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分类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法人的分类 核心内容: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类,那么,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即非企业法人。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型中的营利法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41条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这主要是按照所有制和出资者的国籍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法人又主要被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机关法人相当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法人,它们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是一种民事主体。 机关法人的基本特征是:

(1)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3)有独立的经费。

(4)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进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机关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法人的分类 核心内容: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类,那么,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即非企业法人。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型中的营利法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41条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这主要是按照所有制和出资者的国籍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法人又主要被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机关法人相当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法人,它们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是一种民事主体。 机关法人的基本特征是:

(1)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3)有独立的经费。

(4)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进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机关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相关文章

  • 法人的分类 1
  • 法人的分类 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主要被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法人,包括从事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 ...查看


  • 我国合作社法人的分类与归属
  • 作者:朱晓娟 北方法学 2011年11期 中图分类号:DF4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1)04-0018-06 一.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及其评析 法人的种类与形态多种多样,但可以依据一 ...查看


  • 创业-法人的概念
  •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qu ...查看


  • 论我国法人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 论我国法人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杨阳 摘要<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法人制度的基础.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法人剞度缺陷日益显现.因此,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公私法的法律划分标准,将我国的法人制 ...查看


  • 4第四章 民事权利主体--法人.ppt.Convertor
  • 盐城师范学院法学教学课件 课程:民法总论 主讲人:吴一平 2011.03.22 民法总论 第四章 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登记 第 ...查看


  • 22 统计分类标准
  • 第二节 统计分类标准 统计基本单位划分 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一般是以国家标准或统计部门标准形式发布的.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在统计工作中贯彻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整个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统计分 ...查看


  • 民法的概念
  •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限于平等主体(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B.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 ...查看


  • 民法原理8
  • 民法的概念与本质 --民法总论 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1.财产关系 概念: 人们在生活.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财产支配和交换关系. 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2)财产关系的建立.变更.消灭一般基于自愿:(3)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一 ...查看


  • [民法学]教案
  • <民法学> 教案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 民法的沿革 (一)民法之语源和起源 (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 (三)中国民法之演变 三.民法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