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形势政策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与政策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形成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救助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大问题。2002年以来历年的《社会蓝皮书中》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表明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一直对社会保障影响巨大。同时“医疗制度改革”的社会关注率基本上是名列前六位的。 医疗救助问题之所以有这么高的关注率主要是因为他对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的影响巨大,特别是城乡贫困家庭。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在低收入国家每年有2%~7%的人口因病致贫。而在中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要素占30%~60%,个别地区占70%。 正因如此,在1999年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实施之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城乡贫困居民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医疗救助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

医疗救助制度从出现到现在,作为一项建设中的全国性制度,已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2007年出台的“医改”新方案相配合,为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当前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现状

1、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按现行政策设计,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城市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是:对救助对象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给予的补贴后,须由个人负担的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政策规定的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再按一定比例或确定金额再给予一定的补助。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是: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使之能够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未开展合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医

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对等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目前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救助方式有以下几种:

政府行为 主要包括现金救助、医疗减免和临时救助。

医疗机构行为 以相当于甚至低于成本价,为贫困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社会行为 主要是以“奉献爱心”和“互助互济”为号召,依靠社会力量以扩大医疗救助可用的社会资源。

三、现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问题

(1)起付线的设计使大部分贫困救助对象不能得益现在的制度设计,大多采用了“起付线”的救助门坎,这将大部分贫困救助对象挡于医疗救助的大门之外

(2)封顶线的限制使贫困救助对象得益甚微即使贫困救助对象迈过了起付线的门坎,后面还有一个封顶线的限制,所以救助标准就被压缩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

(3)特殊病种的限定使救助范围大大缩小大病救助往往还划出一个“病种”范围,将可以得到救助的疾病限制在几种到十几种,患病如果患的是没有列入规定范围的病种就得不到救助。

(4)申请手续和行政程序过于纷繁复杂医疗救助的实施涉及诸多政府职能部门,还有医疗服务机构和农村自治组织,协调难度大,运行成本(包括机会成本)高。

(5)指定定点医院使救助对象毫无选择余地贫困救助对象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和住院才能获得救助,很不方便。而且指定医院的医疗费用一般比其他医院偏高。

总而言之,以上种种限制,实际上使贫困救助对象可以选择的余地小到了极点,既不利于缓解贫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方面的困难,也不利于医疗机构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

2、资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合”没有达到保障的目的

新农合的现行模式对欠发达地区同样是有问题的。因为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一个四口之家就是40元,如果还要考虑老人,还会超过这个数。这样的筹资水平对贫困救助对象肯定是有困难的。他们的收入本来就是由政府财政加以保证的,但这个保证中并没有包括看病吃药的钱。同时,因为民政部门掌握的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相当一部分作为“参合”的缴费支付给“新农合”了,这就限制了医疗救助本身的支付水平。

3、医疗救助经费使用出现了严重的畸形

一方面,医疗救助资金不足严重制肘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

另一方面,困救助对象个人层面看投入太少只能稍稍缓解患病的贫困救助对象的就医困难。

四、对于医疗救助制度发展的改善政策

针对以上这些现状,未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去年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1、明确思想、原则、目标 。

进一步明确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 坚定基本原则:坚持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统筹协调,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2、健全制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一)合理确定救助范围。

(二)实行多种方式救助。

(三)完善救助服务内容。

(四)合理制定补助方案。

3、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

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由救助对象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备案。此外,各地要探索属于救助对象的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的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各地在简化医疗救助操作程序的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医疗救助对象姓名、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4、加强配合,做好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各地在制定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时,要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 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改进各项制度的结算办法,探索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

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金的管理

1多渠道筹集资金。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

2严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6、加强协议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范围内选择。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的使用,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民政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并严格履行。对不按规定目录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7、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各地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分别选择2-3个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示范点的选择要根据各地工作基础、领导重视程度、财政状况确定。

省级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督促落实。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一定会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一定会越来越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8、小结

任何一项政策都是一步步完善的,相信经过人民的监督政府的不断尝试,不断修缮,一定会是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制度更加健全,程序更加简洁,监管更加严密。使人民受到实在利益,城乡贫困问题缓解,社会更加和谐!

五、参考文献

中国政府网www.gov.cn

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与政策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形成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救助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大问题。2002年以来历年的《社会蓝皮书中》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表明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一直对社会保障影响巨大。同时“医疗制度改革”的社会关注率基本上是名列前六位的。 医疗救助问题之所以有这么高的关注率主要是因为他对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的影响巨大,特别是城乡贫困家庭。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在低收入国家每年有2%~7%的人口因病致贫。而在中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要素占30%~60%,个别地区占70%。 正因如此,在1999年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实施之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城乡贫困居民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医疗救助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

医疗救助制度从出现到现在,作为一项建设中的全国性制度,已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2007年出台的“医改”新方案相配合,为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当前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现状

1、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按现行政策设计,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城市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是:对救助对象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给予的补贴后,须由个人负担的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政策规定的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再按一定比例或确定金额再给予一定的补助。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是: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使之能够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未开展合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医

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对等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目前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救助方式有以下几种:

政府行为 主要包括现金救助、医疗减免和临时救助。

医疗机构行为 以相当于甚至低于成本价,为贫困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社会行为 主要是以“奉献爱心”和“互助互济”为号召,依靠社会力量以扩大医疗救助可用的社会资源。

三、现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问题

(1)起付线的设计使大部分贫困救助对象不能得益现在的制度设计,大多采用了“起付线”的救助门坎,这将大部分贫困救助对象挡于医疗救助的大门之外

(2)封顶线的限制使贫困救助对象得益甚微即使贫困救助对象迈过了起付线的门坎,后面还有一个封顶线的限制,所以救助标准就被压缩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

(3)特殊病种的限定使救助范围大大缩小大病救助往往还划出一个“病种”范围,将可以得到救助的疾病限制在几种到十几种,患病如果患的是没有列入规定范围的病种就得不到救助。

(4)申请手续和行政程序过于纷繁复杂医疗救助的实施涉及诸多政府职能部门,还有医疗服务机构和农村自治组织,协调难度大,运行成本(包括机会成本)高。

(5)指定定点医院使救助对象毫无选择余地贫困救助对象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和住院才能获得救助,很不方便。而且指定医院的医疗费用一般比其他医院偏高。

总而言之,以上种种限制,实际上使贫困救助对象可以选择的余地小到了极点,既不利于缓解贫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方面的困难,也不利于医疗机构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

2、资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合”没有达到保障的目的

新农合的现行模式对欠发达地区同样是有问题的。因为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一个四口之家就是40元,如果还要考虑老人,还会超过这个数。这样的筹资水平对贫困救助对象肯定是有困难的。他们的收入本来就是由政府财政加以保证的,但这个保证中并没有包括看病吃药的钱。同时,因为民政部门掌握的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相当一部分作为“参合”的缴费支付给“新农合”了,这就限制了医疗救助本身的支付水平。

3、医疗救助经费使用出现了严重的畸形

一方面,医疗救助资金不足严重制肘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

另一方面,困救助对象个人层面看投入太少只能稍稍缓解患病的贫困救助对象的就医困难。

四、对于医疗救助制度发展的改善政策

针对以上这些现状,未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去年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1、明确思想、原则、目标 。

进一步明确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 坚定基本原则:坚持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统筹协调,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2、健全制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一)合理确定救助范围。

(二)实行多种方式救助。

(三)完善救助服务内容。

(四)合理制定补助方案。

3、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

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由救助对象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备案。此外,各地要探索属于救助对象的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的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各地在简化医疗救助操作程序的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医疗救助对象姓名、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4、加强配合,做好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各地在制定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时,要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 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改进各项制度的结算办法,探索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

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金的管理

1多渠道筹集资金。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

2严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6、加强协议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范围内选择。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的使用,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民政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并严格履行。对不按规定目录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7、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各地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分别选择2-3个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示范点的选择要根据各地工作基础、领导重视程度、财政状况确定。

省级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督促落实。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一定会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一定会越来越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8、小结

任何一项政策都是一步步完善的,相信经过人民的监督政府的不断尝试,不断修缮,一定会是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制度更加健全,程序更加简洁,监管更加严密。使人民受到实在利益,城乡贫困问题缓解,社会更加和谐!

五、参考文献

中国政府网www.gov.cn

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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