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 评级体系修订(送审稿)
(2013修订版)
本次修订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体系。
一、主干指标结构
根据人行相关规定,现将主干指标结构调整如下表。评级人员在调查及撰写报告过程中,须按照该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进行分析评价。
二、评价标准
对于指标的计分,主要通过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与评价标准比对,如担保机构完全符合评价标准,则可得到相应的评价结论;如不符,则与下一档比对,并以此类推。
本评价标准中,定性指标为评级人员分析具体情况提供指导性方向,定性指标定量化处理为便于评级人员快速分析判断提供参考依据,但不能完全依赖此量化内容作为最终评价结论,需结合担保机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一) 经营环境
经济、金融环境,主要关注宏观经济发展现状及走势、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担保机构所在或主要经营区域的经济状况,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信用环境等。本部分将由各地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经济情况、行业环境及相关地方监管政策自行编写。总公司研发部建议参照“2012年中国城市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排名”(见附件1)进行打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同时,建议各机构可结合辖区内各级地/市经济、金融、中小企业等相关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区别分析,制定出更为细化的标准。
(二) 管理素质
1.股东情况
主要考察股东背景、股东稳定性和股东持续出资能力。股东背景重点关注股东的所有制性质、持股比例,及是否存在大股东控制等情况;股东稳定性主要考察股东及其持股变动情况;股东持续出资能力主要通过考察实际控制人的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自有资金实力来反映,自有资金实力为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的净资产与其在担保机构出资额的比重。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股东背景
足”不含上限。
实际控制人:指虽没有法律的授权,但却在事实上拥有支配公司经营活动权力的组织
或个人。
关联关系包括: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
股东稳定性
年之内发生持股10%以上股东减持2次以上,则认为“变动频繁”;成立1年以内未发生持股10%以上股东减持,且年均发生减持次数不足1次的,则认为“基本稳定”。
股东持续出资能力
好”;2.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如自然人有经营其他企业,则选取自然人控股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额计算;如无,则评价结论为“一般”。
2.法人治理
法人治理主要考察公司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其中,组织架构主要关注担保机构的三会设置及运行情况;决策机制关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风
险管理委员会等权利机构的决策机制;从而综合分析判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组织架构
决策机制
3.经营管理
主要考察公司的经营管理,反映公司的内部管理要求、管理模式及业务特征;对于担保机构,主要关注部门运作、制度建设及执行和信息系统。其中,部门运作考察担保机构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完整性和部门运作有效性;制度建设及执行考察公司制度体系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信息系统考察公司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状况。
部门运作
制度建设及执行
信息系统
4.人力资源素质
人力资源素质主要考察担保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高管和员工基础素质、以及人员稳定性。其中,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考察部门人员配备是否完备、员工培训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素质主要考察高管人员学历水平与管理经验;一般从业人员素质主要考察员工学历层次与从业经验;人员稳定性主要考察公司主要人员流失情况;从而综合分析判断担保机构人力资源能否满足担保业务发展需要。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人力资源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注:“高管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负责人、风险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等。
一般从业人员素质
门正副经理。
人员稳定性
(三) 风险控制
1.业务内控制度及执行效果
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承担的是信用和责任,制度建设、尤其是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对于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经营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重点关注担保机构的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效果。
具体而言,主要考察其风险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代偿及追偿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其中,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关注担保客户准入政策的制定情况、担保风险识别制度的建设情况、担保风险分散转移制度原则及担保代偿和
损失比率的控制原则;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关注担保业务调查受理、审查决策、保后监管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设计是否严谨科学,各环节的实际操作是否能够有效降低业务风险,保证评价质量;代偿及追偿制度建设除对担保机构损失控制、代偿处置等风险处置能力考核外,还将其风险化解能力作为分析评价的参考指标。具体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代偿及追偿制度
2.风险分担
风险分担主要考察担保机构通过反担保措施、风险分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的能力。其中,反担保措施主要考察担保机构反担保措施有效性,包括:反担保措施选择方法、反担保比率设定、抵质押手续的落实情况及后续管理情况;风险分担机制主要考察担保机构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分担担保业务风险情况。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反担保措施
风险分担机制
3.担保资产质量
担保资产质量主要从定量的角度考察担保机构业务组合风险集中与相关性。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单一客户集中度、代偿压力集中度、区域行业风险、前5大客户集中度、关联担保风险。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单一客户集中度
代偿压力集中度
区域行业风险
- 11 -
法即可。该方式同样适用于行业风险集中的判断标准。
计分结构为
其中:
区域风险集中
行业风险集中
前5大客户集中度
- 12 -
关联担保风险
担保机构开展关联担保业务,则发生关联担保业务即为零分、无则为满分。
4.风险管理水平
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其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担保业务代偿发生和追偿结果。因此,通过考察担保机构近三年担保代偿率、近三年担保追偿率来揭示业务代偿情况和追偿能力。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近三年担保代偿率
近三年担保追偿率
- 13 -
(四) 资金来源及运作
1.资金来源
担保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股东注资、政府资金支持、银行信贷融资等。其中,资本规模、尤其是注册资本金多寡,是其自身实力与规模的主要体现;资本补偿机制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股东增资、自身经营利润积累即净资产增长情况反映。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资本规模
资本补偿机制
- 14 -
2.资金运作
担保机构资金运作主要关注资金运作的风险偏好及流动性安排,其中风险偏好主要通过资产安全性,即对外投资品种及投资组合考察;现金类资产比率用以分析公司流动性安排。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资产安全性
券投资等风险性资产。
现金类资产比率
(五) 代偿能力
1.准备金充足程度
担保机构准备金提取是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代偿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 15 -
用以进行风险补偿,可通过准备金比率指标反映。评价标准、评价结论计分如下:
准备金比率
2.资本充足程度
资本充足程度是分析或有代偿发生时,担保机构对其代偿的保障程度。考察指标包括代偿保障率、净资本充足率、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代偿保障率
净资本充足率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
- 16 -
(六) 经营情况
1.业务合作情况
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客户主要有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小贷等金融机构,其中与银行合作是主要合作渠道。因此,分析与银行合作情况,主要考察担保机构银担合作渠道的畅通情况;分析其他合作情况,考察担保机构业务品种创新、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能力;从而综合判断担保机构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与银行合作情况
其他合作情况
- 17 -
2.业务开展情况
通过分析担保机构业务平均增长率、主营业务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和担保赔付率指标,考察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状况,盈利能力和担保损失情况,评价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其中,近三年担保发生额年均增长率,年均增长率为三年担保发生额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益率为公司三年主营业务收益率的算是平均值。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业务平均增长率
保发生额年均增长率为负,则认为“波动较大”;成立6月—1年即开展业务或成立1年以上担保额增长率为正,则认为“平稳发展”。
主营业务收益率
入利润率为负,则认为“弱”;成立6月—1年即开展业务或成立1年以上收入利润率为正,则认为“一般”。
净资产收益率
- 18 -
成本收入比
担保赔付率
三、限制性调整项目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将受到限制,并就打分后等级进行限制性调整。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限制性调整项目表
1
下调小等级:例如,原BB级下调为BB-级
- 19 -
附件:
附件1《经营环境建议评价标准》
附件2《联合信用担保风险资产计算规则》 附件3《净资本计算表》 附件4《主要指标及计算方法》 附件5《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评分模板》
2
其中,担保机构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视为违约:
⑴ 担保客户出现逾期,且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约定的代偿宽限期到期90天以后仍未足额履行代偿义务。
⑵ 经合作银行认定,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否则担保机构可能无法全额履行其担保代偿义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认定担保机构为“可能无法全额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① 银行对担保机构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停止计息或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②银行对担保机构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进行核销或计提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③银行将担保机构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出售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账面损失。
④由于担保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同意对其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进行消极重组,并对保证合同条款做出非商业性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是保证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其担保债务规模下降;二是因无力代偿而借新还旧;三是因无力代偿还而导致的展期; ⑤银行将担保机构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
⑶ 担保机构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⑷ 银行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担保机构不能全额履行其担保代偿义务的情况。 3
下调一级:例如:原BBB级下调为BB级
- 20 -
附件1 : 2012年中国城市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排名
附件2 联合信用担保风险资产计算规则
附件3 净资本计算表
4
对于借入的软贷款和各类专项基金应视其期限不同,进行相应的调减
附件4 主要指标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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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评分模板
- 33 -
- 34 -
- 35 -
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 评级体系修订(送审稿)
(2013修订版)
本次修订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体系。
一、主干指标结构
根据人行相关规定,现将主干指标结构调整如下表。评级人员在调查及撰写报告过程中,须按照该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进行分析评价。
二、评价标准
对于指标的计分,主要通过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与评价标准比对,如担保机构完全符合评价标准,则可得到相应的评价结论;如不符,则与下一档比对,并以此类推。
本评价标准中,定性指标为评级人员分析具体情况提供指导性方向,定性指标定量化处理为便于评级人员快速分析判断提供参考依据,但不能完全依赖此量化内容作为最终评价结论,需结合担保机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一) 经营环境
经济、金融环境,主要关注宏观经济发展现状及走势、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担保机构所在或主要经营区域的经济状况,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信用环境等。本部分将由各地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经济情况、行业环境及相关地方监管政策自行编写。总公司研发部建议参照“2012年中国城市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排名”(见附件1)进行打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同时,建议各机构可结合辖区内各级地/市经济、金融、中小企业等相关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区别分析,制定出更为细化的标准。
(二) 管理素质
1.股东情况
主要考察股东背景、股东稳定性和股东持续出资能力。股东背景重点关注股东的所有制性质、持股比例,及是否存在大股东控制等情况;股东稳定性主要考察股东及其持股变动情况;股东持续出资能力主要通过考察实际控制人的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自有资金实力来反映,自有资金实力为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的净资产与其在担保机构出资额的比重。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股东背景
足”不含上限。
实际控制人:指虽没有法律的授权,但却在事实上拥有支配公司经营活动权力的组织
或个人。
关联关系包括: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
股东稳定性
年之内发生持股10%以上股东减持2次以上,则认为“变动频繁”;成立1年以内未发生持股10%以上股东减持,且年均发生减持次数不足1次的,则认为“基本稳定”。
股东持续出资能力
好”;2.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如自然人有经营其他企业,则选取自然人控股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额计算;如无,则评价结论为“一般”。
2.法人治理
法人治理主要考察公司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其中,组织架构主要关注担保机构的三会设置及运行情况;决策机制关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风
险管理委员会等权利机构的决策机制;从而综合分析判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组织架构
决策机制
3.经营管理
主要考察公司的经营管理,反映公司的内部管理要求、管理模式及业务特征;对于担保机构,主要关注部门运作、制度建设及执行和信息系统。其中,部门运作考察担保机构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完整性和部门运作有效性;制度建设及执行考察公司制度体系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信息系统考察公司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状况。
部门运作
制度建设及执行
信息系统
4.人力资源素质
人力资源素质主要考察担保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高管和员工基础素质、以及人员稳定性。其中,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考察部门人员配备是否完备、员工培训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素质主要考察高管人员学历水平与管理经验;一般从业人员素质主要考察员工学历层次与从业经验;人员稳定性主要考察公司主要人员流失情况;从而综合分析判断担保机构人力资源能否满足担保业务发展需要。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人力资源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注:“高管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负责人、风险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等。
一般从业人员素质
门正副经理。
人员稳定性
(三) 风险控制
1.业务内控制度及执行效果
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承担的是信用和责任,制度建设、尤其是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对于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经营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重点关注担保机构的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效果。
具体而言,主要考察其风险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代偿及追偿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其中,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关注担保客户准入政策的制定情况、担保风险识别制度的建设情况、担保风险分散转移制度原则及担保代偿和
损失比率的控制原则;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关注担保业务调查受理、审查决策、保后监管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设计是否严谨科学,各环节的实际操作是否能够有效降低业务风险,保证评价质量;代偿及追偿制度建设除对担保机构损失控制、代偿处置等风险处置能力考核外,还将其风险化解能力作为分析评价的参考指标。具体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代偿及追偿制度
2.风险分担
风险分担主要考察担保机构通过反担保措施、风险分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的能力。其中,反担保措施主要考察担保机构反担保措施有效性,包括:反担保措施选择方法、反担保比率设定、抵质押手续的落实情况及后续管理情况;风险分担机制主要考察担保机构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分担担保业务风险情况。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规则如下:
反担保措施
风险分担机制
3.担保资产质量
担保资产质量主要从定量的角度考察担保机构业务组合风险集中与相关性。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单一客户集中度、代偿压力集中度、区域行业风险、前5大客户集中度、关联担保风险。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单一客户集中度
代偿压力集中度
区域行业风险
- 11 -
法即可。该方式同样适用于行业风险集中的判断标准。
计分结构为
其中:
区域风险集中
行业风险集中
前5大客户集中度
- 12 -
关联担保风险
担保机构开展关联担保业务,则发生关联担保业务即为零分、无则为满分。
4.风险管理水平
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其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担保业务代偿发生和追偿结果。因此,通过考察担保机构近三年担保代偿率、近三年担保追偿率来揭示业务代偿情况和追偿能力。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近三年担保代偿率
近三年担保追偿率
- 13 -
(四) 资金来源及运作
1.资金来源
担保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股东注资、政府资金支持、银行信贷融资等。其中,资本规模、尤其是注册资本金多寡,是其自身实力与规模的主要体现;资本补偿机制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股东增资、自身经营利润积累即净资产增长情况反映。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资本规模
资本补偿机制
- 14 -
2.资金运作
担保机构资金运作主要关注资金运作的风险偏好及流动性安排,其中风险偏好主要通过资产安全性,即对外投资品种及投资组合考察;现金类资产比率用以分析公司流动性安排。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资产安全性
券投资等风险性资产。
现金类资产比率
(五) 代偿能力
1.准备金充足程度
担保机构准备金提取是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代偿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 15 -
用以进行风险补偿,可通过准备金比率指标反映。评价标准、评价结论计分如下:
准备金比率
2.资本充足程度
资本充足程度是分析或有代偿发生时,担保机构对其代偿的保障程度。考察指标包括代偿保障率、净资本充足率、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代偿保障率
净资本充足率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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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经营情况
1.业务合作情况
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客户主要有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小贷等金融机构,其中与银行合作是主要合作渠道。因此,分析与银行合作情况,主要考察担保机构银担合作渠道的畅通情况;分析其他合作情况,考察担保机构业务品种创新、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能力;从而综合判断担保机构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与银行合作情况
其他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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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开展情况
通过分析担保机构业务平均增长率、主营业务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和担保赔付率指标,考察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状况,盈利能力和担保损失情况,评价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其中,近三年担保发生额年均增长率,年均增长率为三年担保发生额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益率为公司三年主营业务收益率的算是平均值。评价标准、评价结论和计分如下:
业务平均增长率
保发生额年均增长率为负,则认为“波动较大”;成立6月—1年即开展业务或成立1年以上担保额增长率为正,则认为“平稳发展”。
主营业务收益率
入利润率为负,则认为“弱”;成立6月—1年即开展业务或成立1年以上收入利润率为正,则认为“一般”。
净资产收益率
- 18 -
成本收入比
担保赔付率
三、限制性调整项目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将受到限制,并就打分后等级进行限制性调整。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限制性调整项目表
1
下调小等级:例如,原BB级下调为B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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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经营环境建议评价标准》
附件2《联合信用担保风险资产计算规则》 附件3《净资本计算表》 附件4《主要指标及计算方法》 附件5《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评分模板》
2
其中,担保机构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视为违约:
⑴ 担保客户出现逾期,且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约定的代偿宽限期到期90天以后仍未足额履行代偿义务。
⑵ 经合作银行认定,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否则担保机构可能无法全额履行其担保代偿义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认定担保机构为“可能无法全额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① 银行对担保机构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停止计息或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②银行对担保机构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进行核销或计提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③银行将担保机构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出售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账面损失。
④由于担保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同意对其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债项进行消极重组,并对保证合同条款做出非商业性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是保证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其担保债务规模下降;二是因无力代偿而借新还旧;三是因无力代偿还而导致的展期; ⑤银行将担保机构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
⑶ 担保机构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⑷ 银行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担保机构不能全额履行其担保代偿义务的情况。 3
下调一级:例如:原BBB级下调为B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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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2012年中国城市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排名
附件2 联合信用担保风险资产计算规则
附件3 净资本计算表
4
对于借入的软贷款和各类专项基金应视其期限不同,进行相应的调减
附件4 主要指标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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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评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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