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
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2008]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 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内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 (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2当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水土保持方案
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2008]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 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内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 (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2当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