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电梯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 年 月 日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__页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业绩根据项目情况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也可以作为打分项。若作为打分项,应合理设置分值)。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__页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 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谢谢合作!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 142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14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47
A 说明 ............................................................. 147
1. 适用范围 ......................................................... 147
2. 定义 ............................................................. 147
3. 合格的投标人 ..................................................... 147
4. 其它 ............................................................. 148
B 招标文件说明 ..................................................... 148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48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48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49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 149
8. 要求 ............................................................. 149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 149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49
11. 投标文件格式 .................................................... 150
12. 投标报价 ........................................................ 150
13. 投标货币 ........................................................ 151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151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 151
16. 投标保证金 ...................................................... 151
17. 投标有效期 ...................................................... 152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152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2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52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53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 153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 153 E 开标和评标 ....................................................... 153
23. 开标 ............................................................ 153
24. 评标委员会 ...................................................... 155
25. 评标原则 ........................................................ 155
26. 评标方法 ........................................................ 156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 160
28. 评标纪律 ........................................................ 160 F 定标 ............................................................. 161
29. 中标标准 ........................................................ 161 G 授予合同 ......................................................... 161
30. 中标通知 ........................................................ 162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 162
32. 签订合同 ........................................................ 162 H 中标服务费 ....................................................... 162
33. 中标服务费 ...................................................... 162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 162 J 解释权 ........................................................... 163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16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170 附件一 投标函 ...................................................... 170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 171 附件三 综合单价分析表 .............................................. 172 附件四 供货范围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 ............................ 173 附件五 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 175 附件六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 176 附件七 综合说明 .................................................... 177 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 ................................................ 178 附件九 法人代表授权书 .............................................. 179 附件十 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 180 附件十一 制造商的授权书(参考) .................................... 181
附件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8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受 的委托,现对 (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2.1.2具备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所投电梯生产厂家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2.1.3 设备(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不接受进口产品的项目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有进口产品投标则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复印件)
2.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2.2付款方式: 工程类由投资评审定的: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查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余 %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全部余款(无息),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工程类非投资评审审定的: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货物服务类: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2.3质保期: 年(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或按行业标准自报)
2.4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
2.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总报价所包括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编写)。
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招标人 (组织或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 样品(根据项目情况)。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运回;中标人的样品(视招标人要求)按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封存。)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分别为第一包 万元,第二包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1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3.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针对项目具体确定)。)
4.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2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
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5.招标议程安排
5.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起至 止。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5.2(勘察现场时间: ,逾期不候。
集合地点: 。)
5.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二、招标项目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注: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设备清单(不得变更。)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验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四、设计变更及清单调整方式
五、项目班子人员的调整或更换要求
六、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包括培训、技术支持等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的招标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5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4.4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4.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投标邀请书
5.1.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5.1.3投标人须知
5.1.4合同格式
5.1.5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书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邮)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人。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供货范围明细表、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设备主要(零)部件描述一览表、进口(零)部件清单、商务、技术偏差表、资格证明文件等(根据不同项目做具体要求)。
10.1.2技术部分:深化设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劳动力安排、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相关设备选配方案及技术说明、安装施工方案、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根据不同项目做具体要求)。
10.1.3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所有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11.3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总报价所包括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编写)。
12.2 供货范围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2.2.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
12.2.2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 12.2.3投标货物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格式 。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15.2.1所投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并提供公开印刷的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
15.2.2综合说明;
15.2.3综合单价分析表、供货范围明细表;
15.2.4偏离表;
15.2.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4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6.5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
16.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0.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6.8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9.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16.9.3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 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19.2所有密封文件须在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
19.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书注明的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根据21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6.11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授权代表缺席开标仪式,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它方式
进行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按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一)投标人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递交报价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二)投标人只有1家的,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3.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4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公证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标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5开标采用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
23.5.1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求唱标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如实宣读。
23.5.2宣读内容:
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②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期、质保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3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全权代表参加。
25.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 评标方法
26.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6.1.4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6)交货(竣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8)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所投设备的分项报价及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9)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配置、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10)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齐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14)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1.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 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
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
评分细则:
注:1、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8%的价格扣除优惠。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如属于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详见附件十二);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招标文件附件十格式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设备清单和完工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请分项目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完工证明包含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等。完工证明须甲方盖章。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设备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招标人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本项目。
28. 评标纪律
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8.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28.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及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9.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5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1.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2.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H 中标服务费
33.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投标人有第26.1.4(1)—(16)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35.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35.5投标人串通投标;
35.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 解释权
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项目名称)由 (代理机构名称)以 (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 (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名称与数量:
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
5、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元。
(大写): 元整 。
6、付款方式:
工程类由投资评审定的: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查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余 %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全部余款(无息),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
局国库科支付(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工程类非投资评审审定的: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货物服务类: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7、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8、材料设备采购
(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
(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设备投资额和工程质量。
(6)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海关报关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9、验收方式:
(1)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进口货物必须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 (3)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
(5)设备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售后服务条款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4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在设备安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安装现场处理设备异常问题。
(5)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设备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
11、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12、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5、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须分包填写)。
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详见 页。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10、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所投包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须分包填写。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附件三
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于工程或工程中包含安装的材料设备)
附件四
供货范围明细表(适用于只供货不含安装、施工项目)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
3、合计总价应与开标(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投标报价明细表(适用于含安装、施工项目)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
3、合计总价应与开标(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附件五
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性能、配置等详细技术说明,包括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表等(主要部件的规格、产地也需说明);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书、文件、批文等资料复印件; 3.有关图纸、资料;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报、说明的内容; 5.主要设备的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明; 6.产品图片、安装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7.投标人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 注:
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2.所报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的内容如在“附件格式四:《供货范围明细表》”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格式四中相关内容。
附件六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即使投标人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
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附件七
综合说明
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生产能力;所提供设备、系统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或企业基本状况表。
2.付款方式及质保期(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含派往安装调试现场的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主要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 5.投标人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 6.设备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 7.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8.详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
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包括质保期后的电梯年维护费); 10.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1.运输方式;
12. 投标人 年1月1日至今完整的已完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详见附件十。
13.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工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
14.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详见附件十二)、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
3.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附件九
法人代表授权书
: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 份 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附件十
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附件十一
制造商的授权书 (参考)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
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招标提供由我方制造的货
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
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
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可参考此授权书格式,如用其它格式,须明确此授权书中的相关内容。
附件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烟台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电梯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 年 月 日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__页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业绩根据项目情况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也可以作为打分项。若作为打分项,应合理设置分值)。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__页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 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谢谢合作!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 142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14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47
A 说明 ............................................................. 147
1. 适用范围 ......................................................... 147
2. 定义 ............................................................. 147
3. 合格的投标人 ..................................................... 147
4. 其它 ............................................................. 148
B 招标文件说明 ..................................................... 148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48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48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49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 149
8. 要求 ............................................................. 149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 149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49
11. 投标文件格式 .................................................... 150
12. 投标报价 ........................................................ 150
13. 投标货币 ........................................................ 151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151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 151
16. 投标保证金 ...................................................... 151
17. 投标有效期 ...................................................... 152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152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2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52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53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 153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 153 E 开标和评标 ....................................................... 153
23. 开标 ............................................................ 153
24. 评标委员会 ...................................................... 155
25. 评标原则 ........................................................ 155
26. 评标方法 ........................................................ 156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 160
28. 评标纪律 ........................................................ 160 F 定标 ............................................................. 161
29. 中标标准 ........................................................ 161 G 授予合同 ......................................................... 161
30. 中标通知 ........................................................ 162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 162
32. 签订合同 ........................................................ 162 H 中标服务费 ....................................................... 162
33. 中标服务费 ...................................................... 162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 162 J 解释权 ........................................................... 163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16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170 附件一 投标函 ...................................................... 170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 171 附件三 综合单价分析表 .............................................. 172 附件四 供货范围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 ............................ 173 附件五 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 175 附件六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 176 附件七 综合说明 .................................................... 177 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 ................................................ 178 附件九 法人代表授权书 .............................................. 179 附件十 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 180 附件十一 制造商的授权书(参考) .................................... 181
附件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8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受 的委托,现对 (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2.1.2具备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所投电梯生产厂家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2.1.3 设备(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不接受进口产品的项目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有进口产品投标则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复印件)
2.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2.2付款方式: 工程类由投资评审定的: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查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余 %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全部余款(无息),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工程类非投资评审审定的: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货物服务类: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2.3质保期: 年(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或按行业标准自报)
2.4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
2.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总报价所包括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编写)。
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招标人 (组织或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 样品(根据项目情况)。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运回;中标人的样品(视招标人要求)按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封存。)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分别为第一包 万元,第二包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1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3.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针对项目具体确定)。)
4.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2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
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5.招标议程安排
5.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起至 止。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5.2(勘察现场时间: ,逾期不候。
集合地点: 。)
5.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二、招标项目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注: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设备清单(不得变更。)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验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四、设计变更及清单调整方式
五、项目班子人员的调整或更换要求
六、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包括培训、技术支持等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的招标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5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4.4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4.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投标邀请书
5.1.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5.1.3投标人须知
5.1.4合同格式
5.1.5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书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邮)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人。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供货范围明细表、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设备主要(零)部件描述一览表、进口(零)部件清单、商务、技术偏差表、资格证明文件等(根据不同项目做具体要求)。
10.1.2技术部分:深化设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劳动力安排、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相关设备选配方案及技术说明、安装施工方案、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根据不同项目做具体要求)。
10.1.3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所有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11.3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总报价所包括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编写)。
12.2 供货范围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2.2.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
12.2.2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 12.2.3投标货物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格式 。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15.2.1所投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并提供公开印刷的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
15.2.2综合说明;
15.2.3综合单价分析表、供货范围明细表;
15.2.4偏离表;
15.2.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4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6.5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
16.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0.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6.8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9.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16.9.3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 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19.2所有密封文件须在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
19.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书注明的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根据21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6.11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授权代表缺席开标仪式,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它方式
进行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按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一)投标人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递交报价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二)投标人只有1家的,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3.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4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公证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标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5开标采用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
23.5.1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求唱标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如实宣读。
23.5.2宣读内容:
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②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期、质保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3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全权代表参加。
25.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 评标方法
26.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6.1.4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6)交货(竣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8)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所投设备的分项报价及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9)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配置、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10)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齐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14)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1.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 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
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
评分细则:
注:1、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8%的价格扣除优惠。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如属于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详见附件十二);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招标文件附件十格式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设备清单和完工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请分项目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完工证明包含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等。完工证明须甲方盖章。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设备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招标人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本项目。
28. 评标纪律
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8.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28.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及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9.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5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1.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2.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H 中标服务费
33.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投标人有第26.1.4(1)—(16)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35.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35.5投标人串通投标;
35.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 解释权
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项目名称)由 (代理机构名称)以 (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 (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名称与数量:
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
5、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元。
(大写): 元整 。
6、付款方式:
工程类由投资评审定的: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查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余 %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全部余款(无息),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
局国库科支付(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工程类非投资评审审定的: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货物服务类: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烟台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根据项目确定)。
付款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发票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在烟台市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子系统内按规定要求申报支付申请,同时将纸质支付申请交至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监督科处,由财务监督科将电子申请与纸质申请审核后提报至国库科办理付款手续。
7、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8、材料设备采购
(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
(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设备投资额和工程质量。
(6)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海关报关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9、验收方式:
(1)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进口货物必须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 (3)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
(5)设备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售后服务条款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4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在设备安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安装现场处理设备异常问题。
(5)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设备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
11、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12、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5、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须分包填写)。
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详见 页。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10、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所投包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须分包填写。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附件三
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于工程或工程中包含安装的材料设备)
附件四
供货范围明细表(适用于只供货不含安装、施工项目)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
3、合计总价应与开标(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投标报价明细表(适用于含安装、施工项目)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
3、合计总价应与开标(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附件五
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性能、配置等详细技术说明,包括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表等(主要部件的规格、产地也需说明);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书、文件、批文等资料复印件; 3.有关图纸、资料;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报、说明的内容; 5.主要设备的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明; 6.产品图片、安装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7.投标人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 注:
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2.所报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的内容如在“附件格式四:《供货范围明细表》”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格式四中相关内容。
附件六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即使投标人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
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附件七
综合说明
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生产能力;所提供设备、系统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或企业基本状况表。
2.付款方式及质保期(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含派往安装调试现场的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主要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 5.投标人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 6.设备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 7.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8.详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
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包括质保期后的电梯年维护费); 10.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1.运输方式;
12. 投标人 年1月1日至今完整的已完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详见附件十。
13.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工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
14.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详见附件十二)、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
3.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附件九
法人代表授权书
: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 份 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附件十
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附件十一
制造商的授权书 (参考)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
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招标提供由我方制造的货
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
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
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可参考此授权书格式,如用其它格式,须明确此授权书中的相关内容。
附件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