4可行性:经可行性认证认为可行的计15分,不可行的不得分。
10.3.5经济性:综合考查投资额、资金回收期、资金回报率、成本控制和节约程度等情况。
10.3.6应用范围:可申请专利(计15分)、适用于全公司(计12-15分)、适用于某部门(计8-12分)、只适用特定班组单位或岗位(计5-8分)。
11奖励规定
11.1根据建议案的最终得分,将建议案分为十个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分值范围及奖励金额如下:
档次
A
B 分值范围 95分以上 90-95分 奖金额(元) 1000-2000元以上 500-1000元
C
D
E
F
G
H
85-90分 80-85分 75-80分 70-75分 60-70分 60分以下 300-500元 200-300元 100-200元 50-100元 30-50元 纪念品
11.2对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金额较大者除按“11.1”奖励外再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1.3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
11.4经济效益51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按1.5%计算;
11.5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以下,按2%计算;
11.6经济效益10万元(含)以下,按2.5%计算。
11.7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发奖金:
11.8.1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通过的改进建议者;
11.8.2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11.9建议案经评委会公平、公正审定后,对照奖励标准给予核定。奖金呈总经理审批。 11.10建议案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11.11提案改进结果所产生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提案改进结果使公司所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特别奖金按专利管理规定。
11.12建议实施后其评价如超过原先预期之效果时,由评委会审查提出再追补建议人奖金,报总经理批准。
12其它规定
12.1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由其本人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参与评审。
12.2评委会委员在评审中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取消其委员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2.3对一年内未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的,年终不得参评公司先进,但表现特别突出者除外。
12.4对各部门的合理化建议上报数和被采纳数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将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的依据之一。
13附则
13.1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13.2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4附录
附录1:合理化建议项目登记表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