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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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保健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作业证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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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2. 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 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 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 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 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 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 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 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

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 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 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 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 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 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

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 “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 “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 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 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二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它是保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发放标准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凭证到仓库领取。

3. 新工人进厂需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变换工种则凭调令单,然后发劳动防护用品。

4.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 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拿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调离异企业的员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企业,企业给予出具移交证明。

7.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则应相应地延长。

8.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的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

9. 外单位来企业培训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10.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考核

1. 对发放、节约使用劳动防护品作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 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无故损坏防护用品者,给予赔偿和处罚。

3. 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 保健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的身体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发放不同的保健品,它是改善劳动者在有一定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中的危害,是减少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1. 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原则发放。

2. 保健用品的发放,必须建档立卡,根据不同生产岗位,接触尘、毒、高温、低温、辐射、噪声等职业危害程度,确定发放标准、数量、时间等。

3. 应有专职人员制作和放发保健用品,专职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备卫生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

4. 要求把保健品发放给每个职工饮用,不得以现金方式随同工资发放。

5. 不得随意超过标准、范围或降低标准,削减范围。

6. 发放人员要指导、督促职工正确及时饮用,不准把保健品长时间存放在作业场所,防止污染后饮用,发生危害。

7. 制作发放保健品人员,本着为全体职工身体健康的宗旨,保证保健品的质量,不得将腐烂、变质的保健品发放出去。

8. 由于制作发放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职工身体不适或中毒症状,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 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是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的必要设施,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灵敏,特制订本规定:

1. 建立安全设施档案,正确记载安全设施原始记录、运转、检测、检验、维修

等情况。

2. 重要安全设施要有专管人员,并加强日常监护,保证安全设施完好。

3. 按国家规定,每年安全设施投入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的

20%,用于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

4. 对设备的安全设施要依据“四有四必”的原则,达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

罩、有台必有栏、有坑必有盖的要求。

5.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且每年应校验一次。

6. 防爆片应有资质单位制造,并有产品合格证。

7. 压力表应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确保正确性,每半年校验一次。

8. 液位计应保持清晰、易见,有防止破损的保护罩。

9. 安全设施发现有不完好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10. 温度、警示、警报、联锁各类电器、仪表等,要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五 设备管理制度

1. 本企业设备管理的责任为办公室督察,安保科检查、车间维护。

2. 本企业设备管理的范围: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其它生产设备和设施,电气设备(变压器、配电装置、电气线路、开关等),建筑、构筑物。

3. 要对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按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提出要求,其它设备台帐也要有建立要求。

4. 每年一月编制出企业当年设备大、中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 每年一月之前编制出企业当年特种设备的法定检测、检验计划,落实经费,确保实施。

6. 设备维修人员每周巡检一次,每月加油、保养一次,对易损件应每半月检查一次,发现有问题立即更换。专人专管,不得带病运转。

7. 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连锁装置和报警器等)由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落实。

8.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查。

9.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0. 每月二十日组织全厂设备安全检查。对设备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追究设备保管员责任。

六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生产车间绝不有明火出现,操作人员严禁在作业场地吸烟,一旦发现以情节

轻重罚款50~200元。

2. 高温季节避开高温时间生产,一般在12点至15点尽量生产无危险产品。

3. 车间配备的灭火器,存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

意挪用。

4. 车间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

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

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对灭火器材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更换,寒冷季节做好消防器材的

防冻保暖工作。

7. 操作人员中配备消防员,做到消防及时、快速、准确。

8.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料排入下水道,有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

系统的措施。

9.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检验检测。

10. 禁火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进行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

表面的作业。

11. 禁火区因检修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领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需经安保

部门复查、总经理终审批准,动火前装置应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动火现场应有人监护,并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严禁无动火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12.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进入禁火区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3.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沙、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

容器内,及时清除。

15. 作业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液,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

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七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

1. 职工对毒物有知情权。企业对职工应进行防毒(防尘)安全教育。

2. 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改革工艺,采用无毒、低毒原辅材料生产产品。

3.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 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5. 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毒物(粉尘)的含量浓度,努力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最高

限值之内。

6. 按规定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校验,保持灵敏好用,防止急

性中毒的发生。

7. 对已有的防毒、防尘设施,不得随意停用、挪用或拆除。

8.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9.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为职工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工作服、防

护服、护目镜、胶皮手套、防毒(或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等。车间、岗位配置的公用防毒面具等应急防护用品应齐全、足够、有效,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10. 剧毒物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

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

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1. 剧毒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使用

的“五双”制度。

12. 为车间操作人员和仓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材。

八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招聘职工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聘用合同中写明。

2. 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 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依法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

上报、公布。

4. 加强管理,维护设备完好,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 新职工入厂后,要进行健康检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

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7. 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及时调离。

8. 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九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生产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1. 安全人员日巡检查。

2. 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

3. 企业每月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

1. 安全检查工作,应运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2. 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科室,车间领导参加,认真查思想、查组织领导、

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等内容。

事故隐患整改

1.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

“整改通告书”,限期整改。

2. 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考核

1. 加强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考核,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

“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2. 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

要追究其责任。

3. 发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

议。

十 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是发生事故的根源,控制隐患的整改就是控制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工作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

1. 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

2. 对隐患检查要采取厂级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天天查。

3.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

时间、整改措施的“三落实”。

4. 隐患应及时整改,职工能解决的不能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

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

5. 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导致事故发生。

6. 对隐患整改需要的经费,企业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7.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

8. 对不及时整改隐患的部门或人员,按厂纪严肃处理,隐患不整改引发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

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5.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监

督管理局。

事故上报程度:

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和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上级,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大伤亡事故的所在地政府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监部门。

事故抢救

事故抢救工作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人员自救的原则:

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工具、材料和消防器材及时消灭和控制事故,如不可能,选择安全、合理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二 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 仓库、堆垛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

2. 按照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

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3.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严禁烟火等措施。

4. 严格按仓库管理办法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安全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准。

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必须严格

隔离。

6.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7.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8. 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作业,如因特

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批准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低温、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

降温装置。

11.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

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 装卸人员应按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

严禁摔托、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渣,对装

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3.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

的运输工具。

4.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用易燃液化气体。

5. 温度较高时装运易燃液体要有防晒设施。

6.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时,应派专人押运。

7.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

行会车。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 运输易燃、易爆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报废处理

1. 剧毒物品用后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由厂部处理,专

人保管。

2. 铁制包装容器不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处理。

十三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现根据国务院关于重

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1. 企业消防工作,受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

2. 企业义务消防队,在安全人保科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消防活动,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火灾事故。

3. 企业消防工作,必须依靠全体员工,提高企业职工防火的警惕性,贯彻“预

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

4. 定期检查各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

5.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漏洞。

6. 对消防器材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处于良好的消防状态。

十四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鼓励职工为企业安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 全年无违章作业和无安全事故个人或集体,授予“安全生产个人”或“安全生产集体”荣誉,并给予物质奖励。

2. 对安全生产做出特别贡献:如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清除事故隐患、事故抢险中表现出色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职工当月、当年安全生产的表现,与奖金分配、工资升级、年终评比挂钩。

二、对下列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1. 禁烟区吸烟,罚款200元。

2. 酒后上班,罚款100元。

3. 为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50元。

4. 上班打瞌睡,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闲事,罚款50元。

5. 禁火区为办理动火许可证,违章动火,罚款200元。

6.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罚款100元。

7. 操作中不按生产岗位操作法进行操作,罚款200元。

8. 不按时巡回检查、不按时做好原始记录的,罚款100元。

9. 弄虚作假,报表数据部真是的,罚款200元。

10.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依据情节和后果给予处罚。

十五 安全作业证制度

一、 发放范围

1.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部直接从事

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有一定的岗位生产理论知识,具

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

3.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二、 考核内容和办法

1. 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和辅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本岗

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等。

2.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

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企业安全

部门审核签发。

三、 使用管理

1. 安全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独立操作能力的证件,所以凡是独立

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活动的人必须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2.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惩情况,职工在调动工

种、岗位时,应及时将调动和考核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3. 安全、技术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安全作业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 持安全作业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上,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将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十六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

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

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

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

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

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6.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

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十七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1. 为保障厂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 进入厂区汽车门前有停车检查标志,由厂警检查合格后方行。

3. 厂区应设专门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场所,并按规定停放。

4. 进入厂区汽车设限速标志(5公里/时)。

5. 厂区道路不得随便停车,道路上破土施工,要办理申报手续同意后方可,并

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6. 跨过厂区道路的管道,要设限制高度的提示标志。

7.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禁止在路面排放污物及酸碱等有危险物质,冬季要及

时清除积雪、积水。

8. 机动车辆必须完好,证件齐全,进入厂区必须要戴好防火罩。

9. 本单位的厂内机动车如:铲车、摩托车等,驾驶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10. 车辆装载应为核定量,装载物品不得抛、洒、滴、漏,污染环境,装载危险

化学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

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

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

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九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工作生活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为搞好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止职业危害,制订以下制度:

1. 企业各级领导要重视预防职业危害,立足于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类,搞好对职工危害治理及防护工作。

2.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 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 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 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4. 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5. 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6. 对有尘毒等危害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定期职业卫生检测,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检修,达不到标准,不得进行生产。

7. 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在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时,应采取自我防护和抢救措施。

8. 编制接触尘毒员工健康档案台帐,加强监控,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二十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为达到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不断投入资金,切

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防火灭火项目,通风除尘或防毒项目,防早声项目

等。

2. 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日常维修。

3.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 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5.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 安全费用编制及审批。

1. 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安全状况、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

2.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 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 施工单位和负责人。

(3) 设计单位和负责人。

(4) 竣工和投产使用日期。

三、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1. 单位在当年设备更改、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

目。

2. 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3. 安全技术措施项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安保部门按计划供应。

4. 有关职能部门按安技项目任务书,务必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 检查与验收

1.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安技措施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主

管领导汇报,对重大有安技措施项目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 主管领导带领工会等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 安全技术措施项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带领有工会等有

关部门负责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4.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所在单位,必须把运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其安

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

5.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纳入正常的安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

范围。

二十一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1. 库区安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库存物品的化学特性,熟悉《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

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

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

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

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

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二十二 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剧毒

化学品“五双”安全保卫制度。

1. 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收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互相监督。每月盘点库存物资一次,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弄清。

2. 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发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做到按提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货,不弄虚作假。

3. 实行双把锁制度

由双人保管剧毒化学品仓库钥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销售、误用时,必须立即追查和上报有关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实行双本帐制度

由双人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进销记帐工作,并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各人做各人的帐,并由两人每日核对帐务,做到帐货相符。

5. 双人验收制度

剧毒危险品进库时,双人到场验收,核对送货单数量,签具回单,核对无误入库,双人记帐。

化工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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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16.

17.

1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保健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作业证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9.

20.

21.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2. 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 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 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 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 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 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 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 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

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 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 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 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 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 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

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 “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 “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 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 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二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它是保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发放标准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凭证到仓库领取。

3. 新工人进厂需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变换工种则凭调令单,然后发劳动防护用品。

4.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 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拿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调离异企业的员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企业,企业给予出具移交证明。

7.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则应相应地延长。

8.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的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

9. 外单位来企业培训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10.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考核

1. 对发放、节约使用劳动防护品作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 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无故损坏防护用品者,给予赔偿和处罚。

3. 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 保健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的身体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发放不同的保健品,它是改善劳动者在有一定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中的危害,是减少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1. 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原则发放。

2. 保健用品的发放,必须建档立卡,根据不同生产岗位,接触尘、毒、高温、低温、辐射、噪声等职业危害程度,确定发放标准、数量、时间等。

3. 应有专职人员制作和放发保健用品,专职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备卫生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

4. 要求把保健品发放给每个职工饮用,不得以现金方式随同工资发放。

5. 不得随意超过标准、范围或降低标准,削减范围。

6. 发放人员要指导、督促职工正确及时饮用,不准把保健品长时间存放在作业场所,防止污染后饮用,发生危害。

7. 制作发放保健品人员,本着为全体职工身体健康的宗旨,保证保健品的质量,不得将腐烂、变质的保健品发放出去。

8. 由于制作发放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职工身体不适或中毒症状,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 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是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的必要设施,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灵敏,特制订本规定:

1. 建立安全设施档案,正确记载安全设施原始记录、运转、检测、检验、维修

等情况。

2. 重要安全设施要有专管人员,并加强日常监护,保证安全设施完好。

3. 按国家规定,每年安全设施投入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的

20%,用于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

4. 对设备的安全设施要依据“四有四必”的原则,达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

罩、有台必有栏、有坑必有盖的要求。

5.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且每年应校验一次。

6. 防爆片应有资质单位制造,并有产品合格证。

7. 压力表应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确保正确性,每半年校验一次。

8. 液位计应保持清晰、易见,有防止破损的保护罩。

9. 安全设施发现有不完好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10. 温度、警示、警报、联锁各类电器、仪表等,要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五 设备管理制度

1. 本企业设备管理的责任为办公室督察,安保科检查、车间维护。

2. 本企业设备管理的范围: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其它生产设备和设施,电气设备(变压器、配电装置、电气线路、开关等),建筑、构筑物。

3. 要对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按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提出要求,其它设备台帐也要有建立要求。

4. 每年一月编制出企业当年设备大、中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 每年一月之前编制出企业当年特种设备的法定检测、检验计划,落实经费,确保实施。

6. 设备维修人员每周巡检一次,每月加油、保养一次,对易损件应每半月检查一次,发现有问题立即更换。专人专管,不得带病运转。

7. 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连锁装置和报警器等)由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落实。

8.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查。

9.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0. 每月二十日组织全厂设备安全检查。对设备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追究设备保管员责任。

六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生产车间绝不有明火出现,操作人员严禁在作业场地吸烟,一旦发现以情节

轻重罚款50~200元。

2. 高温季节避开高温时间生产,一般在12点至15点尽量生产无危险产品。

3. 车间配备的灭火器,存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

意挪用。

4. 车间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

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

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对灭火器材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更换,寒冷季节做好消防器材的

防冻保暖工作。

7. 操作人员中配备消防员,做到消防及时、快速、准确。

8.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料排入下水道,有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

系统的措施。

9.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检验检测。

10. 禁火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进行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

表面的作业。

11. 禁火区因检修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领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需经安保

部门复查、总经理终审批准,动火前装置应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动火现场应有人监护,并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严禁无动火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12.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进入禁火区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3.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沙、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

容器内,及时清除。

15. 作业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液,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

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七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

1. 职工对毒物有知情权。企业对职工应进行防毒(防尘)安全教育。

2. 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改革工艺,采用无毒、低毒原辅材料生产产品。

3.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 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5. 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毒物(粉尘)的含量浓度,努力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最高

限值之内。

6. 按规定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校验,保持灵敏好用,防止急

性中毒的发生。

7. 对已有的防毒、防尘设施,不得随意停用、挪用或拆除。

8.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9.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为职工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工作服、防

护服、护目镜、胶皮手套、防毒(或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等。车间、岗位配置的公用防毒面具等应急防护用品应齐全、足够、有效,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10. 剧毒物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

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

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1. 剧毒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使用

的“五双”制度。

12. 为车间操作人员和仓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材。

八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招聘职工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聘用合同中写明。

2. 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 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依法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

上报、公布。

4. 加强管理,维护设备完好,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 新职工入厂后,要进行健康检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

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7. 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及时调离。

8. 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九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生产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1. 安全人员日巡检查。

2. 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

3. 企业每月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

1. 安全检查工作,应运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2. 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科室,车间领导参加,认真查思想、查组织领导、

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等内容。

事故隐患整改

1.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

“整改通告书”,限期整改。

2. 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考核

1. 加强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考核,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

“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2. 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

要追究其责任。

3. 发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

议。

十 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是发生事故的根源,控制隐患的整改就是控制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工作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

1. 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

2. 对隐患检查要采取厂级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天天查。

3.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

时间、整改措施的“三落实”。

4. 隐患应及时整改,职工能解决的不能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

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

5. 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导致事故发生。

6. 对隐患整改需要的经费,企业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7.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

8. 对不及时整改隐患的部门或人员,按厂纪严肃处理,隐患不整改引发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

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5.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监

督管理局。

事故上报程度:

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和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上级,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大伤亡事故的所在地政府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监部门。

事故抢救

事故抢救工作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人员自救的原则:

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工具、材料和消防器材及时消灭和控制事故,如不可能,选择安全、合理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二 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 仓库、堆垛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

2. 按照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

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3.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严禁烟火等措施。

4. 严格按仓库管理办法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安全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准。

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必须严格

隔离。

6.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7.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8. 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作业,如因特

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批准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低温、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

降温装置。

11.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

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 装卸人员应按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

严禁摔托、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渣,对装

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3.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

的运输工具。

4.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用易燃液化气体。

5. 温度较高时装运易燃液体要有防晒设施。

6.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时,应派专人押运。

7.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

行会车。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 运输易燃、易爆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报废处理

1. 剧毒物品用后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由厂部处理,专

人保管。

2. 铁制包装容器不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处理。

十三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现根据国务院关于重

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1. 企业消防工作,受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

2. 企业义务消防队,在安全人保科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消防活动,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火灾事故。

3. 企业消防工作,必须依靠全体员工,提高企业职工防火的警惕性,贯彻“预

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

4. 定期检查各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

5.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漏洞。

6. 对消防器材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处于良好的消防状态。

十四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鼓励职工为企业安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 全年无违章作业和无安全事故个人或集体,授予“安全生产个人”或“安全生产集体”荣誉,并给予物质奖励。

2. 对安全生产做出特别贡献:如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清除事故隐患、事故抢险中表现出色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职工当月、当年安全生产的表现,与奖金分配、工资升级、年终评比挂钩。

二、对下列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1. 禁烟区吸烟,罚款200元。

2. 酒后上班,罚款100元。

3. 为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50元。

4. 上班打瞌睡,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闲事,罚款50元。

5. 禁火区为办理动火许可证,违章动火,罚款200元。

6.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罚款100元。

7. 操作中不按生产岗位操作法进行操作,罚款200元。

8. 不按时巡回检查、不按时做好原始记录的,罚款100元。

9. 弄虚作假,报表数据部真是的,罚款200元。

10.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依据情节和后果给予处罚。

十五 安全作业证制度

一、 发放范围

1.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部直接从事

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有一定的岗位生产理论知识,具

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

3.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二、 考核内容和办法

1. 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和辅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本岗

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等。

2.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

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企业安全

部门审核签发。

三、 使用管理

1. 安全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独立操作能力的证件,所以凡是独立

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活动的人必须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2.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惩情况,职工在调动工

种、岗位时,应及时将调动和考核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3. 安全、技术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安全作业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 持安全作业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上,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将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十六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

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

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

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

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

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6.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

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十七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1. 为保障厂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 进入厂区汽车门前有停车检查标志,由厂警检查合格后方行。

3. 厂区应设专门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场所,并按规定停放。

4. 进入厂区汽车设限速标志(5公里/时)。

5. 厂区道路不得随便停车,道路上破土施工,要办理申报手续同意后方可,并

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6. 跨过厂区道路的管道,要设限制高度的提示标志。

7.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禁止在路面排放污物及酸碱等有危险物质,冬季要及

时清除积雪、积水。

8. 机动车辆必须完好,证件齐全,进入厂区必须要戴好防火罩。

9. 本单位的厂内机动车如:铲车、摩托车等,驾驶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10. 车辆装载应为核定量,装载物品不得抛、洒、滴、漏,污染环境,装载危险

化学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

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

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

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九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工作生活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为搞好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止职业危害,制订以下制度:

1. 企业各级领导要重视预防职业危害,立足于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类,搞好对职工危害治理及防护工作。

2.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 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 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 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4. 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5. 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6. 对有尘毒等危害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定期职业卫生检测,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检修,达不到标准,不得进行生产。

7. 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在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时,应采取自我防护和抢救措施。

8. 编制接触尘毒员工健康档案台帐,加强监控,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二十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为达到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不断投入资金,切

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防火灭火项目,通风除尘或防毒项目,防早声项目

等。

2. 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日常维修。

3.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 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5.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 安全费用编制及审批。

1. 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安全状况、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

2.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 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 施工单位和负责人。

(3) 设计单位和负责人。

(4) 竣工和投产使用日期。

三、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1. 单位在当年设备更改、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

目。

2. 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3. 安全技术措施项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安保部门按计划供应。

4. 有关职能部门按安技项目任务书,务必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 检查与验收

1.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安技措施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主

管领导汇报,对重大有安技措施项目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 主管领导带领工会等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 安全技术措施项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带领有工会等有

关部门负责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4.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所在单位,必须把运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其安

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

5.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纳入正常的安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

范围。

二十一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1. 库区安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库存物品的化学特性,熟悉《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

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

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

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

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

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二十二 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剧毒

化学品“五双”安全保卫制度。

1. 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收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互相监督。每月盘点库存物资一次,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弄清。

2. 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发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做到按提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货,不弄虚作假。

3. 实行双把锁制度

由双人保管剧毒化学品仓库钥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销售、误用时,必须立即追查和上报有关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实行双本帐制度

由双人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进销记帐工作,并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各人做各人的帐,并由两人每日核对帐务,做到帐货相符。

5. 双人验收制度

剧毒危险品进库时,双人到场验收,核对送货单数量,签具回单,核对无误入库,双人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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