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动,请各单位医保经办人一次性汇总当月情况,于每月6—15日到医保中心办理当月相关业务,不同情况需携带不同的资料,具体如下:
1、人员新增(从未在昆明市统筹范围内参过保的人员)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报首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通过医保数据采集软件录入信息,再导出为Excel格式信息存于U盘; D. 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复印件)。 E. 如新增人员曾在昆明市统筹范围以外的地方参加过医保,则另需提供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第一联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可在办理参保过后提供)。
备注:昆明市统筹范围内参保是指曾经在昆明市级分中心、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呈贡、晋宁、富民、宜良、嵩明、石林、禄劝、寻甸、高新、经开、滇池、阳宗海、
倘甸参加了昆明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2、续保(曾经在昆明市统筹范围内参过保的人员)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报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通过医保数据采集软件录入信息,再导出为Excel格式信息存于U盘; D. 调令或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复印件)。 E. 办理人员参保前,单位医保经办人应准确了解参保人是否在昆明市统筹范围内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及其医保卡号:①若参保人参加过职工医保,则其职工医保需处于停保状态,沿用职工医保卡号办理续保;②若参保人除职工医保外还参加过居民医保,则其职工医保需处于停保状态、居民医保需处于退保状态,沿用职工医保卡号办理续保。
3、 居民转职工参保(指参保人仅参加过居民医保)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报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在《批量转职工参保登记模板》Excel表格中录入,存于U盘上; D. 调令或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复印件)。 E. 参保人居民医保需处于退保状态,沿用居民医保卡号办理居民转职工参保。 4、停保(辞职、解除合同、调离、死亡的人员)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报需停保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医保数据采集软件录入信息,再导出为Excel格式信息存于U盘; D. 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或调令复印件。 E. 如办理死亡人员停保,提供《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书》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 5、 在职转退休(经社保部门或官渡区政府批准退休的人员)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企业单位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关于XXX退休的批复》和《官渡区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表三)》复印件。
6、单位注销或单位全员停保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变动业务流程
B. 办理业务当月的医疗保险费缴款单复印件或电子缴费凭证原件(需地税部门盖章); C. 单位情况说明; D. 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二、若单位登记信息特别是单位名称、电话、经办人、地税信息发生变化,应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及时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业务。
一、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动,请各单位医保经办人一次性汇总当月情况,于每月6—15日到医保中心办理当月相关业务,不同情况需携带不同的资料,具体如下:
1、人员新增(从未在昆明市统筹范围内参过保的人员)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报首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通过医保数据采集软件录入信息,再导出为Excel格式信息存于U盘; D. 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复印件)。 E. 如新增人员曾在昆明市统筹范围以外的地方参加过医保,则另需提供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第一联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可在办理参保过后提供)。
备注:昆明市统筹范围内参保是指曾经在昆明市级分中心、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呈贡、晋宁、富民、宜良、嵩明、石林、禄劝、寻甸、高新、经开、滇池、阳宗海、
倘甸参加了昆明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2、续保(曾经在昆明市统筹范围内参过保的人员)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报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通过医保数据采集软件录入信息,再导出为Excel格式信息存于U盘; D. 调令或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复印件)。 E. 办理人员参保前,单位医保经办人应准确了解参保人是否在昆明市统筹范围内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及其医保卡号:①若参保人参加过职工医保,则其职工医保需处于停保状态,沿用职工医保卡号办理续保;②若参保人除职工医保外还参加过居民医保,则其职工医保需处于停保状态、居民医保需处于退保状态,沿用职工医保卡号办理续保。
3、 居民转职工参保(指参保人仅参加过居民医保)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报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在《批量转职工参保登记模板》Excel表格中录入,存于U盘上; D. 调令或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复印件)。 E. 参保人居民医保需处于退保状态,沿用居民医保卡号办理居民转职工参保。 4、停保(辞职、解除合同、调离、死亡的人员)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报需停保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医保数据采集软件录入信息,再导出为Excel格式信息存于U盘; D. 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或调令复印件。 E. 如办理死亡人员停保,提供《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书》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 5、 在职转退休(经社保部门或官渡区政府批准退休的人员)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 在两份《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背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部分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C. 企业单位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关于XXX退休的批复》和《官渡区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表三)》复印件。
6、单位注销或单位全员停保 A. 填写《官渡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变动业务流程
B. 办理业务当月的医疗保险费缴款单复印件或电子缴费凭证原件(需地税部门盖章); C. 单位情况说明; D. 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二、若单位登记信息特别是单位名称、电话、经办人、地税信息发生变化,应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及时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