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规定 公寓管理

公寓管理规定 公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公寓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住寓职工有一个洁净、舒适、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住寓职工凭出入证出入公寓,出入后院大门,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出入证,无出入证不得进入公寓,出入证由局安监处发放。

第三条 住寓职工要自觉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住房安排和调整,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个人互调床位;不允许向职工、临时工或其他非住寓人员转让、转租或暂借床位。

第四条 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经常保持室内卫

生清洁、空气新鲜,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其它设施完好无损。

第五条 个人物品、被褥码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

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墙壁或衣柜上避免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保持室内外墙壁的清洁整齐。

第六条 住寓职工严禁在公寓内赌博,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寓内饮酒、猜拳行令。禁止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休息。不准在公寓内搞其它违法活动。

第七条 各宿舍配备的家电、家具及其它物品均为公寓固定资产,不得搬出或转借他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 住寓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箱并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在楼道内乱扔果皮、烟头、纸屑,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等。保持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的干净、卫生、整洁。

第九条 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窗,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住宿。

第十条 为预防火灾,宿舍区内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炉具、电褥子,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以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寓住宿人员严禁留宿外单位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严禁非本宿舍人员以不正当理由入住本宿舍。

第十二条 住寓职工应提倡节约,杜绝浪费,节约用水用

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不得打开水龙头后走开或不使用,造成细水长流。

第十三条 公寓内禁止饲养动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场

所禁止堆放杂物,自行车等物品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爱护绿植和公寓内处的一切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

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寓管理员并送医院

第十五条 住寓职工应自觉维护公寓内的环境安静,中午(12:00—14:30)、晚间21:30后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十一点前必须返回公寓。

第十六条 常用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救护:120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爱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规范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持环境 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公寓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公寓管理,切实保证公寓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公寓内住宿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公寓管理制度令行禁止,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无故不出示出入证强行进入公寓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第二条、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安排,私自调换床位或向其他人转让、转租、暂借床位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三条、对不讲究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并在局域网通报批评。

第四条、对在床铺上堆放杂物、在墙壁或衣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乱扔乱倒垃圾、燃烧废纸、随地吐痰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第五条、对在公寓内大声喧哗、猜拳行令酗酒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对在公寓内赌博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者报请局里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对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人员,按损坏物品价格

金额赔偿,并罚当事人500元。

第七条、对不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在公寓内饲养动物或故意破坏绿植,损坏公共设施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八条、对擅自在公寓内拉接电源、使用电炉做饭、取暖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由此引起火灾或人身触电事故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带外单位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在公寓内留宿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条、对在公寓内留宿异性者,发现一次取消其住寓权利。

第十一条、对不节约用水、用电,造成长明灯或细水长流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第十二条、对不按时返回公寓入住,翻墙入住者,或无正常理由未按时返回公寓与值班人员滋事者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执行情况由公寓管理员组织不定期检查。所罚金额从当事人本月工资中扣除。用于公寓设施的维修。

第十四条、公寓管理实施双重考核,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将按照公司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所在部门(单位)严格兑现考核。

第十五条、本考核办法自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公寓管理规定 公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公寓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住寓职工有一个洁净、舒适、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住寓职工凭出入证出入公寓,出入后院大门,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出入证,无出入证不得进入公寓,出入证由局安监处发放。

第三条 住寓职工要自觉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住房安排和调整,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个人互调床位;不允许向职工、临时工或其他非住寓人员转让、转租或暂借床位。

第四条 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经常保持室内卫

生清洁、空气新鲜,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其它设施完好无损。

第五条 个人物品、被褥码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

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墙壁或衣柜上避免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保持室内外墙壁的清洁整齐。

第六条 住寓职工严禁在公寓内赌博,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寓内饮酒、猜拳行令。禁止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休息。不准在公寓内搞其它违法活动。

第七条 各宿舍配备的家电、家具及其它物品均为公寓固定资产,不得搬出或转借他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 住寓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箱并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在楼道内乱扔果皮、烟头、纸屑,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等。保持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的干净、卫生、整洁。

第九条 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窗,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住宿。

第十条 为预防火灾,宿舍区内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炉具、电褥子,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以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寓住宿人员严禁留宿外单位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严禁非本宿舍人员以不正当理由入住本宿舍。

第十二条 住寓职工应提倡节约,杜绝浪费,节约用水用

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不得打开水龙头后走开或不使用,造成细水长流。

第十三条 公寓内禁止饲养动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场

所禁止堆放杂物,自行车等物品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爱护绿植和公寓内处的一切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

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寓管理员并送医院

第十五条 住寓职工应自觉维护公寓内的环境安静,中午(12:00—14:30)、晚间21:30后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十一点前必须返回公寓。

第十六条 常用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救护:120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爱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规范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持环境 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公寓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公寓管理,切实保证公寓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公寓内住宿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公寓管理制度令行禁止,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无故不出示出入证强行进入公寓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第二条、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安排,私自调换床位或向其他人转让、转租、暂借床位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三条、对不讲究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并在局域网通报批评。

第四条、对在床铺上堆放杂物、在墙壁或衣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乱扔乱倒垃圾、燃烧废纸、随地吐痰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第五条、对在公寓内大声喧哗、猜拳行令酗酒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对在公寓内赌博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者报请局里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对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人员,按损坏物品价格

金额赔偿,并罚当事人500元。

第七条、对不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在公寓内饲养动物或故意破坏绿植,损坏公共设施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八条、对擅自在公寓内拉接电源、使用电炉做饭、取暖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由此引起火灾或人身触电事故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带外单位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在公寓内留宿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条、对在公寓内留宿异性者,发现一次取消其住寓权利。

第十一条、对不节约用水、用电,造成长明灯或细水长流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第十二条、对不按时返回公寓入住,翻墙入住者,或无正常理由未按时返回公寓与值班人员滋事者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执行情况由公寓管理员组织不定期检查。所罚金额从当事人本月工资中扣除。用于公寓设施的维修。

第十四条、公寓管理实施双重考核,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将按照公司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所在部门(单位)严格兑现考核。

第十五条、本考核办法自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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