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执法为民 践行首要标准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是监狱工作永恒的主题;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是监狱工作神圣的责任。
湖北省洪山监狱于2000年8月经司法部批准成立,主要担负“罪犯监管改造、新犯收押分配、重要罪犯收押、病犯收治、司法鉴定、警示教育”六大职能。多年来洪山监狱始终按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首要标准”, 紧紧围绕和谐稳定大局,不断健全完善教育改造体系,努力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方式方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以来,监狱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监狱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探索建设富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监狱工作特点的监狱警察文化。同时,监狱把教育实践活动与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广大监狱民警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始终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以高素质的民警队伍为基础,不断创新教育改造工作的方式方法,教育改造罪犯,以实际行动贯彻“首要标准”。
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监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监狱对罪犯不仅要“关得下、跑不了”,更要“改造好”。落实首要标准,是整个监狱系统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面临的重大课题和首要任务。洪山监狱在深化体制改革、确保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坚持把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始终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了监狱各项工作为教育改造罪犯服务的思想。
监狱不断创新矫治理念和监管模式,完善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把改造质量评估与罪犯考核和刑事奖惩有机结合,有效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通过开展心理矫治、亲情帮教、联合帮教等多种形式,促使服刑人员健全心理人格,健康成长。监狱在制定心理矫治个案前认真开展再调查再分类工作,在调查分类、个案制定、实施和修订等诸多工作环节上,都明确规定民警要认真开展个别谈话,深入思想沟通,尽可能地使服刑人员对拟定的改造目标、措施和方法等个案内容能够认同、接受,以便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改造自觉性,确保个案内容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打下基础。为了保证每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都能掌握一项谋生技能,监狱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根据服刑人员的劳动等级状况和劳动效能情况,评定服刑人员劳动等级,并主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联系,邀请他们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状况进行考核,对符合要求的,
颁发相应的劳动技能证书。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结合监狱实际,适时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服刑人员所学内容始终与社会需求接轨。 监狱建立了集中开展出监教育工作的机制,规定出监教育时间要保证在三个月以上,认真完成出监教育的评估和相关内容。在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前,由监狱教育科和刑罚执行科联合举行一次恳谈会。组织出监服刑人员座谈,相互交流,畅谈在监狱接受教育改造的体会,听取服刑人员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并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开始新生活。
举行服刑人员出监仪式,是监狱出监教育形式的新举措,是促进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有效手段,目的是警醒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牢记自己的誓言,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监狱专门设置了警醒钟,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当日,由他们自己敲响警醒钟,用洪亮的钟声时刻警醒自己,必须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为解决刑释人员因没有身份证而存在的“购票难”问题,监狱在为刑释人员发放路费的基础上,积极与武汉铁路局联系,由监狱出钱,为每名刑释人员统一购买回家车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顺利返家。同时,监狱积极与各地司法局(所)联系,协助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刑释人员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墙内”“墙外”无缝对接,使他们能够更快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
今后,出监仪式活动将常态化,监狱每期出监教育结束、
服刑人员刑释当天都要进行。
坚持执法为民 践行首要标准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是监狱工作永恒的主题;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是监狱工作神圣的责任。
湖北省洪山监狱于2000年8月经司法部批准成立,主要担负“罪犯监管改造、新犯收押分配、重要罪犯收押、病犯收治、司法鉴定、警示教育”六大职能。多年来洪山监狱始终按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首要标准”, 紧紧围绕和谐稳定大局,不断健全完善教育改造体系,努力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方式方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以来,监狱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监狱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探索建设富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监狱工作特点的监狱警察文化。同时,监狱把教育实践活动与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广大监狱民警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始终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以高素质的民警队伍为基础,不断创新教育改造工作的方式方法,教育改造罪犯,以实际行动贯彻“首要标准”。
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监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监狱对罪犯不仅要“关得下、跑不了”,更要“改造好”。落实首要标准,是整个监狱系统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面临的重大课题和首要任务。洪山监狱在深化体制改革、确保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坚持把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始终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了监狱各项工作为教育改造罪犯服务的思想。
监狱不断创新矫治理念和监管模式,完善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把改造质量评估与罪犯考核和刑事奖惩有机结合,有效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通过开展心理矫治、亲情帮教、联合帮教等多种形式,促使服刑人员健全心理人格,健康成长。监狱在制定心理矫治个案前认真开展再调查再分类工作,在调查分类、个案制定、实施和修订等诸多工作环节上,都明确规定民警要认真开展个别谈话,深入思想沟通,尽可能地使服刑人员对拟定的改造目标、措施和方法等个案内容能够认同、接受,以便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改造自觉性,确保个案内容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打下基础。为了保证每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都能掌握一项谋生技能,监狱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根据服刑人员的劳动等级状况和劳动效能情况,评定服刑人员劳动等级,并主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联系,邀请他们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状况进行考核,对符合要求的,
颁发相应的劳动技能证书。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结合监狱实际,适时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服刑人员所学内容始终与社会需求接轨。 监狱建立了集中开展出监教育工作的机制,规定出监教育时间要保证在三个月以上,认真完成出监教育的评估和相关内容。在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前,由监狱教育科和刑罚执行科联合举行一次恳谈会。组织出监服刑人员座谈,相互交流,畅谈在监狱接受教育改造的体会,听取服刑人员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并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开始新生活。
举行服刑人员出监仪式,是监狱出监教育形式的新举措,是促进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有效手段,目的是警醒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牢记自己的誓言,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监狱专门设置了警醒钟,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当日,由他们自己敲响警醒钟,用洪亮的钟声时刻警醒自己,必须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为解决刑释人员因没有身份证而存在的“购票难”问题,监狱在为刑释人员发放路费的基础上,积极与武汉铁路局联系,由监狱出钱,为每名刑释人员统一购买回家车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顺利返家。同时,监狱积极与各地司法局(所)联系,协助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刑释人员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墙内”“墙外”无缝对接,使他们能够更快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
今后,出监仪式活动将常态化,监狱每期出监教育结束、
服刑人员刑释当天都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